儿童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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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 3、6、8、12月龄 1-3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 4-6岁: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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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
体检、后预防接种 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性食品
肉、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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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
出生<2000g: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喂养 出生≥ 2000 g:无高危因素者,首选纯母乳喂养 食物转换:不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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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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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测量:体重、体温 体格检查 指导:母乳喂养、护理、预防疾病和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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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立即转诊
体温≥37.5℃或≤35.5℃。 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呼吸暂停伴紫绀。 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皮肤严重黄染,苍白,紫绀,有出血点和瘀斑,硬肿,脓疱达到5个。 惊厥,囟门张力高。 四肢无自主运动,肢体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原始反射。 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各地开展了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为确保这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下面是一份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旨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要求。

一、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保存相关资料。

(二)每次儿童健康检查,应完整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身体状况、疾病预防接种情况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儿童健康档案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信息。

二、儿童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包括身高体重测量、听力视力检查、口腔健康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

(二)儿童健康检查应全面、细致、温和,注重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营养状况、心理健康、口腔卫生等综合评价。

(三)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给予必要的儿童保健知识和指导。

三、疾病预防接种(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国家疫苗免疫计划和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向家长提供接种知识、接种时机和接种技术等信息。

(二)医务人员在接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接种后应填写接种证明,并向家长提供接种后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应对方法等知识。

四、儿童营养指导(一)儿童营养指导应根据年龄、生长发育情况及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

(二)医务人员应向家长提供科学的儿童膳食搭配、日常生活习惯等营养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儿童食欲、饮食行为和节制等问题。

(三)对于营养不良或过度肥胖的儿童,应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干预和指导。

五、儿童口腔保健(一)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指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保健知识。

(二)对于发现的口腔问题,医务人员应积极进行治疗并给予相应的口腔保健指导。

(三)定期为儿童进行防龋治疗和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六、儿童心理健康(一)医务人员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情绪、行为变化,了解心理发展和心理问题的预防与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2)诊治机构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儿童保健科听力筛查的项目

儿童保健科听力筛查的项目

儿童保健科听力筛查的项目儿童听力检查,主要分为主观听力检测和客观听力检测,临床上常用的是主观听力检测,有电测听和行为测听,但是电测听由于学龄前的孩子年龄太小,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加入噪音干扰就会分不清楚,就会造成结果的准确度有出入,使得医生诊断的时候受到一定的影响。

所以一般学龄前的孩子主要用的是行为测听,比如听声放物,听到一下声音,就拿出一个积木或者玩具。

对于稍大一些的孩子,可以行电测听检查,电测听是给不同的声音,然后只要听到一下声音,就按手里的一个按钮,这样反复多个频率检测,得出一个听力曲线,是各个频率所能听到的最小的声音。

一般检查室都会有这种宣传单,可以让孩子先认真学习一下,这样检查的结果才会比较可靠、比较准确。

儿童保健科听力筛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问题,通过听力筛查可以检测婴儿听力是否正常,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主要包括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和声阻抗等电声理学检查。

2、婴幼儿听力筛查:婴幼儿听力筛查是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补充,主要针对 4-5 岁的儿童。

通过筛查可以发现迟发性听力损失等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3、儿童听力筛查:针对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听力筛查,主要采用主观听力测试方法,如行为测听、客观听力测试等,以评估儿童的听力状况。

4、听力损失评估:对疑似听力损失的儿童进行进一步评估,包括纯音测听、声导抗、耳蜗电图等检查,以确定听力损失的程度和类型。

5、听神经病筛查:听神经病是一种发病率约为 0.1-0.3 的疾病,主要表现为患儿耳蜗功能对声音刺激能产生反应,但无法听清楚说话的内容。

通过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听神经病,以便进行相应干预。

6、迟发性听力损失筛查:这类孩子出生时听力正常,但在成长过程中出现听力损失。

通过筛查可以及时发现并干预,降低听力损失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结束语:儿童保健科听力筛查项目旨在及早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耳及听力保健对于婴幼儿发育至关重要。

在0到6岁的关键期间,儿童的听力以及语言能力都在发展阶段。

良好的听力能力是儿童正常学习和社交的基础。

因此,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早期干预和筛查是保障儿童听力健康的关键。

在儿童0到6岁的早期阶段,应该建立定期的听力筛查计划。

最好的筛查时间是出生后的几个月内。

通过检测婴儿的耳朵对声音的反应,可以尽早发现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其次,为了确保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耳鼻喉科医生、听力师和语言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儿童的听觉发育和相关的疾病,以便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除了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们也需要接受教育,了解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

父母应该知道如何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存在听力问题,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

例如,如果孩子不对声音做出反应,或者频繁拉扯耳朵,可能是听力受损的迹象。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尽快寻求专业意见,并及时干预。

此外,有效的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支持。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以便准确评估儿童听力状况。

此外,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有适当的听力辅助设备,如助听器或听觉教育设备。

这些设备会增加儿童的听力和交流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政府应该将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纳入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此外,相关的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要求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之,从0到6岁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早期筛查、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的教育、适当的设施和政策支持,我们可以确保儿童在听力和语言方面得到最佳的支持和干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五、工作要求(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听力是人类交流和感知世界的关键能力之一。

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噪音污染和环境压力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面临听力问题的困扰。

为了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听力健康,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1. 规范的背景和意义规范化听力保健技术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能够确保听力保健技术在不同环境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为听力障碍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和辅助设备。

2. 技术规范的制定过程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制定需要经过系统的研究和实践,包括以下步骤:2.1. 调研和需求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和听力专家的意见,了解听力保健技术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明确技术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方向。

2.2. 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基于现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开展听力保健技术的研发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临床实验和评估通过实际的临床实验和评估,评估听力保健技术的效果和应用范围,为后续的规范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4. 规范发布和推广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后,将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发布,并加强推广和培训工作,使规范广泛应用于听力保健领域。

3. 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听力评估和筛查方法规定听力评估和筛查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听力测试设备的使用、评估指标的选择和结果判读等,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2. 听力康复和辅助设备提供听力障碍者的康复方法和辅助设备的选择指南,包括助听器、人工耳蜗等技术的应用原则和操作建议,以帮助听力障碍者重建听觉体验。

3.3. 噪声控制和环境优化规定噪声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对噪声源的评估和管理,以及创造良好的听力环境的建议和指导,以减少噪声对听力健康的影响。

4. 技术规范的应用和前景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应用对于促进听力保健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范,提高听力保健技术的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听力障碍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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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纯母乳喂养
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无需添加水、果汁等液体 和固体食物
早开奶:产后1小时内应帮助新生儿尽早实现第 一次吸吮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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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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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 等四个技术规范
2012年4月 颁布
5
技术规范的统一体例
目的 服务对象(管理对象) 内容与方法(管理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指标
6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要点
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进行相应的处理 减少新生儿家中死亡和危重症发生率 融入了对高危儿的特殊管理内容 促进纯母乳喂养 与其他新生儿卫生服务的衔接(预防接种、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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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6月龄
7-9月龄
10-12月龄
乳类 蛋类 肉类
定时(3-4小 时)奶量8001000 毫升/日 暂不添加
尝试添加
4-5次/日,奶量 约2-3次/日,奶量 800 毫升/日左右 600-800毫升/日
开始添加蛋黄, 1个鸡蛋
每日自1/4个逐渐 增加至1个
后改为400I U/d 预防超重铁剂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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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活动期,VitD治疗
口服: 800 IU/d连服3~4个月或2000~4000 IU/d连 服1个月,之后改为400 IU/d
大剂量突击疗法:一次性肌注VitD 15~30万IU 1~3个月后口服VitD 400IU/d维持 大剂量治疗应监测血生化指标

儿童保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听力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儿童听力健康水平,保障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听力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儿童保健听力工作的人员和医疗机构。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儿童听力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家长听力健康意识,预防听力损伤的发生。

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二)全面监测,重点关注。

对0-6岁儿童进行全面听力监测,重点关注高危人群,确保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

(三)规范操作,提高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听力筛查、诊断、干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全社会参与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共同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关爱和支持。

四、工作内容(一)听力筛查1. 对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确保筛查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2. 采用先进的听力筛查设备和技术,提高筛查准确性。

3. 筛查过程中,发现听力异常儿童,及时转诊至具备听力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听力诊断1. 对接收到的听力筛查异常儿童,进行全面、详细的听力诊断。

2. 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和听力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诊断方案。

3. 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开展干预措施。

(三)听力干预1. 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程度,制定康复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听力辅助设备适配、康复训练等。

2. 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家长康复技能。

3. 定期评估儿童听力康复效果,调整康复方案。

(四)听力保健宣传教育1. 开展听力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听力健康意识。

2. 利用多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听力保健知识。

3. 组织听力保健专家团队,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流程(一)听力筛查流程1. 儿童出生后,及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

2. 儿童定期体检时,进行听力筛查。

3. 对筛查异常儿童,及时转诊至听力诊断机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pptx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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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责
(二)诊治机构
建立规章制度 接受转诊
进入干预程序
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 力诊断报告单”,向监护人解释诊断结 果。
为确诊患儿制定治疗方案
信息处理
信息登记、统计、上报。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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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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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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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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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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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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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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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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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 基本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 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由新生儿听 力筛查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 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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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机构设置
(一) 基本要求
•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 过听力筛查仍应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一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及时 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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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
• 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 疗机构,应在3个月龄内转到有条件的筛查 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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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初筛未通过者,直接转诊到听力诊 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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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新生儿听力筛查
• 高危新生儿听力筛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1.测试前准备:宣教工作,让家属充分了
解宣教内容的前提下由监护人做出知情选

婴幼儿的听力保护与预防方法

婴幼儿的听力保护与预防方法

婴幼儿的听力保护与预防方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婴幼儿的听力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婴幼儿的听力是他们语言和认知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婴幼儿的听力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婴幼儿听力保护的方法和预防措施。

1. 避免噪音污染噪音是婴幼儿听力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尽量避免让婴幼儿接触到过大的噪音。

例如,不要在婴幼儿睡觉时播放过大音量的音乐或电视声音,不要在婴幼儿旁边大声喧哗,不要让婴幼儿长时间接触嘈杂的环境。

此外,当带婴幼儿参加嘈杂的活动时,可以给他们戴上耳塞或耳罩,以减少噪音对他们听力的影响。

2. 注意饮食营养婴幼儿的听力健康与饮食营养密切相关。

一些研究表明,缺乏某些营养物质,如维生素B12、维生素C和锌等,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听力发育。

因此,我们应该确保婴幼儿的饮食均衡,提供丰富的营养物质。

可以给婴幼儿多吃一些富含这些营养物质的食物,如鱼类、蔬菜和水果等。

3. 避免使用耳机耳机是现代人常用的听音设备,但对婴幼儿来说,使用耳机可能会对听力造成损伤。

婴幼儿的耳朵比成人更加娇嫩,对噪音的抵抗能力较弱。

因此,我们应该避免给婴幼儿使用耳机,尽量减少他们接触到过大音量的声音。

4. 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定期进行听力检查是保护婴幼儿听力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定期检查,我们可以及早发现婴幼儿的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一般来说,婴幼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就可以进行初步的听力筛查,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听力检查。

5. 提供良好的听力环境良好的听力环境对婴幼儿的听力发育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尽量提供安静、舒适的听力环境,避免让婴幼儿长时间处于嘈杂的环境中。

在家庭中,可以选择一些安静的活动,如阅读、绘画等,来培养婴幼儿的听力和语言能力。

6. 增加语言刺激语言刺激对婴幼儿的听力和语言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通过与婴幼儿进行互动交流,给他们讲故事、唱歌、玩语言游戏等方式,增加他们的语言刺激。

此外,可以给婴幼儿播放一些优质的儿童音乐,帮助他们培养音乐欣赏能力。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 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知儿童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 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保持高度责任心,检查前校对好仪器,动作要轻柔、规范,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3. 对于产科出生的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三天在产科病房进行耳声发射听力筛查。

4. 对于高危新生儿应在新生儿科进行耳声发射及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进行听力筛查。

5. 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及意义,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家长在四十二天左右体检时再次进行听力复筛。

6. 对于听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三至六月龄时转至耳鼻喉科进行听力诊断。

7. 负责地区儿童的所有听力复筛工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

每月总结一次,负责听力筛查结果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所有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儿童的随访工作,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好语言发育的监测。

儿童良好听力保健的方法

儿童良好听力保健的方法

儿童良好听力保健的方法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过去只要不生病,没有痛苦和伤残就很满足,现在则不同了,不但要求没有疾病的困扰,而且要在心理上、机体功能上都处于良好状态。

耳不聋、眼不花、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态,已经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人为听力下降而担心,为听力过早衰退而遗憾,许多人期盼能有延缓听力衰老的办法,那么,了解一些正确的听力保健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良好的听力保健应从何时开始呢?人类的听觉器官最早发生于妊娠的第三周。

到了妊娠三个月,鼓膜已经形成;妊娠五个月时,中耳、听骨及鼓室的发育已初步完成。

胎儿满六个月,就有听力了,可以听到母体血管搏动的声音,通过母体的腹壁感受到外界的声音。

因此,人们为了培养儿童的智力水平,主张早期教育,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如果他的听力是正常的,通过父母的教育和外界各种声音的刺激,很快就会学会说话和唱歌,并能上学获得知识,相反,如果他失去了听力,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可见,听力与智力是密切相关的。

良好的听力可以使人反应灵敏;听力差时,反应迟钝,显得痴呆。

俗话说:"一聋三分傻"就是这个道理。

从妊娠开始,为了保证婴儿有良好的听力,至少要丛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营养。

妊娠后,由于胎儿的迅速发育成长,给母体带来一系列变化,如内分泌旺盛,代谢增加等。

母体必须有充足的营养,才能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

当然也包括听力器官的发育。

保证母体全面和充足的营养,并不是一定要吃什么特殊的补品,而是要保证胎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各种物质的质量和数量。

不能偏食。

营养为什么会与听力有关呢?如果妊娠期的营养不良,可以引起胎儿脑细胞分裂减少甚至脑细胞数量减少。

如果脑细胞的发育受到影响,听觉反应就不敏感而影响听力。

另外,如母体患了维生素B缺乏症,就可以引起进展缓慢的神经性耳聋。

如果在妊娠期过度呕吐而不及时补充营养,或者因胃肠道疾病反复腹泻,则很容易引起营养不良,从而使胎儿的耳蜗、球囊斑、前庭神经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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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
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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