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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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9页)

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 9页)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子公司和事业部的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二、投资第八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例如:对外借款、股权、债券、商业票据、期货、委托理财、基金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事业部应各自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子公司、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应依照相关管理流程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流程》),并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转呈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十一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已成为企业获取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优化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了本《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职责,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具备投资决策权的岗位和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合法合规的投资利益。

2. 风险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应以提高利润和价值为目标,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4. 职责明确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相关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四、投资流程1. 投资策略制定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投资战略和规划,以明确投资方向和目标。

2. 投资项目筛选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集团公司应根据投资策略,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评估,筛选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可控的项目。

3. 投资决策根据投资项目的评估结果和风险分析,集团公司应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经过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进行投资,并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

4. 投资实施一旦投资决策通过,集团公司应组织实施投资方案,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跟踪和监督投资进展。

5. 投资评估与收益分析集团公司应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收益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与评估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风险控制与监测集团公司应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和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制度模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制度模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制度模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范本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集团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一)资产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2.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权置换;4.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二)符合集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三)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四)投资规模要与企业承受能力、资源条件相匹配;(五)要符合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投资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能低于集团制定的分产业限定指标(属战略性投资或为集团现有产业配套而进行的投资,经集团批准,可适当放宽)。

分产业投资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限定指标为:百货12%;超市12%;购物中心10%;家居11%;医药12%;置业13%;旅游10%;传媒11%;物产11%;其他项目12%。

新元规章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新元规章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辽宁新元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元公司投资治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进展战略取向,新元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

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

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治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治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进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

战略进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治理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依照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依照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和管理投资活动,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投资项目回报可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投资申请、评审、决策、审批等环节。

规定投资决策的权限和责任。

2. 投资评估标准:制定投资项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评估、财务指标等。

确保每个投资项目都经过全面评估和论证。

3. 投资审批程序:规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投资委员会的设立、审批权限的划分等。

确保投资决策有权威和合规性。

4. 投资监控和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的监控和管理体系,包括财务报告、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执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5. 投资风险控制:确立投资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

规定投资项目发生风险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

6. 投资决策文件归档和备案:规定投资决策文件的归档和备案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7. 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建立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根据项目实际业绩进行奖励或惩罚,促进投资管理和绩效改进。

8. 法律合规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的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控性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组合,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 投资原则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第三章 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 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 投资项目论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 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 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 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公司名称)是一家拥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为了统一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流程1. 投资提案阶段(1)投资提案的编制:由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交投资提案,提案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投资方案、预期收益等。

(2)投资提案审批: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对投资提案进行审批,并根据投资规模和风险程度划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2. 投资决策阶段(1)项目评估:对投资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竞争分析、风险评估等,制定评估报告。

(2)决策会议:投资委员会召开决策会议,根据评估报告和投资提案的资产负债状况、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因素进行讨论和决策。

(3)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由投资委员会作出,包括批准、暂缓、驳回等决策,并形成决议文件。

3. 合同签订阶段(1)法务审查: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对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公司利益。

(2)合同签订:由法务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事项。

4. 实施阶段(1)执行监督:集团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团队,监督和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度和费用支出,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

(2)风险控制: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避免投资风险扩大化。

(3)问题解决:项目管理团队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的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绩效评估阶段(1)投资回报评估:投资项目完成后,进行回报评估,包括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现金流量等指标,与前期预期进行对比。

(2)绩效考核:根据投资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估,结合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决策流程,进行考核,并作为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三、投资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制定相应风险控制策略。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投资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3.管理规定3.1投资决策及程序3.1.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1)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3.1.2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1.3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3.1.4 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管理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3.1.5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3.1.6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初审。

(3)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生产能力、物料供应、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对策。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和规避投资风险,创造最大的投资效益,进而实现集团公司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本运作、投资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第四条信息采集。

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经营资质,有目的、有方向、有选择地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项目库。

第五条方案确定。

项目选定后,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内容包括:(一)该项目的历史沿革;(二)市场发展空间和占有率;(三)人、财、物现状;(四)拓展产品的可行性、利润点;(五)产品的科技含量、有无替代品;(六)资产、负债务状况;(七)收购方式及债权、债务化解措施;(八)收购资金额度;(九)收购资金来源和偿还措施;(十)创利能力,产值利润率;(十一)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方案;(十二)利用法律支持和回避法律约束方案;第六条前期调查(一)按已制定的运作方案组成专业工作组进行调研;(二)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熟悉该企业的人员参与调研;(三)调研中所取得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力求准确,对存有疑点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四)形成调研报告后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第七条项目评估(一)所有资本运作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评估,评估人员由集团公司指定;(二)项目的调查和评估中的关键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露,如发生泄密情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三)项目评估后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审定。

第八条项目融资(一)资本运作项目的融资计划须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二)需拆借或其它渠道融资的,年息不得高于20%;(三)无偿还能力不得贷款或融资。

第九条资产整合(一)资本运作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必须界定清晰,产权转让法律文书、合同等须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后方能签定;(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车船、房屋、土地等证件的原件要报上级管理部门存档;(三)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运行前要进行重新登记,需变现或重组时,要征求产权单位的意见后再行运作。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长期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

第七条集团设立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查、评估、论证、实施和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投资部应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方式第九条集团投资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集团发展战略的产业领域。

第十条集团投资方式包括:(一)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置换;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实施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进行市场调研、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应按照集团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投资后评价,分析投资效益、风险控制等情况,为今后投资提供参考。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进行的长期或短期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四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民主、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可控性等因素。

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二)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方式、规模、期限等;(四)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第八条投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背景、目标、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的项目,对初步筛选通过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和分析。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第十条对于筛选通过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十一条市场分析应当包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研究;技术分析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适用性等方面的研究;财务分析应当包括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成本收益、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研究;风险分析应当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的研究。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合规性与稳健性,规范投资活动,减少投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三、投资决策的程序1. 投资决策的种类•我司内部投资决策•合资决策•外部投资决策2. 投资决策的程序1.审核前期工作在任何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环境分析,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2.决策委员会的设立设立一个由总经理、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成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投资建议的提交投资建议书必须经过审批委员会审批并且批准。

4.投资决策的返回在委员会通过决策后,必须签署一份投资决策书,以保持决策的文件化和流程化,以便日后的监督和审查。

5.投资后的管理对于所有的投资,必须制定一个管理计划,以便监督和审查每个投资的进展情况,包括盈利情况和风险评估。

四、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风险预测在所有的投资决策中,必须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投资风险管理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我们资金的安全和我们的利益。

3.投资风险审计每个投资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本制度能在投资后的所有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决策不受影响。

2.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他变化,这些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决策委员会进行调整或修订。

3.每一个投资或决策都需要经过公司的总经理、法务、财务等各部门的审批并签字认可。

4.对于公司未经批准或未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资,责任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论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将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结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建设总体合规的公司的重要一环。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是负责全集团公司投资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集团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集团公司投资活动的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跟踪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设立完整的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制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所有投资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审议和批准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调整和处理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各级投资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考核,奖惩措施相结合,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进度符合计划。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化,应当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重新审议并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已实施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工具,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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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新元制度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辽宁新元纺织品进出口股份XX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新元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新元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

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

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和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且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且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

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且提出初
审意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XX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于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于100万元之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股份XX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于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且于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于50万元之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于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且于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于5万元之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和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壹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壹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壹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新增投资项目实行“壹事壹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于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且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股份XX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壹)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
究方案;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
(壹)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投资活动的上报和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于事后应补足关联手续。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之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
审批。

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
第十九条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市场分析和预测;
(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
(三)工艺技术方案;
(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
(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
(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
(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
(八)项目实施规划;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风险评估;
(十壹)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十壹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
(二)调研情况;
(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
(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
(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
(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
(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
(八)风险评估;
(九)投资回收期;
(十)经济效益估算。

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作考核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于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关联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于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关联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下”均含本数;“之上”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管理制度附表新建项目申请表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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