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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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2)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例题2?计算题】2009年1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工程合同总价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材料费150万元,人工费80万元。7月底厂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计算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例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该歌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例题】2009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例题1】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

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例题2】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广告代理业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 )。(2008年)
A、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B、支付给广告设计者的广告制作费C、支给广告印刷者的广告印刷费D、广告公司发生的人员工资等费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例题1】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根据营业税额法律制度规定,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金融服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1)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5%=30(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用税率=(1100-900)×5%=10(万元)
(3)手续费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5×5%=0.75(万元)
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10+0.75=40.75(万元)
【例题2】某地邮电局2009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送函件收入9万元;电话、电传收入3万元;销售电信物品收入4万元;报刊发行收入5万元;销售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计算该邮电局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应当征收增值税,而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电信物品、邮务物品和报刊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邮电通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2)该邮电局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9

+3+4+5+2)×3%=0.69(万元)
【例题3】2009年11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鲜花、小吃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娱乐业的营业税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各项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2+5+12)×20%=3.8(万元)
【例题4】2009年12月,某市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1、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500元(人民币,下同)。
旅游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住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2、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计算该旅行社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旅行社在我国境内组团旅游,其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不是按收取的全部费用为营业额,而是以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相关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旅行社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适用的营业额税税率为5%。
(2)该旅行社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4500-1600-400-300-600)×36+(6800×30-144000)]×5%=117600×5%=5880(元)
【例题5】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出租业务、2009年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普通住宅10套,面积共计1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12000元;
2、销售精装修高档公寓3套,面积共计5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20000元,其中:毛坯房每平方米为18000元,装修费每平方米为2000元;
3、出租写字楼1200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60000元;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出租写字楼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该房地产公司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销售精装修高档公寓的装修费应计入营业额;出租写字楼按“服务业

”税目征税。
(1)销售住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250×12000×5%=750000(元)
(2)销售公寓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540×20000×5%=540000(元)
(3)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00×5%=3000(元)
(4)该房地产公司12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750000+540000+3000=1293000(元)
【例题6】(2009年)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150万元;
(2)住宿收入86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9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1)计算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计算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1)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7.5(万元)
(2)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6×5%=4.3(万元)
(3)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9×5%=0.45(万元)
(4)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71)×20%=23.4(万元)
二、营业税减免税
(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可收个人所得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13)自2010年1 月1 起,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普通住房:①不足5年——差额计税;②超过5年(含5年)——免税。
 非普通住房:①不足5年,全额征税;②超过5年(含5年)——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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