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场域变化及规范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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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

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

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是指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的重要性以及规则内容。

二、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特点程序化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算法执行的交易策略,通过自动化的方式进行交易。

与传统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具有高速、高效、低成本等特点。

然而,由于其快速和复杂的特性,交易所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来规范程序化交易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三、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的制定可以避免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利用技术优势获得不正当的交易利益,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2. 保护投资者利益: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的要求可以防止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利用高速交易技术对投资者进行操纵或剥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提供相关交易数据和算法参数,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4. 防范市场风险: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遵守风控要求,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减少市场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

5. 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鼓励程序化交易参与者进行技术创新和交易策略的改进,推动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四、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的内容1. 准入要求: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技术实力、风控能力和资金实力等,以确保其具备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能力和资格。

2. 交易策略要求: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的交易策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且不得进行操纵市场或其他不当行为。

3. 交易算法要求: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规则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的交易算法设计合理、稳定可靠,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波动。

程序化交易的理念和方法

程序化交易的理念和方法

执行与风险管理
交易执行
将经过回测验证的交易策略应用 到实际交易中,实现自动化或半 自动化的交易执行。
风险管理
制定并执行风险管理计划,包括 仓位管理、止损止盈执行、资金 管理等,以控制交易风险。
绩效跟踪
对实际交易绩效进行跟踪和评估, 及时调整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措 施,以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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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的理念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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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程序化交易概述 • 程序化交易核心理念 • 程序化交易方法论述 • 程序化交易系统构建 • 程序化交易实践案例分析 • 程序化交易未来展望
PART 01
程序化交易概述
定义与发展历程
定义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预先设定的 计算机程序算法,自动进行交易 决策和执行的一种交易方式。
发展历程
程序化交易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 的美国,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金融 市场的发展,逐渐在全球范围内 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市场规模及参与者
市场规模
程序化交易市场规模庞大,涉及股票、期货、外汇等多个金融领域。具体规模 因市场和时间而异,但通常占据金融市场交易量的相当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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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发展现状

程序化交易发展现状

程序化交易发展现状程序化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是指通过预先设定好的交易策略和算法,使用计算机自动执行交易操作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能够以更高的速度和准确性执行交易,有效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

目前,程序化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在全球范围内,程序化交易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

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约有60%以上的交易量来自于程序化交易。

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

例如,在美国股票市场中,程序化交易已占据了大约75%的交易量。

这主要得益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程序化交易能够以更高的速度和准确性执行交易。

在中国,程序化交易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自2013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开始放宽对程序化交易的限制,加速了程序化交易在国内的推广和应用。

目前,我国的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并开始在股票、期货等市场上运用程序化交易策略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A股市场上约有20%的交易量来自于程序化交易,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这一比例还将继续增长。

除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在其他金融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在外汇市场中,程序化交易已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根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数据,目前全球外汇交易中,有约70%以上的交易量来自于程序化交易。

而在期货市场中,程序化交易也越来越普遍。

在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Trading)领域,程序化交易更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高频交易是指利用计算机高速执行交易策略,以追求微小的市场波动获利的交易方式,已经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之一。

总的来说,程序化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程序化交易已成为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

在中国,程序化交易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在股票、期货等市场上得到了应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变化,程序化交易将会继续发展,为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快速的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程序化交易,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合理进行程序化交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指令负有审慎管理义务。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只用一个账户从事程序化交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对会员、程序化交易者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防范程序化交易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冲击。

第四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前将身份信息、策略类型、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服务器所在地址以及联络人等信息及变动情况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核查后方可接受该客户的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客户申报信息不实或拒不申报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将客户的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向接受其交易申报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备。

证券期货交易所会员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先向证券期货交易所申报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由证券期货交易所负责核查;交易所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申报、核查及报备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由证券期货交易所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可以要求程序化交易者提供交易程序源代码、交易策略详细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核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资金来源、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

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在股票市场中,由相关主管部门或交易所制定并实施的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告的规定和要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股票市场的常态之一,而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出台,则是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必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的、内容要点和实施手段等方面,对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序化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

程序化交易以其高效、快速和低成本等特点,逐渐成为股票交易市场的主流方式。

程序化交易的高频交易、大宗交易等行为也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相关主管部门或交易所应建立起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二、目的1.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强化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管,遏制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可以要求报告者提供交易数据、委托量、交易频率等信息,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市场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

3. 保护投资者权益。

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减少市场操纵和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内容要点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点:1. 报告的范围和对象。

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交易实体、交易品种需要提交程序化交易报告。

2. 报告的要求和格式。

规定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内容、格式、提交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全面。

3. 信息披露要求。

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公开披露相关交易数据、委托量和交易频率等信息,以加强市场透明度。

4. 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

明确相关监管机构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下的责任和权限,包括审核报告、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职责。

5. 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证监会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证监会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证监会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10月9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

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

《管理办法》还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

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个人投资者多、交易换手率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很有必要。

证券公司 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 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
程序化交易是指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根据预设的规则和条件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一种交易方式。

以下是一套可能的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
1. 交易策略制定:交易员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策略,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转化为计算机程序。

2. 系统开发与测试:IT部门应根据交易策略,开发相应的交易系统,并进行充分的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 策略执行:交易员应在监控系统下执行交易策略,实时监控交易过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4. 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确保程序化交易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 策略审查:公司应定期审查交易策略,确保其有效性,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6. 系统维护:IT部门应定期维护交易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7. 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对交易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程序化交易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以上只是一套可能的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

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

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程序化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关注。

它通过计算机算法和自动化系统执行交易操作,以取代传统人工交易的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在高频交易、量化交易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程序化交易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展开讨论,重点探讨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发展历程、优势与挑战,并强调了认定标准的重要性。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进行梳理,解析了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趋势,进一步分析了程序化交易所面临的优势和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程序化交易的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因此,对程序化交易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还可以有效避免市场乱象和不确定性。

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同时,我们还将对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应用前景进行分析,探讨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最后,文章将对整个研究进行总结,并给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相信读者能够对程序化交易的认定标准有更深入的理解,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同时,对于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来说,本文的研究结果也能够为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提供一定的依据。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介绍,让读者清楚地了解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本节)1.3 目的1.4 总结2. 正文2.1 程序化交易的定义2.2 程序化交易的发展历程2.3 程序化交易的优势与挑战2.4 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重要性3. 结论3.1 归纳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要点3.2 对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建议和展望3.3 对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应用前景分析3.4 结论总结本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公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者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者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影响其他客户正常交易,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第四条会员应当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接受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申报及报备管理第五条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申报。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并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

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前款申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对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条前条规定的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身份信息;(二)用于程序化交易的账户信息;(三)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四)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五)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资产规模;(六)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臵参数;(七)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八)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九)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十)会员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一个程序化交易客户只能使用一个期货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国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

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新《证券法》、程序化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制

新《证券法》、程序化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制

新《证券法》、程序化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制作者:徐文鸣张玉美来源:《财经法学》 2020年第3期* 徐文鸣,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教授;张玉美,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中美证券执法机制的比较研究"(18FFX042)的阶段性成果,并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

徐文鸣张玉美*内容提要: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占比不断增加,它在欧美国家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在我国出现较晚,尚处于发展初期。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制度禀赋,现阶段我国程序化交易仍以低频为主,多采取套利策略和趋势型策略。

结合新《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基于对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典型行为的分析,从防范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角度,可以从以下方面优化低频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首先,明确和扩大监管范围,将利用程序化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量化认定指标。

其次,加强程序化交易的日常监测,重点关注市场关键性参与者大额交易者的交易行为,并建立审查与追踪市场交易行为的实时审计追踪系统。

最后,明确程序化交易主体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词:低频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法》一、引言程序化交易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金融投资理论与计算机技术结合的产物。

经过近五十年的高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在欧美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主流的交易模式。

例如,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2015年底的报告,程序化交易占期货合约交易总量的60%以上,80%的外汇期货、67%的利率期货、62%的权益类期货都是通过自动化交易系统完成的。

〔1〕其中,高频程序化交易因其交易速度和盈利潜力而备受市场关注,在2006年至2009年间经历了暴发式增长。

在次贷危机暴发前,它在巅峰时期一度占据美国股票市场总成交额的61%,2012年的数据显示其仍占总交易额的半壁江山。

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风险控制策略

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风险控制策略

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风险控制策略46证券市场导报2014年8月号微观结构的NYSE程序化交易还包括了应一揽子股票的总价值需要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

目前,关于程序化交易国际学术界和产业界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在国内,通常意义下的程序化交易主要是应用计算机和现代化网络系统,按照预先设置好的交易模型和规则,在模型条件被触发的时候,由计算机瞬间完成组合交易指令,实现自动下单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化交易方式。

也就是说,我国资本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的理解,不再如纽交所那样着重突出交易规模和集中性,而只强调交易模型和计算机程序在交易中的重要性。

从金融工程和量化投资的角度来讲,程序化交易,从交易的频次方面可以分为高频交易和低频交易。

按交易目的与动机来划分,程序化交易主要可分为套保、套利、投机等三种。

一个具体的投资交易过程,又可以包括交易的决策制定与交易执行方式两个部分(参见图1)。

而从监管者的角度,更关注的是程序化交易产生的潜在风险。

基于当前现状,只有在一日内完成的程序化交易,才有可能对市场产生瞬间巨幅波动。

从风险控制与便于监管的角度,在此将一日内完成的程序化交易做一个全新的分类,其决策制定的策略可以分为如下五类:一是套利与套保型策略:就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类型的标的物的价格差异获取收益或套期保值,它包括了跨品种套利、跨市场套利、跨期套利、期权套利、期现套利、统计套利以及期现套保、期权套保等类型。

二是预测型策略:针对同一种类型的标的物,利用他们的历史表现以及投资者对当前市场情况预测未来走向。

它包括趋势图1做市商制度下日内程序化交易分类框图预测、动量与反转预测、阿尔法预测、久期平均、多因子选股,以及复杂的基于支持向量机、分形理论、卡尔曼滤波的价格预测等。

三是事件规则型策略:针对市场中的特殊事件以及投资者的特定规则来投资,它包括事件投资和规则投资。

四是自动做市商型策略:与普通做市商一样,自动做市商高频交易者通过向市场提供买卖订单来提供流动性。

程序化交易指导意见

程序化交易指导意见

程序化交易指导意见在当今金融市场的复杂环境中,程序化交易作为一种高效、快速且依赖技术的交易方式,正逐渐成为交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种交易方式在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程序化交易的定义与特点程序化交易,简单来说,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或算法来自动执行交易决策和下单的交易方式。

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速度快:能够在瞬间完成大量的交易指令,捕捉市场的细微变化。

2、客观性:基于预设的规则和模型进行交易,减少人为情绪和偏见的影响。

3、复杂性:涉及到复杂的数学模型和编程技术。

二、程序化交易的优势1、提高交易效率:可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的数据和交易指令,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

2、精准执行策略:严格按照预设的交易策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的犹豫和偏差。

3、风险管理:通过预设的止损和止盈条件,有效控制风险。

三、程序化交易的风险1、技术故障风险:系统故障、网络延迟等技术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指令无法及时执行或执行错误。

2、模型风险:交易模型可能存在缺陷或不适应市场变化,导致交易损失。

3、流动性风险:大规模的程序化交易可能对市场流动性造成冲击,引发价格异常波动。

4、操作风险:由于人为设置错误或对程序的不当操作,引发交易风险。

四、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原则1、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在程序化交易中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2、透明度原则:要求程序化交易的策略和操作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监管和市场监督。

3、风险可控原则:确保程序化交易的风险在可承受和可控的范围内。

五、程序化交易参与者的责任1、交易商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程序化交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对交易程序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定期评估和更新交易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2、投资者充分了解程序化交易的风险和特点,谨慎选择参与。

遵守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交易所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会员(以下统称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接受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申报及报备管理第六条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期货公司申报。

期货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

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程序化交易者的申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对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申报及报备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程序化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二)用于程序化交易的交易编码信息;(三)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四)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五)程序化交易者的资产规模;(六)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七)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八)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及软件版本;(九)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十)期货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0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

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

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

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

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

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相关政策

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相关政策

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相关政策摘要:一、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背景二、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政策框架三、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重点领域四、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实施与效果五、未来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趋势与挑战正文: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量化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然而,量化交易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为此,我国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对量化交易进行有效监管。

一、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背景量化交易作为一种依托于现代科技和数学模型的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精准等特点。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量化交易的高度复杂性,可能导致市场风险的累积和传导。

为此,我国监管部门有必要对量化交易进行有效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政策框架我国监管部门围绕信息披露、交易行为、技术系统等方面,构建了量化交易监管的政策框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要求量化交易策略的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便于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了解策略实质和潜在风险。

2.交易行为:对量化交易中的高频交易、算法交易等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技术系统:要求量化交易系统具备足够的安全性、稳定性,防范系统故障导致的金融风险。

三、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重点领域我国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1.跨境量化交易:防范跨境交易中的风险传导,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2.衍生品交易: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防范衍生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3.机构投资者: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范其量化交易行为。

四、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实施与效果我国监管部门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监测、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量化交易中的风险传导。

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日益科技化、智能化,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五、未来我国量化交易监管的趋势与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升,我国量化交易监管将面临以下趋势与挑战:1.监管科技化、智能化: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实现实时、精准的监管。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建议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建议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建议在金融市场的海洋中,程序化交易如同一艘艘高速航行的船只,它们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和效率穿梭于波涛汹涌的市场之间。

然而,这些船只的航行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它们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和风险。

其中之一便是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不完善,这就像是一个隐藏在水下的暗礁,随时可能给这些高速航行的船只带来致命的撞击。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在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监管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就像是一盏指引航向的灯塔,为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这盏灯塔的光芒似乎还不够明亮,它的照明范围还有待扩大。

目前,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内容的局限性:当前的报告制度往往只关注交易量和交易频率等表面数据,而对于交易策略、风险管理等深层次信息的披露则显得力不从心。

这就像是我们只能看到海面上的浪花,却无法窥见深海中的暗流涌动。

2.报告时效性的不足: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信息的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衰减。

然而,现有的报告制度在信息传递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像是我们在听一个过时的天气预报,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的风云变幻。

3.监管力度的不均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标准和力度存在显著差异,这就像是一场没有统一规则的比赛,使得参赛者难以公平竞争。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1.拓宽报告内容:除了基本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等信息外,还应增加对交易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详细披露。

这就像是为船只配备更为先进的导航设备,使其能够更准确地判断前方的航道。

2.提高报告时效性:通过采用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缩短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时间间隔。

这就像是升级我们的通讯系统,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个角落。

3.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间在程序化交易监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框架。

这就像是制定一套通用的交通规则,让每一条路上的车辆都能有序行驶。

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2023年9月,北交所发布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北交所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此次,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北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管理。

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

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

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

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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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场域变化及规范化治理*刘 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重庆 401120)摘 要: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需要顺应资本市场变革对外开放新场域变化的要求。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程序化交易出现了信息和交易加速耦合、平台与技术联动加强、流动和波动的互动深化、交易全球化深入发展等场域变化,并呈现以下风险特征:一是信用信息泄露与信用风险传染相互交织;二是金融科技平台公司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三是市场波动风险与流动性悖论并存;四是跨市场交易的风险溢出效应更加明显。

为此,要以信用信息监管、功能监管、审慎监管、激励监管为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治理:一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体系的透明化,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能力建设,运用监管沙盒等手段对程序化交易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引导和保护,利用监管科技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三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规则体系建设,引导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市场主体成立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维护程序化交易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资本市场;金融科技;榜单效应;智能合约;智能投顾中图分类号:F832,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19(08)-0013-07一、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界定及监管场域变化(一)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界定程序化交易源于1983年美国纳斯达克出现的电子交易。

程序化交易亦称为“量化交易”、“算法交易”、“高频交易”等,目前学界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

一些国家选择规范性定义,如美国将其界定为篮子交易。

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程序化交易必须含有15只以上的股票、交易额在100万美元以上(Haldane和May,2011)。

我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李永森,2016)。

这一规范性定义侧重于交易主体及方式。

本文认为,程序化交易是源于西方资本市场趋势预测技术、指标化交易模型,依托软件开发平台生成的交易策略,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技术发现交易机会、执行交易指令的市场交易类型。

程序化交易的根本特征是对计算机系统的处理速度、吞吐量、存储量的极致要求,也是对资本市场交易在时间、空间效用方面的极致微分。

程序化交易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引发风险事件,这就使得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收稿日期:2019-04-11作者简介:刘 鹏,男,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供职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4ZDC003)的资助。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

文责自负。

对程序化交易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欧洲国家倾向于以征税的方式促使交易者降低交易频率。

2013年,意大利首次对持续时间不到0.5秒的股权交易征收0.02%的税(Stafford, 2013)。

一些欧洲国家担心程序化交易对资本市场带来更大的波动性影响,甚至提出禁止交易者采用程序化交易。

但是,2015年以后,随着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不断深入,程序化交易场域得到不断扩展。

(二)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场域变化1.信息与交易的加速耦合一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和程序化交易在资本市场应用的不断扩大,交易者对信息的获取和解析不再依托特定机构,逐渐呈现去中心化的态势。

智能信息处理平台使得信息分析和信息披露误差逐步缩小,导致交易者对证券资产收益测算的精准性不断提高。

二是社交平台的发展壮大,不仅提高了资本市场中交易标的信息获取量,而且减少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大量交易机构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投资理念、投资模型,扩大了交易机构的获客渠道,提升了交易机构的信息分析能力。

三是程序化交易促使资本市场联动、协同定价现象的产生。

在社交平台、信息技术公司的影响下,程序化交易的耦合效应使得资本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传染性更强。

2.平台与技术的联动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促使程序化交易的新场域不断出现,技术平台促使交易市场被重新定义。

一是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基于传统金融学、行为金融学在仿真平台上的模型预测越来越精确。

随着统计技术和数理模型的不断开发,程序化交易逐步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金融服务平台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所运用。

二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维分析技术的运用使得程序化交易更加精细。

比如,运用数学、物理学、仿生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构建模型来预测资本市场走势(郭喜才,2014)。

但是,金融科技革新在推动程序化交易不断深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比如,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黑匣子交易带来交易的不透明,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去中心化交易带来制度性调整、变革的冲击。

3.分工与合作的互动深化一是程序化交易促进了交易主体分层。

随着程序化交易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不断深入,多空交易、杠杆交易、场内外交易越来越迅捷,使得资本市场的活跃度显著上升,导致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在程序化交易中的地位分化越来越明显(陈梦根,2013)。

二是金融科技使得程序化交易分工更加精细。

程序化交易以最佳价格切入、最优交易策略生成、最快执行、最大收益为目标,能够促进各种证券价格快速变动。

在整个程序化交易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实现专业化分工。

比如,交易所专注整体交易量增长和风险防控,交易咨询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金融科技公司专注从事交易数据模型开发,金融交易平台公司专注投资者交易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注重资产配置。

4.交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这对程序化交易在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撮合交易、询价点击成交功能,要求程序化交易能够具有促进外汇市场稳定的作用。

二是程序化交易需要具有矫正资本市场资产基础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背离的机能。

比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扩容、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开通、境内股票被纳入明晟指数和新兴市场指数、境外机构设立中国概念ETF、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等,使得我国内地资本市场资产价格受到境内外因素影响趋于复杂多变,导致资产基础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成为常态,这就要求程序化交易的应用能够提升市场价格发现能力、起到矫正资产基础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的作用。

三是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提高程序化交易水平。

2018年,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对苯二甲酸(PTA)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引入境外交易者,使得各种资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微妙(刘珂和蒋哲远,2018)。

随着跨市场、跨区域、跨境交易的不断增多,程序化交易的应用与发展有助于提升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有助于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

二、监管场域变迁下程序化交易的风险特征(一)信用信息泄露与信用风险传染相互交织一是利用社交平台违法搜集交易者信用信息事件多发。

近年来,一些从事程序化交易的平台公司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违法搜集有关交易者的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使得大量交易者信息被非法利用。

一些机构甚至通过信息诈骗、黑客攻击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实施证券交易价格操纵(刘鹏,2018)。

一些平台公司为了增加利润,利用信用审查上的漏洞,违规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场外配资服务。

比如,2015年恒生HOMS系统运营机构向投资者违法提供场外配资服务,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负面冲击。

二是金融科技发展容易加速信用风险的市场传染。

金融科技在促进程序化交易、提升资本市场交易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制度不完善以致信用风险传染速度加快的问题。

比如,在资本市场运作中,若某个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暴露,便容易在程序化交易的影响下快速传染到其他交易者,这个过程是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的,留给人工干预的时间很短(路一,2015)。

(二)金融科技公司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一是金融科技公司面临技术服务风险。

目前,我国提供程序化交易的技术平台公司可分为多种类型,中低端的平台有交易开拓者(TB)等,高端交易平台有Progress Apama、国泰安量化投资平台等。

对于技术平台公司而言,投资端主要依托量化交易平台提供交易策略,在智能投顾中体现为数字技术服务,涵盖开发语言、技术架构、系统架构等内容。

近年来,“开发平台+人工智能”的智能投顾应用语言主要是Matlab、Python、C++等,比如JoinQuant聚宽量化交易平台、BigQuant-人工智能量化投资平台等(陈梦根,2013)。

在这些技术平台之中,低端平台提供的投资模型、数据服务、交易策略存在失效和同质化的问题。

程序化交易模型的源代码通过持续升级和不断优化,有助于技术平台公司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然而在国内,程序化交易模型的实盘测试时间较短、加之政策调控较为频繁,使得客户端的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彭志,2016)。

就高端程序化交易平台而言,交易者无法有效控制程序化交易带来的各种风险,实际投资效果也并不总是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是程序化交易平台面临技术安全风险。

在现实中,程序化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都需要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从而必然面临着网络安全的问题和挑战。

在黑客攻击的潜在影响下,交易操作失误、电子信号错误、网络系统崩溃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使得程序化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服务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吴晓求,2016)。

三是风险投资的介入加剧技术平台违规经营的风险。

程序化交易平台的外部投资风险对平台正常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刘鹏,2018)。

程序化交易平台的发展对外部风险投资的依赖较大,程序化交易模型开发、技术维护与升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平台能够吸引多少外部风险投资主要依靠客户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因此,平台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受榜单效应的影响很大,这就使得一部分技术平台操纵市场、虚增利润的动机比较强烈。

(三)市场波动风险与流动性悖论并存一是程序化交易放大了市场波动风险。

程序化交易利用事件驱动、分割交易等指令进行交易,容易加大市场波动程度。

2010年,程序化交易指令错误导致美国股市“闪电暴跌”,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盘中暴跌近1000点。

事后的调查报告表明,股市暴跌的风险源于采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公司在股票市场承受下跌压力时,从事程序化交易的计算机自动执行卖出指令。

金融科技平台的引流规模和投资特点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具有同质化特征的程序化交易行为会加剧股票市场的波动。

与此同时,部分投机者也会利用程序化交易带来市场波动的机会进行波段操作以谋求超额收益,从而进一步加剧股票市场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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