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章、第六章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三、法的渊源的类别 (二)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 习惯法 ➢ 判例法 ➢ 惯例
法律格言:“太严格地遵循先例可能导致特殊案件不公正, 并且也导致对法的正当发展的不适当限制”
第一节 法的渊源
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 正式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法规 ➢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 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第三节 法的效力
四、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 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法的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
系中,基于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低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 处理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 第一,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 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第三,新法优于旧法; • 第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三) 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 ➢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 ➢ 域内:(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 有的法在局
部地域有效。(3)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有效。 ➢ 域外: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 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 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二、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 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 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
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 • 区别:首先,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
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D)。
A.强制性B.统一性C.权威性D.规范性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ABD)A.“法是公共意志”B.“法是民族意志”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3.法的规范性表现在(ABC)。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科学,它关注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法学基于一系列的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和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法则、法规、法条、法律关系等。
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和背景如何。
2. 法则法则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普遍规律。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用于解释法律的内在逻辑和理论依据。
法则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它们为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3. 法规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它们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具体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规的制定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条法条是法律文本中的具体规定,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原则。
法条通常具有明确的语言和文本结构,以确保其准确和明确。
法条反映了法律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是法律实施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5.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联系。
它是法律的核心概念,用于界定权利和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系,它们反映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果。
在法学的研究中,基本范畴是理解和分析法律的重要工具。
它们相互关联,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框架。
通过对这些基本范畴的研究和理解,我们可以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提升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总结: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法则、法规、法条和法律关系等。
这些范畴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和理论基础,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范畴,我们可以提升对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做出贡献。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
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
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
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
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概念框架和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涉及到许多基本的法学概念和范畴。
在法理学的第五章中,将会介绍一些法学基本范畴,本文将对这些范畴进行阐述。
通过理解这些基本范畴,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学的本质。
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
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适用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法人法人是法律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现代社会中,法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等。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与其他法人进行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是法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范畴。
三、人权人权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它是指个人拥有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的保护在法学中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人权的起源和实施被广泛讨论。
四、义务义务是法学中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
它是个人或法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支付税款、遵守合同、维护社会秩序等。
义务的履行是法学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法律规定的基石。
五、司法司法是法学中重要的范畴之一,它包括审判和法律执行两个方面。
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司法的研究内容涉及司法流程、案件审理、法官权力等诸多方面。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学中的重要范畴,它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法律责任的适用有法律的约束和司法的裁量。
七、法治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以上是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学的要点,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运行机制。
法学基本范畴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起点,也是深入探讨法学问题的基础。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章
公共成本、私人成本
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 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团体 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良好的物质条件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恩格斯: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
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 济基础发生作用。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作用—法的意识形态作用
指引作用—权利、义务、责任 确定性的指引——规定法律义务 不确定的指引——授予法律权利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弗兰克:就任何具体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于这一 情况的一个过去的判决;或者是大概的法,即关于一个未来 判决的预测。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 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 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
作用
对精神文明具有多方面作用 对政治文明具有特别显著的作用 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法是反复适用的
法理学 第5章 法的概念.
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2、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有公平之义; 3、明断曲直之意
2
“法”与“律”通用。秦汉时期,法 与律已同义;《唐律疏议》:“法亦 律也,故谓之律”
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 的
法:标准,模范:匹夫而为百世师,一 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 文公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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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作用于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
之间的区别,将法的作用分为两类:法的规范 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这两种作用是相辅相成,但却并不是并列的。规 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通过调整人 的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 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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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规范作用
法律属于“当为”范畴,规律属于“实然”范畴。规律 →当一定的客观存在条件存在时,某种结果就会出现。 法律→当某一预设(假定)的条件存在时,某种行为就可 以做出(许可)、必须作出(命令)或者不得做出(禁 止)。
法律与规律的联系:法律与规律可能一致,也可能 不一致甚至违反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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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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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属性: 体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性被 称为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划分是具有相对 性的。
事物的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要依靠抽象的 思维才能认识的东西;事物的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 联系,可以通过人们的感官感知的东西。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法的本质是 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法的内在规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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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评价作用的特点:
客观性,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因 此法律评价一般说来不会因人而异,尽管有时对法律规 范的含义的不同理解会使不同评价者对同一行为做出不 同的评价,但这种情况在其他评价标准中却是更加明显 和经常。
法理学第五章
(三)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 制定主体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1、基本内容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不同 4、解释与监督不同
(四)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 的分类: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 即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 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对特定的主体、事项、或在特定 地、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注意: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五)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一)公法和私法(主要存在于民法系 国家) 我国属于民法法系。 (二)普通法和平衡法 区别于前面说的普通法,专指英国在11 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 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平衡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 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第五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层次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 二、法律渊源的包括: (一)从作用于法的各种因素的角度: 1、法的历史渊源:是指引起特定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历史事件或行为。 2、法的物质渊源:是指法律现象的产生、存在及发展的 物质生活条件,及一定社会中占律、法规的不明朗之处 加以权威性解释或记载的文件。 4、法的伦理渊源:就是指一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起着 影响和指导作用的伦理原则和思想学说。 5、法的形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强制性以及法 律权威性的一些原则和规范。
三、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种类 — 以宪法为核心和以制定法为主 体
1、宪法 2、法律(狭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 的法律 3、行政法规及部门法规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法 7、国际条约
法理学基础知识
法律规则结构要素: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的种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转自学易网
四章: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分: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分:国家行为和当事人行为(积极和消极)
十章: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违反了第一性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人的过错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八章: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2、抽象(一般)与具体(特殊)3、双边与多边4、确定(生成)与创立(参与)4、第一性与第二性5、基本与普通
研究生一年级法理学经典笔记
法理学复习整理:法理学总目录:第一章法理学及其原理。
第二章法的概念。
第三章法的要素。
第四章法的渊源。
第五章法的效力。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法律关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法治国家。
第十章法与道德。
一.法学的概念。
二.。
三.法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
(纵向与横向)2.3.四.法学体系。
又称法学知识体系,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理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
会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
4.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二)法理学的分类:第二节法理学的概念和地位一.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法理是指法律的道理、原理,即研究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道理,法律长变化但理不长变,抓住了理就抓住了事物的对法律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有然,要看到和把握法律背后的深层次的原理。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1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法理学的原理1.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哲学基础,认识其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理论和法律自身设定的目标,对其加以发展和评价。
例如对知识产权制度哲学基础的认识,及其利用人权理论对其进行评价。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认识西方法学派别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说 :各法学派别。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整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整体上来说 ,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括本章的核心问题是 :法理学是什么 ?其答案的四个重点都要睁开掌握。
其余知识点认识即可。
第五章法的观点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 ;法的作用 (通告 ;引导 ;评论 ; 展望 ;教育 ;强迫作用。
(2 简答题 :法的基本特色 ;法的实质 ;法的作用 ;法的限制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劳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特别是行政法例 ;地方性法例 ;自治规章 ;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 ;法的分类 (六种分类各自波及的观点 ;法的效劳 ;法的溯及力。
(2 简答题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差异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劳范围 ;法的效劳的矛盾与协调第七章法的因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的因素 ;法律观点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详细各样分类的观点都要掌握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义性性原则 (2 简答题 :法的因素的特色及分类 ;法律观点的功能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造、特色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差异 ;法律原则的合用。
第八章法律系统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系统;法律部门;今世中国的法律系统(主假如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观点(2 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区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益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权益和义务的观点 ;权益和义务的分类 (详细的分类都要掌握 ;(2 简答题 :为何权益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围 ? 权益和义务的实质、特色和作用;权益和义务的分类;权益和义务的关系;为何说现代法律是以权益为本位的 ?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构造 ; 法律行为确实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2 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色 ;法律行为的构造 ;法律行为的基安分类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 名词解说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权益能力 ;行为能力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事实组成 (2 简答题 : 法律关系的特色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此中详细的各样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归责;免责(2 简单题:法律责任的实质;法律责任的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担当方式 ;法律责任的减少与免去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程序 ;自然正义 (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 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色;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合用的作用 ;正当程序的特色 ;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历史种类 ;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 简答题:法的发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差异;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色 ;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异 ;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律的演进 ;法律发展 ;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 ;法制改革 (2 简答题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色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法律继承的特色 ;法律继承的原由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由 ;法律移植的实践 ;法制改革的意义 ;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必需性;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法理学》课件(第五章: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 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 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是多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中国,还有一 类由公民集合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 个人合伙等)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参与法律关系的范围 是有限制的,以中国有关法律以及中国与有 关国家签定的条约为依据。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 一种社会关系 (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 的规定,而不是“合法、有效”)
(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 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思考:法律关系是具有国家思想意志属性的 关系?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中的法律关系
——棚濑孝雄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 他的法律概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 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大多 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一概念相关联。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法律现象 的存在都是为了处理某种法律关系,认 识和研究法律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 论意义。
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 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 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 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 务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体的资格·权利能力
【案例】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
法理学目录.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法律概念释 义 •法律概念的 分类 •法律概念的 功能
•法治国家的判准 •建设法治国家的 困境与挑战 •社会主义中国法 治国家建设的具 体目标
14
第十四章 >> 法的价值概述
本章知识体系
价值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与冲突
•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的内涵 •法治的外部环境 要件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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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自由与秩序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并不是调整社 会关系的唯一手 段 •法的作用范围不 是无限的 •法的适应性存在 一定的限度 •法的作用的发挥 依赖于一定的社 会条件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
•阶级统治作 用 •社会管理作 用 •正确认识法 的作用
3
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12
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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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法理学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三)法的对人的行为效力 1、是指法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 (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准; (2)属地原则:以一国之地域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综合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和 保护原则为补充。(我国适用此原则)
日本游客珠海集体嫖娼案
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非正式渊源 1、习惯 在没有正式法律可供法官适用来解决当下案件的 情形下,习惯可以被采纳以替代法律。 2、政策 《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判例
思考题
1、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吗? 2、程序法的内容能不能规定权利和义务?
思考1解析
不能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程序法的外延要比 诉讼法的概念广泛得多。程序法的概念其外延要 远远大于诉讼法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 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指积极行为)都要按一定的 程序进行,都会涉及到程序法。法律程序不能等 同于诉讼程序,程序法也不能等同于诉讼法。
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 》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法官判令伊川县种 子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 判决,遂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此过程 中,本案审判长李慧娟由于在该案做出的民事判 决书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与《种子法 》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引发了河南人大下发两个 红头文件,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 行为做出认真、严肃处理”。于是,洛阳中院撤 销主审法官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审员资格 。这一决定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
004第五章法的渊源第六章法的分类(法理学—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五章法的渊源第一节法的渊源概述一、法的渊源的概念通常法的渊源是有多种含义的:①历史来源。
如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渊源于日耳曼法等。
②产生根源。
法从何而来,是从经济关系、还是哲学观念、还是自然公正原则等。
③文件来源。
如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文件。
④形式渊源。
我们这里将的法的渊源,是指一种形式上的渊源,或说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根据法律推导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正式渊源指已经在国家制定的一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中以明确条文形式显示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是制定法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具有法律说服力,但还没有明文的得到一种权威性的体现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学说、判例等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当然香港澳门的回归,形成了特殊的“一国三法”局面。
我们主要说的是大陆的制定法。
我国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1、宪法宪法是首要渊源,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决定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居于最高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的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和职责等,涉及的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应为及其严格的,修改宪法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冲突,不得违背宪法,制定其他任何法律都须依据宪法制定。
2、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讲的法律渊源中的法律是狭义上的。
法理学 第五章 法的要素
• 2001年2月,黄永彬发现自己已经患有肝癌, 属于肝癌晚期。在黄永彬患病即将离开人 世之前,张学英不顾别人的嘲笑,面对蒋 伦芳的讽刺和挖苦,俨然以黄永彬“妻子” 的身份陪伴在黄的身旁,守护在病床前。
法的要素
一、概述
1、概念 • 法的组成元素,主要因素。 2、 法的模式 • 命令模式。 •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 规则模式。 • 规则——原则——政策模式内容 3、 •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 技术性规定、标准。
二、法律概念
1、概念 • 概念是对特定现象的一个概括性的表述,
•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没有按照继承法处理, 而是适用了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 如果按继承法处理本案,就会助长“第三 者”、“包二奶”等不良社会风气。
为作一个大概的指示,表示一个大概的 行为方向,或者只是表达某种价值选择。 2、种类 • 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 •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3、作用 • 在法律制定上的作用 • 在法律适用上的作用
• 案例:黄永彬和蒋伦芳夫妇是四川省泸州 天化集团公司404分厂的职工,1963年结 婚。
2、规则的结构 • 逻辑构成 • 假定、处理、后果。
3、法律规则的分类 • 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 调整(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四、法律原则
1、概念 • 法律论证的权威出发点。 • 没有对具体行为作指示,而是对一类行
•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 社会公德。”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意志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合法性〕(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一致性〕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二、种类(一)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在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确定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相对法律关系{创设性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三)调整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合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力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四)平权型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于另一方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与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法律关系主体与其他形式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客观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资格:权利能力指权力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是指权力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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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五章、第六章
第五章、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概念和相关含义比较p466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同类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是交叉关系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①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首要标准②法律调整方式(自行性调节、
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法律部门划分原则①客观原则②目的原则③平衡原则④发展原则⑤主次原则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现代法律宪法是根本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第六章、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分类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中最具硬度的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法律规则构成的。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它的特性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定性、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
这也是法的基本特征。
现代法治国家首先要强调的就是:严格构建法律规则并且执行和遵守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vs.法律条文(内容vs.形式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由这三要素组成,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要素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法律规则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①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假定条件常被省略2)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分为可为,应为,勿为模式3)后果(或称制裁)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则行为时,会带来什幺法律后果的部分,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违法后果要在法律中明文规定。
如果把法律后果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