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规院纪(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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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

公立医院章程

医院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第四条医院地址: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委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医共体核心综合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医院精神:第八条医院理念:医院宗旨:第十条医院愿景: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七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省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六)承担州、县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八)承担省、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具体分析,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察看期有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投递、散发传单,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或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安定团结。

2、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3、在校内传播邪教,搞封建迷信,进行宗教活动。

4、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修订说明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修订说明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且从2005年9月1日执行。

我校现行的《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05]号)是根据教育部新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精神起草制定的,曾数次易稿,修改稿多达26稿,起草过程中调查了全国多数高校的拟定情况,借鉴了兄弟院校相关《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优秀部分,结合了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教师、学生中广泛征求了意见,对我校学生特针对性强,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过去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比,《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更多体现出育人为本的理念,但自试行近三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个性张扬明显变化,个别条款由于弹性太小,操作性不强,渐渐不能与当前教育管理实际相协调,因此为了将教育管理更好的落在实处,根据校领导指示,针对部分条款加以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这次修订《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我们继承了原规定中的优秀部分,主要对学生违纪行为中高发型行为加以细化和界定,并注重吸收国内兄弟院校在相关问题处理中的经验。

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四个指导思想和原则:1、育人为本本次修订工作,以更好的发挥学校教育功能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力求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体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原则,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营造一个宽松有序的环境。

2、责任意识本次修定虽然只体现在重点违纪行为上处理的变化,但更重要的要着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有必要明确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高校学生是完全的成年人,必须正确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通过违纪处理的方式,要求违纪者承担责任是尊重其承担责任的权利,是引导其责任意识养成。

3、依法管理本次修订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依然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和深化。

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XXXX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行业纪律,加强和规范医院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医院对管辖范围内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处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以下简称违规违纪问题),是指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纪律以及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等问题。

第四条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事求是,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等基本原贝L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执纪处理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

对造谣生事、恶意中伤、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者严查重处。

第五条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处置、立案、处理等事宜在向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医院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按照本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调查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向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上报市纪委监委。

第七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向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上报市纪委监委;问题涉及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报市纪委监委。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工作。

第九条院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件,必须逐件拆阅,由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台账集中管理,确保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丢失损毁。

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报件来源、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反映主要问题和反映人基本情况(匿名、署名、联名)等。

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与首次举报件一并存档备查。

对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问题的或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院纪检监察室应当如实记录,并按前款规定登记编号。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三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及其处分第四章处分程序与执行第五章申诉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推进良好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学生违反校纪者和违反法纪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过处罚者,均按照本细则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条学校各级组织应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五条对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六条酗酒后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应予以处分。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加重一级处分。

第八条一人有两次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九条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条校内各类学生组织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法纪、校纪行为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轻微并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者;(三)由于他人的诱骗和胁迫所为,但事后能主动向组织揭发、交代、承认错误者。

第十二条违反法纪、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一)后果严重,认错态度不好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唆使不满十八岁的人违犯法纪、校纪的;(三)对证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四)屡教不改的。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卫发[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3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抓院风院纪院规促进医院快速发展-文档资料

抓院风院纪院规促进医院快速发展-文档资料

抓院风院纪院规 促进医院快速发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创建于 1956 年,是首都医 科大学附属医院暨第九临床医学院。

北京佑安医院的发展战略 是,成为一家以感染和传染性疾病群体为服务对象,集预防、医 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学中心并成为国际化高新医药科技临床试验与检测研究平台。

医院秉承“尊道厚德、 互佑不畏艰苦、忍辱负重、不计报酬、唯求奉献的牦牛精神。

每一个职工每一大都能以愉快的心情走上他的工作岗位, 员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的服务宗旨。

多年来,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风院纪院规的整治工作, 加大 对医院的服务设施、 服务环境和整体管理的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 医院注重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树立良好地院风院纪院规,是搞好医院管理的首要任务。

2012 年年初,北京市医院 XX 局,XX 局对北京市21家市属医院正式启 动医院绩效考核, 此项工作作为公直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中 院风院纪院规在 25 项定量号核指标中, 是 11 项一级指标的其中 一项。

由此看出注重社会评价、考虑患者就医感受、提高医务人 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已是医院发展建设中管理者必须思考的关键 问题。

1 院风院纪院规定义院风是医院风气的简称。

院纪包括职业纪律、劳动纪律、组 织纪律。

院规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院风院纪院规是如何构成院风是医德医风、 行业作风和思想作风的总和, 是在共同目 标下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行为风尚, 是医院内部倡导的符合医 院发展理念的良好风气, 是对全院职工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和要求,是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纪律、作风以及医 学态度的综合反映和平安” 的文化理念,坚持求实、奉献、精湛、创新之训导, 遵循“让 让每一 个病人每一次都能以简捷的方式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以医务人外在表现。

院纪包括职业纪律,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xx学院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xx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纪律处分设置如下期限:(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第五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通过处分达到教育本人和大多数学生的目的。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有效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维护学院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贯彻落实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执行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处及保卫处负责人组成。

执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负责学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各系宿管工作人员。

二、工作程序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检查制度采取班级寝室、系自律委员会及院系三级检查制度。

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的管理按班级、系及学院三个层次实施,学生处和各系领导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确定专人专管。

(一)实行各班级寝室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情况报告制度采取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制。

以班级寝室为单位,由本寝室长或党员干部对当天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至辅导员班主任。

如有情况辅导员应及时与未归宿的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学院值班组长报告处理结果。

次日上午8:00前书面报至系领导进一步处理。

(二)实行系自律委员会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每天检查制度由各系负责组织指导本系学生自律委员会每天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情况,填写《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检查情况表》,交各楼值班的宿管员,次日由宿管干事汇总后报送宿管科,检查表由宿管科报送各系核对后每周通报一次。

当晚发现有夜不归宿的,宿管员或自律委员会值班学生应立即报告给辅导员及学院值班组长。

辅导员应及时与未归宿的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学院值班组长报告结果,次日8点前将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名单反馈到各系。

(三)实行院系相关人员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不定期检查制度1、由系领导牵头,系宿舍管理老师承担具体工作,辅导员及系相关老师、系学生会干部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二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检查情况表》,并于次日下午3:00前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处理决定汇总报送学生处宿管科。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纪检监察工作是医院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医院党的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关系着医院发展和稳定,是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本制度。

2、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的具体要求,紧密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为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3、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格局,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落到实处。

4、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提高政治辨别力,增强敏锐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医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医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5、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推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医院发展。

6、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严格执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运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风廉政和法规教育。

7、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意识。

8、深人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

通过院际交流和社会调查,学习先进经验,了解掌握各部门对纪检工作需要与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工作范围和对象,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为医院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10.24•【分类】问答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这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以法官行为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国法院广大法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对于法官的行为规范,一些法律和文件中已有相关内容,为何要专门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答:从现有法律和制度来看,对法官行为的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法官在司法活动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司法程序;二是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了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十三个不得有的行为和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三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对法官行为的纪律约束。

应当说,上述文件在推进法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法官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调整法官行为的提示性规范,它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已经颁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一脉相承,并在这些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法官司法实践中及业外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提供指引,目前先在法院内部试行。

我们将根据各地法院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在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大家知道,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特殊社会群体。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这样一个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本文介绍了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印发了《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主审法官的行为,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处分与违纪行为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014年7月24日,XXX确定某县人民法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该院考察了XXX、XXX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验,并成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法官会议,通过广泛听取吸收意见、研讨方案等方式,最终形成了五个方案的初稿。

经过党组会的讨论通过后,该院向XXX征询审批事宜,并于2015年1月获得批复。

其中,《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是其中之一。

该办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原则。

其中,第二条规定了主审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惩戒;第三条则明确了惩戒应遵循的原则。

该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主审法官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同时,该办法也明确了惩戒应坚持的原则,保障了主审法官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稳定。

第四条规定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由本院纪检组长担任主任,加强对主审法官的监督和惩戒力度。

第五条明确了对主审法官的惩戒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职责、违纪违法事实、主观过错和行为后果等因素。

第六条规定了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严重程度依次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情节严重者免除主审法官资格。

若涉案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纪律行为被警告以上处分或涉嫌犯罪,则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列举了主审法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情况,包括接受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他人案件、徇私舞弊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免除主审法官资格。

第八条明确了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其他诉讼材料、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接受安排的娱乐、旅游或其他消费活动、向其他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行为,免除主审法官资格。

某某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试读办法(试行)

某某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试读办法(试行)

****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试读办法(试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试读。

1.认错态度积极主动并有显著悔改表现;2.平时表现较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试读。

1.犯政治类错误;2.受到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处罚;3.流氓滋事,组织、策划在校内外聚众打架、斗殴、闹事,招引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造成严重后果;4.重大违纪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5.在此之前已经因违纪受到处分。

三、试读期限一年。

一年后经评议合格,可予恢复学籍;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可发给毕业证书。

四、试读审批程序1.受处分的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五日内,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试读申请并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2.所在系根据该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和造成的后果以及该生在受处理过程中的态度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在三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试读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并以书面决定的形式通知本人及有关系和部门。

五、试读期内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种补贴等,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先、评优。

六、试读期满后,试读者确已改正错误,表现有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良好,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思想汇报材料,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议(需所在班级90%以上同学参加且四分之三以上同学同意)并全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学生填写违纪学生解除试读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毕业时试读期未满的,离校前的表现由所在班级进行评议,离校后的表现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学校综合审查合格的,予以恢复学籍,发给毕业证书。

七、试读者在试读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再有违法违纪、不诚信行为或发现隐瞒过去所犯错误真相,则立即终止试读,并于三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转入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院规院纪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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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规 院 纪(试行)第一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一)员工权利1、员工对医院决策与管理有知情权、参预权。

2、员工对改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建议权。

3、员工有按所付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医院培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6、员工有可以保留意见、在本院内越级申诉和不被歧视的权利。

7、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员工义务1、员工有服从医院领导、维护医院利益的义务。

2、员工有完成本职工作和上司交办任务的义务。

3、员工有遵守职业纪律、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员工有宣传医院文化、塑造医院形象的义务。

5、员工有勤奋学习、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的义务。

6、员工有忠诚于医院、拼搏奉献的义务。

7、当医院浮现重大抢救任务或者政府指令性救助任务,每一个员工要无条件的服从医院发出的指令,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一)员工守则1、员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侮辱妇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

2、员工必须遵守医院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领导指挥。

3、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管理理念、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①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② 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④ 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者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某中医院院纪院规

某中医院院纪院规

某中医院院纪院规
中医院院纪院规
一、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全院每位职工都必须以主人翁精神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不推诿病人,不让病人徒劳奔波。

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利用看病、住院、手术、检查等机会,向病人或家属索取财物、收受红包。

不开具假证明、假报告。

医务人员不直接接触现金,不在办公时间做与医疗无关的事。

三、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高雅,保持和维护良好的院容院貌,不乱张贴、涂写、污损医院建筑和设施,不在医疗场所吸烟、进食、看报、闲谈,不围坐办公室,不翘二郎腿,不留长指甲。

四、人人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和保护医疗区域的整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穿带钉皮鞋。

五、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严禁贪污、偷盗、索取,以及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岗,外出会诊留出去向。

准点到岗到位,下班时间到后,方可脱去工作服准备下班。

七、珍惜、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器械设备,不得侵占、挪用、私自转卖公物或将公物馈赠他人。

八、院纪院规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执行的。

人人有责任监督,对违返院纪院规的人和科室根据医院奖罚规定处罚。

感谢您的阅读!。

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

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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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规院纪(试行)第一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一)员工权利1、员工对医院决策与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

2、员工对改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建议权。

3、员工有按所付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医院培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6、员工有可以保留意见、在本院内越级申诉和不被歧视的权利。

7、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员工义务1、员工有服从医院领导、维护医院利益的义务。

2、员工有完成本职工作和上司交办任务的义务。

3、员工有遵守职业纪律、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员工有宣传医院文化、塑造医院形象的义务。

5、员工有勤奋学习、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的义务。

6、员工有忠诚于医院、拼搏奉献的义务。

7、当医院出现重大抢救任务或政府指令性救助任务,每个员工要无条件的服从医院发出的指令,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一)员工守则1、员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侮辱妇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

2、员工必须遵守医院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领导指挥。

3、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管理理念、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②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③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④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8、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员工着装要按照医院统一着装要求,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0、与医院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医院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它规定详见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二)合格员工基本要求1、具有市场经济和竞争的意识。

2、具有聚和厚徳,尚善弘仁的品性。

3、具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的观念。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5、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6、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7、忠于职守、敢于负责。

8、务实、准确、高效。

(三)员工仪容仪表规范我们是医院形象的代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蕴藏着医院深远的文化涵养和优质服务理念,如下的规范要求,将会体现您协作的精神和优雅的气质:1、着装: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要统一着装。

工作服要保持整洁、挺拔;鞋袜干净、光亮;不可穿高跟鞋,只可穿护士或平底鞋;在同一处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男员工须经常清洗、修剪(以不遮耳朵为宜)头发,不留胡须;女员工需将长发盘起或束起,面部略施淡妆,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首饰;穿工作裙时应穿与肤色相同或相近的长筒丝袜,做到得体、整洁、精神、稳重、大方。

2、举止:全体员工要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顾客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拿物品轻。

3、站立: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

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V”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

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不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5、语言:与顾客交谈,要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调亲切、声调适中,要将普通话,适时运用各种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做到顾客至上,热情有礼。

6、礼节:导医在迎接顾客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双手下垂,身体向前自然弯曲15度,同时致以礼貌用语,示意后恢复原状。

7、行走: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

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顾客礼让,让顾客先行。

引领顾客时要走在顾客的右前方3米左右,转弯时主动身手示意。

8、态度:服务态度是医护人员的第二素质特征,要充分体现亲切感、热情感、朴实感、信任感,具体为14个字: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

接待顾客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眼睛平视顾客;征求顾客意见时要态度诚恳,有失礼之处要及时向顾客道歉,顾客如有不礼貌言行时,不得与顾客争辩,应耐心解释。

(四)社交礼仪规范我们要培养自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我们的医院将以我们优秀的员工而骄傲,我们将把自己严谨而富有朝气的精神风貌呈现给每一位来宾和就医者。

1、与人交谈时应讲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

2、与人交谈要耐心倾听,不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不鲁莽提问,不打听对方或他人的隐私,不说粗话、脏话、带刺的话。

3、同事间交流,应当谦虚谨慎,措辞得当,维护医院形象,不相互指责,不探听他人是非,不议论涉及医院机密的事情。

4、接待来客要热情迎送,礼貌得体、不亢不卑。

5、名片是身份标识,接名片时要用双手接过,接过后要当面读一下,以确认对方的姓名;递送名片时,要将名片正面正对对方接,右手递。

(五)日常行为规范我们的行为举止体现了我们的自身修养,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您受益终身。

我们是医院的主人翁,我们一同在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医院的兴衰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将视医院为家,维护医院、维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凡因病因事等请假,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填报《请假条》并经科主任负签字、分管领导或院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不吃零食,不看闲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乐观进取。

3、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关系和谐。

不将个人喜好带到工作之中,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4、进入会议室及其他科室,应先敲门、听示意、后进入,进入房间随时手关门。

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呼喊他人。

5、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妇幼保健院”;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通,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

6、办公室物品需放置有序,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7、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8、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减少浪费,节省支出。

9、如无特殊情况,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应使用客用沙发!10、不能私拿医院的公用物品,也不得接受顾客和厂家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红包、回扣等),否则将受到医院严重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行业行为规范(一)卫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1、严禁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2、严禁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不依法及时处理;3、严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特殊服务;4、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5、严禁参与赌博及其他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6、严禁上班期间脱岗、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7、严禁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的个人宴请之机敛财;8、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9、严禁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10、严禁违规办理审批和许可业务。

(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1、严禁以公谋私;2、严禁索要红包;3、严禁酒后上岗;4、严禁私自收费;5、严禁诊疗中接听电话;6、严禁私自外出行医;7、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8、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9、严禁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10、严禁泄露病人隐私。

(三)医护人员语言行为规范十要1、要向患者介绍你的名字。

2、要使用清楚简洁朴实的语言与患者交流。

3、要专心耐心地倾听患者的声音与感受。

4、要了解患者的心身状态与要求,并尽力给予满足。

5、要用解释性、安慰性和积极暗示性语言。

6、要用患者能够明白的方式进行健康指导。

7、要让患者重复你给他讲的健康教育关键点。

8、要对患者提出的问题给予反馈。

9、要注意自身的体态、语言、行为规范。

10、要说对不起。

(四)医护人员语言行为规范十不要1、不要使用忌语及粗鲁词语。

2、不要说不或不知道。

3、不要不理睬、不闻不问。

4、不直呼病人床号。

5、不要大喊大叫。

6、不要带着不良性情绪与病人交往。

7、不要与患者发生口角或顶撞患者。

8、不要打断患者言语,尤其是患者不愉快时。

9、不要使作任何口语或暗示给患者传递消极情绪。

10、不要打听患者隐私,非临床的需要以外的情况。

(五)卫生行业“十不准”1、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3、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4、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5、不准故意刁难、推诿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6、不准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疗单位的检查仪器、工具、试剂等收取“红包”;7、不准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8、不准私设“小金库”,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9、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严格履行契约;10、不准使用假劣药品,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与制剂。

第四章劳动纪律1、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遛岗、脱岗、串岗。

2、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不出任何差错和事故。

4、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严禁打牌,打毛衣等行为。

6、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工装上班(有着工装要求的),并严格按岗位着装要求穿戴,员工化装应简洁、得体、大方,与工作需要相符。

不穿拖鞋、响底鞋,不赤脚、赤背。

7、科室之间、职工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相互支持。

8、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五章出勤与考勤如果您缺勤则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从而增加其工作量。

因此,每个员工都应该把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或提前一天通知您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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