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十二五财政扶持系统培训-附件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一、行业类型:□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穗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国际物流中心,营造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一)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
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和统筹,依托白云空港、南沙海港、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优化布局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推进交通枢纽、物流园区与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种物流资源向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枢纽经济增长极。
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大型物流枢纽申报生产服务型、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依照职能分工做好落实,下同)(二)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一、简介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 年11 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
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 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1、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12 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 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990年6 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 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已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同时还是上海市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之一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精品推荐】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精品推荐】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卓越管理智库精心制作,多年企业咨询,精品管理word模板,值得您下载拥有!2019年1月摘要陕西航空产业综合保税区是结合我省省情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特殊经济区域。
综合保税区给国家在航天类物品的开发与创设、实验集散地的建立、世界级航空商品的再生制作重点建设、进一步增强外贸合作、加强我国与世界经济的互通有无等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由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对综合保税区构成了挑战,以及由于综合保税区自身存在着弊端和问题,导致了综合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必须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破解综合保税区发展难题,实现陕西航空产业综合保税区协调持续发展。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政府;服务;功能;研究AbstractThe Shaanxi aviation industry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is a special economic area of our province.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our national aviation high technology research, design and test cente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aviati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center, expanding foreign trade with two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 etc…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bring lots of challenges to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as well as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has its own shortcomings and problems, caus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is restricte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service function to crack the development problems of the comprehensivebonded zone, to mainta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haanxi aviation industry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Key words: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The government; Service; Function;research目录摘要........................................................................................................................... ................ - 4 -ABSTRACT ................................................................................................. ..................................... - 5 -第一章:绪论 .......................................................................................................................... ........ - 8 -1.1研究背景 ....................................................................................................................... - 8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 - 9 -1.2.1研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一、简介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年11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
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1、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12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已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同时还是上海市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之一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济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除口岸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贸易服务局除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以外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七)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八)加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九)加强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融资租赁 □金融保险业 □工业 □加工修理业
□建筑安装业 □交通运输业 □公用事业 □其他
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
2、具备功能 : 决策□管理□营运□结算□研发□ 其他
3、是否属于浦东新区鼓励发展行业? □是 □否
4、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是 □否
5、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高端、先进服务业? □是 □否
6、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四新经济”? □是 □否
经济贡献
1、年度营业总收入万元,营业总收入增长%;
企业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
(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
(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
(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
(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介绍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2
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苏财企〔2008〕184号 苏中小综〔2008〕72号
支持对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技术创新、 新品研发、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投资与风险补偿等方面 。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资助和奖励为主。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位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 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产业集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经贸活动除外)。 对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节能技改的技术设备投入 额以及融 资财务费用支出额的5%安排资助,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补助和奖励按以下分类计算:Βιβλιοθήκη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财企〔2010〕72号
支持对象: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 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三种。 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 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 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 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 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 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 给予注资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6•【字号】浦府[2001]59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府[2001]5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则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见》中扶持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新认定的新产品(其他新产品)及中试产品,是指在“十五”期间经国家部、委、办或市科委、市经委和新区科技局组织认定的列入新产品鉴定、试产计划和中试产品计划的产品。
第三条《意见》中扶持办法第(一)条第三款所称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指经市科委、市经委、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和新区科技局组织认定的产品或项目。
第四条《意见》中扶持办法第(一)条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称企业,是指在“十五”期间经国家部、委、办或市高新技术认定办公室和新区科技局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意见》中扶持办法第(一)条第七款所称比重不低于,包含本数;所称财政扶持意见,是指《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第六条《意见》中扶持办法第(二)条第九款所称经济效益差,按《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加快危房、棚户、简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决定》(沪浦管1996262号)中有关规定掌握执行。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签报(定稿)
关于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有关情况的签报尊敬的周春雨市长:按照您在我市申报设立出口加工区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探索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事宜”要求,我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29日牵头组织市商务局、交通局、蚌埠海关、龙子湖区和高新区赴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建设及运营等有关情况。
从调研结果看来,设立综合保税区,对于提高城市经济外向度,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因此,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我委形成了《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现呈送给您,请审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等功能于一身,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其主要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
一、税收政策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国外货物入区保税;二是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三是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四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设臵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二、审批流程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流程与出口加工区基本一致,海关总署是审批牵头部门,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负责具体承办。
申报程序一般是在当地政府领导向海关总署当面汇报沟通,待总署主要领导认可后正式启动。
具体申报程序为: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设立综合保税区,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将请示转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组织审批,提出设立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2013年1月10日宁党发〔2013〕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两大战略”,扎实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投资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清理并废止一切限制民间投资的不合理政策、规章,除国家明令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行业外,其他一律放开。
(一)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油气管网、商贸物流等项目,参与经营公铁联运、铁海联运等物流业务。
支持依法参与煤炭资源开采,煤矿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和煤化工等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大型炼油等项目,开展煤炭等矿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
支持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独资或参股建设各类电站。
(二)鼓励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宁夏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鼓励参与园区建设。
支持民间投资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物流园区、慈善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和运营,依法保护其所有权、受益权和处置权,同等享受国家有关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
“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功能开发,促进外高桥地区支柱产业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能级,完善产业配套,在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各项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特补充制定了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对在保税区内新办的贸易类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2、对在保税区内注册经营的贸易类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
3、对在保税区内新办的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4、对在保税区内“十五”期间开办的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其利润总额未享受满新区财政补贴的,“十一五”期间可按其实现的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至期满。
5、对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仓储类物流企业,凡追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
6、对在保税区内新办的仓储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其后二年给予50%补贴;对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仓储类物流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7、对在保税区内新办的营运中心,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
个人所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8、对在保税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经认定为营运中心的,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存量部分给予50%补贴。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2.29•【文号】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目录见附件)。
二、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三、允许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直接出口至境外。
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区内保税维修业务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评估,并按照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等处理。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认可后,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五、涉及维修业务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和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等执行。
上述公告相关内容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公告为准。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一、行业类型:□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二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办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财政扶持资格所需材料(一)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二)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附件一);(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二);(五)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附件三);(六)其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盖公章,然后上传扫描件电子版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公司名)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报要求,特此申请,并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申报依据:一、行业类型:□出版业□娱乐业□文化创意□高新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电讯业□商业□物资供销业□旅游与其他饮食服务业□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其他二、业务经营模式(评估扶持政策的依据,如工业、商业、物流类等。
请具体阐述企业真实业务形态及运作模式。
物流类企业列述运作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经营发展数据申报年度2016年度上缴工商总税收_____________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__元;企业所得税____________元: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元。
填报企业:(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二企业申报承诺书本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认定为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对象,特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申请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承诺未享受过浦东新区其他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镇的企业相关奖励;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沈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沈阳综保区)的管理,保障沈阳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综保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沈阳综保区主要开展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业务。
第四条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保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沈阳综保区有关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沈阳综保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沈阳综保区开发建设;(三)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沈阳综保区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支持协助海关等监管部门在沈阳综保区推行通关便利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五)指导沈阳综保区功能开发,促进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吸引投资,推动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六)协调沈阳综保区周边区、县(市)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沈阳综保区公共事务管理;(七)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综保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和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沈阳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沪外管委[2006]10号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税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及直属开发公司:现将《“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二OO六年三月三日主题词:财政 补贴 通知抄送:浦东新区财税局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共印17份)“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十一五”期间外高桥保税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见》第一、二条中所称企业,是指拥有自有房屋或与房屋所有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具备市场会员资格,专业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意见》第三条中所称补贴办法,也适用于增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专业从事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其增资部分实现且能独立核算的增加值、利润总额给予补贴。
第四条 《意见》第四条中所称企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享受补贴至税收优惠减半期结束。
第五条 《意见》第七、八条中所称营运中心,须经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认定,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新注册的营运中心比照《意见》第七条享受该政策。
第六条 《意见》第八条中所称存量部分,是指在认定为营运中心前一年度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增量部分,是指认定为营运中心,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超过存量的部分。
第七条 《意见》第九条中所称主办单位,是指主办不超过一年,展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示交易会,能单独核算且取得收入形成保税区地方财力的单位;所称参加单位,是指参加展示交易会,能单独核算展示经营活动且取得收入形成保税区地方财力的单位;所称补贴,均按展示交易会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加值计算。
第八条 《意见》第十条中所称企业,是指专业从事保税产品的展示、演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具备市场会员资格,展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在公共展示区域内展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须经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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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财政补贴申请编制进入补贴申请界面 点击新增进入财政补贴申请界面
选择认定书,并且点击下方确定完成选择 选择认定书号码
补贴申请——申请单填制——按月填写
选择完认定通知书后,进入税额录入以及文档上传。
点击增加,进行
月度的税额的填写
填写税额
上传所需文档
补贴申请——申请单填制——按月到文档 点击上传 点击确定
点击保存将单据保存
填写企业信息
选择政策代码
点击上传文档按钮 上传相应认证文档
资格认定申请——十二五新企业
保存完成单据之后,需要将单据送审至企业审核岗 勾选需要送审单据(或可以勾选上方框进行全选) 点击送审按钮送审
请确认单据正确性,如果单据被作废3次,企业制单人将被系统冻结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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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申请单送审
保存完成单据之后,需要将单据送审至企业审核岗 勾选需要送审单据(或可以勾选上方框进行全选) 点击送审按钮送审
请确认单据正确性,如果单据被作废3次,企业制单人将被系统冻结
补贴申请——申请单审核
使用重新登录功能,以企业审核人的身份进入,将单据审核
资格认定申请——十一五旧企业
进入软件方式、填写申请方式、审核方式与十二五新企业相同。 十一五旧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时无需填写企业信息 选择政策代码并上传相关附件即可
系统讲解
软件登录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
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申请单填制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送审、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送审步骤与 资格认定申请送审、补贴申请送审相同
高管人员信息审核步骤与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补贴申请审核相同
系统讲解
软件登录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
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点击“企业基础信息变更申请编制”进入界面 修改完企业信息之后点击保存并送审 双击下方企业基本信息进入编制界面 即可完成保存、送审两步
点击密码修改对用户 登录密码进行修改
输入旧密码及新密码 信息之后点击确定 所有信息修改完毕后 点击保存
系统讲解
软件登录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
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核
资格认定申请——十二五新企业
点击【企业资格认定管理】——【企业申报】,进入资格认定申报界面 点击【新增】开始编制新单
资格认定申请——十二五新企业
使用重新登录功能,以企业审核人的身份进入,将单据审核
在左侧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资格认定申请——十二五新企业
点击企业申报审核进入审核界面 勾选需要审核的单据(或点击上方勾选所有单据) 点击审批通过,或填写意见并审批通过,将单据审核
填写意见之后,点击确定完成审批
上海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企业十二五财政扶持系统培训
上海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系统讲解
软件登录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
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核
软件登录
使用IE浏览器登录。软件登录地址:http://211.136.185.166: 7001/portal
在左侧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审核方式同“资格认定申报审核”
系统讲解
软件登录
资格认定申请、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审核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
中小企业信贷申请、审核
高管人员信息编制——制单
点击“企业高管人员信息编制”进入 点击新增进入新增企业高管人员信息界面 点击增加并填写信息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