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章城市规划与城市开发建设 城市规划
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248号颁布⽇期:1998-07-20执⾏⽇期:2020-03-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四章房地产经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20⽇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8⽇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和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8年3⽉19⽇《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9年3⽉2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3⽉27⽇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进⾏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的原则,实⾏全⾯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负责⼟地管理⼯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地管理⼯作。
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程专业的专职技术⼈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员。
第二章--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的任务、体系和编制程序PPT课件
通过行政手段,按照城市 规划和必要的申请、审核 报批、发证等程序和手续 ,对各项当前建设活动进 行合理安排和综合部署, 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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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检查发现并及时 制止或处理一切地上 地下的违法用地和违 法建设,保证城市建 设有秩序的进行。
及时掌握城市建设情况, 对城市建设活动进行有效 的控制,同时对城市规划 进行实践检验和反馈,使 城市规划趋于完善、合理 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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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总体规划
城市的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
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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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分区规划
主要任务: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 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 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 讨论:你所知道的分区规划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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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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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M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概念 二、主要内容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 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 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 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 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 型、色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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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修
建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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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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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 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 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 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 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 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 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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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 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 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依据, 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现代城市规划与建设
现代城市规划与建设一、城市规划的概念和作用城市规划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系统规划和具体设计,将森林、水资源、生态和文化公园等元素融入到城市中,使城市拥有更好的环境与品质,提高城市的活力与可持续性。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一项协调各项城市资源的工作,它还具有经济性、社会性、环境性和文化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包含着多方面内容。
主要包括:1、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划中的“空间”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布局,包括“五大布局”(城市总体布局、交通布局、绿色布局、水系布局和生态环境控制布局)和各类空间补充、改造、重建、扩建等多方面内容。
2、城市土地利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方面主要涉及城市内不同区域的用途,包括工业用地、住宅、文化娱乐、商业综合等多种形式,通过土地利用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量化与统计,从而更好的利用城市资源。
3、城市交通规划:本质上是城市空间的展现。
城市交通规划的内容包括道路网络、城市交通状况、公共交通配套设备、交通易堵与拥堵治理以及市内交通的可达性等多个方面。
4、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需要关注环境,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对于建筑以及城市环境的污染等问题起到促进城市环保的作用。
三、现代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1、城市多样化:城市规划中需要考虑城市多样化,即城市在空间布局、人员构成、内容区分等方面应该更加多样化,在挖掘城市核心价值的同时,充分表现特色,满足不同层面、不同文化需求。
2、智能化+绿色城市:随着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绿色城市已成为当今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两大关键词。
这种方式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信息化的先进手段,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出行方式、环保措施等各个方面达到最优状态,更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于高品质城市的需求。
3、文化和可持续性发展倡导:城市规划中,注重文化的呈现是重要的发展趋势,它不仅仅注重城市空间的形式,同时也将历史文化、园林景观元素、传统与时尚元素巧妙结合。
以及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6.04•【文号】国务院令第198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现发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浅谈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
建筑技术开发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建筑管理Building Management第48卷第5期2021年3月收稿日期:2020-10-16作者简介:李乐仁U 974—),男,甘肃民勤人,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设计。
发展明确目标,为城市未来规划管理留出发展空间。
2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关键问题(1) 城市缺乏规划合理性。
主要因为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过多,城市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问题是城市中流动人口 的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其中许多城市在发展规划过程中 存在某些功利性设计。
目前城市规划出现重视经济收益,忽 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象,导致城市规划人员缺乏对于城市 的了解,可能会参考其他成功城市经验发展自身城市,而忽 略了本地城市发展特色,且结果是城市发展速度相当缓慢且 随意,始终没有科学合理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城市在规划管 理过程中存在巨大隐患。
(2) 城市建设管理也存在问题。
城市化进程是否能够健 康发展的关键与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息息相关。
例如,城市中 某些功能的完善完全受制于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平影响,其关 乎城市的发展建设舒适程度,同时也包括城市的市容建设、 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关系,这些要素同时又决定了城市 整体形象。
基于这一点分析城市建设与城市化发展水平,须 保证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某些问题与不足之处被有效解决。
具 体而言,城市建设管理涉及以下问题。
管理部门问题过多及 管理手段过于烦琐,存在会导致城市在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过 程中出现失衡问题,影响其实际管理成果。
如城市在建筑规 划过程中缺乏管理会对城市施工工期产生影响,最大限度降用的地下掘进参数控制、洞内填充、自动化监测等方法,对 临近河道始发盾构穿越危房的施工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1] 段宪锋.盾构在砂卵石地层中穿越危房施工技术及管理[J ].资源信息与 工程,2016,31 (4) : 148-149.[2] 宋曙光.渗流作用下复合地层盾构隧道施工开挖面稳定性及控制研宄 [D ].济南:山东大学,2016.[3] 石研玉.小断面泥水越江盾构始发与接收关键技术研宄[D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4.[4] 王志.破碎岩体隧道掌子面破坏机理及加固措施研究[D ].长沙:中南大学,2013.[5] 苟长飞.盾构隧道壁后注浆浆液扩散机理研宄[D ].西安:长安大学,2013.[6] 廖少明,徐意智,陈立生,等.穿越不同建(构)筑物的地铁盾构选型 与控制[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2, 46 (1): 47-52.[7J 陈丹锡.盾构近距离穿越危房的微扰动控制技术研宄[D ].上海:同济大 学,2008.浅谈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李乐仁(甘肃省民勤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技术保障中心,甘肃武威733300)[摘要]在新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部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价值作用,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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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总结与展望
城市化的未来发 展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 快,城市规划、资源 利用等将面临更多挑 战。未来的城市化需 要更科学规划和可持 续发展。
● 05
第5章 城市化的问题与挑战
城市贫困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一 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 社会的关注与帮助, 以确保城市化的可持 续发展。
城市贫困问题
社会关注
加强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
职业培训
提升就业技能
政府帮助
制定扶贫政策
城市流动人口问 题
科技创新
城市化推动了科技创新的 进程 打造了更智能、便利的城 市生活
城市化进程
01 快速城市化
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城市规模扩大
02 城市规划
科学规划城市未来发展方向
03 城市建设
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
谢谢观看
谢谢各位对城市化进程的关注与支持。城市化是 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 真正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我们能够携手 合作,共同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城市化带来了大量的 农民工和流动人口, 这些人群面临着社会 保障、医疗教育等方 面的问题。社会需要 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 关注与支持。
城市流动人口问题
社会保障
建立流动人口社 会保障制度
文化融合
促进城乡融合发 展
医疗教育
提供医疗教育资 源
城市资源紧缺问题
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 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 建设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
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2)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6)第六章建筑间距 (24)第七章建筑退让 (26)第八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29)第九章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30)第十章建筑绿地控制 (31)第十一章“三区五线”控制 (32)第十二章市政工程管理 (33)第十三章附则 (43)附录一:名词解释 (44)附录二:计算规则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低偿面高程为350米);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城市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6、环境保护;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4年修订)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一号)《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于2013年9月13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3年9月1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按照核定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保养场、换乘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候车亭、站台、站牌、港湾等站务设施,供配电设施以及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设施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节能环保、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长清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在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财政补贴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和特大城市、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其经济的发是和其城市的规划联系的,那么你知道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实现本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级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派出机构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法定图则;(四)重大项目规划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原理知识重点
第一章城市产生与城市发展城市最为本源和最为主要的特征是:聚集现代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非农人口数量、产业规模和行政管辖的意义。
我国一般按行政建制设立中央直辖(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县级市四个级别。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并不是与城市同时产生的,它是在区域内的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城镇体系的构成一般具备以下条件:①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之间在地域上是邻近的,具有便捷的空间联系。
②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均有自己的功能和形态特征。
③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从大到小,从主到次,从中心城市到一般集镇,共同构成系统内部的等级序列,而系统本身又是从属于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城市的特征:城市发展十分缓慢绵延时间很长,城市结构较为简单,城市成长主要采取有机生长方式,规划成长很少,城市的主要作用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
现代城市的主要特点:1城市趋向现代化、生态化、宜人化、家园化……2城市地域结构趋向分散,由单中心变为多中心城市;3城市职能倾向两极化:职能叠加和职能分化。
4城市个数继续增多,城市规模空前膨胀。
5城市化波及整个世界,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城市发展基本规律:一、城市发展的经济规律二、城市发展的人口规律三、城市发展的区域空间增长规律四、城市发展的经济全球化理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人口集聚、财富集聚、技术集聚和服务集聚与完善的过程。
它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当代世界城市呈现如下主要特征:1、发展速度快且呈现持续加速的趋势;2、以20世纪中叶为界限,城市化发展的主流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3、大城市迅速膨胀并且在现代社会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主导地位;我国城市发展政策新趋势: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形成国家主体功能区2.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3.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章城市规划与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定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广西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颁布日期:19960604 实施日期:199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20328(颁布时间)20020328(实施时间)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7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6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2002年3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体现城市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部署,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必须按照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的建设。
城市规划模板
城市规划模板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及发展的统筹和引导,旨在提供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按照城市规划的一般步骤,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城市背景与分析1. 城市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2. 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3. 自然环境、气候特点4. 历史文化、城市形象二、城市规划目标与原则1. 规划目标的确定及背景分析2. 城市规划的总体原则3. 城市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4.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入三、城市功能布局1. 商业与市中心区规划- 商业设施的布局与定位- 交通便捷性与商业发展的关系- 建筑高度与旧城改造的平衡2. 居住区与生活配套设施规划- 住宅区规模与密度的合理设计-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健康、教育及文化设施的规划与建设3. 工业区与就业机会规划- 工业用地的选择与布局- 生产设施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就业机会的提供与疏导4. 公共交通与交通网络规划- 公共交通线路的设立与优化- 道路网络的规划与扩建- 骑行及步行交通的推广与改善四、城市空间形态设计1. 城市景观规划- 城市绿化与生态保护设计- 公园与休闲空间的规划- 文化遗产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2. 城市建筑风格与外立面规划- 城市建筑物的高度与体量控制- 建筑风格的选择与指导- 建筑外立面的统一性与艺术性3. 道路与交通空间设计- 道路宽度与交通流量的匹配- 行人道与自行车道的设置- 市区交通拥堵疏导策略五、城市环境治理1.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河流、湖泊及水源地的保护- 污水处理与排放标准的控制-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2. 空气质量管理- 工业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交通尾气排放控制- 空气质量监测与改善措施3. 垃圾处理与循环利用- 垃圾分类与收集措施- 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循环利用与资源回收经济六、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1. 旧城改造与历史遗产保护- 旧城更新的规划与设计-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文化传承与城市形象的提升2.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生态空间的划定与保护- 绿化水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推广3. 社会公平与城市包容性- 社区规划与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 - 弱势群体的需求与关怀- 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与多功能性七、城市规划实施与评估1. 规划实施时序与阶段目标2. 监测与评估指标的确定3. 规划实施中的法律与管理措施4. 规划调整与更新的机制结语本文按照城市规划的一般步骤,对城市规划中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论述。
02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及说明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及说明(2030 版)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依据(二)规划期限(三)城市规划区范围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二)城市发展目标(三)城市性质和职能(四)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五)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第三章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第一节市域规划(一)区域协调(二)市域空间格局和分区管理要求(三)生态红线划定和生态红线区管控(四)镇村发展策略(五)城乡统筹规划要求(六)区域性重大设施和通道第二节城市规划区规划(规划区小于市域的城市应单列此节)(一)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二)城市、镇开发边界和城市集中建设区第三节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一般城市)(一)空间结构(二)建设用地布局(三)城市地下空间(四)城市更新(五)新城新区建设要求第三节分区指引(超大、特大城市)(一)中心城(主城)(二)外围组团(包括副中心、城市新区等)(三)镇按照集中建设区内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层次,分别提出规划指引, 包括边界、功能、规模和规划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主要专项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一)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和层次(二)各层次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划定城市紫线第二节城市特色风貌(一)城市特色风貌定位黄线(二)城市形态格局和景观体系求(三)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和控制要求(四)公共空间体系和城市开敞空间布局第三节生态环境(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二)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三)绿地规划与城市绿线(四)水系统规划与城市蓝线第四节居住和公共服务(一)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和布局原则(二)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建设标准(三)社区规划要求第五节综合交通(一)交通发展目标、指标和策略(二)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交通枢纽布局、城市(三)城市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四)停车设施和管理(五)城市货运和物流(六)行人、自行车交通组织(七)保障措施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一)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二)市级重大市政设施(邻避设施)布局要求、城市黄线第六节综合防灾减灾第五章规划实施(一)搭建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二)对专项规划和各层次规划深化细化要求(三)规划时序和远景展望(四)规划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五)规划评估、报告和公开制度(六)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七)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第六章附则(一)法律效力(二)名词解释城市总体规划编写要求为规范上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规范表达,强化强制性内容的刚性,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法定性和动态适应性,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实施和监管,现对总体规划上报成果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包括法定内容及其说明。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方法,以及规划设计的经济问题。
主要内容分22章叙述,包括城市与城市化、城市规划思想发展、城市规划体制、城市规划的价值观、生态与环境、经济与产业、人口与社会、历史与文化、技术与信息、城市规划的类型与编制内容、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城乡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城乡住区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城市开发规划、城市规划管理。
目录
第1篇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1章城市与城市化;第2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第3章城市规划体制;第4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第2篇城市规划的影响要素及其分析方法:
第5章生态与环境;第6章经济与产业;第7章人口与社会;第8章历史与文化;第9章技术与信息。
第3篇城乡空间规划:
第10章城市规划的类型与编制内容;第11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第12章城乡区域规划;第13章总体规划;第14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4篇城市专项规划:
第15章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第16章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第17章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第18章城乡住区规划;第19章城市设计;第20章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
第5篇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21章城市开发规划;第22章城市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后记。
城市规划原理1.3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吴志强 城市规划原理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获得土地使 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该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乡、村庄规划区: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乡镇人民 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2008 共七章七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城市规划法》1989 共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 旧区改造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 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 则。
(2)《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章节比较
城市规划原理
主讲人: 2018年9月
《城市规划原理》课程内容体系
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二篇 城市规划的影响要素及其分析方法
第三篇 城乡空间规划
第四篇 城市专项规划
第五篇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21章 城市开发规划 第22章 城乡规划管理
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城市与城镇化 城市规划思想发展 城乡规划体制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第五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系统
1、开发控制制度
对于城市规划区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 请,即“一书两证” 。
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性的政府法规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这些制度不仅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还能够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可以避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等问题。
同时,制度还可以规范城市开发行为,防止违规建设和违规用地的现象发生,保护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
2. 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可以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
例如,通过统一规划和设计标准,可以降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另外,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3.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城市公共设施,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合理布局各类设施,方便居民出行和就近办事,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
此外,合理规划的城市还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鼓励居民进行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增进社会交往。
4.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等区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提升城市的经济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不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北京城市规划标准
北京城市规划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
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据和体现北京的城市性质。
第四条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首都的特点和风貌。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吸取、借鉴世界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逐步建成现代化的城市。
第五条城乡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本市的性质和特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耗能多、用水多、运量大、占地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严格控制城市特别是市区的发展规模,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镇体系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七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市情,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各项建设事业,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严格节约城市用地,建设节水型、节能型城市。
第八条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
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局是区、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县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受市规划院指导。
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业务受区、县规划局领导。
第九条本市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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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开发和再开发
新开发
环境基础 不同 再 开发
新开发是将土地从非城市用途转化为城市用途的开发 过程。
再开发是城市建设环境的物质更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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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开发和物业开发
• 根据城市开发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土地开发和物业开发 两种类型。 • 土地开发包括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和清理, 俗称“生地”变“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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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的含义与特点
城市规划的含义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50280-98)将城 市规划定义为: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 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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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施行)中则进一步强调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 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 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 要公共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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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应 的存在 等…… 公共设施 开发 的缺失
市场机制 存在着自身 无法克服的 缺陷
我国转型期 市场的 不完善性
价值准则 的偏差
市场垄断 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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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 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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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效应的存在
社会的 某一个体或群体的行为 影响到 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利益 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 两种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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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双轨制”所造成的隐形市场。
还存在着行政划拨土地与商品化有偿土地的“双 轨制”。这必然会带来土地流通中隐形市场的存 在,干扰市场的运行规则。在完成土地使用制度 “并轨”以前,对不同性质的土地进入市场必须 由政府施以不同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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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尚不完善。
市场机制无法促使公共设施的开发。 城市的公共设施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但往往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城市公共设施的开发往往要求规模开发或相对完整 的开发,而非公共部门无法胜任这些公共设施的开 发。
3.价值准则的偏差
外部效应难以用市场的价值准则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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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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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资源 的优化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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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城市是一个多元利益交错的空间, 政府如果放弃对这个空间的有效控制、 法律监督和对发展框架的主导,则势必 导致城市开发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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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市规划与城市经营
一、城市经营的概念 二、城市规划与城市经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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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周期长、难更改而产生长期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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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违背了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平准则, 而且人为增加了社会成本。并且这些矛盾 和利益关系是不能由市场本身得到调节的。 当然,外部效应也可能是正面的,如因公 共设施的改善带来周边地价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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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开发的缺失
18世纪,以英国为先行的工业革命极大地改变了 人类的聚落形态模式。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城市人口呈爆炸性增长,各项公共设施严重短缺, 居住环境条件不断下降,城市卫生状况急遽恶化, 最终引发霍乱等传染病大范围流行。此时,政府 干预城市的物质环境建设便成必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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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的交 通曾是这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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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业革命时期某大 城市的贫民窟照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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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编
制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城市规划被列为29个 独立学科之一。
19世纪下半叶,英国形成了一系列有关
住房条件、卫生方面的立法,提出了清除贫 民窟、住宅必设洗手间、保证最小日照间距 等。
• 无论是新开发还是再开发,如果涉及到大规模的成片开 发,往往是首先进行土地开发,然后进行分片物业开发。
开发 客体 不同
土地开发
物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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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开发的经济特征
1.空间经济特征
1)水平空间可达性。
土地作为城市活动的物质载体,具有基地和区位两种 属性; 土地的基地属性,如基地的大小、形状、工程地质条 件等,用以满足城市活动的内部功能需求; 土地的区位属性,用以满足城市活动与外部功能需求 的关系,因此主要与可达性和外部性有关。
由于社会个体的局限性,掌握市场信息不完善 的情况总是存在,使个体的开发决策往往发生 偏差,因而各个地块的局部最佳配置并不一定 带来城市整体的最优效益,反而可能导致房地 产市场的供求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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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垄断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永续利用的特性,使地价昂
贵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这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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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经济特征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是城市开发的时间经济特 征中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建筑物、地块和 房地产价值之间的关系。建筑物一旦落成, 决定了既定用途下的房地产价值,表现为建 筑物的售价或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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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和物质寿命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的终结并不意 味着建筑物在物质上已经“报废”,而是地 块具有较现状用途更为经济的潜在用途。 技术创新也会促进再开发时机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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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是政府可经营的最 大的国有资产,因此在政府的宏观控制下, 以经营理念管理城市,在城市管理中实现市 场化、产业化和效率最大化的运做,使城市 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显值、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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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是对城市建设只讲投入、不讲收益的
计划经济时代公共福利老路子的一种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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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任务 (P23)
从城市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运作
响到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还会导致财富分 配悬殊的加剧。因此,无论是土地私有还是公 有的国家,政府都选择了对土地市场进行直接 和间接干预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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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转型期市场的不完善性
1)不成熟的房地产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住房由政府作为福利无偿 分配到作为商品由市场分配还不到20年,房地产 市场发展远不够完善,培育和引导一个不成熟的 市场,在更多情况下还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 手”。
外部效应的 施加者和承受者之间 无法或难以 就利益补偿协议 作为约束条件 外部效应所导致的 利益损失或收益 无法用 货币价值来核算 故不受市场机制作用
外部效应 的两个 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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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度聚集的城市空间中,外部效应现象十分
普遍,所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
整体性的。无论哪类影响都会因不动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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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的类型
1.公共开发和商业性开发
2.新开发和再开发
3.土地开发和物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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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开发和商业性开发
两者之间在行为准则上存在着本质差别, • 公共开发: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涉及城市建成环境的 公共领域; • 非公共开发:以个体营利为目的,如出售或出租不动产 而获得利润,属商业性开发 (如果开发者是 业主本身,并且以自用为目的,也属于非 商业性开发)。 开发主主体 公共 非公共 不同 开发 开发
不同规划管理 手段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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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规划层次的控制与引导
城市规划作为公共干预的一种方式,其特殊作用 在于土地利用的物质型控制。 从对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角度来看,规划的体 系可分为两个层次:
战略性的 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 的体系 实施性的 详细规划
为详细的法定规划 提供框架性指导, 不直接控制开发活动 详细规划对 开发活动行使 具体指导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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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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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特点
综合性
前瞻性 政策性 系统性
长期性
法性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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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规划与城市开发
一、城市开发的概念 二、城市开发的城市规划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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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开发的概念
(一)城市开发的含义与类型
“开发”一词是由英语Development 翻译过来的,原意是指以荒地、矿山、森 林、水利等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通过人 力加以改造,以达到为人类所利用的目的 的一种生产活动。
第二
各种活动的 土地经济效益 对于可达性变化的 敏感程度是 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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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 工业活动 居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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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空间的可达性。
在水平向的 区位中, 中心区的 可达性最高, 向外部逐渐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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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的 空间经济特征 同样表现在 垂直方向
在垂直方向 的区位中, 地面层的 可达性最高, 向上部逐渐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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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开发的城市规划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