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窗口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窗口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窗口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窗口、银行窗口、交通窗口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工作时间保持仪容整洁,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如因特殊原因需离岗,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六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吸烟、饮酒、聊天、玩手机等。
第七条接待群众时应保持微笑,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疑问,不得推诿、搪塞。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确保为群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应主动询问需求,引导至相应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及时反馈,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于首次咨询的群众,应负责到底,直至问题解决或引导至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办事流程顺畅,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章窗口环境第十三条保持窗口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窗口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窗口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做好窗口标识牌的维护,确保标识清晰、准确。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第十七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非限制工作人员的正常休息和合法权益。
2. 窗口工作人员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政务服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政务咨询和办理。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规模择优配齐人员,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相关信息。
三、政务服务行为政务服务行为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活动。
政务服务行为应当遵循公正、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便捷性和公开性。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拖延或变相收费。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表格和证明材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和复制。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信息畅通、态度和蔼。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服务。
5.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务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和控制。
政务服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快捷。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按时获得政务服务。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与维护,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
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流程、时限等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利企:服务窗口应当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导向,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 规范高效: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公平。
4. 人性化服务:服务窗口应当尊重群众和企业意愿,提供人性化服务,积极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内容1. 服务窗口设置: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服务事项公开:服务窗口应当将服务事项、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3. 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窗口应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4. 服务人员培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耐心、热情地服务。
6. 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服务满意度低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培训。
7. 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窗口或热线,对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回复处理结果。
8. 特殊人群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服务,设置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
9. 智能服务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智能化服务。
10. 跨部门协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等改革举措,减少群众和企业跑腿次数。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2. 完善政策支持:对服务窗口便民工作制度所需的经费、技术、人才等给予充分保障,鼓励探索创新。
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场所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窗口管理部、督查考核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窗口管理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
(四)督查考核部: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拒绝。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规定。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务服务场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政务服务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政务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中心主任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逻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九条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并公布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人员出入管理1.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2.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非工作时间需进入场所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3. 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凭工作证出入,不得擅自借出工作证。
第十一条财产安全管理1. 各窗口印章、文档等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2. 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填写好每日安检记录簿。
3. 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禁止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
2. 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高效、规范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疑问,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维护政务服务窗口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保持政务服务窗口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不得收受、索取或者变相收受、索取群众财物。
五、考核与奖惩
1.考核
(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平时考核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
(3)年度考核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主要内容。
2.奖惩
(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表现较差、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我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政务中心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中心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场所。
第三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中心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政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积极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咨询,办理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用户信息,绝对不得私自泄露用户隐私。
第六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办公纪律,准时上班,勤勉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尊重用户,不得对用户进行人身攻击、歧视。
第九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维护政务中心设施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礼品、款项等不当利益。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的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政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政务服务、信息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本窗口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四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根据用户需求,耐心解答疑问,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公布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费用标准等信息。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六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进行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为用户提供流程咨询、资料准备等服务指导。
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不清楚之处应当向窗口服务人员咨询。
第十九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用户业务处理的结果,如有问题可以进行申诉。
第二十条政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便民服务,方便用户查询办理业务。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友好。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的“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
1.3 “一窗式”受理服务是指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受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的服务方式。
1.4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应遵循“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受理服务窗口设置2.1 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类别和数量,合理设置窗口数量。
2.2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窗口服务高效、便捷。
2.3 政务服务大厅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专业受理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专业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特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服务流程3.1 申请人向受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3.2 受理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并根据事项类别,将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应的办理部门。
3.3 办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3.4 办理部门将审批决定告知受理服务窗口,受理服务窗口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一、总则政务中心是我国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政府与社会群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和政府形象的塑造。
为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 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政务中心应从政务部门人员中选拔优秀的员工担任窗口工作人员。
选拔应注重个人素质、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政务中心应制定培训计划,在聘用窗口工作人员后,进行系统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政务知识、服务技巧、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方式可以是面授、实操、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1.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政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以客观的标准评价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
2. 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政务中心应设立奖励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表现进行激励和奖励。
奖励可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
激励措施应公正、透明,激励对象应以实际工作表现为基准,避免个别主观因素的干扰。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1. 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真诚、周到的服务。
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耐心、细心,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确保满足客户的需求。
2.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应合理安排工作流程,确保办理程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准确传达政策和规定。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认真核实,确保服务质量。
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注重对客户隐私的保护,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
五、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管理1. 工作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准时下班。
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进行规范记录,做到工作时间有据可查。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面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职能。
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服务提供、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大厅的总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窗口提供政务服务,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部门窗口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拒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设施与环境管理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与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包括等候区、办理区、咨询区等,方便申请人办理事务。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对大厅内的进行全面监控,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2. 工作时间之外,服务窗口不提供服务。
二、服务对象1. 服务窗口服务对象包括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出入境申请等需要政府办事服务的公民。
2. 服务窗口不提供私人事务处理服务。
三、服务流程1. 用户需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排队等候。
2. 用户到达服务窗口后,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所需办理的具体事项。
3. 服务人员核验用户身份和所需材料的完整性。
4. 完成材料核验后,服务人员根据具体事项向用户提供相关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5. 用户按照流程完成办理,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服务人员。
6. 服务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告知用户下一步操作。
7. 办理完成后,服务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用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服务准则1. 服务人员需保持礼貌、耐心和专业的工作态度,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办事指导和咨询。
2. 服务人员需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不得歧视用户或拒绝服务。
3. 服务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用户可向服务窗口提供服务人员的投诉建议,服务窗口将及时处理并回复用户。
五、窗口排队1. 用户需按照服务窗口提供的排队机制进行排队,不得插队或打乱排队顺序。
2. 排队过程中,用户需保持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推搡或争吵。
3. 服务窗口将根据用户的排队顺序依次办理业务,如有特殊需求用户可提前告知服务人员。
六、窗口服务质量考核1. 服务窗口将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用户满意度等指标。
2. 根据评估结果,服务窗口将对服务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七、违纪处分1. 服务人员若发现有用户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扰乱服务秩序,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 服务人员若发现有用户对其进行辱骂、诽谤或威胁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有权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3. 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熟练办理各项业务。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五、窗口服务规范1.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业务,不得拖延、推诿。
2.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办事群众介绍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引导群众办理业务。
3.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4. 窗口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5. 窗口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节约办公用品。
六、考核与奖惩1. 政务中心办公室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
2. 对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3.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请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包括窗口服务、事项办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为目标。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第四条窗口服务应按照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事项,不得拖延、推诿,确保事项办理的高效和便捷。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窗口,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因病、事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安排替岗。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定的工作服,遵守工作场所的礼仪和规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充足的办事窗口和等候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保障群众办事的舒适和便利。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管理机构所有,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____元,矿工一天扣____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行政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行政服务窗口的设置和分类1. 政府行政服务窗口应当按照不同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办事窗口、咨询窗口、投诉窗口等。
2. 行政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所属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服务对象能够明确找到服务窗口,便于及时获取服务。
三、行政服务窗口的基本职责1. 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政务服务,协助申请人完成相应的行政事务手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2.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3. 维护政府服务窗口的正常秩序,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和安全。
4. 定期公布政务服务窗口的办公时间、电话号码、办事流程等信息,提高公众对政府服务窗口的了解和信任。
四、行政服务窗口的管理措施1. 完善行政服务窗口的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流程合理、简便、高效。
2. 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建立行政服务窗口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措施的落实。
4. 加强服务窗口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便捷的在线咨询和办事系统,方便服务对象随时随地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务。
五、行政服务窗口的法律责任1. 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行政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达标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服务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政府有关部门所有。
本管理制度经年月日政府部门审核通过,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便于群众办事、反映问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所有服务窗口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服务对象至上,诚信务实,高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窗口工作顺畅、高效。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监督。
第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积极采纳来自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制度第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止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数量,确保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提供咨询、办理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办事。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公众的投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便捷、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的原则,为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排队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拥挤情况。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第二章窗口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窗口。
(二)便民原则:窗口设置应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高效原则:窗口设置应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
(二)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现场勘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事项的公示、公告、通知等。
(五)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资料。
(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三)认真受理、审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质量。
服务窗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服务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窗口,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中心、银行、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领域。
三、安全责任1. 责任主体:各服务窗口负责人为窗口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窗口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职责:- 制定并落实窗口安全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检查窗口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四、安全措施1. 设施设备安全:- 确保服务窗口的门窗、玻璃、桌椅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 人员安全:-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3. 顾客安全:- 顾客进入服务窗口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维护秩序;- 对有特殊需要的顾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顾客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信息安全:- 加强对服务窗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建立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件。
五、监督检查1. 内部检查:各服务窗口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窗口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检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窗口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六、奖惩1. 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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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窗口要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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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
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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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要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九条窗口岗位工作实施A、B角制度,要确保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任何时候不缺岗。
岗位A、B角之间,以及窗口所有人员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派驻该工作人员的处室负责人安排好到窗口临时工作的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窗口应当按月整理、上报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办理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住建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
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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