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_杨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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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的思考

对征地补偿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的思考

对征地补偿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的思考对征地补偿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问题的思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成为“失地农民”。

在国家信访部门受理的案件中,反映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中利益受损问题的案例占了相当的比例。

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我国农业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征地补偿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几种表现土地的种植收益与农民失地后的补偿收益不对等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在土地被征用前,土地的种植收益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收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级差、农产品市场的距离以及土地的投入情况等因素。

在土地被征用后,国家征地对农民的补偿应该是对土地双重功能的替换。

对作为生产资料的补偿,就是要解决农民的经济补偿和就业安置;对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偿,就是要保证失地农民能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看,土地征用后的补偿收益与征用前的种植收益应当对等。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仍然看到,由于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没有把土地的质量和土地的投入情况等因素考虑进去,农民用土地换得的补偿收益普遍低于土地的种植收益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土地的就业功能与农民失地后的就业保障不协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城镇化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和创业都是以土地为主要依托的,可以说,土地是赋予农民得以就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

LOCaLhoST征地后,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在土地上获得的就业机会,因此需要在城市非农部门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以保障自己的未来生计。

目前,虽然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的就业促进政策,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和具体的就业岗位,但是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

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补偿政策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关注。

生态补偿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的一种经济性激励。

在农村地区,耕地生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有效地鼓励农户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

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的意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将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经济因素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的意愿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生态补偿政策可以为农户提供额外的经济收入,这可以作为农户参与的一种直接激励。

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产,因此农户对于土地的增值和保护非常重视。

如果参与生态补偿可以提高土地的价值,那么农户就会更倾向于参与生态补偿。

一些研究表明,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家庭规模等经济因素也会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产生影响。

2.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是影响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态补偿政策的设计是否合理、实施是否到位对农户的意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机制不够完善,农户可能会认为参与生态补偿并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减少参与的意愿。

政府的宣传和引导也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政策的意义和成效,激发农户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农户的参与意愿。

3.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也是影响农户参与耕地生态补偿意愿的重要因素。

农户的参与意愿往往和他们对于环保态度的认知和态度有关。

如果农户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的态度,那么他们也更愿意参与生态补偿。

当农户身边的邻居和朋友也参与了生态补偿,这也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影响。

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可以激发农户对于生态补偿的积极参与心态。

4.土地利用方式农户的土地利用方式也是影响他们参与生态补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种植农作物的农户更愿意参与生态补偿,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改变种植方式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反思(一)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反思(一)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反思(一)摘要: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对生态补偿相关目标的制定,因此它们并不能形成一个复合的系统,也不能满足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

建立有效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完善我国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及维护整个生态系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实践路径中国缺失通过调整相关主体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从而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生态补偿机制。

其结果就是,由于环境利益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破坏者不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等一系列问题。

这一系列的问题说明了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无法完成制定者本想赋予它的任务,不能缓解环境降压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局限一个让人遗憾的现实是:现行生态补偿政策不完整,中国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

虽然涉及这一内容的相关政策已经有十余项,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

但是这些政策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虽然它们也涉及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等相关内容,但它们被制定出来更多的是为其他目标而并非生态补偿,因此它们并不能形成一个复合的系统,满足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

通过对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调查和研究,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局限。

1.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普遍带有较强烈的部门色彩。

这与中国的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的维护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有关。

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为目的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些部门性的政策固化。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有关林业的相关补偿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的补偿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但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补偿金更多地成为各级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收入,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补偿资金一并由地方林业部门统筹使用,已经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

从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的依据看征地生态补偿的内涵

从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的依据看征地生态补偿的内涵

从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的依据看征地生态补偿的内涵◎张术环一、征地补偿依据关于土地征用补偿依据,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产权界定说。

土地征用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权利束中最根本的物权。

行使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除了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土地实行必要的干预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产权进行干预。

既然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权利束中最根本的物权,土地产权主体就有土地所有权转让权及转让中的收益权。

2、地租说。

此说认为,凡租用土地,都需要缴纳绝对地租,以作为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它与土地自然条件的好坏和生产率的高低无关,这部分地租资本化的地价必须在土地征用补偿中得以体现。

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距离市场的远近不同以及由于对土地投入的差异等原因形成的地租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土地产权中的使用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土地征用的补偿也应体现这种差异。

3、土地特殊功能说。

此说认为,土地特别是农用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方面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生活的保障甚至是养老的保障;另一方面对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都具有特有的功效,因此,征用土地要对土地本身的价值、对地上物及其它附着物给以补偿,对失去土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补偿与安置,还要对失去土地的间接损失如因土地改变用途导致的环境问题、土地产权主体因失去土地对新生活不适应而造成的精神失调等予以补偿。

4、公共负担说。

该学说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其成本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平均分担。

征地作为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被征地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被征地人在一般纳税负担以外的额外负担,这种负担应当平等地分配于社会全体成员,其分配方式是国家以全体纳税人缴纳的金钱来补偿被征地人所蒙受的损失。

这样才能在全体公民和被征地者之间恢复利益平衡机制。

5、特别牺牲说。

该学说源于公共负担平等说,由19世纪末德国学者奥特·玛雅提出。

在征地补偿中增加生态补偿项目的思考

在征地补偿中增加生态补偿项目的思考
l 土地同琶 】
农韭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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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征 地 补 偿 中 增 加 生 态 补 偿 项 目 的 昆 考
◎张 术环
摘 要 :征地 补偿 牵扯到政府 、企业 、被征地 者之 间的利益关 系,是解 决 “ 三农 ”问题必须 面对 的。在征地 补偿 中增加
补 偿 项 目 生 态 补偿
生态环境价值主 要反映在 当农 用地改变用途 以后对周边 地少 、粗放经营 为主的国家 而言 ,重视 并在 征地补偿费用 中
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外 部性影响 。为了能贴近对征 地农 民补偿 充分体现被征 土地的环 境价值尤 为重要 。 的范畴 ,我们从 由于环 境变化 而给农 民造成的经济 损失方面
生态补偿 项 目,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 ,在我 国有现 实针 对性 和实施 的基础 ,同时国外 ( 区)也给我们提供 了一定的经验。 地
关 键 词 :征 地 补 偿
征地补偿牵 扯到 农 民的切 身利益 ,把生 态补 偿项 目列入 二 ,由于环 境污染带 来产 品质量和 生产量变化 ,进 而影响农 征地补偿 范围 ,是 保证农 民权益 、促 进农村 生态环 境优化 、 民收人 。 实现 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 的需要 。
※本论 文是 山东省软科 学课题 《 循环经济的生 态补偿机制与制度安辛》 的部分成果 , 题编号 :490 。 { } 课 001

31—
I 地同暖 1 土 。
农韭经济
2 1/1 00 1
可替代 的收入 来源 ,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对农牧 地上物补偿 、搬迁 费 、邻接地损失补偿 、离职者 或失 业者补 民的补偿除 了移 民搬 迁费外 ,还应有生态补偿费 ,以确保 生 偿 、间接可得利益损失补偿等 6 大项 。这 6 项补偿中对土 态移 民工程的可持续 性。 地改变用途后 的生态损 益补 偿纳入到法定价格标准或 市场 价

让失地农民不失利,权益有保障

让失地农民不失利,权益有保障

让失地农民不失利,权益有保障作者:杨艳霞杨云霞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27期【摘要】城镇化建设导致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农民离开土地,失去了传统的“职业”,生计面临重重困境。

在征地过程中必须逐步实现“等价征购”,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除了采用货币补偿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采用灵活多样的征地补偿方式。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首先,失地之后,农民失去了永久性资产。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可以受益、转让、继承。

”而且,中国政府强调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实际上是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土地在未被征用的情况下,是农民的基本财产。

对农民而言,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永久性的资产。

其次,失地之后,农民失去了职业。

农民的劳动对象是土地,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稳定就业机会,是农业的“就业岗位”。

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偏低。

笔者在西部民族地区调查的455名失地农民中,小学文化水平的占37.8%,大专及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只占6.5%。

另一方面,调查发现,有332人只会传统农业生产,占73%;有123人掌握非农劳动技能,占27%,这些人各有1-3种非农劳动技能,如水泥工技能、木工技能、电焊技能、酿酒技能等。

可见,失地农民寻找其他工作的主动性弱,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职业。

再次,失地之后,失地农民失去了基本保障。

在农村,土地除了提供一些物质条件,还能够为农民的后代提供生活保障。

只要有土地,农民的温饱就能解决。

而且,农村子女婚后要分开居住,即分家。

分家之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办法是“地随人走”。

显然,在农村,土地除经济功能外,还承担着养老功能。

另外,由于绝大多数失地农民都将土地补偿款用于建房、装修房屋等一次性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用政策优惠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及长期补偿,但多数农民由于经济原因无能为力。

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与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与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与建议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生态保护补偿这个话题。

听上去好像很正式,其实它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首先啊,咱们都知道,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

土地、空气、水源,全都跟咱们的生活质量挂钩。

可是,很多时候,农民们为了保护环境,往往得牺牲一部分收入。

真的是,保护环境和赚钱,简直像是拔河比赛,谁也不想输。

想象一下,农民辛辛苦苦耕种,结果因为环保,不能随便使用农药化肥。

这时候,心里肯定就犯嘀咕了,哎呀,这样下去,咋活呀?可是,环保是大事,咱们不能只顾眼前的小利益。

这就需要生态保护补偿了,补偿什么呢?就是让农民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这样一来,大家都有面子,生态环境好,农民也能赚到钱,岂不是一举两得?不过,问题也来了,有些地方的补偿落实得不够到位。

说得简单,钱到了哪里,农民们还得愁眉苦脸。

补偿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补偿得像发红包,有的地方就像掏空钱包,差别真大。

这让很多农民心里直犯嘀咕,心想着:“我为了保护环境,你们总得给我点实惠吧?”所以说,补偿得公平、透明,才能让农民心里踏实。

补偿的形式也得多样化。

光靠一纸公文,农民未必买账,得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

有的农民可能更希望得到实实在在的技术支持,比如教他们怎么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提高产量。

或者说,给点资金,支持他们发展生态农业,种点有机蔬菜啥的。

这就像是给鱼钩,不如给鱼,更能帮助他们自给自足。

再者呀,沟通也很重要。

很多农民对环保了解得不够,有的甚至觉得这些跟自己没关系。

就像你跟他讲互联网金融,他可能还在用现金交易呢。

相关部门得多跟农民聊聊,讲清楚的意义和好处。

可以开个座谈会,让农民们说说心里话,听听他们的声音,这样才能把落到实处。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出路是什么?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们有持续的增收渠道。

生态补偿只是短期的解决办法,长期来看,得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比如说,发展乡村旅游,让城市人来体验农村生活,顺便带点钱回来。

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村环保的推动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村环保的推动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村环保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中,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态系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土壤、水源、空气等多种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生态补偿机制逐渐受到重视,成为推动农村环保的重要工具。

生态补偿机制指的是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的经济激励和补偿措施。

这种机制不仅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还能促使农民自愿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带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与落实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生态环境价值的识别与评估。

传统上,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大多被视为免费的公共资源,其环境价值常常被忽视。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明确生态服务要素的重要性,如水源保护、土壤保持、空气质量提升等。

通过经济手段,将这些“无形”服务转化为“有形”金钱补偿,促使地方政府及农民认识到保护环境也是一种经济收益。

其次,增强农民的环保积极性。

许多农村地区因传统农业模式而在资源利用上极为紧张,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通过安排合理的补偿措施,可以提高农民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

例如,对进行有机农业实践的农民给予财政补助,使其在转换种植方式的过程中,有更多的经济保障。

这一方面提升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业生产向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在生态补偿机制下,农民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还能在参与绿色生产实践中提升自身技能,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资金投入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情况下,生态保护活动需要较为长时间和充分的资金支持。

例如,在推进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项目时,初期投资往往较大,而长期收益并不明显。

此时,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可以为这些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

农地征收中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研究

农地征收中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研究

农地征收中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研究农地征收是指政府将农用地征收并改建为非农用地,以满足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然而,农地征收往往会带来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的问题。

因此,进行农地征收中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研究,对于保护农地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的概念农地生态功能是指农地在农业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碳汇等方面所承担的功能。

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是通过量化农地生态功能,分析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贡献程度,从而为农地征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二、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的目的1.量化农地生态功能:通过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农地的生态功能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其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利用、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方面的贡献。

2.评估农地生态价值:将农地的生态功能转化为经济价值,通过经济评估方法,分析农地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贡献程度,形成综合的生态价值评估报告。

3.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为农地征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保护农地生态系统。

三、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的方法1.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选择适合的指标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指标、水资源利用指标、土壤保持指标、气候调节指标等。

2.数据收集与处理:收集相关的土地利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生物群落等数据,利用GIS技术进行数据加工和分析。

3.模型建立与评估:根据指标体系构建评估模型,利用模型对农地生态功能进行评估,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和得分,进而得到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结果。

4.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将评估结果以图形和文字形式进行综合呈现,编制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四、农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的意义1.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农地在农田排水、水源涵养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评估农地生态功能能够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2.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农地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区域,评估农地生态功能能够发现和保护重要的生物群落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在当今时代,乡村振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要任务。

而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创新的政策手段,正逐渐展现出其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巨大潜力和重要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服务的地区或个人进行补偿,以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那么,它究竟是如何助力乡村振兴的呢?首先,生态补偿机制为乡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

在一些生态资源丰富但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通过建立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当地居民可以因为保护这些生态区域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资金。

这笔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比如,一些山区的乡村,因为保护了森林资源,获得了生态补偿款,从而能够修缮村里的道路,让农产品运输更加便捷,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其次,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过去,一些乡村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型产业,如过度开垦土地、过度放牧等,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促使这些乡村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生态农业注重绿色、有机的种植和养殖方式,生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不仅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旅游则充分利用乡村的自然风光和生态资源,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为乡村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比如,一些古村落通过保护和修复古建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增收致富。

再者,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乡村的生态文化。

许多乡村都有着独特的生态文化,如传统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居民传承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仅能够增强乡村的文化自信,还能为乡村发展增添独特的魅力。

比如,一些少数民族乡村,通过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生态文化,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体验,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吸引人才回流乡村。

随着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看到了乡村的发展机遇,愿意回到家乡创业就业。

生态补偿政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实施效果

生态补偿政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实施效果

生态补偿政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实施效果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保护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枯竭。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许多国家采取了生态补偿政策,以实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本文将重点探讨生态补偿政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实施效果。

生态补偿政策旨在通过给予生态恢复者以经济或非经济的补偿,鼓励各方主体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及其功能。

这种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评估,合理分配补偿资金,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局面。

首先,生态补偿政策可以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发生。

随着补偿政策的实施,那些从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活动的人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奖励,以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更多的人们加入到自然资源保护行列中来。

其次,生态补偿政策为环保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可以为环保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支持和市场需求,从而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提供了技术和产品,用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自然资源。

同时,生态补偿政策也鼓励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推动整个社会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

此外,生态补偿政策还可以改变利益相关者对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认知和态度。

在过去,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支持,许多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然而,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使得各方主体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将环境保护列为自己的核心任务。

比如,许多企业开始关注自身的环境影响,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公众对于环境保护行为的认可度也随之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首先,如何准确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生态补偿促进农民生态保护

农业生态补偿促进农民生态保护

农业生态补偿促进农民生态保护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加剧的破坏和污染。

乡村地区的农民作为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农业生态补偿对农民生态保护的促进作用,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

首先,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可以有效激励农民参与生态保护行动。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土地、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具有直接影响。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农民主要追求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变农民的观念,使他们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通过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费用,可以激发他们参与农田防护林、生态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有效实现生态地区的保护和治理。

其次,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可以改善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

农民在参与生态补偿项目时,除了可以获得补偿费用外,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例如,农田防护林、生态林建设需要大量的苗木和劳动力投入,这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种植收入,还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生态补偿政策还可以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开发农家乐、生态观光等项目,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都能够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然而,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在实施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资金来源和分配不均是制约农业生态补偿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仍然主要依赖政府拨款,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

而且,由于各地区生态环境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资金分配不均衡。

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也制约了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业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被滥用,达不到预期的生态保护效果。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来源和分配机制,加强对农业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管,确保政策能够落地生效。

生态补偿机制对资源保护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资源保护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资源保护的作用在当今社会,资源保护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这一机制在资源保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服务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失的行为进行惩罚。

它是一种基于市场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首先,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提高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在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许多地区和个人在资源保护方面缺乏动力。

一些地方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那些积极投身于生态保护的地区和个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

比如,对于那些主动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森林砍伐的地区,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或政策优惠。

这样一来,当地居民和政府就会更加重视森林保护,从而有效地减少森林资源的破坏。

同样,对于那些在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个人,也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得相应的奖励,激发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促进区域间的公平发展。

由于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的差异,不同地区在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存在着不平衡。

一些生态脆弱地区往往承担着更多的生态保护责任,但在经济发展上却相对滞后。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将生态受益地区的部分经济收益转移到生态保护地区,实现区域之间的利益平衡。

例如,下游地区受益于上游地区良好的水源保护,那么下游地区就应该向上游地区提供一定的生态补偿,用于支持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

这种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不仅有助于缓解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还能够促进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工作。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力量在当今时代,乡村振兴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旨在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而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服务的地区或个人进行补偿,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的责任。

在乡村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乡村的生态环境。

乡村往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河流、湖泊等。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乡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入,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经济激励,促使他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比如,对于那些守护森林资源的乡村,通过给予合理的补偿,可以鼓励他们加强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从而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传统的乡村产业往往依赖于资源消耗型的农业和工业,这种发展模式不仅对环境造成压力,而且经济效益也逐渐下降。

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导下,乡村可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例如,一些乡村通过发展有机农业,获得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此外,依托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让游客在欣赏美景、体验乡村生活的同时,为当地带来经济收益。

再者,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生活的基础,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同时,生态产业的发展也能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不必远离家乡就能实现增收致富,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然而,要使生态补偿机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一些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充分调动农民和乡村集体的积极性。

生态补偿、生计资本对居民可持续生计影响研究——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

生态补偿、生计资本对居民可持续生计影响研究——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

生态补偿、生计资本对居民可持续生计影响研究——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生态补偿、生计资本对居民可持续生计影响研究——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引言: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压力。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各地纷纷出台了生态补偿政策。

生态补偿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对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经济补偿,以此来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推行生态补偿政策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居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

本文将以中国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探讨生态补偿和生计资本对居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一部分:生态补偿政策陕西省作为中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同时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之一,生态补偿政策在这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根据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和提供者之间的关系,陕西省将生态补偿政策分为林业生态补偿、水资源生态补偿和草地生态补偿等几个方面。

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了陕西省的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

第二部分:生计资本影响生计资本是指一个人能够在特定环境下获取收入和维持生活的能力,它包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本等方面。

在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生计资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居民而言,生态补偿政策虽然通过提供经济补偿来保护生态系统,但也可能对他们的生计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生态补偿政策可能会增加居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生态补偿政策的要求和限制也可能使居民的经济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影响他们的可持续生计。

第三部分:对居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及建议生态补偿政策对居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是复杂而多维的。

一方面,生态补偿政策为居民提供了一个额外的经济来源,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随着生态补偿政策的推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要求居民减少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这可能会给他们的生计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在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考虑到这些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民可持续生计之间的良性互动。

《征地的生态补偿浅谈》

《征地的生态补偿浅谈》

征地的生态补偿浅谈摘要:征地的生态补偿是个系统工程,应体现公平、效率、正义、完全补偿的原则,本质上是生态利益的分配。

征地补偿涉及到征地者、被征地者、用地者等相关方的利益,征地的生态补偿问题关系到政府、企业、被征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被征土地地域与被征土地相邻地域的生态利益关系,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是否完善关系到人与自然、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的利益是否协调问题。

关键词:征地生态补偿;生态利益;生态分配;生态正义一、征地的生态补偿释义征地补偿是指需用土地人就征用取得土地后对土地权利人的损失所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它是解决土地征用中征地者与被征地者矛盾冲突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对个人权益或团体权益的救济途径。

就征地补偿的内容来说,应该包括生态补偿这个项目。

关于征地的生态补偿,有的学者侧重于激励层面的解读,如Cuperus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

杜群则认为“生态补偿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物质性惠益给付的补偿机制。

” [1]这种解释明确地说明了生态补偿的目的以及对生态做出贡献者的激励手段。

有的学者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从激励和惩罚两方面来界定生态补偿。

如毛显强等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曹明德教授认为“生态补偿理应包括以下两层涵义:一是指在环境利用和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国家通过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收费以实现所有者的权益,或对保护环境资源的主体进行经济补偿,以达到促进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二是国家通过对环境污染者或自然资源利用者征收一定数量的费用,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或者用于开发新技术以寻找替代性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因开采而耗竭的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农村自然资源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农村自然资源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农村自然资源的作用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经济、政策等手段,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者给予一定的补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保护农村自然资源方面,具有多重积极作用。

乡村地区往往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水源、森林、土地等,这些资源不仅是当地居民生活的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农村发展往往面临着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态系统易受到侵害。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矛盾,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通过确立适当的生态补偿标准,可激励农民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如在水资源管理中,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区域,给予农民在不破坏水源地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的经济激励。

这不仅提升了农民保护水源的积极性,还有助于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明确的补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农村地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民进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性还体现在其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很多时候,农村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及环境退化首先影响到的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

通过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基金,政府可以优先为这些住户提供补偿,缓解他们因资源丧失而导致的生计危机。

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助于贫困农户经济水平的提升,也让他们感受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推动乡村新型产业的发展。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逐渐兴起。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不仅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大幅提升农民的收益。

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将部分自然景区纳入了生态旅游项目中,既保护了自然景观,又给当地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

生态补偿政策对陕西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影响

生态补偿政策对陕西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影响

生态补偿政策对陕西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影响作者:袁梁来源:《科技资讯》2021年第19期摘要:该文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围绕生态补偿政策对陕西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影响展开研究。

首先,对生态补偿、可持续生计相关内涵、要点等进行了简单概述;其次,就生态补偿政策在当前陕西省的综合实施情况以及该政策对处于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所造成的具体影响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研讨;最后,围绕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背景下陕西生态功能区农户可持续生计水平提升策略予以了详细介绍。

希望能够借助此研究,为生态补偿政策在陕西各地的有序、有效实施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由此来更好地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要求。

关键词:绿色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政策生态功能区可持续生计影响中图分類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7(a)-0084-03Abstract: Taking gree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the them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mpact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on farmers' sustainable livelihood in Shaanxi ecological functional area. Firstly, it briefly summarizes the connotation and key point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sustainable livelihood; secondly, it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in Shaanxi Province and the specific impact of the policy on the sustainable livelihood of farmers in ecological functional areas; finally, the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sustainable livelihood level of farmers in Shaanxi ecological functional are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are introduced in detail. It is hoped that the following research can provide more reference for the orderly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in Shaanxi, so as to better achieve the goal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Key Words: Gree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Sustainable livelihood; Impact1 相关理念概述1.1 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存在,意为通过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对因人类行为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实施环境污染整治、恢复、补偿等一系列环保措施,并为因环保区域内因环行为而失去发展机会的居民给予政策、实物、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优惠,在弥补居民损失的同时,促使环保意识能够在广大居民心中生根发芽[1-2],由此为当地的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生态红线补偿现实问题

生态红线补偿现实问题

生态红线补偿现实问题
生态红线是国家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一项政策措施,补偿则是对因划定生态红线而受到限制的土地利用权和经济利益进行补偿。

生态红线补偿涉及到很多实际问题,例如:
1. 补偿标准与机制:如何确定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如何计算,补偿方式和周期是如何安排的。

2. 资金来源与管理:生态红线补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何保障补偿资金来源的稳定和持续性,以及如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3. 纠纷解决机制:在生态红线补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法权益受损、补偿金额不公平等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4. 社会稳定和就业保障:生态红线划定和补偿措施可能会对当地的农民和牧民等人群造成一定影响,如何保障社会稳定和受影响人群的就业问题,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并通过透明、公正、科学的方式解决,确保生态红线补偿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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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1期2008年01月地理科学进展PROGRESSINGEOGRAPHYVol.27,No.1Jan.,2008收稿日期:2007-10;修订日期:2007-12.基金项目:河南大学2007年度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年度项目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杨永芳(1964-),女,河南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土地法学、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mail:yyfnp@henu.edu.cn土地征收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杨永芳1,刘玉振1,艾少伟1,2(1.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开封475004;2.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开封475001)摘要:文章采用资料分析,理论分析的方法,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土地征收补偿中都存在着生态补偿缺失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的征收补偿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如补偿理论支持不足、补偿范围小、补偿额度低、补偿不到位等。

这种制度缺陷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耕地流失,同时也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影响了土地使用权人———农民的相关利益,如土地被征收导致土地分割,形成不经济的土地规模,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降低了相邻土地的生产力,影响了农民的相邻权;土地又是农民世代生存、繁衍、发展之所在,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来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影响了生存权和发展权;土地的资源属性表明,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到土地利用的变化和生态环境因素的改变,涉及到农民的环境权的保障。

为此,必须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手段,通过对农地生态价值的正确评估,公平、合理的补偿失地农民的损失,以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关键词:生态补偿;土地征收;生存权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国家、集体、个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补偿原则、补偿制度、补偿范围等,世界各国差异很大,但对于土地征收后土地覆被变化所引起的外部性问题,以及土地征收后的生态恢复和补偿问题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补偿制度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然而,土地转换后的生态问题是客观存在且不容置疑的,生态补偿应列入征收补偿范围也成为一种必需和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在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的生态补偿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相关权利,成为农村“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生态补偿,国内外至今争议很多,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1]。

尽管生态补偿的定义没有统一,但其基本理论来源是一致的,即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原理,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外部性问题,使资源和环境被适度、持续性的开发、利用和建设,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平衡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本文在总结学者们对土地征收补偿的众多研究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是对土地的重要资源价值体现,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客观内容之一,认为在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还原生态补偿应该是解决土地征收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1国内外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及其理论中的生态补偿缺失1.1国内外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的生态补偿缺失征地补偿是各国通行的协调征地中私益与公益冲突的基本制度,是对国家侵犯个人权益或团体权益的救济途径。

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确立了征地补偿制度,但由于政治、经济、历史等具体国情的不同,土地所有权制度和社会现行政治体制的差异也有诸多不同。

所以征地补偿的范围和原则也不同,可分为完全补偿原则和部分补偿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实行完全或相当补偿的原则[2],即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收私有土地时,国家根据受损利益的性质、范围、程度、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并给予全额补偿。

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搬迁费、邻接地损失补偿、离职者或失业者补偿、间接可得利益地理科学进展2008年损失补偿等6大项。

而补偿标准则可以概括为市场价格标准和法定价格标准(见表1)。

显然,这六项补偿中对土地改变用途后的生态损益补偿也没有提及,最起码没有将其纳入到法定价格标准或市场价格之中。

我国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即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收个人或团体的私有土地而给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针对具体损害给予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其显著特点是征地补偿数额与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价值不相等,往往低于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国征收土地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征地补偿涵盖的范围明显较小。

另外,补偿金额是基于农地收益计算的,不能准确反映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预期收益,而且,相对于土地的增值潜力,土地补偿费远远低于土地出让价格(一般占土地出让价格的10% ̄20%),属于低价征收,没有以市场决定地价。

尽管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的征地补偿额度有所提高,但补偿数额仍然较低。

从生态补偿与征地的关系看,征地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后果,不仅改变了土地的资产价值,同时,也改变了土地的资源价值。

根据生态补偿的定义,这种政府行政行为使大量的土地资源改变用途,不仅数量逐渐减少,而且,作为资源的生态价值也往往受到损害而不断减少,因此,有必要对这种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收费[3]。

1.2征地生态补偿的理论缺失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应为资源效用价值理论、生态位理论和外部性等理论,且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

近年来,在征收补偿理论研究方面,理论界就土地征收中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经济学原因、历史原因、政策和制度原因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并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4 ̄9]。

如有关传统体制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习惯性忽视导致的现行征地补偿严重背离了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基本权利的研究;对传统体制对城乡生活水平差异的默认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征地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所产生深刻影响的研究等。

但以上的研究都不涉及征地生态补偿的内容。

另一方面,在土地生态价值及其损失研究方面,目前的重点和热点主要集中耕地转型与土地整理、农地的外溢效应、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研究、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价值等方面[10 ̄19]。

但这些涉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研究都没有对土地征收后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而引起的土地生态功能的变化作为研究对象,没有针对征地生态补偿提出合理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方式。

而土地的双重属性———资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又是客表1部分国家、地区的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Tab.1Thescopeandstandardoflandcompansationindifferentcountries/regions资料来源:邢可霞,王青立(2007);高彤,张姝影(2006);郭广荣等(2005)等。

112・・1期杨永芳等:土地征收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观存在的,作为环境资源,土地生态系统拥有生态服务价值,这是农地价值的一个本质属性,这一重要内容的缺失恰恰反映了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深层缺陷。

2生态补偿缺失所造成土地损益后果2.1绿地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在现代化和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占世界人口近1/5的中国,土地资源尤其稀缺,然而现在和未来的5 ̄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对耕地产生大量的需求,这仍意味着我们有限的耕地资源在大面积锐减,意味着大量农地被征收并改变其用途,意味着耕地原有价值的完全丧失,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生态服务价值的丧失,且这种损失是长期的、不可逆转的。

由于耕地是一种人工———自然生态复合系统,它不但具有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绿地所具有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净化环境等生态环境功能。

耕地被征以后,其农产品生产、生活功能(表现为直接利用价值)不但随之不复存在,其作为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表现为间接利用价值)也因耕地的不断减少而流失。

耕地的流失也使得土地被征前后原有的生态平衡不断被人为打破,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然而,尽管客观存在的农地价值在农地的大量征收和非农化建设中丧失殆尽,但征收者和使用者却没有为土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付出任何成本,原土地使用者也因其与政府的不对称地位而丧失发言权,没有得到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而应得的任何补偿即生态补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2对征地后残留地和相邻土地的影响土地被征后,残留地和相邻土地受损极易被人忽视。

比如,土地被征收可能导致土地分割,形成不经济的土地规模,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被征收土地的新用途也可能降低相邻土地的生产力。

根据马建华等人对铁路、高速公路、街道等两侧进行的环境监测显示,铁路、高速公路、街道两侧都存在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20,21],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生态环境功能,降低农作物的产量,额外增加农地的投入成本。

且这种损害是长期的、持续的,不是土地价值的短期损益所能表达的,这是土地利用的外部负效应,而我们的土地法、环境法和其他法律制度都未对此作出应有的回应,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中也未包含此项内容。

对征地权行使导致的残留地或者相邻土地损害不给予赔偿,势必导致农户的相邻权、发展权、环境权的侵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一规定虽然给相邻土地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没有涉及产权关系界定、损害范围以及赔偿方法等方面,并不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3征地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土地是一种特殊财产和资源,具有使用效果的外部性和公益性,一个人和单位在其自己土地上的活动往往会影响其周围的环境和土地。

在封建社会,由于经济的不发达,科学文化的落后,土地的利用主要是农业生产,人们便把土地单纯看作是劳动的对象,物产的泉源。

人对土地一旦占有,便有无限制的使用权、支配权,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便赋予土地所有权。

于是人与土地的关系便简单地被认为具一种权属关系。

随着人在社会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土地上的群体活动和共同利益取代了作为私有财产的个人活动和利益,因此,无论是土地私有制社会或土地公有制社会,都逐渐确立土地是社会公共财富的观念。

为防止土地所有权人滥用地权,破坏土地资源,在法律上已从调整土地的权属关系的地权限制,转向关注土地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

所以,农民基于土地上的权利除了基本的权属关系外,还包含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

3.1征地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生存权的影响农地承包经营之后,土地对于农民,不仅仅是一种生活保障,而是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农户的主要生活、生产活动都是围绕土地而开展113・・地理科学进展200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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