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M J09003-2021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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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VIN码打码与改码检验作业指导书

车辆VIN码打码与改码检验作业指导书

规范车辆V1N码、发动机号、铭牌的打印、改凿制(必要时)作业,确保车辆相关信息正确,顺利上牌;2、范围适用于福通汽车公司内销单车、挂车、半挂车、集装厢、水罐等有此需求的所有车辆。

3、权责3.1营销部:负责业务范围内V1N码、发动机号、铭牌改凿需求提出及相关资料信息(底盘合格证复印件、技术参数表复印件等)搜集、提供。

3.2汽车资料员:负责VIN码编制、相关数据的搜集。

3.3质管部:负责VIN码、发动机号、铭牌信息确认、作业、改凿制、再确认。

4.4生产部:负责VIN码、铭牌、发动机号改凿后的修复处理作业活动。

4、定义4.1打码:车辆正常状态下,对VIN码、铭牌、发动机号等信息的必备需求。

4.2改码:因车辆信息异常或在打码作业错误产生对VIN码、发动机号、铭牌改凿制的作业活动;5作业程序5.1打码需求提出与资料提供:1.1.1销售单位(营销部)在依据合同要求搜集车辆相关信息,如:车型、底盘规格、公告要求、客户地上牌(通关)要求等,并体现在产品规格书上。

特别要求时需出具联络单据明确告知。

5.1.2汽车资料员依据产品规格书的信息要求,负责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如:车辆合格证、公告参数、VIN码编制等铭牌上的其他数据;销售人员根据顾客特殊要求进行确定。

5.2打码作业5.2.1铭牌作业5.2.1.1铭牌使用按照公司规定要求,除非是顾客自带铭牌。

铭牌标刻字码必须用正楷字体,依照铭牌空间位置进行设计,字码设计必须清晰、美观。

高、宽间隔均匀一致。

不能有任何多、错、漏字码现象。

5.3. 1.2打码检验员根据汽车资料员提供产品合格证信息及铭牌规格,输入雕刻系统,输入完成后,核对输入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确认无误后标刻铭牌。

标刻完成后,需再次对标刻好的铭牌与产品合格证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5.4. 1.3铭牌钾合必须牢固可靠,不能有任何松动或漏钾现象,钾合后核对VIN码确保一致。

同生产号车辆、铭牌和VIN码标刻方向、位置必须相同。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课件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课件

VIN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
车辆身份识别
VIN是车辆的唯一识别码,用于 确定车辆的身份、品牌、型号和
年份等信息。
车辆注册和过户
在车辆注册和过户时,需要提供 VIN以核实车辆的身份和所有权

车辆保险和理赔
保险公司通过VIN来确定车辆信 息,以提供准确的保险费率和理
赔服务。
VIN在车辆维修和保养中的应用
价。
02
CATALOGUE
VIN的管理规则
VIN的注册和备案规则
01
02
03
注册和备案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 注册和备案是管理规则中 的重要环节,确保每辆车 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提交资料
车主或制造商需向相关部 门提交完整的车辆资料, 包括车辆型号、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等信息。
备案流程
资料审核通过后,VIN将 被备案并录入数据库,为 后续的管理和查询提供依 据。
数字化和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VIN管理规则将进一步实现数字化和智能 化,提高信息采集、处理和共享的效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VIN管理规则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将更加频繁 ,推动各国之间的协同发展。
持续完善和更新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VIN管理规则 将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防和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02
VIN管理规则的实施竞争力,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提升政府监管效率
03
VIN管理规则能够实现政府部门对车辆的全面监管,提高监管效
率和准确性,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VIN管理规则的未来发展趋势

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

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第1 页共8 页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对Q/RJL35093-2005《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本企业生产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伟本标准批准人:王小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第 2 页共8 页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以及VIN代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同时还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大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两、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各类休闲车和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 neq ISO 3833: 1977)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3 定义本标准的定义引用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为方便起见,本标准中重复有关定义。

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 —表6中增加并调整较小功率发动机功率代码; • —表7中增加液压制动代码; • —增加一种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位置(本标准
的第6章)。
五、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示意图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第一部 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 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内实施VIN管理。我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于1999年2月 1日发布实施第一版企业标准Q/ZZ 00019-1999《车辆识 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三、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管理程序
1. WMI代号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由ISO指定)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 理区域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1~5—北美;S~Z—欧 洲;A~H—非洲;J~R—亚洲;6及7—大洋洲;8、9和 0—南美。
造厂识别代号(WMI)》三项国际标准于1983年颁布实 施,17位VIN代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正式实施。
• 我国于1997年制定出有关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准, 即GB/T16735《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 固定》、 GB/T16736《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内容与构成》、 GB/T16736《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 别代号(WMI) 》,并要求各汽车制造厂于1999初制定 各自的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标准,在全国范围
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 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 表2。
VDS 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
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 长度(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4。

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报送操作手册

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报送操作手册

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网上报送用户操作手册1.2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2012年05月目录1用户登录 (3)3登录VIN报送页面 (6)4VIN报送 (7)5详细查询 (14)6修改报送密码 (16)7查看初始密码 (17)8相关资料下载 (18)9技术支持以及联系方式 (22)1用户登录企业进行VIN信息报送需通过“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申报系统”进行报送,如还没有申请新车申报资格,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申请。

点击【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申报系统】。

输入企业编号,用户名,密码。

点击【登录】。

2主界面进入主界面。

3登录VIN报送页面点击【VIN报送】。

选择VIN报送下来选项中的任意选项。

请输入密码。

进行跳转。

密码输入错误:4 VIN报送VIN报送前必须按指定格式要求把数据整理成EXCEL格式,点击【EXCEL样板文件】下载模板。

注意:必须是97~2003版本的EXCEL其中vin表示VIN号:必须是17位xshzh表示形式核准号号:车辆为20位,发动机为17位mdate表示车辆生产日期,格式为yyyy-mm-dd,如2011-9-1或2011-09-01均可进口车辆如无法确定到具体日,可以定为1日。

qdate国产车表示车辆出厂日期,进口车标志通关日期注意:2012-07-1后将必须按照新模版型式报送。

以下模版为新要求的模版。

点击【EXCEL样板文件(新)】下载模板。

其中vin表示VIN号:必填项,必须是17位clxh 表示车辆型号:必填项,不能超过200个字。

fdjxh表示发动机型号:必填项,不能超过200个字。

fdjscc表示发动机生产厂:必填项,不能超过200个字。

mdate表示车辆生产日期,格式为yyyy-mm-dd,如2011-9-1或2011-09-01均可进口车辆如无法确定到具体日,可以定为1日。

此项为必填项qdate国产车表示车辆出厂日期,进口车标志通关日期。

此项为必填项登录成功后点击【VIN报送】。

汽车设计-VIN码布置规范及工艺技术要求规范模板

汽车设计-VIN码布置规范及工艺技术要求规范模板

汽车设计-VIN码布置规范及工艺技术要求规范模板VIN码布置规范及工艺技术要求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常用VIN码打号工艺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工艺和设计部门对VIN 码打印钣金件及空间位置的工艺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7258 中国汽车强制标准新国标GB/T 14691-93 中国技术制图字体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3术语:3.1车辆识别代码(VIN码)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根据GB 7258 的规定,机动车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也称VIN 码,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构成内容应符合GB 16735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规定。

3.2规定要求具体规定见GB 72584目的规范 VIN 码打印钣金件及空间位置的相关要求,保证VIN 码打印质量,提高焊装生产线布置的柔性。

5内容VIN码专用刻码打号设备,分为压印式和刻划式两种。

目前众泰汽车的应用设备主要为刻划式,全为手动操作形式。

针对刻划式打号形式,工艺技术要求如下:5.1VIN码打刻区域必须是平面或者单独凸出面,原则上不考虑在凹槽内,若有特殊情况需组织评审,VIN码打刻平面不得出现裂纹、变形、坑包、毛刺、拉毛、压痕、划伤、氧化层、焊点、飞溅等质量缺陷。

5.2打刻区域尽量不选择拉延材料流动面,避免表面出现走料拉毛/变形及拉延痕等质量缺陷;没有合适的面,在打刻平面设计凸台,改善打刻平面表面质量。

5.3字体高大于7 mm,字迹清楚、坚固耐久、不易替换。

5.4打VIN 码上下棱线要求光顺,R角均匀,不要有凸台、凹槽、筋等。

5.5打刻平面区域范围不得小于20mmx130mm,满足按GB/T 14691制定的新标准字体长度要求。

5.6打刻区域钣件材料硬度要求,屈服强度在340 MPa(包括340MPa)以下,打刻板件材料不能选用热轧钢,避免打刻字深达不到0.3mm的要求。

汽车行业国纸编码规则

汽车行业国纸编码规则

汽车行业国纸编码规则
在汽车行业,国际上通常使用车辆识别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来标识和追踪车辆。

VIN是一个由17个字符组成的唯一编码,其中包含有关车辆制造商、车型、车辆属性和生产信息的重要信息。

VIN的结构和编码规则是由国际标准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

以下是VIN的一般结构,其中的每个字符代表不同的信息:
1.第1到3位:制造商标识码(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WMI)。

这部分代表车辆制造商,由国际车辆制造商协会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定义。

2.第4到9位:车辆描述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VDS)。

这部分包含车型、车身类型和发动机类型等信息。

3.第10位:车型年份。

这个字符表示车辆的制造年份。

4.第11位:装配厂标识码。

这个字符表示车辆的装配地点。

5.第12到17位:生产序列号。

这部分是由制造商分配的唯一
标识号,用于区分相同型号车辆之间的不同。

具体的编码规则和字符含义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阅读VIN时,最好参考相关的国际和地区标准,以确保正确解读VIN的信息。

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关于VIN 的相关规定,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也有相应的标准。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车架号生成 法规

车架号生成 法规

车架号,也被称为车辆识别码(VIN),是汽车上独一无二的编码,用于识别车辆的身份和信息。

它包含了车辆的制造商、车辆类型、发动机型号、生产年份等重要信息。

车架号的生成和使用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规定,以保障车辆的安全和市秩序。

在车架号的生成方面,根据国家车辆管理标准确定,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

编制和标示车辆识别代号的制造厂必须在首次使用车辆识别代号前至少一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备案,备案后方可使用。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列文件:汽车工业司批准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复印件,车辆类型,带有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记的型式及图片,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或区域说明及图片,对车辆识别代号的解释文件。

若已申报过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型式/位置等有任何改变,都应在出售第一批有此识别代号的此种车辆前至少一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重新备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车架号生成相关的具体法规,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实用版】目录一、车辆识别代号的定义与意义二、车辆识别代号的构成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车辆说明部分(VDS)3.车辆指示部分(VIS)三、车辆识别代号的采集方法1.观察车辆实体2.查询车辆登记信息3.咨询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四、车辆识别代号的核对流程1.核对车辆实体与车辆识别代号信息2.核对车辆登记信息与车辆识别代号信息3.确认车辆识别代号与车辆说明书信息一致五、车辆识别代号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1.保证车辆生产与销售的合法性2.便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3.有助于车辆维修与保养4.提高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正文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 VIN)是汽车行业的一种标准化编码体系,旨在对车辆进行唯一识别。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对于保证车辆生产与销售的合法性、便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助于车辆维修与保养以及提高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车辆识别代号的定义与意义车辆识别代号是指由 17 位字符组成的编码,其中包括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

车辆识别代号可以唯一地识别一辆汽车,包含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如生产国家、制造厂、品牌、型号、发动机类型等。

这些信息对于车辆的生产、销售、维修以及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二、车辆识别代号的构成车辆识别代号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IS)。

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位于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至第三位,用来表示车辆的生产国家或地区代码、汽车制造商代码和类型代码。

2.车辆说明部分(VDS):位于车辆识别代号的第四至第九位,包括了车辆的型号年份、制造工厂、品牌、种类和系列等信息。

3.车辆指示部分(VIS):位于车辆识别代号的第十至第十七位,主要包含了车辆的型号、发动机类型、车身型式等信息。

(完整版)VIN编码的编码规则

(完整版)VIN编码的编码规则

VIN编码的编码规则一、VIN编码的定义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编码的构成:VIN编码由三部分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通过阅读车辆VIN码我们大概可以获得以下一些关于此车的信息:1、生产此车的国家、厂家、车型类别及车型品牌.2、此车的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号及安全系统状况.3、此车的生产年份。

3、编码的基本内容A、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⑶附口由三个字码组成:①第一个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②第二个字码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车辆的国家代码③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B、车辆说明部分(VDS)由六位字码组成。

此部分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C、车辆指示部分(VIS)由八位字码组成,最后四位是数字。

①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字码按下表规定②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或制造厂规定的其他内容.③制造厂的年产量2500辆时,此部分的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制造厂的年产量V500辆时,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

4、书写编码的要求★车辆识别代码中仅能采用以下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 2 3 4 5 6 7 8 9 0A B C D E F G H J K LM N P R S T U V W X Y Z★编码在文件上书写时应写成一行,且无空格.二.部分国外汽车的VIN码编码规则1、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轿车VI码第一位:生产国别代码.第三位:车型类别代码。

第五位:车型系列代码。

第八位:发动机型号代码. 第十位:车型年款代码.第二位:生产厂家代码.第四位:乘员安全保护装置代码。

第六~七位:车身类型代码.第九位:VIN检验数代码.第十一位:总装工厂代码。

2、德国宝马汽车公司轿车VIN码第一位:生产国别代码.第三位:车型及种类代码.第七位:发动机型号代码.第九位:VIN检验数代码。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

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是一种标识车辆的编码系统,通过VIN可以获取到一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制造商、车型、驱动方式、发动机类型、车辆年份等。

VIN的采集及核对工作是保障车辆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份关于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及核对工作规程,供参考。

一、目的1. 为了确保车辆识别代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车辆信息的录入和查询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2. 保障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车辆信息录入错误和盗窃车辆的虚假信息录入。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 车辆信息采集员:负责车辆信息的实地采集工作,确保车辆识别代号准确无误。

2. 数据录入员:负责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正确性。

3. 数据核对员:负责对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核对,确保录入的车辆信息与实际车辆一致。

四、车辆信息采集工作程序1. 车辆信息采集人员根据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工具,找到车辆识别代号位置,并将所需信息录入采集设备。

2. 采集人员进行车辆信息检查,确保录入的车辆识别代号正确无误。

3. 采集人员将车辆信息采集设备中的数据传输给数据录入员。

五、数据录入和核对工作程序1. 数据录入员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对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核对,确保录入的信息与实际车辆一致。

2. 数据核对员对录入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查找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一致之处,并与车辆信息采集员确认。

3. 数据核对员将核对完成的车辆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存档。

六、工作要求1. 车辆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辆识别代号的位置和录入要求。

2. 数据录入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数据录入能力和数据核对能力,确保录入的数据准确无误。

3. 数据核对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信息辨别能力和核对能力,能够发现潜在的错误或不一致之处。

4.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采集到的车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Q/SS 天津嵩山挂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S30-200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2005— 03 — 01 发布 2005— 03 — 01 实施天津嵩山挂车有限公司发布Q/SS30—2005前言本标准由天津嵩山挂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嵩山挂车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200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文举王大伟。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本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车辆识别代号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所有车辆。

2引用标准GB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车辆识别代号(VIN)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3.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

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

3.3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二部分,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

3.4车辆指示部分(VIS)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最后部分,车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代码。

3.5车辆制造厂负责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个人、厂商或公司。

3.6年份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或车辆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4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4.1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的第三、四、五位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

车辆识别代码 VIN

车辆识别代码 VIN

车辆识别代码 VINGB16735-2019a)M1类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b)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c)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车辆除外);d)其他汽车和无纵梁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车辆右侧前部的车辆结构件上,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读(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城的表面注1:打刻区城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是指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的全部表面但所暴露表面能满足查看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无挖补,垂新焊接,粘粘等痕迹的需要时,也应视为满足:注2,对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在不举升车辆的情形下可观察、拓印的,视为满足要求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方应易于观察、拓印,对于汽车和挂车还应能拍照5.4:具有电子控制单元的汽车,其至少有一个电子控制单元应不可算改地存储车辆识别代号5.5: M1,N1类车辆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该车辆识别代号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即能清晰识读5.6:除按照5.2,5.3、5.4、5.5规定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M,类车辆还应在行李舱的易见部位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若车辆制造厂选取车辆识别代号作为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标识信息,还应按照GB30509的规定,标示车辆识别代号5.7:除按照5.2.53、5,4规定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栏板式,仓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且若打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6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面端面。

车辆识别代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车辆识别代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车辆识别代管理规定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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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 J09003-2018
车辆识别代号(VIN)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新能源车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工艺要求和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XXX新能源车业生产的各类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6735-2004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
GB/T 18410-2001 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3 术语和定义
GB/T16735-2004 界定的以及系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VIN条码
VIN条码由识别标记“L”开头及17位字码的VIN号组成,条码还应包括起始符和终止符。

4 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
4.1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详见表1。

表1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4.1.1第1、2、3位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XXX新能源车业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为LX2。

1
4.1.2 第4位表示车辆类型,车辆类型代码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代码
4.1.3第5位表示车辆长度,车辆长度代码见表3:
表3 车辆长度代码
4.1.4第6位表示电机类型,如有双电机,取主电机类型,电机类型代码见表4:
表4 电机类型代码
4.1.5第7位表示车身类型:“C”表示承载式车身,“F”表示非承载式车身。

4.1.6 第8位表示整车轴距,轴距代码见表5:
表5 轴距代码
2
4.1.7 第9为表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

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编码时自动生成。

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6、7所示:
表6
表7
按表8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8
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

4.1.8 第10位表示生产年份:年份代码按表9执行,其中不用I、O、Q、U、Z字母表示,保证30年不重复。

表9
4.1.9第11位表示生产企业:“M”表示江苏XXX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4.1.10 第12、 13、14、15、16、17位表示生产顺序号:生产顺序号一年一编排,从000001开始。

3
4.2 江苏XXX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车辆时,打刻或粘贴车辆识别代号(VIN)时,除铭牌外的其他识别代号(VIN)需完整打刻17位字码外,车辆识别代号(VIN)两端还需用“☆”作分隔符。

例如:HXK6340EV 车型一个完整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刻如下:“☆LX27CB6F8JM000001☆”。

5 车辆识别代号(VIN)工艺技术要求
5.1 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要求
5.1.1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5.1.2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刻在前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对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

5.1.3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5.1.4 对具有整车控制器(VCU)的汽车,其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不应被篡改并能被市场上可获取的工具读取。

5.1.5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5.1.6 乘用车还应在行李舱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VIN),并至少在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课标示零部件编号。

5.1.7 车辆识别代号(VIN)还应打刻或打印在车辆铭牌上。

5.1.8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数量和位置小结见表10和表11。

表10 新能源乘用车VIN的数量和位置
4
表11 新能源商用车VIN的数量和位置
5.1.9 车辆生产厂家至少应在一种随车文件中标示车辆识别代号(VIN)。

5.1.10纯电动汽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

5.2 车辆识别代号(VIN)字体要求
5.2.1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乘用车及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封闭式货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

5.2.2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5.2.3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或打印在车辆铭牌上,字体采用黑体字体。

公司名称为四号字体,其他为三号字体。

要求标牌格式统一、间隔匀称、字迹清晰易辨。

5.2.4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标示在一行,车辆识别代号(VIN)两端用“☆”作分隔符(打刻或打印在铭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可不用分隔符),必须要清晰和不易替换。

5.2.5 车辆识别代号(VIN)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能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5.2.6 车辆识别代号(VIN)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紧固耐久和不易替换,并且拓印清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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