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章8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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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 治区、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 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 实申报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之后再 进行调整。 进行调整。
六、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纳税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人新征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 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的土地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 使用税; 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 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第八章税收

第八章税收

所得税的类型 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类:
(1)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指将所得按某种方式分成若干类别,对不
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2)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 一规定的税率征税。 (3)混合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是对 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
第三节 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税制改革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以某种税或某类税为主体与
其他税种相互联结配套的税收体系。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税制结构的内容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 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配合。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 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工 商 所 得 税

船 使 用 牌屠 照宰 税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契 乐

税税

一 九 七 三 年
工牲

畜 交

易 税
集 市 交 易 税
船 工使 商用 所牌 得照 税税
屠 宰 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
农 牧 业 税
契 税
(10)

盐 税
产增 品值 税税




(33) 土
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

中国主要税种

中国主要税种

目前中国的19个税种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6、资源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11、车辆购置税 12、车船税 13、印花税 14、契税 15、耕地占用税 16、烟叶税 17、关税 18、船舶吨税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定义: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但实际上,该税项将通过售价,转移给消费者。

征税内容: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和零税率。

与国外的差异:增值税问世于法国。

早在1954年,法国即在原流转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增值税,并逐步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目前法国是实行多档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与中国相类似。

而在美国,除了曾在密歇根州征收一种称为单一商业税(Single Business Tax)的增值税外,其他各州都没有征收增值税。

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担心增值税的局限性会产生消极后果,如累退效应产生不公平,税负归宿不稳定,税负转嫁可能引起通货膨胀;更深层的原因是政治上的障碍,立法者担心增值税的引入会引起中央和地方在税收主权和利益方面的冲突。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税务会计【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程【适用专业】会计一、课程定位《税收会计》是会计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是以企业办税人员工作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设置的,也是会计执业资格、初级会计师等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

本课程对日常涉税事务的处理能力培养起着主体作用,对纳税筹划、税务检查的培养起着基础性作用,对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起着综合和提升作用,它是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税收会计》立足于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基本操作技能的培养,理论结合实际,强调课程的岗位性,注重学生的敬业精神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系统地介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

力争通过课堂传授与实务操作,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培养学生能够胜任日后工作岗位的相关能力。

(二)具体目标1.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熟悉纳税工作流程。

2.会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确定其纳税义务及所涉及的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3.能依据企业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运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4.能根据企业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5.能准确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6.会填写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7.能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纳税地点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手续。

8.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三、课程设计思路。

政府经济学-8章税收原理

政府经济学-8章税收原理
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公需说
“公共福利说”或“公共负担说”,17世纪资本 主义初期,德国重商主义的官房学派学者K·克洛 克,“租税倘非出于公共福利需要者,即不得征 收,如果征收,即不能认为是正当租税。所以, 征收租税必须以公共福利需要为理由”,“无代 表不纳税” 。
征的进 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 房产税、
口环节 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 城市房地
增值税 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产税、车
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 船税、契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 税、屠宰
其余部分归地方;⑥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 税、筵席
从经济学的角度
公共产品的成本支付
从法律学的角度
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经济调节说
亦称“市场失灵论”或社会政策说,产生于 19世纪末,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社会政策学派 的财政学者瓦格纳和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塞里 格曼。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现代
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税收原则的发展
威廉·配弟——公平负担税收
三条标准:
公平、简便、节省
18世纪德国官房学派攸士第——征税不能 妨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六大原则:促进主动纳税;不侵犯臣民的合 理的自由和增加对产业的压迫;平等课税; 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挑选征收费用最低的商 品货物征税;纳税手段简便,税款分期缴纳, 时间安排得当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
所得税(企业、个人)
财产税和行为税(房地产税、 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特定目的税(筵席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 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四、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
1 2 3 4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 2008年考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 年考题: 年考题 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 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2007年考题:下列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年考题: 年考题 ( )。 A、房地产评估增值的 B B、某商业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开办工厂 C、将自有房产赠送给客户的 C D、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 的 E、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 的
• 答案:CE 解析: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 产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 围;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暂免征收土地增 值税;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房地产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也不属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0 0 5 15 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部分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1.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的20 20% 免征土地增值税。 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 2.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 收回的房地产 , 免征土地 增值税。 增值税。 3.从2008年11月 日起,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 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 租住房、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20%的 免税。 额20%的,免税。

第八章-路线价法PPT课件

第八章-路线价法PPT课件
在里地线内不直接临街的土地即是袋地
其中逆三角形,三角形的一个顶点与底边中点垂直距离的二分之一为起 深度;底边中点深度为讫深度,比照袋地计算其单价。
-
31
路线价法运用举例
袋地O的土地单价 = 2000×66%×7/9+2000×40%×2/9=1204
宗宗地地N宗(的J地元、土L/mK地的、2单土)M价地的单=土价2地00=0单2×0价7010%×=×69(2%010=+011×338%701)(%==元11/46m02250)((元元/m/m22))
第八章 路线价法
房地产评估
-
1
教学要求 ❖ 掌握路线价法的基本原理 ❖ 理解路线价的深度修正 ❖ 熟悉路线价法的应用 ❖ 掌握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与内容
房地产评估
-
2
第一节 路线价法
❖ 一、基本概念
❖ 1、路线价 路线价是对面临某些特定街道且接近性相等的城 市土地设定一个标准深度,并求取在该标准深度 上的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将其附设于该街道上, 此平均单价即为该街道土地的路线价。 简言之,路线价是表示某一区段内土地的平均价 格。
临街深度(英尺)
25 50 75 100 125 150 175 200
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 40
30
20
10
9
8
7
6
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 40
70
90 100 109 117 124 130
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 160 140 120 100 87.2 78.0 70.8 65.0
1.一面临街矩形土地价格的计算
房地产评估
-
29
3.街角地地价的计算
街角地地价=正街路线价×正街深度价格修正率+旁街路线价×旁街深度 价格修正率×旁街影响加价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2.0分)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B人民法院的办公楼用地C公园的照相馆经营用地D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选项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选项C,公园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不免税。

2.某公司2017年3月通过挂牌取得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7年4月交付,土地使用证记载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

该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2.0分)A24000B20000C18000D16000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税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4×8÷12=16000(元)。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

(2.0分)A20%B30%C50%D100%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2.0分)A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B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C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D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经济法基础》-中职技工院校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中职技工院校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本课程采用理论课教学模式)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技工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的任务是讲述与会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计、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次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法的基本知识和各种法律制度,做到知法、守法,并且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三)掌握单位负责人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四)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五)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六)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票据第四节银行卡第五节网上支付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有关内容(二)掌握银行卡账户的使用、银行卡交易规定、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的有关规定(三)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四)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五)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六)熟悉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七)熟悉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的有关内容(八)熟悉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关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五)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六)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三)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章其它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四、学时分配建议五、说明1、教材选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经济法基础》,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专门用于考生备考初级会计师职称的教材。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人大社《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制作人:梁文涛制作时间:2021年2月一、课程介绍“税法”课程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

“税法”课程服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坚持“理实一体、学做合一”,以涉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

“税法”课程配套的《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材内容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上)、其他税种税法(下)共七章。

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本教材从【工作引例】【情境引例】【工作实例】【理论答疑】【实务答疑】等方面对涉税实例进行分析与操作,主要讲授了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问题,突出了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让学生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习题与案例教学或者实验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

二、章节内容及建议课时三、教学目标1.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职业能力培养目标(1)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工作。

(2)能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业务种类判断税种。

(3)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4)会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

(5)会组织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工作。

3.思想素质教育目标(1)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2)具有合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3)具有严谨、诚信的职业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计指南1.本课程以理论教学(含课堂讲授中的学生讨论和课堂练习)为主,大约占课程的60%;实践教学(含习题与案例的练习、讨论和讲解)为辅,大约占课程的40%。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在实践教学增加仿真实验(或实训)课来进一步掌握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纳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5日国税发〔2003〕 89号)(部分失效)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5日国税发〔2004〕 100号)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

纳税筹划基础第八章

纳税筹划基础第八章

转载内容:第八章其他税种纳税筹划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D)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超过部分金额B.扣除项目金额C.取得收入金额D.全部增值额2.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于(C)时贴花。

A.每月初5日内B.每年度45日内C.书立或领受时D.开始履行时3.下列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C)。

A.室外游泳池B.菜窖C.室内游泳池D.玻璃暖房4.周先生将自有的一套单元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其本年应纳房产税是(B)。

A.288元B.960元C.1920元D.2880元5.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D)。

A.1.2%B.10%C.17%D.12%6.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D)。

A.甲方缴纳B.乙方缴纳C.甲乙双方各缴纳一半D.甲乙双方均不缴纳7.下列按种类而不是按吨位缴纳车船税的是(A)。

A.载客汽车B.载货汽车C.三轮车D.船舶8.设在某县城的工矿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C)。

A.3000元B.9000元C.15000元D.21000元9.以下煤炭类产品缴纳资源税的有(C)。

A.洗煤B.选煤C.原煤D.蜂窝煤10.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的是(D)。

A.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C.民政部门安置残疾人所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为有(ABC)。

A.某单位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某单位有偿转让一栋办公楼C.某企业建造公寓并出售D.某人继承单元房一套2.适用印花税0.3%比例税率的项目为(BCD)。

A.借款合同B.购销合同C.技术合同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包括优惠政策在内的房产税税率包括(ABD)。

cpa税法-第8章

cpa税法-第8章

【例题1·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依照房产 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有( )。 A.融资租赁的房产 B.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 风险的房产 C.免收租金期间的出租房产 D.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 性房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 承担联营风险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例题5· 单选题】某单独建造的地下商业用 房,房屋原价为3000万元,1~6月份该房屋为自 用,7~12月份该房屋出租,月租金30万元。当 地规定的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 70%,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则该房产 当年应纳房产税( )。 A.23.94万元 B.25.2万元 C.30.42万元 D.39.42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房产税=3000×70%×(130%)×1.2%×6÷12+30×6×12%=30.42(万 元)。

知识点: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 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 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自用: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 额)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 征房产税;
(3)投资联营房产与融资租赁房产计税的规

以房产投资联营, 投资者参与投资利 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作 润分红,共担风险 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①投资 的 联营 以房产投资,收取 从租计征:由出租方按租 固定收入,不承担 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联营风险的 计税依据 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②融资 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 租赁 纳税人 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或自合 同签订的次月起从价计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目的是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对城镇土地的使用进行调控,并且通过税收的收入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哪些土地使用者需要纳税以及纳税的依据和标准,接下来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详细的分析。

1.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土地,包括居民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各类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这些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2.企业和其他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适用于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的土地,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各类组织。

这些组织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3.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其开采的矿产资源的类型、储量、开采方式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4.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使用的土地,包括政府机关、军事设施、学校、医院、公园、交通设施等各类公共用地。

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包括了所有使用城镇土地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是居民住宅还是工业厂房,都需要根据其使用的土地情况来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这样的征税范围可以有效地调控城镇土地的使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房产税 课件《纳税筹划》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房产税 课件《纳税筹划》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目录
一、 房产税概述
(6) 纳税人出租、 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 出租、 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 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目录
一、 房产税概述
2.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 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目录
学习目标
能结合企业的实际,熟练运用各种 纳税筹划技术和方法。
目录
目录
请思考:
(1) 你认为两套清单的商品内容 (2) 从节税(关税)的角度,你 认为该选择哪套方案?请进行计算分 析。
目录
一、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 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 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 房产所有人或经营 管理人等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1 第一节 关税 2 第二节 印花税 3 第三节 房产税 4 第四节 资源税 5 第五节 契税 6 第六节 车船税
目录
7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8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 9 第九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录
学习目标
1.熟悉关税、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2.掌握房产税、契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3.了解资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规定; 4.掌握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知识; 5.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6.熟悉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7.掌握关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纳 税筹划方法。
目录
一、 房产税概述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征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
(2) 从租计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或4%)

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

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
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 二、纳税地点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植 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 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 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 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 等单位使用跌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 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 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 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出租、出借房地产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记 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 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新征用的耕地
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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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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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 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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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 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集体部分也要) ▪ 农村土地因属于集体所有,未纳入。 ▪ 2、征税范围 ▪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 资源税类,土地的级差收入。
▪ 4、2009年,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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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
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 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 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 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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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 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 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 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 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 地使用税( )。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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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 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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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 1、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2、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 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3、2009年起对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 营用地,应纳税
▪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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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 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 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使用税纳税 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 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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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D
▪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 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应由 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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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列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的是( )。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 (7)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不征。两者
共用,则按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如多层) ▪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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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 ⑴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 ⑵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⑶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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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 【答案】ABCD【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 常包括以下几类:
▪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
工厂用地; ▪ ⑷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
儿园用地; ▪ ⑸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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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 (一)纳税期限 ▪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二)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 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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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CD
▪ 【解析】ACD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购置 存量房(B),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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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好 )。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
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土地暂时不缴土地使用税
▪ A.1125元 B.2250元
▪ C.6750元 D.3375元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占用面积 =3000×3/(3+1)=2250平方米;
▪ 还有一个考点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 算、分期缴纳,按题目上分两次缴纳的条 件,甲公司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250×3×1/2=3375(元)。
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 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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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69(次月)
▪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用地,但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 事业单位) ▪ ⑶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但 生产、经营用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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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 ⑷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⑸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
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 ⑹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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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20倍
▪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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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
▪ 【解析】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重大变 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 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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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 C、实际使用人 ▪ D、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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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 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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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的实际使用 人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包括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市郊在开征区域范围内,农村不在开 征区域范围内。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征收城 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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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 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0×4÷5×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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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1、法定免税项目 ▪ 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单位本身
用地与公务用地) ▪ ⑵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 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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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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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 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 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 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 税额每平方米5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
,待权属确定时补缴 ▪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不包括市郊和农村 ▪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 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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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BCD【解析】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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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列关于城镇使用税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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