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范仓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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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3.12.22
•【文号】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施行日期】2023.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12月22日。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粮食仓储工作中安全管理的风险点与控制

粮食仓储工作中安全管理的风险点与控制

通讯地址 : 东省聊城 市聊 堂路 1 山 8号

8・
粮 油仓 储 科技 通讯 2 1 () 0 23
仓储管 理
不规范 ; 现场警戒 不到位 ; 急处理机制不健 全 , 应 凡 此种种,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其中. 补药、 散气操作
项工作 , 使每一个岗位在安全管理方面都有章可循 、 有章必循。第三 , 运行组织标准化 。主要是制订 以
育, 特别 是加强 对新 员工 、 临时工 的安全教育 。二是
行办法》 标准配置到位 , 并保持有效 。所有仓房全部
砌 防水墙 。
225 由企业法 律顾 问起草 《 .. 粮食装 卸承揽 合 同 》 ,
并与具备装卸业 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签 订此合
同, 明确 双方责权 利 。
2 3 抓关键环 节 , . 强化 措 施 。 制安全风 险 控
营造 库 区 安 全 文 化 不 仅 可 让 员工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 可让 外来人 员 及 临 时 工作 人 员在库 区安 全 文 也
化氛围中接受教育 和熏 陶, 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突 出全员安全教育。上至库领导, 下至普通员工都应 接受安全教育 , 不仅要有定期教育 , 更要有经常性教
原 因后再开 机通 风 。
禁止饮酒 , 从事磷化氢熏蒸作业后, 一天内不食用高 蛋 白、 高脂肪食物 。提醒大家作 为工作纪律遵守此
项 规定 。
2 34 强化现场管理, .. 确保粮食 出入库安全
2 32 抓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 ..
将设备安全移到工作点; 设备移动过程中, 要保 持平稳 , 操作人员要 时刻注意 自身及四周人员和设 施 的安全 , 机械管理员全程监督。要落实现场值班 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般 1 个粮食装卸线要安排 2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9月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国粮仓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制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并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27日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

第四条政府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府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仓储管理基础,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确保储粮安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昭通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昭市粮〔XX〕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当前我县粮油仓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库存粮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是:一是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不足。

我县的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新组建整合的,有效仓容严重不足;二是对储备粮的监管和仓储管理工作有所松懈,粮食库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松懈,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隐患。

粮库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仓储资料不齐全;粮库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粮库从事仓储保管、统计、会计等工作业务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是入库粮食的水分、杂质超标;粮情检测及记录不规范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储粮仓库普遍破烂、陈旧;有的仓房密闭隔热措施不到位;门窗破损,关闭不严;通风口密闭措施不到位;设备使用后未及时养护,设备档案不完整,测温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库区企业消防设施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等。

(四)账务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企业台账填写不规范、统计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有未报、漏报、错报的情况;保管账统计账填写不规范等。

(五)行政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企业粮食出入库、粮情检查、安全生产等制度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仓储管理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本次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年上半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活动中的管理为契机,以确保库存粮油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促进仓储企业发展为目的,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县在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按照市粮食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仓储管理工作水平。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方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方案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 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 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 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 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 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 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 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 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 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 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 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 “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 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 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 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 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 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 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 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 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4.06.03
•【文号】国粮办仓〔2024〕163号
•【施行日期】2024.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
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国粮办仓〔2024〕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仓储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粮办展〔2009〕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为规范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质量,我局制订了《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粮油仓储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企业管理评价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库存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水平的评价。

粮油仓储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企业仓储管理水平自我评价活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公司直属企业的仓储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第三条粮油仓储企业是指以粮油储存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分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综合得分大于92分)、“良好”企业(综合得分大于80分)、“达标”企业(综合得分大于60分)、“不达标”企业四个等级。

第二章评价机构及程序第五条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前,应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评价活动的组织工作。

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六条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时,必须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

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方法应科学,评价组织应严谨。

第七条评价程序。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的一般程序为:评价机构发出开展评价工作的信息,企业提出申请,评价机构成立评价专家组,专家组现场考察,专家组综合评判,汇总评价结果,评价机构确认评价结果。

第八条根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的不同,评价机构可以对本次评价内容、分值分配和判定方法等进行细化、调整。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1:正式、规范风格--------------------------------------------: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油仓储管理,保障粮油安全,提高仓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粮油仓库管理第二条粮油仓库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 确保粮油安全,采取措施防止粮油受潮、发霉等;2. 做好入库、出库、查库的登记工作;3. 定期组织仓库清理,并做好仓库卫生和防鼠防虫工作;4. 保持仓库环境适宜,确保储存粮油的质量;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检验工作;6. 合理安排仓库利用,提高仓储效益。

第三章仓储设施与设备第三条粮油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施和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 仓库建筑物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性能;2. 仓库内部应设置合适的温湿度控制系统;3. 仓库设备应齐全,包括货架、搬运设备和仓储管理系统等;4. 仓库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四章粮油仓库管理人员第四条粮油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掌握粮油仓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3. 严格遵守仓储管理的相关规定;4. 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粮油仓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罚。

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详见附件一。

第七章附件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粮油仓储管理:指对粮油仓库及所存储粮油进行管理的工作。

2. 入库:将粮油从外部运输途中送到仓库内部并登记储存的行为。

3. 出库:将储存在仓库内的粮油运出仓库并登记的行为。

4. 查库:对仓库内存储的粮油进行定期检查,核准数量和质量的行为。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一、概述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粮油仓库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粮油质量和储存效率,确保粮油供应的安全和质量稳定。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粮油仓库的管理。

二、仓库分类根据粮油仓库的规模和用途,可划分为以下几类:1. 基础仓库:规模较小、用途较为单一,主要用于集中存放农民、合作社交售的粮油;2. 经营仓库:由专业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的仓库,接收各类粮油并进行储存、销售;3. 大型仓库:规模较大、设备完备的仓库,主要负责存放大批量的粮油,并可提供相关服务。

三、仓库设施与环境1. 建筑工程: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防腐、防潮、保温等要求,确保储存粮油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2. 温度与湿度控制:根据不同粮油的贮存要求,设施应提供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3. 通风与熏蒸:仓库应配置通风和熏蒸系统,以保持粮油的新鲜和防止发霉等问题;4. 消防设备:仓库应配置先进的消防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扑灭。

四、储存管理1. 进仓验收:对于粮油的进库应进行验收,检查其品质、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2. 分类存储:根据粮油种类、保质期和质量等级,进行仓内的分类存放;3. 监控与报警:仓库应安装合适的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仓内温度、湿度和储存情况,并设立报警机制;4. 定期检查: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储存设施和环境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5. 仓储记录:对粮油的入库、出库、库存以及储存质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五、卫生与安全1. 仓库卫生:保持仓库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2. 防虫防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粮油仓库的虫鼠危害,并定期检查和消灭昆虫和鼠害;3. 安全防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仓库的监控和巡查,保障仓库和存储环境的安全;4. 废弃物处理: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粮油及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储存质量造成影响。

六、质量控制1. 存储条件:仓库应设有科学的温湿度控制设备,根据粮油的特性进行储存;2. 包装与标识:粮油应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标识,以便辨识和追溯;3. 抽检与检测:对储存的粮油进行定期的抽检和检测,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4. 合规运输:对运输进仓的粮油应查验其质量合规情况,拒收不合格品,减少质量风险。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 2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是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二是地方粮油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三是其他中央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

第三条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食用油罐175万吨的具体布局方案是 : ( 1)粮食储备仓容 300亿斤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 152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82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30亿斤,11个产销平衡区 20亿斤,7个主销区 20亿斤);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 148亿斤(其中东北地区 78亿斤,其他 9个主产区 50亿斤, 11个产销平衡区 10亿斤,7个主销区10亿斤) (2)储备油罐175万吨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100万吨(其中长江流域及西北、西南等油菜籽主产区 34万吨,其他地区66万吨);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75万吨(其中油菜籽主产区 30万吨,其他地区 45万吨)。

第二章项目条件第四条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项目,应安排在国家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粮食收储企业的项目,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0.5亿斤;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储备和为完善地方储备制度而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其中主销区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子 1亿斤,平衡区项目不小于 0.5亿斤。

地方食用油罐项目要充分考虑大豆和油菜籽生产布局、中央和地方食用油脂储备规模和布局的需要,以及国家启动油菜籽、大豆的临时收储计划和应急调控市场的需要,单个项目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 5000吨。

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可根据建设总规模及现有直属库储备设施规模,合理确定单个项目仓(罐)容建设规模。

粮油仓库管理办法

粮油仓库管理办法

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管理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库是指开展粮油仓储业务的企业或经营环节。

包括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粮油仓储企业以及综合性企业内的粮油仓储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环节、粮油加工企业的仓储环节。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油脂、油料以及成品粮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粮库,开展粮油仓储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库和仓储业务实施行政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粮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

粮库应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库存粮油台账,确保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五条粮库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珍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粮库应加强仓储业务管理,推进粮油储藏技术进步和信息技术在粮库中的运用,提高粮油仓储业务管理水平,防止污染粮油,降低粮油损失损耗,减缓粮油品质劣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粮油资源。

第七条粮库的分类。

以仓容规模吨或罐容吨为限,粮库仓容规模大于吨或罐容大于吨的为规模以上粮库,其他粮库为规模以下粮库。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行业粮油仓储制度和标准,制定行业仓储政策,指导行业仓储工作,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管理和制定本地区粮油仓储制度和地方标准,制定本地区仓储政策,指导本地区仓储工作,组织本地区储粮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粮库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级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管理和制定本地区粮油仓储制度和地方标准,制定本地区仓储政策,指导本地区仓储工作,组织本地区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地市级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管理和制定本地区粮油仓储制度和地方标准,指定本地区仓储政策,指导本地区仓储工作,组织本地区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基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粮食储存安全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必备条件,实现粮食储存安全必须以规范仓储管理为基础。

针对当前基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中心粮库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仓储基础条件,以建章立制、细化流程为重点,提升粮库科学管理水平,以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为抓手,适应粮食仓储新要求,以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为核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粮食储存安全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必备条件,实现粮食储存安全必须以规范仓储管理为基础。

推进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对于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基层粮食仓储管理的现状粮食储备事关国计民生,在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向来备受关注。

新中国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甲字粮”,20世纪60年代设立了以应对突发事件为目的的“506粮”,90年代初建立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

粮食仓储管理是整个粮食流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体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推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形式颁布《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制定并颁布3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储粮事故报告制度、熏蒸作业备案制度等管理制度,粮食仓储工作实现了从粗放到精细的转变。

2012年,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把抓好粮食仓储管理提到考核问责“粮食安全”的高度。

自上述政策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推进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长期性任务来抓,针对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开展“一符四无”粮仓鉴定、“星级粮库”创建、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年以及全国性的粮食清仓查库等活动,较大地提升了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同时以这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立储备台账管理系统、安排职工参加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每年筹措一定的维修资金对库区内外进行适当的维修改造等,使基层粮食仓储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6年6月30日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同时,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中央、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一)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安排在政策性收储任务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包括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两种.(二)主销区和平衡区项目要相对集中,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的粮食流通企业,仓型以标准化储备仓为主。

第四条新建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东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

第五条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项目审批(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安排项目要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好衔接,原则上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

项目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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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月 2 曰颁 布 的《 2 国家粮 油仓 库 管理 办法》 ( 7 商储 ( 字第 1 [8 ) 粮) 2号] 同时废止 。
( 尤 嘉 )
《 食 加 工 业 发 展 规 划 ( 求 意 见 稿 ) 征 求 意 见 会 召 开 粮 征 》
20 0 9年 1 2月 2 3日, 工信 部消费 品工业司会 同国家粮食 局 、 业部 在北 京组 织召 开 了《 农 粮食 加 工业发 展规 划( 征求意 见稿) 征 求意见会 。国 家发 改委、 》 财政 部 、 商务 部 、 科技 部 、 银监 会 、 监会 、 民银 行等部 门的 同志 , 保 人
玛总评 分达 到 8 0分 以上 。 ( ) 、 磨 面 筋 数 量 值 整 体 偏 低 , 3 % 左 2心 渣 在 5
出平均 值 , 由此得 出以下 萨其 玛基粉 控 制指标 , 如表
9所 示 。
表 9 萨 其 玛 基 粉 控 制 指 标
右 ; 、 磨 前 路稳 定 时 间相 对较 长 ( 5 1 n , 心 渣 1 ~ 7 mi)
行 业 鲁

国家 发 改 委 制定 《 油 仓储 管 理 办 法》 粮 规范 仓 储 活 动
21 0 0年 1月 2 0日, 国家发 改委 发布通 知 : 了规 范粮油仓 储 单位 的粮 油仓 储 活 动 , 为 维护 粮 食流 通秩 序 , 保 障国家粮 食 安全 , 根据《 食流 通管理 条 例》 《 粮 、 中央 储备 粮 管理 条 例》 相关 法律 法规 , 制定《 油仓储 管 和 特 粮 理 办法》 经 国家发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主 任 办公 会 议讨 论 通 过 , 予 公布 , , 现 自公 布 之 日起 施 行 。 原 商业 部 1 8 97
≥7 ≥ 6 0 4
≥ 1 ≥ 10 ≥ 6 0 5 8 0
量较低 ( 1 0B , ≤ 5 U) 因此 心 、 磨 系 统 面 粉 制 作 萨 渣
其玛 成 品效果 不佳 , 比容较 小 ( 5 0L g , 径 ≤ ≤ . / ) 直 7mm, 口感偏 硬 , 整体 评分 ≤5 。 0
辕食与食品工业
C 。。d 。 d , z 。 I F dn
V 1 721,o1 0 1, 0N . . 0
皮磨 、 筛 系统 面粉 制作 萨其 玛成 品效果 较 好 , 重 特别 是 中路 皮 磨 、 筛 , 重 比容 ≥ 7 0 L g 直 径 ≥ . / ,
8mm, 口感 酥脆 , 体 评 分 ≥ 7 ; 、 磨 系 统 面 粉 整 5心 渣
但是带 宽偏 窄 ( 0B , 、 磨后 路 稳定 时 间更 ≤4 U) 心 渣 短 ( n ; 、 磨 延 伸性 则 较 短 ( 1 0 mm) 能 5mi) 心 渣 ≤ 5 ,
样 品 名 称







/ i / / m a rn mi n c
萨 其 玛 基 粉 ≥ 4 5
吉林 、 湖北省 粮食局 、 工业和 信息化委 员会 , 相关高校 、 研究院所 、 行业协会 和企业代 表共 4 余人 参加 了会议 。 ( ) 会上 ,规 划 》 《 编制 工 作组作 了编 制 情 况说 明。 与会 代 表 对《 划 》 行 了认 真讨 论 , 表 们 充 分 肯定 了 规 进 代 《 划》 导 思想 、 写原 则和框 架 、 规 指 编 内容 , 同时对进 一 步 完善《 划》 出 了修 改意 见和建 议 。 规 提
几种 粉 管 组 合 方 案 : 3×3 t B 、3 4×2 B 、 3x2 、 5 DB 、
D 4 F , 表 8 B 、 V1 见 。
表 8 萨 其 玛 粉 的 粉 管 组 合 方 案
制作萨其 玛成 品效 果 不 佳 , 比容 较 小 ( 5 0 L g , ≤ . / )
品 比容 ≥7 0 L g 直 径 ≥ 8mm, . / , 口感 酥脆 , 体 评 整
( ) 结上述 试 验 , 萨其 玛 总 评 分 大 于 7 5总 将 0分
的各个 系统 粉管 的 常规 、 质拉 伸 指标 进行汇 总 , 粉 得
分≥ 7 , 中 B 5其 3西 、 4西 、 B B D 3上 较 为 突 出 , 其 萨
本 文初 步建 立 了萨其 玛 专用粉 实 验室制 作评 价 方法 , 提供 了 系统 的萨 其 玛 专 用 粉 制作 特 性 评 价方 法 。具 体 萨其玛 专用 粉生 产 时还需 结合 生产 线工 艺
的不 同 , 选确定 。 优
( ) 得一 提 的是 F ( 3值 V1 吸风 粉 ) 萨其 玛成 品 比 容高 , 口感 酥脆 , 口即化 , 人 较适 合制作 萨其 玛 。 ( ) 据 上述试 验 结果 , 得 出生产 萨其玛 粉 的 4根 可
会 后 , 规划 》 制组 将认 真 研究采 纳专 家们 的意 见和 建 议 , 紧对《 划》 行 进 一 步 的修 改 , 要 求 完 《 编 抓 规 进 按
成《 划 》 制 工 作 。 规 编 ( 尤 麦 )
41
直径≤7mm, 口感 偏硬 , 体评分 ≤5 。 整 0
4 结 论
() 1 皮磨 、 筛 系 统 面 筋 含 量 高 ( 4 ) 稳 定 重 > 2 、
时间较 长 ( 1 n , 宽 ≥
( 5 ≥1 0mm) 能量 较 高 ( 0 ~ 8 0 c , 其 玛 成 , 6 0 5 m ) 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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