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背景介绍当前,中国财政体制已经实行了分税制,即从2004年开始,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并将一部分税种归地方政府管理,形成动态共享的税收制度。
这一体制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利弊分析利1.分税制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开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
2.固定收入和财力预算保护,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保障,容易控制资金支出和收入。
3.分税制合理地分担了财政责任和税收管理的职责,可以稳定地维护全国的财政秩序,并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效率。
弊1.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分配和财政权责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和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稳定,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2.分税制在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府的投入有限,甚至有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3.分税制在经济建设方面,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跨省市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
改进方向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协调机制1.根据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和开发要求,制定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和政权责上的不平等和排斥问题。
2.强化财政负担,对于富裕地区财政部分对于贫困地区进行补贴支持,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3.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鼓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之间展开紧密合作,加强跨省市合作机制。
拓宽财政收入渠道1.改变过重依靠土地财政和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的现状,逐步实行以生产企业、创意经济等为主的产业和文化创意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财政收入渠道。
2.发挥城市和人口优势,逐步在城市基础设施、环保和教育等领域中涉足投资。
3.合理制定必要的税收政策,为优先发展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结论分税制是一种有利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改进和完善分税制体制,既是本着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的态度,也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
简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简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财政收入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明确划分的税种进行收入划分和管理的一种财政体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税收划分:根据宪法赋予的税收权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不同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2.收入划分:根据税收来源和分配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税收收入。
划分比例的确定通常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主要考虑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力需求和权责平衡的原则。
3.财政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的财政规划、预算安排、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和管理。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财政规划、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对本地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4.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以满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转移支付通常根据地方政府的财力情况、人口负担、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衡量和确定,以达到促进地方平衡发展的目的。
5.财政监督:中央政府通过财政审计、财政监察等方式对地方
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财政管理。
地方政府也需要对本地区的财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接受中央政府的财政监督。
总体来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划分和协调,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划分和使用,促进了地方财政的平衡发展,有利于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了多篇《》范文,但愿能对你的工作学习会带来帮助。
第1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202x年,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为主线,突出规范支出管理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县(区)的财政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扩大“乡财县管”改革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各项改革,并获初步成效。
各项改革具体内容有: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在总结市本级202x年预算编制情况的基础上,202x年继续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脱钩。
通过细化公用经费定额,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分档体系,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确保政权机构运转和各项事业正常的日常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部门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度得到提升,预算执行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对下财政体制重点开展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形成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为明年适时调整对下财政体制作准备,以确保市和县(区)的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做大市本级财政“蛋糕”。
三、进一步扩大“乡财县管”改革范围做好“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扩大“乡财县管”改革范围。
我市除202x年前选定的右江区、田阳、田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田林、隆林八个县(区)外,余下的平果、乐业、西林三个县也将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于202x年起实施“乡财县管”改革。
我市将初步建立起以“乡财县管”为主、以建立规范的分税制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为辅,不断完善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市本级已经全面推开,县一级改革试点工作也在12个县(区)全面启动并正常运行目前市本级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至今,市直182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支付业务,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01个,二级预算单位81个。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作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分税制的起源、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税制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分税制的起源中国的分税制起源自1994年,这一年,中国进行了一次财政制度改革,将税收的征收权进行分割,使中央和地方财政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情况。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中央按照财政分成比例来分配给地方政府。
这一新的财政制度被称为“分税制”。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原来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财务运作需求。
因此,政府改革了原来的税制,采取了新的分税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定了新的规则。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财务运作,自主拓展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成为分税制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分税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地过程,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可以让整个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转。
2006年,政府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逐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
调整后,中央政府增加了30%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从2001年的95%下降到85%。
在分税制现行政策下,征收的税收资金被按比例分配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国家税收的主要收入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目前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1.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权责的明确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明确权责划分和分配关系,从而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和避免混淆。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加大对地方财政需求的批准力度。
中央财政在配合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制定产业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财税体制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财税体制改革是指通过对财政和税收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优化国家财政运作和资源配置的方式。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影响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
因此,应当通过深化分税制改革,优化税收收入的分配机制,更好地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合理划分税收项目,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3.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权责关系。
在过去的财税体制中,中央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而地方政府则承担大部分社会民生支出。
这种划分方式在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
因此,应加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使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合理调配财政资源,确保社会民生的需求得到满足。
4. 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政策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和个人税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
同时,应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防止税收逃避和偷漏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5.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机制,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 投资和项目审批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应加强投资和项目审批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中介环节,促进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增加。
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问题研究
新 和完 善 的过 程 。为 了解决 计划 经济 时期 高度集 中 、 收 统 支 的财 政 体 制 所 带 来 的弊 端 , 是 在 统 先 18 93年 间实行 了以分权 让利 为特征 的财政 90—19 包 干制 。这种 分 灶 吃 饭 的体 制 随着 改 革 的 深入 , 缺 陷越来 越 明显 , 产生 了许 多 问题 , 财力 过度分 如
加强 了 中央政 府 的 宏 观调 控 能 力 , 之 相 对应 的 与
是地方财政收入所 占比重明显下降。
作者简介 : 袁宁(99 , , 17 一) 女 河南通许人 , 师 , 讲 主要研究方 向为公共经济学家财政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
从财 政 收入来 源看 , 主要是 由各 项税 收 构成 ,
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和重要 内容。改革开放 以来 , 国采取 了渐进 式的财政体制 改革 , 包干制” “ 我 从“ 到 分税 制”再 到公共 财政 建设 , , 逐步理顺 了各 方面 的关 系, 财政 活动越 来越规 范化 。但是 , 近年 来 的财政基 本状 况 从 看, 还存在很 多不合理之 处, 仍达不到公共财政的要求 , 应该进一 步深化 改革 , 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一
、
分税 制 改革 以来财 政收 支状 况
从 财 政收 入规 模来 看 , 由于 19 的分税 制 9 4年
改革 开放 的 过程 , 也是 我 国财 政 体 制 不 断创
改革改 变 了 以往 包 干制 中 的不 合 理 因素 , 动 了 调 各方 的积极 性 , 进 了 中央与 地 方 财 政 收入 的持 促
第1 第2 9卷 期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内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内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财政领域中,将税收收入的分配权和支出责任分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并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进行财政管理的体制安排。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分配:分税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征收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税收。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与国家经济、贸易、金融等相关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等。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与地方经济、资源、土地等相关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财政转移支付:分税制体制中,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需求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中央政府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划拨资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用于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上的不足或满足特定目标和政
策要求。
3. 财政责任划分:分税制体制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的责任划分。
中央政府负责宏观经
济调控、国防、外交等国家层面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地方层面的支出责任。
4. 财政协调机制:分税制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协调机制加强协商和合作,协调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关系,确保整个财政体系的平衡和稳定。
财政协调机制包括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协商、预算协调、财政政策协调等形式,以实现财政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和稳定性。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旨在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与平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摘要:我国在1994 年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确保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各级政府职能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分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
关健词:分税制转移支付财权事权省直管县一、新形势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一)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解决前几次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下滑,改变财力与财权过于分散的局面,分税制基本框架确立以后以及经过以后的几次微调,形成了收入分配中“中央得大头”的格局,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随着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做的例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事情越来越多即事权中心逐渐下移,形成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在地方政府财力空虚,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重及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从1994年开始经过多次改变到2009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稳定为三种形式: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
2011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接近4万亿,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8万亿,专项转移支付接近1.7万亿,税收返还则为5078亿,后两项的规模超过用于均衡各地区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从而导致财政困难和欠发达地区没有得到应有财力保障,使设立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即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地方税建设相对滞后1994年分税制改革其核心是以税种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留给地方政府的除营业税外基本是税源分散收入较少的税种,再加上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只有征收权,没有必要的立法权和部分税政调整权,难以保证地方财政用于各项开支的必要财力。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分税制是指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权责予以合理划分和明确,通过来优化财政体制,提高财政安全性和效益。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合理的权责划分机制。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税收法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收权责。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涉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也要保障地方政府的一定税收权。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征收和管理税收,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2.统一税制。
当前中国税收体系比较复杂,存在多个税种,税率多样,税务管理繁杂等问题。
分税制可以通过逐步取消部分税种,实现统一税制的目标。
特别是对重叠征税的税种,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合并或取消。
3.提高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比例。
对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全局性的支出,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税收比例;对于地方政府应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地方开发等支出,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划分比例。
4.完善税收分配机制。
建立统一的税收分配机制,确保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成的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将税收收入分成归地方和归中央两部分,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整体财政收支状况、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公平性等因素确定。
5.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
在分税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准入机制。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建设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提高税务机关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风险监测和处理的能力。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持税收征管的公正和严肃性。
6.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独立性。
分税制旨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提高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
在建立税收分成机制的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财政制度的支持力度。
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收支平衡等制度,确保地方政府行政和财政事务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认识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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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 体制 不健 全 首先监 督体 制 上 不 够 完 善 , 财 政 收 入 特别 是 税 收 的征 收主要 是 由税务 系 统进 行 , 在征收管理中, 随意 性 强, 内部 监 管体 系不 完 善 , 外 部 监 管 又 难 以进 入 , 造 成 了监管 真 空状 态 。对 财 政 收 入 , 人 大 和媒 体 只对 数 字 进 行检 查 , 不能对 具体 操 作 过 程进 行 详 细监 督 , 造 成 了 财政 管理 体 制 的不 健 全 。其 次 , 在 管理体系上 , 业务 、 行 政双 重管 理 体 制 对 财 税 人 员 都 有 管 理 权 限 , 造 成 了 管 理体 系混乱 。 3 、 分 税 制度落 后 在分 税制 度 上 , 地 方 政 府 在 税 种 的设 置 和 税 收 的 分成 上都 处于 绝对 的 弱势 状 态 。地 方政 府 在 税种 上 数 量过 少 , 中央 与地方 税 的分 成 比例过 少 , 这 种 制 度 已经 不适合 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 管理 的需要 。地方政府不
为以后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 持。 关键词 : 财政税收 ; 体制改革 ; 创新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8— 0 1 5 5 . 2 0 1 3 . 0 1 . 0 0 1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l 2 . 2 文 献 标 志码 : B 文章编号 : 1 0 0 8— 0 1 5 5 ( 2 0 1 3 ) 0 1— 0 0 0 1 — 0 1
收稿 日期 : 2 0 1 2— 0 8— 0 7
得不靠土地财政来发展经济 , 间接 的推高了房价 , 同时 地方 政府 由于财 政 收入 来 源 有 限 , 而在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管 理上 事务 过 多 , 造 成地 方 政府 压 力 过 大 , 不利 于 地 方政 府执 行 中央政 策 , 影 响地 方 政府 的工 作 积极性 。 4 、 预算制度不完善 首先使 用 预 算 的机 关 单 位 过 少 , 造 成 了 有 些 单 位 在年 终 突击花 钱 , 浪费财政收入 ; 其次 , 预 算 内容 不 完 善, 造 成 了政府 在分 配 财税 支 出 时 随意性 较 强 , 信 息 不 够透 明 ; 最 后 预算 的监 督机 制 匮 乏 , 人 大作 为 财政 预 算 的监 督单 位 , 在监督 手 段上 过 于单 一 , 要 求 预 算单 位 进 行 汇 报 的时 间单 位 为一 年 , 不 利 于监 督 其 预算 执行 的 情况 , 而媒 体 和审计 部 门在 事 后监 督 , 即使 违反 了预算 规定 , 处罚 手段 也 比较 单一 , 没有 威慑力 。 5 、 转移 支付 制度 不 规 范 。我 国转 移 支付 主要 分 为 般性转移支付 和专项转移项 目, 这两者 比例不 够协 调, 专项转移支付数 目过多, 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少 , 在 这种情况下 , 转移 支付的操 作不够规范 , 随意性强 , 易 产 生腐 败现 象 。 同时转 移支 付 中必须 要 求地 方 政 府进 行 一 定 的配 套 资 金 , 给地 方 政府 造 成 了较 大 的财 政 压 力, 不 利用 体现 转移支 付 效果 。 三、 财 政税 收体 制 改革创 新 的分 析 1 、 要创新管理体制 , 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 匹配 的财税 体制 。首 先 , 要 研 究 地 方 政 府 在 公 共 服务 领 域 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的支出 比例 , 明确各级政府 的财 权 与事 权 。在 此 基 础上 , 要 完 善 好 中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之 间税 收 分 成 的 比例 , 保 证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有 足 够 的 财力 。要在转移支付制度上 实行分级分 类管理 , 健全 转 移支付 度 , 保证 转移 支 付 能够 下 沉 到省 级 以下 政 府 。 还要 规 范地 方 政 府 土 地 收 入 管 理 , 建 立 转 移 支 付 监 督 体系, 确保资金专项专用。创 新省级政 府 以下的财政 管理 方式 , 在借 鉴成 熟 地方 的基 础上 , 利 用 本地 区实 际 条件 实现 省 级 同 县 级政 府 财税 直接 对 管 的方 式 , 对 乡 级财 政 由县级 代管 。在 此 基础 上 , 深 化 改革 , 找 出体 制 不 足 的地方 , 进 行优 化 。 2 、 优化 税 收 结 构 , 完 善 财 税 制 度 和 政 策 。在 税 收 的种类 上要 减少 间接 税 的种 类 , 增 加 直接 税 的 种类 , 保 证 宏观税 负 下 降。 ( 下转第6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省财政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5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保证海口市既得利益和照顾海口长远发展的原则,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体制的内容(一)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范围。
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调控全省经济和协调市、县发展以及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海口市财政主要承担其政权运转、经济发展以及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二)省与海口市财政收入的划分。
省级固定收入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指地方分享部分),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省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省级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海口市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海口市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海口市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分税制”财税体制综合改革:历史性回顾与思考
该 继续 坚 持 以分税 制为 基础 。 19 9 4年 财 税 体 制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的 基 本
代 特色 便是 “ 改革 开放 ” 其 中“ , 改革 ” 对 内的 、 是 以 市场 化 为导 向 , “ 而 开放 ” 是对 外 的 、 则 以全球 化 为
导 向 。根 据 党 中 央 文 件 精 神 的 指 示 以 及 新 时 期 国
一
、
内 容
( ) 9 4年 分 税 制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 顺 中 央 一 19 理
与 地 方 尤 其 省 一 级 政 府 的 利 益 分 配 关 系
内外形 势 的变 化需 要 , 济领 域 包 括 财税 、 经 价格 、 金融 、 汇 、 外 国企 、 资等 在 内的 一 系列 改 革 开 始 投 有 条不紊 地启 动 和 展 开 ,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是 贯 穿 而
摘 要 :9 4年 前 后 的财 税 体 制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是 中 国 3 19 o年 财 税 改 革 乃 至 改 革 开 放 整 体 进 程 中具 有 承 上
启 下 意 义 的“ 水 岭 ” 此 次 改 革 之 前 是 探 索 , 后 是 补 充 和 完 善 。正 是 在 1 9 分 : 之 9 4年 分 税 制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 家 国
中 国 改 革 进 程 始 终 、 其 他 各 项 改 革 产 生 重 大 影 对 响 、 改 革 全 局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关 键 一 环 。 经 过 对 三 十 年 的 改 革 , 国 已 经 初 步 建 立 起 与 社 会 主 义 中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并 符 合 公 共 财 政 运 行 规 律 的 财 政
辖区财政:财政体制改革的构想
责任不对称, 从而造成 了政府层级越低, 其财力与事 权 越是 不 对 称 的局 面 。2 0 0 5之 后 , 这 种 状 况 有所 缓 解, 但缺乏体制保 障。
( 二) 辖 区财 政 体 制
而 辖 区财 政体 制 的适 用条 件是 : 行 政 分 权 基础 上 的 委托代理, 即 中央 政 府 缺 乏 独立 执 行 能 力 , 除军事 、 外 交 之 外 的 任何 决 策都 依 赖 于 各 级 地方 政 府 的执
所趋 。
一
、
两个基本概念 的界定
层级财政体制与辖 区财政体 制作 为本文涉及 的两 个 基本 概 念 , 对其 内涵 予 以界 定是 必 要 的 制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0 8 — 1 3 [ 作者简介 ] 刘 尚希 , 副所长 ,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理论与政策, 包括公共风险 、 公共 财政 、 收入分配等 ; 赵大全, 博士, 研究方 向 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
行 。财 政既 分层 级, 实行 分级 财政 , 但 又不完 全独 立,
辖 区财 政体 制 是指在 政府 问财政关 系 中,各 层 级 政府 不仅 对本 级 财政 负责 ,而且对 辖 区 内的各 级 财政 状况 负责 的一 种体制 安排 。通过构 建 中 国特 色 财 政责 任 与问责 机 制,使 现行分 税制 财政 体 制逐 渐
上视 为“ 份外” 之 事 。分 级 吃饭 , 各 吃各 的饭 , 是 财 政
联邦 主义体制的典型特征, 但与我国的治理架构和 社会条件不吻合, 在没有配套构建相应的财政 问责 机 制 的情 况下 , 导致 财 政 分权 演 变成 分 家 , 地 方 财 政 不能有效履行对辖区的财政责任, 这使现行财政体 制趋 于过 度层 级化 、 平 面化 , 其 缺 陷 日渐 凸显 。 层级财政体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 一是 以本级 财 政利益 为 中心 。 各层 级 财政成 为利 益 主体, 各级 政 府都 以本级财政利益为中心, 并利用政权架构 中的 优势, 从上截留财力, 向下集 中财权, 只对上负责, 不 对下 负 责 。二 是 以本级 财政 预算 平衡 为 目标 。通过 税种 划 分 的方式 实 现本 级财 政 平衡 的 目标 , 各 层 级 政府 从 自身利 益 出发 , 在 分税 时 留大 弃小 , 留易 弃难 , 政府 层级 越低 , 财政 压力 越 大 。 三 是 以本级 财源 开发 为依托。 各级政府 以“ 本级经济” 为基础, 包括本级的 财源 、 税源 、 资 源 和 资产 以及 本 级 的 各类 产 权 , 通 过 发 展本级 经 济开 发本 级财 源, 以扩 大本 级财 力 。 在行政上委托代理 和下级服从 上级 的条件下,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自1980年以来,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
这几次改革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乐观性,保证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进展,起了乐观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在"八五'期间,中心对部分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
"分税制'方法如下:一、收入的划分。
分税制体制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一)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烧油特殊税,特殊消费税,专项调整税,外资、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心基建贷款归还本息收入,中心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心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他应属于中心的收入(详见附表)。
转变原来石油部、原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70%部分作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的方法,将其并入一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中,实行新的中心和地方分成方法。
(二)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农林特产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国营企业工资调整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详见附表)。
(三)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
共享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心和地方"二八'共享,其他地区一律实行"五五'共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的决定-琼府[1994]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的决定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的决定(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琼府〔1994〕67号)为完善我省“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保证财政收入,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对我省财税机构进行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的全省财税机构改革是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顺利实施,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简化税收管理,进一步方便企业,发展特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机构方案建省六年来,海南在财政、税收、工商、金融、外引内联、投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从1993年开始,海南按国际通行作法,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税收征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税务机关运用计算机网络依法征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偷漏税案件的现代税收征管新体制。
为了有效地解决国税机构和地方税机构分设后出现的纳税人多头申报问题和尽可能发挥现已初步建立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征税系统的效益,我省在财税机构改革和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同时,以海口市电子化税收征管系统为基础,成立海南省征税中心。
海南省征税中心作为海南税收征管一线的事业机构,统一负责收税,一套系统,中央、省、市(县)三家共用,实行“一家代理、三家分税”(即一个计算机系统同时为三家税务局服务,收入按分税制由计算系统自动划分、分级入库),各税务机关重点进行监督、稽查、评税、宣传等管理工作,不直接办理征收业务。
由征税中心代理征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社会化的又一尝试,对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分税制改革作用的看法
有关“分税制改革作用”的看法
有关“分税制改革作用”的看法如下: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
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
分税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
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2024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拟选取不超过3家第三方机构,配合我局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现将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按照海口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提质扩围”的工作部署,拟选定6个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分别为“全市各部门物业服务”,“菜篮子综合补贴”,“公交客运综合补贴”,“数字城管网格化监督、指挥调度、数据监控服务项目”,“府越路建设项目”,“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
其中,“全市各部门物业服务”,“菜篮子综合补贴”,“公交客运综合补贴”,将试点成本绩效分析,并形成本项目支出标准的明确建议。
二、报名要求(一)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报名的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机构报名参加本次服务的团队需擅长并完成过政府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并出具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机构服务团队人数和工作时限要求: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每项业务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能够参与本次服务团队的名单),工期不高于75天。
(七)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3.主评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含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人员至少2人(含2人)以上;评价项目相关领域专家1人;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6.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委托方要求的除外),确需更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后方可更换,且应以经委托方确认的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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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财政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
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对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研究,涉及城市市区财政体制的研究较少。
相比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市区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和规范性都存在明显不足,因此给市区财政运行带来很多深层次的问题。
本文首先从梳理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改革和历次海南省与海口市的财政体制调整入手,介绍海南省与海口市财政体制的基本格局,并以此作为研究海口市市区财政体制的背景和框架,着重对比1995年海口市市区实行分税制以来的财政体制调整历程。
然后,在此基础上,就市区财政体制的调整对象和模式选择进行结构性分析,并还原2013年海口市区财政体制的调整过程。
通过从规模、质量、成效三个方面,研究2004-2014年11年间的海口市市区财政体制运行数据,分析海口市市区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最后,就海口市当前面临的国家税制改革、激励开发区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挑战,提出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必要性,并从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市区财政预算硬约束、规范财政体制调整程序、建立市区共担机制、做强做实区级财政职能等七个方面,对完善海口市市区财政体制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