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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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容 现行 财 政包 干 体 制 在 过 去 的经 济发展 中 起 过积极 的作用 但 随着 市场 在 资源 配 置 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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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税法: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律关系: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税务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一些方法或手段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行为。

4、税收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件和行为。

二、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C)制定A国务院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财政部2、税法的效力包括(ACD)A对人效力B对物效力C时间效力D空间效力3、下列机关中,具有征税权职能的是(ABCD)A国家税务总局B上海市地税局C深圳海关D恭城县财政局4、税收基本原则包括(ABC)A税收法定原则B税法公平原则C税法效益原则D税法简化原则5、反映征税对象广度的要素是(A)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计税依据6、反映征税对象深度的要素是(C)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纳税人7、一般情况下,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AB)A住所地B生产经营所在C财产所在地D营业行为地8、按照(A)标准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A税法功能B征税对象C能否转嫁D适用主体9、下列商品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B)A化肥B出口的棉花C粮食D自来水10、在我国,下列商品中,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有:(234)A 牙膏B 香烟C化妆品D石油三、判断题1、关于税法的对人效力,我国采取的是属人原则(错)2、税收中性原则又叫做税收适度原则(对)3、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以划分为涉内税法和涉外税法(错)4、按照课税目的,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对)5、综合所得税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税制模式(错)四、简答1、征税主体的具体权力有哪些?答:(1)税务管理权(2)税款征收权(3)税务检查权(4)税务违法处理权2、纳税主体的具体权利有哪些?(1)税法适用的公正权(2)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3)获取信息权(4)保护隐私权(5)忠诚推定权(6)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7)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3、税法具体原则有哪些?答:(1)社会政策原则(2)税率适度原则(3)税法简化原则(4)实质征税原则五、分析计算题李某(中国公民)系某高校教师,2006年9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1800元。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

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1.增值税;2.消费税;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8.出口产品退税;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序号纳税人类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1 从事农业产品生产●●●●●●●●2 从事工业产品生产●●●●●●●●●3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4 从事加工、修理修配●●●●●●●●5 交通运输业●●●●●●●●6 建筑业●●●●●●●●7 金融保险业●●●●●●●●8 邮电通信业●●●●●●●●9 文化体育业●●●●●●●●10 娱乐业●●●●●●●●11 转让无形资产●●●●●●●●12 销售不动产●●●●●●●●13 服务业●●●●●●●●14 个人●●●●●我国的分税制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自1980年以来,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

这几次改革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乐观性,保证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进展,起了乐观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在"八五'期间,中心对部分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

"分税制'方法如下:一、收入的划分。

分税制体制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一)中心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烧油特殊税,特殊消费税,专项调整税,外资、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心基建贷款归还本息收入,中心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心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他应属于中心的收入(详见附表)。

转变原来石油部、原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70%部分作为中心财政固定收入的方法,将其并入一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中,实行新的中心和地方分成方法。

(二)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农林特产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整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国营企业工资调整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详见附表)。

(三)中心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

共享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心和地方"二八'共享,其他地区一律实行"五五'共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大政发[1994]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大政发[1994]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1994年12月31日大政发〔1994〕11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为加快我市配套改革,确保新财税体制顺利实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各区、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落实国家改革方案,基本保证区、市、县的既得利益,并区分不同情况,适当集中一部分,以增强市本级的调控能力;正确处理市与区、市、县的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税种,将一些适宜区、市、县征收的税种下放,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进一步明晰市与区、市、县财政收入范围,防止收入流失和级次混淆;完善结算办法,对现行的补助、上解和结算事项继续按原体制运转,力求规范化。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1、市与区、市、县事权和支出的划分根据目前市与区、市、县政府事权的划分,市本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和对全市实施宏观调控、能源交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自然灾害补助以及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支农支出、民兵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支出、城市维护费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和其他支出。

区、市、县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支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支出、城市维护费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费、价格补贴和其他支出。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三、分析论述题1、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永远都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服务的。

当市场的自身缺陷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时,国家就通过市场秩序强有力维护者、市场经济活动直接参与者、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者的身份保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当国家调解存在失灵可能时,经济法又通过经其定位为市场经济规则避守者的方式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国家通过经济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1、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2、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3、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4、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者三、经济法上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干预。

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2、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国家干预分为公权干预和私权干预。

1、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2、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需要国家干预”应当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即某种法律关系的形成,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能力的实际状况。

四、经济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对经济个体的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五、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市场秩序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方案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方案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方案的决

背景:
为了深化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决定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方案。

方案内容:
1. 分税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市县共享、补偿合理。

2. 分税制实行税权和预算分离原则,将税收归税机关管理,预算归财政部门管理。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由各级政府合理开征。

4.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要体现合理的分配原则,确保中央和地方财力平衡。

5. 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财政管理,保持财政稳定。

效果评估:
1. 分税制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税收征管
效率。

2. 分税制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
增强地方自主权。

3. 分税制可以促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合作,加强财力协调。

实施步骤:
1. 中央财政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税收和预算的分工。

2. 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好财政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提高财政管
理水平。

3.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分税制的顺利运行。

结论: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方案是深化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此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效益,加强中
央和地方的合作与协调。

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作者:孙克强范玮陈涵来源:《纺织报告》 2012年第5期孙克强范玮陈涵从1994年开始,我国财税改革的过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改革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之前,这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一个比较长的量变积累期和试验期,时间跨度大致是从1978年到1992 年。

财政成为宏观层面解锁“高度集中体制”的突破口,以行政性分权的方式通过逐步退出传统的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并探索自身职能向公共化内涵的转变。

第二阶段是自1992年我国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起,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设和完善时期,财政方面相应于1994 年进行了根本性的制度改革,通过经济性分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其后又将财政公共化的目标明确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增量拓展和存量的结构性调整,继续完成传统职能的退出和对改革进程的驾驭,以及对改革全局的促进与配合。

一、财政分权与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我国改革在宏观层面的重要突破口财政分权,是指在以体制形式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范围时,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预算管理权限,其核心是使地方政府具有大于先前状态的财政自主权。

财政分权化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之一。

财政方面的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渐进实行的。

初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1978 年底开始,对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办法、利润留成办法和盈亏包干办法。

二是从1979 年起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三是从1979 年起对基本建设单位进行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

四是从1980 年起,国家对省、市、自治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

五是从1980 年起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试行预算包干办法。

分税制

分税制

“分税制”改革的决策背景、历程与历史功绩导读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30年来进行了多次重大变革,并与价格、国有企业、货币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相配合,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与中国总体的市场化改革道路相一致,中国的财税改革同样走的是波浪式前进、阶梯式上升的道路:财政体制从行政性分权走向经济性分权,税收制度从侧重于对流转征税转向偏重于对要素征税,预算管理从高度机密逐步公开透明。

”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期间,可称为被动适应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到1997年期间,可称为破旧立新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今,可称为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完善阶段。

其中,第二阶段的主旋律即“分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一改革涉及到我国税收制度的重新安排,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重新安排问题。

这次改革是成功的,使我国财税体制由传统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重新审视分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深化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有重要意义。

30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期间,可称为被动适应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到1997年期间,可称为破旧立新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今,可称为公共财政的建立与完善阶段。

其中,第二阶段的主旋律即“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决策背景我国于1994年实行的由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转变的改革,是一次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这次改革有其自身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在特定的经济条件和制度环境下发生的,具有逻辑上的客观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层决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

之后,所有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包括分税制的改革,都是出自这一战略举措实施形成的改革和发展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6.17•【字号】津政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1994〕32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市政府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区县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要求,建立市、区县、乡镇各自相对独立的财政,相应确定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权限,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努力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划清市和区县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政收支预算级次,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人财物相随。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财政管理权限和财政收支范围,努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自求收支平衡。

(三)保证区县财政既得利益。

基本上按照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支的预算级次,相应调整市与区县的财政收支范围。

以1993年决算为基础,调整确定区县财政收支基数,保证区县财政的既得利益。

二、区县财政收支范围(一)区县财政收入范围区县所属的或在本区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城市信用社、中央集体企业、外地驻津企业(不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市属集体商业、市属集体非工业企业(市经委所属集体工业企业除外,下同)、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出资50%以上组办的联营企业、各单位开办的第三产业以及私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增值税75%部分上交中央,下同)、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30%部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50%部分、教育费附加,以及上述单位的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改革开放重大事件(11)

改革开放重大事件(11)

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务;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会议还提出要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全会作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15日,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高中政治《国家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 文字素材7 新人教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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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成立。

10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薄一波为财政部部长。

10月:戎子和、王绍鏊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2日: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新中国第一个财政收支概算的报告。

会议同时决定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

1月3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从而奠定了全国统一税收制度的建立。

3月3日:政务院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随后国家财政收支实现全国统一。

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确立了新中国预算及金库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11月15日: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财政监察制度建立。

1951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财政部提出的方案,确定1951年度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1952年建立县一级财政。

3月23日: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其中的第十一章《关税的征免》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免税和退税做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建立。

5月4日:政务院就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的管理职权作出具体规定。

11月:财政部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为普遍实行经济核算制打下了基础。

1952年8月14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基本建设拨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8月:陈国栋、范醒之、吴波任财政部副部长。

10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知戎子和代理财政部部长。

1953年1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新中国税制进行第二次重大调整。

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兼任财政部部长。

9月:金明、方毅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1月13日:财政部部长邓小平提出财政工作六条方针。

政府间收支划分的法律依据

政府间收支划分的法律依据

政府间收支划分的法律依据「正文」一、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及其变动依据是什么?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间收支划分的法律依据。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法中的重要部门法。

财政法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大部门法所组成,其中,财政收支法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财政法的核心内容。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收支法中的组成部分,是财政收支法的基础性部门法,因为财政收支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财政收支的权限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的问题,而规范这一划分问题的法律规范就是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收支划分法关系到各级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关系到各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范围的大小和能否充分发挥其职能。

财政收支划分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立法体制的直接反映,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一国政治、经济和立法体制的未来走向。

因此,财政收支划分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变动依据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变动依据即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适度分权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权的划分上应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财政收支权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给地方一定财政收支权。

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划分财政收支权时必须以各级政府的事权为基础,根据事权的大小来划分财政收支权。

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

以上三个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因此财政收支法的变动中必须综合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以切实发挥各基本原则对财政收支划分法制运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二、本次改革前我国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国务院变动财政收支范围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本次改革前我国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制度财政收支划分法由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收入划分法和财政支出划分法所组成,因此,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也相应地由财政级次划分制度、财政收入划分制度和财政支出划分制度所组成。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2.15•【文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12月15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

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级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决定目标本决定的目标是推动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实施,以实现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全国财政的稳定。

背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需求的多样化,我国决定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

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将税收收入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发挥。

内容1.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原则是公平、合理、透明。

各级政府应确保税收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分类和分配,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2. 中央政府应制定具体的税收分配方案,确保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3. 地方政府应合理利用分配到的税收收入,加强财政管理能力,提高财政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4.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严厉打击各类财政违法行为。

5. 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实施应与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

基本原则本决定重点推动以下基本原则的落实:1. 财政管理公平原则:确保税收收入公平分配,促进各地区贫富差距的缩小。

2. 财政管理合理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财政需求,合理设计税收分配方案。

3. 财政管理透明原则:公开税收收入和分配数据,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能力。

结论国务院决定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努力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地方财政的发展。

各级政府应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政策的实施。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为全国财政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Note: This document is a creative work of fiction and does not represent any real government decisions or policies.。

1+5考试税收征管类学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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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的税收收入也就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税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4个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

7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7个共18种税1个基金: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个费:文化事业费2. 国税征收(1)增值税;(2)消费税;(3)车购税(4)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5)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营业税的城维税(6)银行、保险、信用社等金融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海洋石油企业、外国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2008年新办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以后缴纳增值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8)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9)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费3.征管模式第一阶段,专管员管户模式。

第二阶段,三分离模式。

1997年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30字模式)2003年总局提出以“科学化加信息化”为指导,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纳税评估,增加了“强化管理”。

(34字模式)第三阶段改革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改革的提出或经历:我国在2002年的《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2008年底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思路2009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阐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方法2011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模式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上,明确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工作流程和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财税史

中国财税史

中国财税史一、单项选择题1.赋役包括赋税和(B.徭役)两大类。

A.劳役B.徭役C.兵役D.伐役2.夏商周三代的土地制度,从宏观上讲是( C.土地王有制)A.土地公有制B.土地私有制C.土地王有制D.奴隶主占有制3.国家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是( A.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A.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B.奴隶制的出现C.科学技术的发展D.剩余产品的出现4.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下,夏代田赋的征收采用了(A.贡法)A.贡法B.助法C.彻法D.刑法5.夏、商、周三代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原则( A.量入为出 A)A.量入为出B.量出为入C.租税合一D.分田制禄6.春秋时期税制改革的目的(C)A.收取地租B.废除井田制,把土地分配给人民C.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兵员补给D.加速奴隶制的瓦解,封建制的建立7.国家借债始于哪个朝代(B)A.商B.西周C.春秋D.秦8.以下哪一个不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财政支出(D)A.军事支出B.俸禄支出C.王室支出D.债务支出9.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是以下哪个人物提出来的(B)A.管仲B.商鞅C.吴起D.李悝10.历史上最早的工商税是(C)A.落地税B.通关税C.关市税D.买卖税11.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产生,是中国财税产生的(C)A.社会条件B.经济条件C.物质条件D.政治条件12.两汉时期田租以(D)为主,属于比例税制。

A.什一之税B.什五税一C.二什税一D.三十税一13.(C)是汉代创设的一种“调剂粮食”、“备荒振恤”的措施A.义仓B.公仓C.常平仓D.备仓14.汉代,用于课征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叫做(A)A.口赋B.算赋C.户赋D.献赋15.东汉时期的关税税率较高,在(C)以上。

A.二十分之一B.十五分之一C.十分之一D.五分之一16.汉代实行商业官营所谓商业官营就是指(D)A.均输B.平准C.商业D.官营17.牲畜税始于以下哪位君主时期(D)A.汉景帝B.汉文帝C.汉献帝D.汉武帝18.按爵位等级定俸禄的制度始于哪个朝代(A)A.秦B.汉C.隋D.唐19.漕运体制在秦代时就已初步建立,其特点是以(B)为目的。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31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31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31号发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工字第295号《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经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现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和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国有资产收益的组成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是指企业根据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其税后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应上缴国家的利润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从企业税后分回的利润。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应分得的红利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应从企业分行的红利;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有国家直接投资,其应上缴国家的红利是指国家直接投资部分按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在原国有企业基础上吸收其他单位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应上缴国家的红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股部分应分得的红利。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共同投资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投资分得的红利计入投资收益。

3.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是指具有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或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政府委托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分得的红利,或政府授权其以国有资金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

4.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投资部分所取得的收益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形成的收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皖政〔1994〕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皖政〔1994〕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皖政〔1994〕4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中央对地方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为与中央对我省的财政体制改革相衔接,进一步理顺省与地市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地市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省政府决定,从1994的1月1日起,改革省对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央对我省实行的分税制方案,省对地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与中央对省的财政体制改革相衔接,以保证中央对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各地既得利益,省对地市财力存量部分不作调整。

(三)省级财政适当集中增量财力,以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

(四)省对地市财政体制管理只到地市一级。

进一步健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自求平衡的财政约束机制。

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一)省与地市支出的划分。

根据现在省与地市事权的划分,省财政主要承担省级党政机关运转所需经费;省本级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

具体包括:省统筹基本建设支出,省属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省本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部分武警经费和民兵事业费;由省本级负担的农林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价格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以及由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农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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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标 签】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1993﹞85号【发文日期】1993-12-15【实施时间】1993-12-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

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

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三)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当前,要针对收入流失比较严重的状况,通过划分税种和分别征管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要先把主要税种划分好,其他收入的划分逐步规范;作为过渡办法,现行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原体制运转;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对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宜逐步进行。

总之,通过渐进式改革先把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为了保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如若1994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四)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

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

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并核定一个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原来中央拨给地方的各项专款,该下拨的继续下拨。

地方1993年承担的20%部分出口退税以及其他年度结算的上解和补助项目相抵后,确定一个数额,作为一般上解或一般补助处理,以后年度按此定额结算。

四、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一)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

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交纳所得税,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

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

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

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

(二)同步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制。

从1994年1月1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

在机构分设过程中,要稳定现有税务队伍,保持税收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及时足额收税。

(三)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硬化预算约束。

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列中央预算支出,地方相应列收入;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上解列地方预算支出,中央相应列收入。

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都不得互相挤占收入。

改变目前中央代编地方预算的做法,每年由国务院提前向地方提出编制预算的要求。

地方编制预算后,报财政部汇总成国家预算。

(四)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相应要有一级金库。

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分别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责。

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财政支出有一部分要靠中央财政税收返还来安排。

为此,要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并且逐步规范化,以保证地方财政支出的资金需要。

(五)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

为了保证财税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1994年国债发行规模要适当增加。

为此,中央银行要开展国债市场业务,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允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国债向中央银行贴现融资。

国债发行经常化,国债利率市场化,国债二级市场由有关部门协调管理。

(六)妥善处理原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问题。

考虑到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经对一些项目和企业作了减免税的决定,为了使这些企业有一个过渡,在制止和取缔越权减免税的同时,对于1993年6月30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未到期地方减免税项目或减免税企业,重新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查、确认后,从1994年起,对这些没有到期的减免税项目和企业实行先征税后退还的办法。

这部分税收中属中央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返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连同地方收入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返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这项政策执行到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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