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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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1)第3章

本科:刑法(1)第3章

练习1: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与国内 犯罪分子相勾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练习2: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及具体 的适用原则: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某向 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中国留学生王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 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住。 3、A国杨某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 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 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在境外制成毒品并销售。 4、国际大毒枭老K(美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 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美国警方的请 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外国判决的消 极承认。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 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 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 性的统一。)
第三,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 处罚(双重犯罪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又称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 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 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 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应当是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第二,我国是相 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第三,国内刑 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罪犯 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刑法学(一)复习题

刑法学(一)复习题

刑法学(一)复习题一、选择题下列刑法解释中()属于无权解释、文理解释、扩张解释、学理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

、同时犯、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实行犯过限行为下列刑法解释中()属于伦理解释。

、学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主犯可以是()。

、帮助犯、首要分子、教唆犯、实行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使用刑法平等甲欲杀害乙。

一日,甲得知乙一个人在家,遂携带匕首前往乙家,未料途中腹部剧痛,不得已而折返。

次日,甲腹痛消失,遂再赴乙家将一杀死。

甲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

、吸收犯、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体现刑罚个别化要求的制度有()。

、自首、累犯、缓刑、假释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犯罪行为的个数、犯罪结果的个数、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美国公民从日本劫持新加坡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到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使用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求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折中管辖原则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报应、惩罚、威慑、预防某甲实施犯罪在年月日之前,但至新刑法典实施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规定,处刑相同。

对甲应适用()审判。

、新刑法、旧刑法、旧刑法和就刑法、新刑法或旧刑法都可以刑罚的适用对犯罪分子具有的基本功能是()。

、对犯罪人的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对潜在犯罪人的功能、对一般社会成员的功能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

、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死缓犯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没有犯罪故意犯罪的概念的是()。

、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死缓二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有()。

、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年以上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减为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有()。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刑法学(一)02-2.3 犯罪客体 危害行为_13

刑法学(一)02-2.3 犯罪客体 危害行为_13

第二章犯罪与犯罪构成第二节犯罪客观要件一、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亦即法益。

犯罪客体表明了刑法的目的,即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

另一方面,犯罪的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即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

犯罪客体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主体体现为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公民私有的个人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合法权益。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某种利益只受道德的保护,或者其他社会规范的约束和调整,不是由刑法保护和调整,则不是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法益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客观存在的法益没有收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就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

“侵害”,包括实际侵害事实和侵害的危险。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刑法一般理论,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范围的大小,犯罪客体可分为:(1)一般客体,即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刑法第2条刑法的任务,刑法第13条犯罪的概念的规定,说明了犯罪一般客体的主要内容。

(2)同类客体,即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法益。

具体表现就是刑法分则的章节内容。

(3)直接客体,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法益。

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财产所有权等。

根据某种具体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的数量,直接客体又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复杂客体中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三)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刑法分则条文并非都明确地规定了犯罪客体。

有的条文作了具体规定,有的则没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明确规定了犯罪客体,如刑法第114条、第252条侵犯通讯自由罪等;(2)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仅规定了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如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64条盗窃罪、第267条抢夺罪等;(3)仅指明了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人这个社会关系的主体,而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如有关侵犯人身的犯罪;(4)仅指出了规定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未指明犯罪客体,如走私等以空白的犯罪构成所规定的犯罪;(5)规定了犯罪的行为特征。

刑法学(1)复习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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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理 论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就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

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

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的意义表现在它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那么这个行为就是犯罪,反之,则不属于犯罪。

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刑法学(1) 试题及答案Y学02-03

刑法学(1) 试题及答案Y学02-03

刑法学(1)试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 ==的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犯罪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特征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6.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7.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8.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9.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C )。

A. 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BD )。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是前段的例外3.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的施行时间是( C )。

A. 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B )。

本科:刑法(1)第1章

本科:刑法(1)第1章
刑法(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赠给大家
绪论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1、我国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 任、刑罚 2、刑法规范的理论基础 3、对刑法规范的立法; 4、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司 法)。
二、法律是什么?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清朝末年:沈家本等修律,制定《大 清新刑律》,刑法开始成为独立的法律 部门
3.民国时期:刑法在独立之后继续发展, 吸收了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有益成果
4. 新 中 国 建 立 之 后 : 1979 年 刑 法 典 和 1997年刑法典,以及十一部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
1、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刑法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 3、刑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法律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针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规定,而其他 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与法律后果。 2、社会关系(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刑法因其调整方式的不同而形成独特的法律部 门,而不是根据调整对象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刑法是“第二道防线”,在一般部门法无法充 分保护或抑制危害行为时出手
四、刑法的根据与任务
(一)根据 1、法律根据 2、实践根据
(二)任务 1、保护国家安全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五、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体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分
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 质和内容有次序的划分为章、节、条、款、项 等层次。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第一章刑法概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罚,统称为法律后果。

概念解析如下:(1)刑法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

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从世界各国来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个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之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刑法的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基本部门法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属性。

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特定内容,以此区别于诸如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部门法规范的内容。

(2)保护法益范围的广泛性。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具有补充性,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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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一)刑法学模拟试题(一)(本卷参考时间12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共20分)1.下列刑法解释中属于无权解释。

A.文理解释 B.扩张解释C.学理解释 D.司法解释2.美国公民从日本劫持新加坡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

A.保护管辖原则B.普通管辖原则C.属地管辖原则D.折中管辖原则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

A.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B.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C.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D.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的评价4.一切犯罪构成均需具备的主观要件是。

A.故意B.过失C.放任D.罪过5.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A.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B.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C.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D.明知自己的行为6.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

A.应当B.可以C.法律有规定的才D.必须7.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遗弃罪B.故意杀人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抢劫罪8.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以下哪一种状态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A.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B.不能辨认而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C.不能完会辨认自己的行为D.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9.在我国,下列那一类人员不适用死刑。

A.盲人B.聋人C.哑人D.孕妇10.驾车有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

A.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交通事故罪11.王某意图杀死仇人甲,向甲所在地方打了一枪,结果把在甲旁的乙打死,又将甲打伤,则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A.构成杀人罪和伤害罪两种犯罪B.构成过失致死罪和伤害罪两种犯罪C.属想像竞合犯,按杀人罪处理D.属牵连犯,按杀人罪处理12.某乙因盗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若对其缓行,其缓刑考验期应为。

本科:刑法(1)第2章

本科:刑法(1)第2章
《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没有在犯罪 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 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法上得体现,《世界 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任 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 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犯有刑事 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适用的法律规定。”
将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实质的侧面, 源于美国的“因不明确而无效”的理论。美 国联邦法院于1914年认定法律“因不明确而 无效”是一项宪法原则。
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不存在完全明确的 概念。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处罚范围的 适正性)
犯罪圈的划定问题——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需要动用刑法来规定。
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当一律平等适用 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 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 保护;
1.法律主义(排斥习惯法)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 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1)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通常 缺乏明确表达,人们难以据此预测自己行为 的性质和后果;习惯法不可能被归纳为一套 规则,无法法典化法官难以据此判断行为人 的行为,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 (2)行政法规、规章不能制定罚则 (3)判例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当前学界论 述的判例法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基础是补充漏 洞,而非限制司法权利。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 溯及既往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 溯及力。 通常禁止溯及既往,因为溯及既往意味着 国民要遵守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这是 让人不可思议的。但如果后法会让被告人被 判无罪或处刑较轻,就可以追溯适用。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自己做二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 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1)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另外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可依据我国刑法处理. 3)对于刘某的处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刘某具有外交官身份,我国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则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处理.作业21、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一伤。

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势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刑法学(一)03-7.2 主刑_45

刑法学(一)03-7.2 主刑_45

第七章刑罚及其种类第三节刑罚的种类一、主刑主刑,是对罪犯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罪犯不实行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唯一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开放性刑种,管制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独特的刑罚方法,属于我国独创。

1.管制的特征:(1)对罪犯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这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依法在社区进行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社区矫正是我国近年来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矫正、监管,以便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2. 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其适用对象有以下几个特点:(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罪犯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 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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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 第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者因其年龄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 哑者,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 犯罪的故意 为人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 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犯罪的过失 罪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的目的和 罪过 犯罪的目的和 动机. 动机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24岁的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的4岁男孩. 2,甲深夜听见家犬狂叫,怀疑有小偷,便 一日,张某带小孩到公园玩,在一座桥上, 起身拿起猎枪外出寻找小偷,朦胧夜色中见 张某提着小孩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孩边 有三人向其走来,即向他们开枪,击中其中 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孩掉入 河 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 中,张某急忙抢救,小孩最终溺水而死. 问:甲在主观上具有怎样的犯罪心理态度? 问: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孩的死亡结 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的形式 : ,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 ①主体 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主体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犯 罪 集 团: 是指三个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犯罪主体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单位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定义, 定义,处罚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 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
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 犯罪时,在对其处理上,我国刑法规定了两条重要而 特殊的处理原则: 龄.它是从年龄上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 它是从年龄上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 无和对未成年的犯罪人从宽处罚的问题. 无和对未成年的犯罪人从宽处罚的问题.依据刑 ①从宽处罚原则,即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第17条的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 完全不 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和 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 ② 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 即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 者不适用死刑,包含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 三个时期. 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分析:某甲 周岁生日当天盗窃巨款案 案例分析:某甲16周岁生日当天盗窃巨款案 某中学生甲(1984年5月6日出生)与同班 同学乙(1984年6月8日出生)勾结,共同准备 了螺丝刀,撬棍等作案工具准备盗窃学校财务 室.甲,乙二人于2000年5月6日晚10时至11时 乘学校放假之际,携带作案工具盗窃了财务室 保险柜内的2万元人民币. 本案中甲,乙二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问 : 本案中甲 , 乙二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 为 什么? 什么?
实践中,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形中: 间接故意 ①为了追求某一种危害结果,而放任了另一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 明知自己的行 明知 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希望或者 ②为了追求某一种合法利益,而放任了另一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任 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 突发性事件中实施危害行为,不计后果地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犯罪的种类
《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 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 分为十类.每类犯罪又包含若干种具 分为十类. 体的犯罪.( 体的犯罪.(BP)

事 责 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是刑法规定的, 刑事责任是刑法规定的 , 因实施犯罪行
为而产生的, 为而产生的 , 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必须 1,定罪判刑解决方式 , 承受的法律后果. 承受的法律后果. 2,定罪免刑解决方式 , 3,消灭解决方式 , 4,转移解决方式 ,

犯罪的概念: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不当为而为"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当为能为而未为 不作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析: 案例分析:
不作为行为的成立,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不作为行为的成立,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某甲见死不救案 夫妻吵架,妻子喝农药, 2,夫妻吵架,妻子喝农药,丈夫不闻不问案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①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该特定义 农民甲,一天路过某池塘边看到有三个小孩在游 务可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eg.子女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行为 某甲因与女青年某丙有奸情而曾向其妻某乙 泳,等其离开池塘约50米时听到有小孩喊救命.甲急 人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eg.值班医生救护病人, 提出离婚.一天傍晚,甲与乙发生争吵,乙当着 消防队员救护群众及其财产),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 忙返回赶到池塘边,正好看到在池塘边游泳的一个小 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eg.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 甲的面喝下一瓶剧毒农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并 他就有保护孩子生命和健康的义务). 孩在下沉,而甲与该小孩的父亲有过仇怨.甲因此未 于当晚外出玩扑克至第二天清晨6时才回家,此时 下水抢救,结果该小孩被水淹死.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②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妻乙已死亡.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产生了相应的危害. ③ :本案中的甲是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本案中的甲是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问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产生了相应的危害.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的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
②必须有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 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共同的犯罪故意. ③必须是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26-29条的规定,共同犯罪 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 条的规定 人分为主犯 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 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四种: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四种:
第一,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精神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和生理功能健全的正常人; 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
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控 第二,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不满14周岁者和 制自己行为方向和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 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者; 任的能力 ,即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第三,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 第三, 16周岁者只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严重犯 的能力.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 应当预 刑法理论以犯罪过失的心理态度的不 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 疏忽大意 同,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的形态
1,犯罪既遂 ——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 ,
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 类型: 类型: 造条件的行为. 处罚: 处罚: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 3,犯罪未遂 , ①结果犯; ②行为犯; 自动放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从轻, 从轻 4,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处罚: , : 处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③危险犯; ④举动犯.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 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自动有效地防止 处罚: 免除 处罚: 免除处罚.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 减轻处罚或免除 减轻 罪形态. 《刑法》第24 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 2 从轻或减轻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 从轻 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轻处罚."
刑事法律制度
刑 法 概 述 犯 罪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刑 事 责 任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刑法概述
一,刑法概念 二,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
狭义的刑法,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典. 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 我国现行刑法于1979年7月五届人大 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 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八届人大 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五次会议修订.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构成 犯罪的形态 共同犯罪 犯罪的种类
实例:李某扒窃 实例:李某扒窃300元案 元案 犯罪的特征: 犯罪的特征:
窃了乘客王某人民币300元.王发 我国《刑法》第13 13条 现后,李某将所扒窃的300元退还 2,刑事违法性; 规定,见BP232-233. BP232给了王某.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李某,于某天在公共汽车上扒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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