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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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2
【实施日期】2012.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22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控制城郊专业菜地征占,稳定菜地面积,确保城市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0〕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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