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反思
钓鱼执法的行政分析.
制度分析
二 、行政程序存在问题
政执法人员违背了相应行政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9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 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 拒绝缴纳罚款。比如,在行政简易程序中,应该遵循①表 明身份;②确认违法事实;③说明理由和依据;④制作处 罚决定书;⑤交付罚款决定;⑥备案的程序。很明显,上 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进行执法时未遵循相应程序, 而是强制性的采取处罚行动。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 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 法性。并且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违背法定程序,是无 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案例分析
六、从行政诉讼角度分析 法院通过审查原告的诉讼请举证证明其执法对 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自身不违反法定程序, 且行政处罚行为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然后 法院通过运用证据规则便可辨别行政相对人是否 存在违法行为。上海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钓鱼 执法”案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 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 决定违法。在诉讼过程中,维护了相对人的权益。
各界反应
央 视 质 疑 公 众 反 应 舆 论 激 烈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 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 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 成都一私家车主姚先生的“防钓鱼”车 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 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 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 事了。 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
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 :
1.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 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 显露出来。 2.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 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 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对钓鱼执法的若干思考
对钓鱼执法的若干思考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探讨钓鱼执法产生的原因以及其本质,进而从规范公权力、健全法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构建闲散人员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治理钓鱼执法现象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钓鱼执法公权力利益行政执法一、什么是钓鱼执法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理解,钓鱼执法就是将所有的公民假定为待钓的鱼,公权力的执行者雇佣职业诱饵,引诱无辜的公民上钩后归仓自由惩罚,满足自己部门利益的需要。
钓鱼执法的渊源是执法经济,其本质是公权力的滥用,是执法权力的异化。
交通执法本意是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和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而钓鱼执法中的执法却变异为以权谋利的工具——为完成指标而罚款,为了部门利益而罚款。
钓鱼执法是严重的以权谋私,变“执法为民”为“执法为钱”。
二、钓鱼执法产生的原因1.“钓”翁之意不在“钓”,而在“鱼”——利益的驱动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俗称“两次五五分成”。
这就等于给了执法人员很大的利益驱动力和执法权。
钓鱼执法就是禁不住利益的诱惑,以权谋私。
通常情况,所有参与钓鱼的每一层级都可从罚款中获得获利,执法大队的“提成”,大大超过了正常的罚款指标。
通过钓鱼执法,不但可以提前超额的完成任务指标,而且大大提高自己收入。
交通执法俨然成了一块诱人的大蛋糕,不仅执法大队的公权力们直接切分,还有一大批“临时执法人员”,通过亲自做钓钩或钓头等手段分上一杯羹。
真是达到了“双赢”效果。
2.绩效考核体制的不科学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绩效管理是激发执法人员士气,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法宝,但我国现行的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过于强调定量指标的提高,而忽视了定性的指标的提升。
为了完成所谓的指标,就不惜一切代价的创指标。
评析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引发的法律思考——孙中界事件一、背景材料: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为,就是这不到五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整个过程中,充当“钓钩”的年轻人始终未与孙中界谈及价钱,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钓钩”从裤子口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紧跟着猛踩刹车。
旁边面包车上,突然窜出来几个人,把孙中界拉出了车,孙中界欲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又被抢走,紧跟着被按进了另一边停着的依维柯。
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中界被确定为非法营运黑车的车主,面临万元左右的罚款,车被暂时扣留。
好心反遭冤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甚至用菜刀切断自己的小指。
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钓鱼式执法”的行政法反思
‘ 鱼式执法 ’ 钓 的行政法反思
口吕亚 妮
(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2 04 ) 0 4 4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 治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法律 维权思想意识的提 高, 约束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权 力滥用行为, 要求维护广 大人民的权 利, 而真正实现人权的本质 , 进 本文简要 分析 了关于” 钓鱼 式执法” 事件的法理 思索、 前我 国行政执法领 域存在 的一些 问题 、 性的提 出了一些 目 试探
三 、 题 分析 问
() 1 建立 健全 公众参 与 、 家论证 、 专 政府 决 定相 结合 的行政 决策机 制 , 实提高 制度 切 建 设的质 量 , 点建立 和完 善政府 内部 决策 重 规则 、 程序 、 跟踪 反馈 和责任 追究制 度 , 实行 依法 决策 、 科学 决策 、 民主决 策 、 实现权 力与
解 决意 见 关键 词 : 法 治 国 、 法 行政 、 依 依 民主 化
一
、
导 言
依法 行政 是 当 今行 政 法领 域 的黄 金 原 则, 是从迈 耶 的 《 国行政 法》 ” 德 的 法律 保 留 原则 ” 发展 而来 。 钓鱼式 执法 ” 件 的发 生, ” 事 引 发 了人们 对依 法行 政 尤其 是 依程 序 行政 的广 泛讨论 。 二、 法理 思索 ( ) 一 法律 价值 。法治 、 公平 、 自由与 民 主 是法律 价值 的基本 观 念 。法 律并 不 是万 能的, 自己的局 限性, 行政 法治 里有 所 有 现代 谓” 比例 原则” 即 行政手 段应 该 与行政 目的 , 相匹配 , 激进 的” 执法 钓鱼” 手段 , 一手段 既 这 存在诸 多不确 定性风 险 , 又破坏 了社 会成 员 间的信 任与 互助 , 违背 了法 律价值 的本义 。 相对 于 公 平 的其 它原 则这 一条 占有 绝 对优 势地 位 , 自由权利 是相 对 的, 要受 到法 律 的约束 , 公权力 的滥 用会造 成对 自由和 人 权 的威 胁 和危 害 。社 会主 义 国家 的 本质 是 为人 民服 务, 行政 人 员作 为执 行主 体本质 上 更 应 该保护 公 民 的合 法权 益 。不 仅 是为 了 法律 本质 价值 , 是责 任型 、 更 服务 型政府 的 体现 。民主 与 法治 是 古代 社会 与 现代 社 会 的 分界 点, 是权 力和 权利 的平 衡工 具 。 ( ) 法 治 国与依 法行政 。党 的十 五 二 依 大报 告 明确 提 出了依法 治 国、 建设社 会主 义 法 治 国家 的基 本方 略 。强 调广 大 人 民群 众 是依法 治 国的主体 , 明确指 出法 治和 人 民在 国家 治理 中 的重要 地位 , 法 治” 民主 ” ” 与” 不 仅体现 法律 的价值 、尤 其是 行政法 的价值 , 是宪政 的基本 理念和 宪政存 在 的基石 , 而且 也是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的重 要特 征 。 依 法行政 是依法 治 国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也是 实现 依 法治 国方略 重要 实现 形式 , 我们 的各 级政府 和 政府 各 部 门在 实施 依 法 治 国 方略 中既是组织 者 、 导者 , 领 又是执 行者 、 落 实者 , 以各级 政府和 政府 各部 门能否 做到 所 依 法行 政 ,怎 么做 到 依法 行 政 是至 关 重要 的。唯其 至关重 要 , 就很有 必要 对依 法行 政 的一些 问题 进 行研究 和探 讨 。因此 , 的十 党 六 大又 明确 提 出” 强对 执 法活 动 的监 督 , 加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然而,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破坏了社会信任和道德体系。
如果公众相信执法部门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对法律和执法部门产生不信任感,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道德的沦丧。
其次,钓鱼执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违法行为。
当人们意识到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时,他们可能会更加谨慎或者避免这些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执法部门可能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非法行为来获得利益。
最后,钓鱼执法也可能会引发权力的滥用。
由于这种执法方式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因此它可能会被用于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这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政治迫害。
因此,虽然钓鱼执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体系,以及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执法方式来打击违法行为。
对钓鱼执法的若干思考(2)
对钓鱼执法的若干思考(2)三、治理对策钓鱼执法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法治的权威、社会公德。
长此以往,和谐社会将无法和谐。
所以必须加强治理,杜绝钓鱼执法现象。
1.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断了执法经济的源头首先,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其次,加强执法监督。
可通过部门内的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社会的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形式,让权力的行使在阳光中进行。
因为孟德斯鸠说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最后,改革绩效考核指标,由注重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迈进。
开展360度绩效评估、目标达成率考核和出勤考核,并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最后综合三方面的得分,再确定执法人员的工作技校的高低。
只有在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估,才能真正激发执法人员执法为民。
2.健全法制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首先,在交通立法规定要与时俱进。
目前我国就只有一部法规是关于非法营运的,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社会的发展的需要。
其次,交通法律条文应该具体化,明细化。
过于理论化和原则化的法条,实践性不强,效能不理想。
最后,私权力的司法救济制度。
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可以让民众更好更高质量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良好的执法不但靠制度,而且靠素质。
人的素质包含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钓鱼执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社会公德和诚信素质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要让执法人员清楚的知道“所有公共部门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都被赋予了某种非常有价值的东西:纳税人的钱。
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合理地使用这些钱,他们应该对此负责,否则,应该受到惩罚。
” 他们要持着这种对纳税人负责的理念,端正工作的态度来开展工作,因为“态度决定一切”。
其次,通过开展各种各样有质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让执法人员的工作在一个充满社会公德心和诚信的良好氛围中展开。
‘‘钓鱼式执法引发的伦理思考
包括以各种手段诱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如提供违法机会、设置陷阱等。
钓鱼式执法的发展历史
美国钓鱼式执法
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警方为了打击地下非法赌博活动,通过诱饵和陷阱引 诱他人参与并实施逮捕。
中国钓鱼式执法
近年来,中国一些城市也开始采用钓鱼式执法,主要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贩 卖和盗窃等行为。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教育培训
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钓鱼式执法的认识和 理解。
建立职业道德规范
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强调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
定期考核与评估
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估,对其使用钓鱼式执法的行为进 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
CHAPTER 06
结论
钓鱼式执法引发的伦理思考的总结
比较研究
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钓鱼式执法实践,以及他们在伦理 和法律方面的争议,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公众教育
如何向公众传达正确的法律和伦理观念,让他们理解钓鱼 式执法的利弊,也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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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执法与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钓鱼式执法往往缺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透明 度,这使得公众对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 质疑。
程序性保障
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应当 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告知、听证、辩 护等环节,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钓鱼式执法与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排除规则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 据是无效的,这包括钓鱼式执法。
合法性争议
由于钓鱼式执法可能涉及违反证据排除规则 ,因此所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起诉,
_钓鱼执法_事件留给我们的行政法思考
浅谈钓鱼执法1
(3)政府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 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肯定是错 误的”。错误在于“有奖举报制度不加限制地使用”,没有从法律 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 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它 是一种制度性措施的错误,说明我们,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我周围 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上海市人大主任刘云耕 整治、取缔非法营运绝不手软,禁止、取缔不正当的所谓“钓 鱼”、“倒钩”行径绝不手软。“钓鱼”、“倒钩”行径严重干扰 了政府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正当执法活动;毁损了社会公共道 德;影响了政府行政部门的形象,其危害性很大。
社会各界媒体
(1)媒体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执法部 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 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 《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 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果“钓钩”和 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 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更涉嫌诈骗罪。
行政法里有所谓“比例原则”,行政手段应该与行 政目的相匹配,打击黑车不能采用激进的手段,这 明显违背了比例原则。
引申: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 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 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 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 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 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要 求了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 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实际的具体案例从几个方面对“钓鱼执法”做了简要的论述和分析,以期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有所助益。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最近网上热炒的“钓鱼执法”事件背景,第二部分分析了此事件对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序良俗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从法制建设、执法陋习以及最根本的利益关系等三方面分析了此事件产生的原因,最后总结探讨了今后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事件。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程序行政救济执法经济目录一、事件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钓鱼执法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真实案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钓鱼事件”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2)三、钓鱼事件产生的原因 (3)(一)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3)(二)行政人员存在“懒政”现象 (3)(三)利益!还是利益 (3)四、如何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4)(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 (5)(二)规范执法程序,杜绝“懒政”,斩断灰色利益链 (6)参考文献 (8)“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近期,一次“钓鱼执法”事件,将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推上了舆论声讨的风口浪尖,其实,钓鱼执法,在上海早已有之。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视角浅析“钓鱼执法”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视角浅析“钓鱼执法”
近年来,违法行政行为此起彼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本文指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通过对行政机关“钓鱼执法”的简析,来进一步呼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以期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倡导全社会的文明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行政机关的“钓鱼事件”
近年来行政机关的“钓鱼事件”很多,且有呼应之势,很多私家车主遭遇名誉和经济损失。
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一号专车、Uber等专车或快车的流行,更让许多部门盯上这块肥肉,媒体多次报道过关于“钓鱼执法”现象,比如最近的2015年6月10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就因“钓鱼执法”而引发大量专车司机和路人聚集抗议,最后专车司机顺利离开现场。
据多名目击者描述:一名身着便服的交通执法人员用滴滴打车软件叫来一辆日产轿车,当这个车辆行驶到水荫路时,执法人员要求车主下车,并同时出示证件,声称司机涉嫌非法营动,要扣留车辆。
在附近行驶的一些专车司机得知此事后,怀疑这次突击检查专车为“钓鱼执法”,遂赶到现场声援,并将执法者堵截在车内。
最后,在专车司机和路人的声援下,被执法
的那台专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当事司机崔师傅说他今天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9。
对“钓鱼执法”问题之再思考
经济与法zhigong falv tiandi-15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11 期摘 要:近年来,上海发生并曝光的“钓鱼执法”事件在搏人眼球的同时也应被当作一个群体社会事件而理性对待。
公众之与“钓鱼执法”这四个字乃至这种行政执法手段并不陌生,大部分人看到了司机被诬陷、被“钓鱼”从而挥刀自残以证清白;看到了“钓鱼执法”的危害与可恶之处。
政府作社会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其可信度因“钓鱼执法”受到了极大的质疑。
但是殊不知,“钓鱼执法”的合理性是无法被磨灭的。
在执法中,如何界定这一条“合法”的界限从而“钓鱼”可以被认可?当出现何种情况时,当事人可否果断选择申请国家赔偿?本文阐述了“钓鱼执法”的合法、非法与合理性,旨在令原本恶劣的社会执法毒瘤转变为被社会大众接受的、合理的行政执法模式。
(以黑车运营为主要视角)。
关键词:“钓鱼式”行政执法,陷阱取证,完善规制,行政立法一、何谓“钓鱼执法”“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调查”或“诱惑取证”类似(诱惑侦查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对那些已有犯罪意图的人,为获得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证据而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当其真的被诱实施犯罪时,当场予以抓获的一种合法侦查行为。
),我个人认为前者是后者的过分影射、是在行政法执法中的滥用。
英美法系称“钓鱼执法”为执法圈套,这是一个专门概念,它与正当防卫等一致,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钓鱼式”行政执法,在我国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然而我国也没有任何法律明文禁止它并且给予惩罚。
用通俗一些的话来解释“钓鱼式”行政执法,就是行政主体以及其工作人员模拟设计一个圈套、场景,能引诱当事人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并伺机收集其证据,当场对行政违法相对人进行抓捕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模式。
“钓鱼式”行政执法因为其引诱性,而始终逃离不了被争议的命运。
行政法视角下的“钓鱼执法”现象评析
行政法视角下的“钓鱼执法”现象评析案情简介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军的“长安福特”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男子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上车后,该男子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表示,“私家车,不收钱”。
随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后停下,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张军认为自己是“被钓的鱼”,并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年10月14日晚在浦东,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相关概念“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案例评析根据上述案例,“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法》的以下基本原则:1、“钓鱼执法”的依据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证方式与我国依法行政严重违背。
2、“钓鱼执法”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告诉我们行政主体在执法时不应该为达到执法“任务”而忽略了公民对执法机关的信任,行政机关在面临社会生活中各种复杂的情况,要做出适当的处理方法。
钓鱼式执法的反思与探讨
钓鱼式执法的反思与探讨内容摘要“钓鱼执法”,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通过近期上海连续发生的几起所谓的“钓鱼执法”事件,钓鱼执法现象开始引起大家的热议,对此贬乏者居多。
本文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通过“执法目的”与“执法手段”两个方面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考量,得出了其有限适用的可能性。
同时也针对钓鱼执法赤裸裸的权力滥用揭示出了钓鱼执法背后的一系列弊端,本文将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运用依法行政理论展开深层分析,从而对如何应对钓鱼式执法的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目录一、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回放 (1)二、“钓鱼执法”的界定 (1)(一)“钓鱼执法”的定义 (1)(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特征 (2)三、“钓鱼执法”存在的合理性考量 (2)(一)执法目的的合理性 (3)(二)执法手段的合理性 (3)四、“钓鱼式”行政执法正当性的法理辨析 (3)(一)“钓鱼式”行政执法无法律依据 (3)(二)“钓鱼式”行政执法损害了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 (4)(三)行政执法部门的利益诉求是不正当的 (4)(四)“钓鱼式”行政执法有违诚实信用,践踏人们的善良天性 (4)五、应对“钓鱼式”执法的对策建议 (4)(一)加强行政法律体系建设 (5)(二)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5)(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 (5)(四)加强我国财政运行的科学性,从经济源头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5)(五)公民应增强积极维权的意识 (6)参考文献 (6)行政管理视域下对“钓鱼执法”事件的思考一、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回放最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知名门户网站,都相继报道了“钓鱼式执法”事件。
通过这些权威网站关于“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报道,使我们全面了解了近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的来龙去脉。
从行政法角度审视钓鱼执法
从行政法角度审视钓鱼执法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于英美法。
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
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常常主动出击,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上法庭。
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
“诱惑侦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罚的行为。
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孙中界肯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掌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他设置的圈套。
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情况下,被告知“非法营运”等候处罚。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行政部门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
由于执法机关握有庞大的行政权力,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如不予以严格限制,则很容易被滥用。
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然后将其抓获。
并且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甚至采取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
关于_钓鱼执法_的几点思考
“钓鱼执法”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应用,比如,公安机关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利用所谓的“协查员”或者“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甚至是警察自己,作为“钩子”,钓出黑车拉客的违法事实;又如,为了打击卖淫嫖娼,公安机关也在利用这些“协查员”扮成嫖客,对卖淫人员的违法行为取证,进而给予卖淫人员处罚;再如,在治理网吧未按规定登记上网者身份信息、旅馆业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过程中,又有公安民警扮成普通百姓,故意不提供身份证件上网或住宿,以获取网吧、旅馆的违法证据等等。
上述这些行为,对于行政执法者来讲,是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好方法。
但是这些行为,对于国家的形象、法律的形象、执法机关形象,都有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最可怕的是,“钓鱼执法”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使人们对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更会驱使人们采取非法律手段谋取个人诉求的实现。
因此,“钓鱼执法”的存在,必定是弊大于利,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是执法者应该坚决杜绝的现象。
然而,“钓鱼执法”如何认定、又应该如何杜绝,是需要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一、“钓鱼执法”的认定(一)“钓鱼执法”的概念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钓鱼执法”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二)“钓鱼执法”的认定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可以采用“钓鱼执法”手段的犯罪类型仅为毒品犯罪,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侦查人员可以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这种“钓鱼执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所钓的“鱼”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即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证据;第二,“钓鱼执法”时的违法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也就是说,所设的圈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收快递被钓鱼执法检讨书
您好!在此,我谨以此检讨书对我近期在收快递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的钓鱼执法事件表示深刻的反省和诚挚的歉意。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详细反思及整改措施,恳请领导予以批评指正。
一、事件回顾近日,我在家中收快递时,由于对快递员身份的识别不够严格,导致一名疑似冒充快递员的非法分子成功进入我家,企图实施盗窃。
在发现情况后,我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确认该事件为一起钓鱼执法事件。
现将事件经过及反思如下:1. 事件经过(1)快递员上门。
当天下午,一名自称是快递员的男子来到我家,称有一份快递需要我签收。
我按照正常流程询问了他的快递员编号、快递公司等信息,并核对无误后,让他将快递递给我。
(2)进入家中。
男子在递给我快递后,借口要喝杯水,未经我同意便擅自进入我家。
(3)发现异常。
在我准备签收快递时,发现快递并非我所购买的商品,且包装完好,似乎并未拆封。
此时,我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但并未立即采取措施。
(4)报警求助。
在确认情况不对劲后,我立即报警,并通知了家人。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违法的男子带回警局调查。
2. 事件原因(1)警惕性不高。
在收快递时,我没有对快递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导致疑似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2)缺乏防范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对类似钓鱼执法事件缺乏足够的警惕,没有及时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3)法律意识淡薄。
在事件发生后,我意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此类事件的严重性。
二、反思及整改措施1. 提高警惕性(1)在收快递时,严格审查快递员身份,确保其真实可靠。
(2)对快递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包括快递员编号、快递公司等。
(3)遇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加强防范意识(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关注社会安全动态,了解常见的安全防范措施。
(3)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增强责任感(1)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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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执 法”的法理实 质与特征
全 面 、客 观 、 公 正 地 调 查 和 收 集 有 关 证 据 。 《 高 人 民法 院 最
关于 行政诉 讼证据 若干 问题 的规 定》第 五十七 条规 定 :“ 严 重违 反法 定 程序 收集 的证据 材 料 ”和 “以利诱 、 欺诈 、胁 迫 、暴力 等 不 正当手 段 获 取 的证 据 材料 ”不 能作 为定 案依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规 定 : “ 违 法 事实确 凿并有法 定依据 ,对 公 民处 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 或 者其他组 织处 以一千 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 罚的 ,
价研 究 [] 科技管理研 究,2 0 () J. 0 5 1.
[] 3 郭新 艳 ,郭耀煌. 基于T P I 法的地 区科技竞争 力的综合 O SS
青海
评价 [] 软科 学,2 0 () J. 04 4 .
[ 黎雪林 ,孙 东川. 国区域科技 竞争力评价体 系研 究 [ . 4 】 我 J ]
段 ,而 不 作 为 一 种 常 规 性 侦 查 手 段 , 只有 在 无 法 通 过 其 他 侦
查 方法 实现 查 处 的案件 时才 尽 量 “ 迫不得 已”运用 此 种手 段 。可 见,对社会秩 序构成严 重破 坏的刑事案件 的查处过程
采 用 诱 惑 性 侦 查 有 着 适 用 范 围 的严 格 控 制 。
可 以当 场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 “ 本 法 除
执法的形式 还是执法 的过 程上讲 ,都违背 了上述基 本方针 、 原则和要求 ,从刑法定罪 的角度 出发 ,它是典型 的滥 用职权 罪,而且是 以谋取 团体利 益为 目标 、以群体性行为 为基础的
合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要 求 。 “ 鱼 执 法 ”无 论 从 执 法 的 目的 、 钓
行政 机 关从 事执 法 活动 必 须有 合 法依 据 。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行政 处罚法 》第 三十 六条规定 :行政机 关发现公 民、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有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 处罚 的行 为的 ,必须
—
痧
◆ 投入因子得分 一 —- 潜 力因子得 分 一 产 出因子得分 管理因子得分
—
[] 芳辉 ,杜晓燕. i鞠 中国沿海城市科技竞争 力评价 的 实证研
究 [] 管理科学 ,2 0 () J. 0 3 3.
*一综合竞争力得分
图3 我 国西 部部分省市科技 竞争力雷达 图
陕 西
[ 吴晓梅 ,石林芬. 于 因子分析 的中心城 市科技 竞争力评 2 ] 基
这类 行 政执 法 行 为在 英美 等 国家 被 称为 “ 执法 圈套 ”
( n r p e t , 从 法 理 上 分 析 , 当 事 人 原 本 没 有 违 法 意 e ta m n )
图2 我国西部科 技竞争力各主 成分得分
95
综上 所 述 ,当 前我 国西部 科 技竞 争 力大 部 分 处 于全 国 平均水平 之下 ,总体竞 争状 况欠佳 。为此要 改变 这种不 良现 状 ,西部地 区要继续加 大科技投入 力度 ;要增强 科技 自主创 新能 力;要建 立健全 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 为导 向、产学研 有
—
图,在 执法人 员的 引诱 之下 ,才 从事 了违法 活动 ,国家 不应 该 惩罚这种行 为。英美 法系对这类执 法行为 的认 定是其违 法 之处在 于 ,执法 人员采 用 了引诱 、欺 诈、胁迫甚 至暴 力的方
式 取 证 , 违 反 了执 法 取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 事 实 上 , 通 过 这 些 方
如此类 行政执 法方 式给 予全 面 的、综合 的分 析 ,从 而提 出对
其 治 理 的对 策 。
法事 实 。 “ 勾引式 ”就 是当事人 本身 没有任何 的违法或犯 罪 意 图,而执 法部 门采取 某些行 动勾 引当事人产生 违法 、犯 罪 意图。 “ 陷害式 ”就 是当事人 本身没有任 何 的违 法或犯 罪意 图 ,而执法 部 门采 取计划 陷害当事人 ,使 当事 人产生 违法 、
机 结 合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 支 持 企 业 大 力 开 发 具 体 自主 知 识 产
85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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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的关键技术 ;要加 强科技管 理能力 ,提高科 技在环 境保护 方面 的作 用,实现西部经济环境 的可持续 发展 。a
参 考 文献 :
法获取 的证据 是无效 的,不能作为 行政行为合法 的证据 ,为
此 应 当给 予 行 政 当 事 人 无 罪 免 责 处 理 。
行政机关 的执法行为 ,多数只针对轻微违法行 为,其恶 性程度远 不及刑 事犯 罪那么严 重,运用 “ 钓鱼执法 ”会 引发
严 重 不 良的 社 会 后 果 。因 为 “ 鱼 执 法 ”针 对 的不 是 特 定 的 钓
量性 、单方意 志性 、效力 先定性 、强制性和无偿 性 ,行政 执
法 必 须 体 现 行 政 合 法 性 、行 政 合 理 性 、 行 政 公 平 性 和 行 政 效
率性 原则 。 “ 钓鱼 执法 ”的本质是破 坏行政执法 的合法性 、 合理性 、公平性和 效率性 原则 ,滥用 了行政行为 的法定性 、
[] 6 马建新 ,申世 军. 东北 三省 科技 竞争 力 比较 的初 步研 究 【】 科学管理研 究,2 0 () J. 0 8 1.
[] 7 缪仁炳 ,徐朝晖. 信息 能力国际比较 的主成分分析 法 【】 J.
数 理 统 计 与 管 理 , 2 0 () 022.
之 间 的协调 发展 程度 。从 图3 以看 出 ,陕西 、甘肃 虽然 科 可 技投 入 、科技潜 力 、科 技产 出都很强 ,但 是科 技管理较 差 , 这应 当是 要着力 解决 的 问题 ;四川 的科 技竞争 力各个要 素之 间基本 呈现 出协 调 发展 的态 势, 总体协 调性 在西 部是 最好 其 的 ;重庆 市科技 产 出水 平远 高于其科 技投入水 平 ,可 见其科 技投入 资源利用 率是相 当 高的,其他 要素之 间也呈 现出协调 发展 态势 ;青海 科技 竞争 力各个要 素之 间也较协调 ,但是各 个方面指 标总体偏低 ,需要多方面努力 。
钓 鱼 执 法 的行 政 法 反 思
● 文 / 素 明 朱
“ 鱼执 法 ”行 为近 年 来 引起 了社会 的广泛 关 注 , 同 钓
时 也 引 发 了对 其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的诸 多 讨 论 。 对 于 “ 鱼 执 钓 法 ”现 象 ,我 们 不 能 仅 仅 就 个 案 问题 来 分 析 问题 ,应 该 对 诸 “ 鱼 执 法 ” 的 方 式 主 要 表 现 为 三 种 : 显 露 式 、 勾 引 钓 式 、 陷 害 式 。 “ 露 式 ” 即 是 当 事 人 本 身 有 违 法 或 犯 罪 的 企 显 图 ,且 已经 实 施 ,但 是 尚未 显 露 出来 ,通 过 引诱 从 而 显 露 违
“ 钓鱼执法”具有重大社会危 害
根 据 我 国 行 政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行 政 行 为 具有 法 定 性 、 裁
行政相对 人 ,而是 一个社会群体或 整个社会各方面 。同时 , “ 钓鱼执法 ”的一个 重要借 口不过 是强调 了行政 的效率性 ,
以行 政 处 罚 的 及 时性 掩 盖 其 非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 因此 , “ 鱼 钓 执法 ”的行政违法相对 人受到处 罚明显是有失公平 、不合理
滥 用 职权 罪 ,不仅 伤 害 了法律 的严谨 性和 政府 行政 的社会主
义法 治 建 设 的 严 重 挑 战 。
三 十 三条 规 定 的可 以 当场 作 出的行政 处罚 外 ,行政 机关 发
现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有 依 法 应 当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的 ,必 须 全 面 、 客 观 、公 正 地 调 查 和 收 集有 关 证 据 。 ”
府履行行政权力 、管 理社会事务造成 了重大危害 。
1 “ 鱼 执 法 ” 违 背 了行 政 执 法 的合 法 性 原 则 . 钓
律法规的践踏和挑战 按 照 我 国社会 主 义法 制建 设 “ 法可 依 ,有法 必 依 , 有 执法必严 ,违法必 究”的基本方针 ,依法行政必须 坚持 “ 职 权法定 、法 律优先 、法律 保 留、依 据法律 、权 责统一 ”的原 则,行政行 为在形式 、内容和程序 上必须依据 国家 法律并符
所 谓 “ 鱼执法 ”是指 行政主体及 其工作 人员特 意设计 钓
一
些能 诱发行政 违法 的情境 ,或者根据 违法活动 的倾 向性 向
行 政相对 人或者 其他调 查对 象提供 实施 的机会 和相关 环境条 件 ,以此来收集 相关证 据和 掌握相 关信息 ,并对行政 违法相
对 人 做 出相 应 的 处 理 。
此 ,必须进一步 重视和加 强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 。防止 “ 钓鱼
执 法 ” 行 为 的再 次 发 生 ,笔 者 认 为 有 四 项 工 作 是 当 前 法 制 建 设 中 的重 中之 重 。 1 树 立 依 法 行 政 理 念 .
[ 李建平等. 国省域经 济综合 竞争力发展 报告 【]社会科 8 】 中 M.
学文献 出版社 ,2 0 . 07
[】 9 朱承 亮,岳宏 志. 国钢铁行 业上市公 司竞争力 实证研 究 我
[] 数 理 统 计 与 管 理 ,2 0 () J. 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