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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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注意: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仅要求他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CIF条件下,卖方一般投保“仓至仓”险,而在CFR和FOB价格条款下,卖方为自己的利益起见,应另外加保自己仓库至装运港船舷这一段的保险。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中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保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允诺弃权和禁止反言:用来约束保险人行为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进行补偿。这个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1、被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时候才能得到补偿;2、补偿的数额必须等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多于损失的补偿。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是指整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来的形体和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被保险货物在遭受到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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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2024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2024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2024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总则1.为保障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国际货物运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物运输活动。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及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或者盖章。

2.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的支付方式、保险事故通知、争议解决等条款。

3.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1.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交货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坏,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罢工、封锁、禁运或者政府命令;(2)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或者特性;(3)被保险货物的包装不当或者标志不明显;(4)托运人、收货人的故意或者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四、保险金额与赔偿1.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确定。

货物的价值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货物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没有购销合同的,可以按照货物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确属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争议解决1.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风险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风险是否可以保险分,又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 可保风险
➢ 可保风险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3)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 (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6)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 -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了第一部判决法案,也为至今世界上该领域最权威 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3、劳合社的成立和发展
➢ 由来: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一 家咖啡馆
➢ 劳合社又名劳埃德社,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保险公 司,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 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具体保 险业务由其成员(劳合社承保人)进 行交易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四、合同当事人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保险人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支付保费 索赔、 索赔、 理赔
投保人 转让保 险单
被保险人
1、保险人(承保人) 保险人(承保人) 权利:出具保险单、 (1)权利:出具保险单、收取 保险费、再保险、勘查检验权、 保险费、再保险、勘查检验权、解 除合同或拒绝赔偿的权利、 除合同或拒绝赔偿的权利、代位求 偿权、 偿权、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免责(除外风险, ◆ 免责(除外风险, Excluded Perils) Perils) A.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货损 B.属于发货人负责的货损 属于发货人负责的货损 C.被保险货物的正常损耗、本 被保险货物的正常损耗、 被保险货物的正常损耗 身缺陷或特性
推定全损(实际上是部分损失) ② 推定全损(实际上是部分损失) 委付( ★ 委付(Abandonment) )
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 况下,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一切
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 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 的做法。 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赔付的做法。 A.委付成立的条件 委付成立的条件 ◆ 必须对被保险标的的全部进 行委付,不能只委付一部分; 行委付,不能只委付一部分; 经保险人承诺才生效( ◆ 经保险人承诺才生效(语言 或行为表示接受); 或行为表示接受); 委付不能附有条件。 ◆ 委付不能附有条件。
D.市场价格跌落 市场价格跌落 E.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货物或费 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货物或费 用的损失 虫蛀鼠咬) (F.虫蛀鼠咬) 虫蛀鼠咬 ◆ 赔偿责任限制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保险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价值:可以由双方事先在 保险价值: 合同中约定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第8章物流保险业务法规

第8章物流保险业务法规
属于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 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损失通知
索赔
申请检验 提交索赔必要文件
索 赔 与 理 赔
理赔
保险单 残损单 溢短单 提单 货运记录等 发票 检验报告 装箱单 索赔清单 重量单
查勘检验 调查取证
核赔
取得保险代位权后的追赔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应用 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 规则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 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 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 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 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 位 与 委 付
代位
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情形
必须为保险标的推定全损 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 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委付申请 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 转让给保险人,且不得附加条件
订立 保险 合同
合同内容
保险凭证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金额 姓名或名称、住所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标的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订立合同日期 保险价值
第一节保险法基本理论 投保 保险 订立过程 合同 承保 订立 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过程 除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 合同效力 及 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效力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国 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济南大学《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试题集

济南大学《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试题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试题集第八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一、单选题1、航空运输的计费重量,以实际毛重表示时,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是(A )。

A. 0.5KGB. 0.1KGC. 2KGD. 5KG2、当一笔普通航空货物计费重量很小时,航空公司规定按( C )计收运费。

A.特种运价B.声明价值费用C.起码运费D.指定运价3、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英文简称( C )A.ICAO B.CATA C.IATA D.IAEA4、下列不能办理集中托运的是(C)A、土豆B、印刷机C、出展文物D、图书5、货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人向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交接单业务时,经核对后,该货运代理公司只存在清单不符,应如何处理(C)A、货物退回B、总运单后补C、清单上划去D、总运单退回△6(D)A、信息服务B、签单C、出仓单D、交接单二、多选题1ABCDEF )构成。

A.运费B.燃油附加费C.安检费D.机场操作费E.终端费用F.航空主运单出单费2、适用于等级货物运价的货物通常有(ABCDG)。

A.贵重物品B.尸体或骨灰C.活动物、活动物的集装箱D.出版物E.纺织品F.车辆和电器设备G.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3、(ABCE)。

△A.普通货物运价B.等级货物运价C.指定货物运价D.比例运价E.起码运费4、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特征有(ABCDE )A、运送速度快B、不受地面条件影响C、安全性高D、准确性好E、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5、航空运输设备主要包括(ABD )A、航空港B、航空器C、航线D、集装设备E、航班6△(ABCDE)A、包机运输B、航空快递C、集中托运D、陆空联运E、班机运输7、货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人与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交接单时,需要办理交接的有△(ACDE)A、总运单B、海运提单C、随机货物D、清单E、随机文件三、判断题1、航空货物体积重量的折算标准为每5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2、航空货物是按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二者较高者作为计费重量。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Seaworthiness of the ship Management of the goods Commencement of voyage Non-deviation of voyage Dangerous goods not be shipped
承运人应尽义务
船舶的适航性 尽职、适时谨慎地装载、搬பைடு நூலகம்、积载、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载货物 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 货物运往卸货港 不刻意绕道 不运输危险货物
双方争议的点
1.具体的合同条款。船舶人认为,本次租船的 基本前提是,不管船舶是否靠泊、是否在港均 可递交就绪通知。而租船人认为,准备就绪通 知书只有在内锚地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在外锚 地递交。 2.无效就绪通知书的接受、放弃抗辩与禁止反 悔问题。船舶人认为,由于其递交的通知书已 被港口接受,所以租船人不再具有抗辩权,不 得反悔。租船人则认为,港口无权代表租船人。 因此,不涉及放弃抗辩和禁止反悔的问题。
appreciation or depreciation.
Voyage policy and Time policy
Voyag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an entire transit period irrespective of how long it takes. Tim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specified period, e.g. three months, six months or one year.
6.4 Law of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P203)
Question: What’s the meaning of a policy 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概述
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 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是赔偿原则 的补充。它是指当被保险财 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 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了财 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将 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被保险 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责任方请 求损害赔偿
PART 2
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无论灭失与否否"条款是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概述
赔偿原则
1)由于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的,所所以保险人在履行赠偿义务 时应遵 守的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有
①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实际损 失为限,被保险人不不能从损失 中获益
②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 额为限,赔偿限额不能能高于保 险金额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也称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全邵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又称绝对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态,保 险标的物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危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如船舶爆炸;保 险标的物的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的形态和特性,如大米在运输过程中串味 变质不能食用;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被永久性地剥夺了所有权,如战争时期 船舶及货物被敌对国扣留没收及船舶失踪满6个月者都构成实际全损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货物在运输途中即可能被出售,如按 没有保险利益即失去保险权利的原则,货运保险合同立即因货物转让而失效, 则很不利于货物的成交
或者如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那样,在财产转让时立即办理产权转让批注手续,每 转让一次货物即需办理一次,也不胜其烦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注:红色为重点掌握章节,黑色字体为理解,蓝色背景为一般了解第1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第二节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第2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第一节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第二节企业进入国家市场的渠道第三节制定进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第四节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第3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4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第二节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第三节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第四节其他贸易术语第5章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第一节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掌握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条款第三节佣金和折扣的运用第6章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名第二节商品的品质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7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物流与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海洋运输方式▲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第四节装运条款第五节海运提单▲▲第六节其他运输单据第8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第三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第9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第一节票据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10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第二节争议与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国际贸易仲裁▲第11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第12章国际贸易方式第一节经销、代理和寄售第二节招投标与拍卖第三节加工贸易第四节对等贸易案例分析答案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讨论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

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国际商法资料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资料名词解释

29. 汇票的普通承兑:亦称为单纯承兑,即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具付款人的姓名和日期,除此以外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30. 汇票的追索权: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认为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以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这项权利在票据法上称为追索权。
31. 本票: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
1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3速遣费:承租人向出租人领取提前完成约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3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保险标的保险金额。
第十章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44.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45.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18. 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和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的,称为直接代理。
19. 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的计算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间接当理。
20. 外贸代理制: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2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法规。

其作用是规定了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各项规定,保障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易安全和效率,保障了货物所有者、发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等权益。

本文将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定义、重要性和相关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交付货物而进行的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货币制度和文化习惯等。

为了确保国际货物运输的成功,尤其是在跨境贸易中,需要通过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具有保障性质的合同、可靠的运输方式,以及灵活而安全的保险解决方案。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首先,它为商品的运输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这些保障措施包括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有助于加快商品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家联系,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性价比更高的选择。

最后,国际货物运输对于提高国家贸易水平,增加国家财富和国际经济合作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为保障国际货物运输交易的安全和有效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已被122个国家采用,包括中国。

此外,《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也是一项重要法规,它在1978年通过,并已经在1984年生效。

这一规则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货运人的权益。

此外,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上保险、空运保险、陆地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构成了货物保险的分类。

因此,保险法对国际贸易中的货运保险也有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从2016年1月1日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适用于中国境内外的保险活动,包括海外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提示:
由于保险合同通常在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之前已 经成立,所以,保险合同的存在与否并不一定 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为准。
作为契约或合同的文件,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 的签署,而保险单只是保险人单方面签署的, 所以只能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的证明。
Section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合 同
(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 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Section 2 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3)全损的赔偿 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 对于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
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Chapter III: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保险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Legal System of Cargo 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2、特殊外来风险
包括由于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 成的货损。
Section 2 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二、承保的损失
包括损失和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货物本身的全部损失和 部分损失,
营救货物支付的费用。
Section 2 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Section 2 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单转让一般采用空白背书方式,由 被保险人在保单背面签名,也可以写上 受让人名称,这是记名背书。
Section 2: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 和损失
一、承保的风险 二、承保的损失 三、保险的责任起讫 四、被保险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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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二节 海上货运风险及其承保范围
一、风险和损失 (一)风险(二)损失 1.全部损失:不以一艘船上载运的全部货物的完全灭失为划分标准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关于委付 A.按全损赔偿,接受委付 B.按全损赔偿,不接受委付,权益归被保险人所有 2.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 (2) 1.平安险:仅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多适用大宗、 低值、粗糙的无包装货物。 2.水渍险:平安险外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对于锈损、碰 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不赔。多适用不易损坏或虽易 生锈但不影响适用的货物以及散装的原料。
3.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但对于一些不可避免、必 然发生的风险以及运输延迟、战争和罢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二)附加险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
二、合同性质
三、订立 四、订立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四)近因原则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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