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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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摘要]婚姻是两性结合的形式,是家庭的前提。

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本文从当代假离婚现象的特征、种类等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离婚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

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离婚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解放思想,更加追求自由和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是婚姻自由也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约束。

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

因此,分析当代假离婚现象,找出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纠纷的措施,对巩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假离婚现象剖析(一)假离婚的表现形式“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

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肃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

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

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因为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

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

假离婚现象调查

假离婚现象调查
C S [ 卷] A E案
某专 业房 产 网站 曾推 出一个 “ 买房 子假 离婚 , 愿 意吗 ” 网络 调 查 问卷 , 果有 6 %的 网友说 “ 以 为 你 的 结 4 可
试 一 试 ” 。
据 了解 , 年 来 , 女上 学 、 近 子 拆迁 补 偿 、 房 等都 成 为假 离婚 的种 种 理 由。 条获 取 利益 的成 功捷 径让 很 购 这
多夫 妻纷 纷 复制 效仿 。 是 , 但 因假 离婚 引发 的刑 事 案件 、 民事 纠纷 渐增 。 内人 士认 为 ,假 离婚 ” 对 资源 分 业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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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某一 家人 早 就看 着 不顺 眼 ,因为 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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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不仅 输光 了 自己的钱 , 要 伸手 向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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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案例研究

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案例研究

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案例研究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之一,而婚姻纠纷则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有真实的婚姻意愿,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研究几个案例,探讨婚姻法中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一:冯某与李某的婚姻虚假情况冯某和李某在结婚时,冯某隐瞒了自己的前婚史,并不告知李某。

一段时间后,李某无意中得知冯某曾有过一段婚姻,这引发了夫妻间的争执。

李某认为冯某故意隐瞒事实,对婚姻产生了虚假意愿,要求离婚。

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如果婚姻中存在虚假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法院应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结果。

如果冯某确实隐瞒了自己的婚姻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并根据法律规定分配财产和决定抚养子女的问题。

案例二:张某与王某的婚姻虚假情况张某和王某在结婚前进行了约定,同意以假离婚的方式为王某申请购买房产所需的贷款。

他们在结婚后立即离婚,并成功获取了贷款购买了房屋。

然而,张某却没有按照约定重新与王某结婚,导致王某陷入困境。

解决办法:婚姻法明确规定,以假离婚、虚假离婚等恶意逃避履行婚姻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后的购房合同,并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刘某以劝返为目的的婚姻虚假情况刘某与赵某在婚后不久发生争执,刘某出于一时冲动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事后刘某表示离婚纯属一时冲动,他希望法院能通过此次离婚诉讼达到劝返赵某的目的。

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审慎处理。

如果刘某的离婚诉讼纯属虚假情况,以达到劝返赵某的目的,法院可能会视情况判决离婚无效,并通过调解帮助夫妻两人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刘某坚持离婚,并能证明该意愿真实和恢复婚姻关系的不可能性,法院可能会维持判决结果。

总结: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在处理这些案例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弄假成真的离婚

弄假成真的离婚

弄假成真的离婚离婚是一种令人痛苦的经历,它通常被视为一种失败,一种无奈的选择。

然而,人们有时会利用某些手段来弄假成真地离婚,以达到个人目的或逃避现实。

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对方,也对社会道德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弄假成真的离婚现象及其可能的影响。

一、虚假原因导致的离婚一种常见的弄假成真的离婚方式是通过虚假原因来申请离婚。

举例来说,一方可能没有真正的不满或不和谐的婚姻问题,却用虚假的理由,如出轨、虐待或不和谐的婆媳关系,来寻求离婚。

这样的行为不仅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也对法律程序和社会正义构成了挑战。

二、假结婚真离婚另一种常见的弄假成真的离婚方式是通过假结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原本就是为了离婚而结婚的夫妻可能在婚后不久就开始抱怨和矛盾,试图以此为理由申请离婚。

这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可能对婚姻持有不诚实的态度,没有真正的婚姻意愿,而只是出于某种需要或目的,例如获取财产分配或其他特殊权益。

三、恶意离婚分割财产弄假成真的离婚行为也可能包括恶意分割财产。

一方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虚报或隐藏财产,以便在离婚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对方,也对家庭的财产关系和社会的公平性构成了威胁。

四、影响与带来的问题弄假成真的离婚行为对所有当事人及社会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对于离婚的一方来说,虚假的理由或意图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长期的法律纠纷和争议,浪费公共资源和法庭时间。

此外,弄假成真的离婚行为对社会的道德观念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的圣洁性和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损害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它向人们传递出离婚是容易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建立和修复婚姻的方式。

这种观念的流传可能导致更多未经深思熟虑的离婚决定,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策与建议为了解决弄假成真的离婚问题,有几个方面需要重视。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对婚姻的教育和宣传,强调婚姻的重要性和义务。

虚假离婚之我见.doc

虚假离婚之我见.doc

虚假离婚之我见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了冲击,离婚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从我院近年受理的案件来看,离婚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处理了大量的离婚申请。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现象也在增加。

有些人借助目前相对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逃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预防和处理“假离婚”问题,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婚姻是一生的大事。

大多数人都非常重视它。

感情生活正常的夫妇想要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主观上,他们大多寻求不正当利益。

根据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原因大致如下:(一)转移财产和恶意依赖债务。

夫妻一方由于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而负债累累。

面对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迅速与其配偶离婚,以依赖债务。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债务人隐瞒了财产,或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等。

财产归配偶所有,无人过问。

离婚后,下落不明。

债权人找到了它。

债务人“两手空空”,让债权人束手无策。

即使诉讼被提交到法院,胜诉后也很难执行。

(2)逃避责任,拒绝赔偿。

其中一对“假离婚”夫妻是侵权责任人,因重大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逃避未来的经济责任,一方面,侵权人与受害人打交道,拖延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他们加快了离婚程序,将财产权给予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造成侵权者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房屋拆迁,骗取补偿的。

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有一些地方需要搬迁。

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或救灾,为了获得更多的地方和更多的利益,夫妻双方都紧急离婚,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一户分成两户,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4)逃避计划生育。

在农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调查的严格,一些夫妇为了逃避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实行“假离婚”,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普查中。

双方名义上离婚,利用判决或离婚证书作为挡箭牌来逃避惩罚。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在婚姻关系中,假离婚是一种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目的而虚假地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并不真实分开生活。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婚姻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假离婚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探讨。

假离婚的定义和特点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逃避法律、逃避责任或获得利益而伪造的离婚登记,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开。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目的性明确:假离婚行为往往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比如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纠纷等。

虚假性强烈:假离婚所登记的离婚往往是虚假的,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和事实依据。

法律风险高:假离婚行为容易触犯法律,涉及婚姻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1.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伪造离婚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虚假离婚。

一旦发现假离婚行为,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婚姻法责任:伪造离婚将导致原配偶的权益受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责任: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假离婚可能会导致财产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执行合同风险假离婚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双方之前签订的婚姻财产约定或协议的执行。

一旦发生实质性纠纷,虚假离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受挑战,从而带来法律风险和纠纷。

3. 法律诉讼一旦发生假离婚相关的法律诉讼,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解决纠纷。

法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足、法律法规不清晰等问题,增加诉讼风险和成本。

应对假离婚的建议为了规避假离婚带来的法律风险,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婚姻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真实性。

以下是针对假离婚的一些建议:诚实守信:夫妻之间应诚实守信,遵守婚姻法律规定,不得伪造离婚。

财产透明:建立健全的财产约定,保证财产分割和转移合法合规。

法律咨询:在涉及婚姻财产等重要问题时,及时征求法律意见,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通过以上建议,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意识到假离婚的法律风险,积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关于假离婚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

关于假离婚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

关于假离婚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多占宅基地。

严格以《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

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财产条款的效力予以限制。

婚姻乃是人身中的大事,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态度都是谨慎的,但是也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为了规避法律,把婚姻当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其中最要的表现就是假离婚。

下面,本文将介绍假离婚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一)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导致欠下沉重债务。

面对债权人的追讨,为了赖债,迅速与配偶离婚,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协议内容中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财产都归配偶所有,自己则孑然一身,离婚后行踪不定。

债权人将其找到,债务人以“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即使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也难以执行。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为推卸将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人一方面与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加紧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将财产确权给将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建过程中,部分老城区或城市近郊区域内的住户需要予以拆迁安置。

由于拆迁补偿政策对无房户有一定照顾,甚至部分补偿款项以户为单位发放。

于是一些住户得知拆迁消息后,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或住房安置面积,夫妻双方紧急离婚,或者住房归一方所有,或者由一户分为两户,骗取非法利益。

(四)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可有些人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旧思想的影响,总是想方设法多生、超生。

为达到超生目的,在女方怀孕后就假办理了离婚手续,待孩子生下后再行复婚。

假离婚现象及其法律后果(3篇)

假离婚现象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一种名为“假离婚”的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形式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将从假离婚现象的背景、原因、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假离婚现象的背景与原因1. 背景因素(1)房价上涨: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很多家庭为了购买房产,不得不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以降低购房成本。

(2)子女教育:一些家庭为了让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让孩子享受到“单亲家庭”的优惠政策。

(3)企业裁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办理假离婚,以达到裁员的目的。

2. 原因分析(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规定较为模糊,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假离婚。

(2)道德观念缺失: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手段,道德观念的缺失是假离婚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3)家庭矛盾加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矛盾日益加剧,夫妻双方为了逃避现实,选择办理假离婚。

三、假离婚现象的表现形式1. 房产分割:为了降低购房成本,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将房产分割,再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购买。

2. 子女抚养权争夺:为了让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

3. 企业裁员: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办理假离婚,以达到裁员的目的。

4. 避税:一些高收入夫妻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降低税率。

四、假离婚现象的法律后果1. 婚姻关系未解除:虽然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2. 财产分割: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仍然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3. 子女抚养权:假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仍然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4. 离婚证明效力:假离婚办理的离婚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但并不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摘要21世纪以来,“假离婚"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或者说,“假离婚”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可以用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婚姻,对于国人来说,一向是神圣而庄重的,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下,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人们开始通过“假离婚”的方法,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好处。

“假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

面对层出不穷的“假离婚”现象,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首先要全面了解“假离婚"现象的发生原因和具体表现,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现象所带来的物质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法律部门应当制定出更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假离婚; 概念;现状;影响; 对策Legal Thoughts on ”fake divorce” phenomenon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False divorce”has become a hot topic。

Or to say,“False Divorce” has become a common means of effective can be used to gain improper benefit., For Chinese,marriage has long been a sacred and solemn,but under the impact of the modern economic society。

In order to with the minimum cost to obtain the biggest benefit,people started by using the method of “False Divorce”, use of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law loophole, for their own benefits.The negative impact of False Divorce is huge,it not only destroyed the family stability and social order, more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rampling on the dignity of law, has gained important attention to the people. In front of the“False Divorce” phenomenon emerge in endlessly,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Firs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phenomenon of “False Divorce”causes and specific performance,secondly should fully recognize the material brought by the phenomenon of“ False Divorce”risk and legal risk, finally, the legal department should develop a more perfe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ocial the public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can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虚假离婚行为效力研究

虚假离婚行为效力研究

虚假离婚行为效力研究摘要:人们似乎已经产生了一个思维定式,即离婚行为绝对有效。

然而生活中,各种离婚案件千奇百怪,其中就包括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假离婚”案件。

这类案件鲜为人所关注,立法方面也几乎未有所涉及。

本文将围绕这类案件进行分析,试图从法律角度寻求规制方法。

关键词:虚假离婚通谋离婚欺诈离婚无效可撤销裴多菲在其箴言诗《自由与爱情》中留下了令人广为传颂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位著名的匈牙利诗人将爱情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但与自由相比,爱情却又显得一文不名。

倘若爱情与自由能够相互结合在一起,恐怕他更会将一切抛诸于脑后。

这二者的结合,便是婚姻自由。

一、离婚自由之含义在罗马法中,结婚能力更多地表现为对父权的从属性,即“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处于父权之下,不问其年龄,均需获得父亲的同意”。

[1]只是到了近现代,婚姻自由才成为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方面。

在西方国家,法律对结婚自由可谓关怀备至;而在离婚自由方面,若不考虑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则各国法律规定均较为慎重,甚至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的效力,因而离婚只能经过法院的判决而获准。

[2]我国《婚姻法》在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条文中也对婚姻自由进行了充分保障,而对离婚自由,和西方国家相类似,若不考虑第三十一条之情形,以诉讼方式离婚的条件仍难谓“自由”。

可见,在没有越过道德底线之时,法律几乎不会对结婚进行干预;相反,在离婚之诉中,当事人却承担着判决不准离婚之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离婚自由更多针对协议离婚而言,即订立离婚协议,通过行政手段解除婚姻的自由。

二、虚假离婚之目的与界定夫妻双方若感情极好,本无离婚理由;如已毫无感情,完全可以真正解除夫妻关系,何故虚假离婚?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虚假离婚是何含义。

笔者以为,虚假离婚中的“假”系对人的主观作出的评价。

故以夫妻双方的主观态度为标准,虚假离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双方都具有假离婚的意图;第二类是一方为达到真离婚的目的,以承诺先离婚再复婚的手段诱骗对方。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但有时候,一方或双方可能会选择假离婚,即虽然在法律上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开。

假离婚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将对假离婚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1. 假离婚的定义和形式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目的而虚构离婚事实,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开。

假离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虚假起诉、虚假调解、虚假判决等。

2.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2.1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夫妻双方将面临民事责任。

对于提出假离婚的一方,可能会被判处违约金、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

对于同意假离婚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财产分割假离婚可能会导致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财产分割,但如果发现是假离婚,法院可能会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审视。

如果发现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或转移财产,可能会导致对方在财产分割中获得不公平待遇。

2.3 子女抚养权假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应当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如果发现是假离婚,法院可能会重新审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4 社会信用假离婚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社会信用造成影响。

一旦被发现是假离婚,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社会信用的损害可能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 如何避免假离婚的法律风险3.1 诚实守信夫妻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离婚事实。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困惑,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遵守法律程序。

3.2 合理规划财产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当合理规划财产,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避免故意隐瞒财产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免给对方带来不公平待遇。

3.3 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避免以子女为筹码进行假离婚。

浅论当前假离婚现象类型及其社会危害

浅论当前假离婚现象类型及其社会危害

浅论当前假离婚现象类型及其社会危害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假离婚现象未加规定,然而这一现象在婚姻关系中有独特影响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婚姻当事人利用登记离婚的方便快捷进行假离婚,以谋取不当利益或规避责任,而我国法律对假离婚行为的规制又存在着很大的空白。

由此亟需完善法律,通过事前预防堵塞离婚登记方面的漏洞,以杜绝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的神圣性。

标签:假离婚;假离婚目的;假离婚的社会危害一、问题的提出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登记离婚不问当事人离婚的具体事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完全交由当事人决定。

只要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即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可以说,登记离婚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在结束婚姻问题上的自由与自治,但这样的自由却给当事人假离婚制造了机会。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行为。

假离婚有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情形。

二、浅析假离婚行为的常见情形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人们婚姻价值观发生改变,假离婚现象层出不穷。

除了上述为逃避计划生育与规避楼市调控政策假离婚两种情况外,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情形还有以下几种:(一)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夫妻一方因生意亏损、炒股失败等原因对外欠下巨额债务,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讨,与配偶合意假离婚。

协议将大部分财产或所有财产归为配偶所有,自己则承担一切债务,试图以没有偿还能力来逃避债务。

(二)为出国而假离婚由于有不少国家允许外国人与当地公民结婚后即可移民该国,为了能顺利出国挣钱或移居海外,夫妻协议假离婚,然后其中一方通过中介介绍与外籍人士假结婚得以移居该外籍人士所在国,待日后在国外站稳脚跟,再与外籍人士离婚而与原配偶复婚。

(三)为骗取拆迁安置补偿而假离婚在我国,拆迁补偿往往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

假离婚调研报告

假离婚调研报告

假离婚调研报告假离婚调研报告一、引言离婚是一项极其敏感和复杂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变迁和价值观念的改变,假离婚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假离婚现象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便了解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面对面的访谈方式,对100名离婚夫妻进行了深入调研,关于他们选择假离婚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社会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三、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假离婚现象在当今社会相当普遍,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离婚对夫妻双方有利:许多夫妻在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下,选择假离婚。

他们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法律纠纷和财产分配等复杂问题,并以此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2. 家庭压力和矛盾:很多夫妻在面对家庭压力和矛盾时选择假离婚。

他们希望通过暂时的分居来缓解冲突,同时还能保住家庭的名誉和形象,以便日后重新修复婚姻关系。

3. 孩子的利益考虑:有些夫妻之所以进行假离婚,是为了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让他们尽量少受夫妻矛盾的影响。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孩子的压力,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报告无法详细列举所有原因,但以上是我们调研得出的主要结论。

四、调研结论假离婚现象的普遍性和其背后的原因与现实社会的要求和个人利益有关。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假离婚似乎成为了一种应对压力和矛盾的常见方式。

然而,假离婚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负面影响:1. 法律风险:假离婚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并且在日后可能会触发法律纠纷,增加了复婚的难度。

2. 社会认可度降低:当人们频繁选择假离婚时,对于婚姻价值观的信仰将会逐渐下降,社会对婚姻的认可度也将降低。

3. 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尽管假离婚会减轻孩子的压力,但是他们可能会因此产生混乱的家庭观念和不稳定的情感状态。

为了应对假离婚现象,我们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假离婚现象的预防和制约。

针对假离婚行为,加强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法律讲堂假离婚案例(3篇)

法律讲堂假离婚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普遍,离婚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有一种特殊的离婚形式——“假离婚”。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离婚登记行为。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假离婚案例,为大家解析假离婚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背景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家庭琐事,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张先生提出了离婚。

李女士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不愿意离婚,但她知道张先生心意已决,于是心生一计,提出先办理假离婚,待张先生达到目的后再复婚。

二、假离婚的目的1. 张先生:为了逃避债务。

张先生因经营生意失败,背负了巨额债务。

他希望通过假离婚,将债务转移到李女士身上,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

2. 李女士: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李女士知道张先生在离婚后将无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希望通过假离婚,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三、假离婚的法律问题1. 假离婚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

对于假离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假离婚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为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在审理假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假离婚的效力。

2. 假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在假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期间分割了财产,且分割协议真实有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但如果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依法撤销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3. 假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对于假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抚养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假离婚期间,如果一方已经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依法维持该抚养权。

四、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假离婚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假离婚案例中的法律后果(3篇)

假离婚案例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假离婚现象逐渐增多。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离婚登记。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假离婚案例中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假离婚的定义及成因1. 定义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离婚登记。

在假离婚过程中,双方并未实际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2. 成因(1)逃避债务: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分割后各自承担债务。

(2)规避政策:部分人为了规避购房、购车等政策限制,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达到目的。

(3)争取子女抚养权: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以期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取得有利地位。

(4)试探婚姻:有些夫妻在婚姻出现危机时,通过假离婚来试探对方的忠诚度。

二、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 婚姻关系存续尽管夫妻双方进行了假离婚登记,但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自登记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

”因此,假离婚登记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

2. 财产分割在假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然而,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3. 子女抚养权在假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了约定。

然而,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抚养,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不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4. 离婚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离婚赔偿。

”在假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5. 诚信损害假离婚行为可能导致夫妻双方的诚信损害。

一方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真实情况,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面,假离婚行为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子女、债权人等。

假离婚法律后果(3篇)

假离婚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夫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假离婚”,即双方在形式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然而,这种看似权宜之计的做法,却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分析。

一、假离婚的定义及成因假离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形式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这种做法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为了逃避债务: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选择办理假离婚,将财产分割后再重新结婚,以此来规避债务。

2. 为了子女利益:有些夫妻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利益,选择办理假离婚,待条件成熟后再复婚。

3. 为了购房、购车等优惠政策:一些地方对离婚家庭购房、购车等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夫妻双方为了享受这些政策,选择办理假离婚。

4. 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选择办理假离婚。

二、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 离婚登记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即解除。

因此,假离婚的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虽然实际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但法律上已视为夫妻关系解除。

2. 财产分割的效力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时对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财产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财产分割。

3.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这种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协议履行。

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子女抚养权。

4. 债务的承担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为了逃避债务而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免除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即使办理了假离婚,双方仍需承担共同债务。

5. 复婚的限制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后,若想复婚,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假离婚法律规定案例(3篇)

假离婚法律规定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假离婚现象逐渐增多。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某种目的而虚假地办理离婚手续,并在一段时间后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假离婚法律规定案例的分析,探讨假离婚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和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生活矛盾不断。

2018年,李某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国深造,而张某则希望在国内发展自己的事业。

考虑到双方的分歧,两人决定办理假离婚手续,以便李某能够顺利出国。

案例分析1. 假离婚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然而,假离婚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而是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目的而虚假地办理离婚手续。

在法律上,假离婚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2.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尽管假离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夫妻双方在办理假离婚手续时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1)财产分割:在假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可能发生变动,如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无法得到执行。

(2)子女抚养:假离婚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发生变化,如一方擅自将子女送养。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可能无法得到执行。

(3)法律诉讼:若一方在假离婚期间与他人结婚,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案例中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办理假离婚手续后,李某顺利出国深造。

然而,在假离婚期间,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投资。

在李某回国后,两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张某被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办理的假离婚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因此,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李某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何有假离婚协议书

为何有假离婚协议书

为何有假离婚协议书离婚是夫妻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后最终做出的决定,它代表着两个人婚姻关系的结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一些特殊的目的,会故意伪造离婚协议书,从而达到不正当的目的。

为了探讨为何会出现假离婚协议书,并引起社会关注,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经济利益是导致假离婚协议书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高资产家庭中,夫妻双方可能为了绕过财产分配、避免纳税或者转移财产等目的,而伪造离婚协议书。

通过虚假陈述财产状况、虚报资产等手段,他们可以在协议书上得到更加有利的分配比例。

尤其是在财产估值不准确或者病逝遗产的分配等情况下,假离婚协议书成了不法分子违法获利的途径之一。

其次,假离婚协议书也与子女抚养权有关。

在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一些夫妻可能会通过伪造离婚协议书,来达到争取更多抚养权的目的。

他们可能编造虚假的抚养权安排或者隐藏对子女的真实关爱程度,以获得更多的抚养费用或者控制子女的生活。

这种行为不仅对于子女来说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法律对于子女权益的保护。

最后,一些夫妻也可能出于社会、舆论压力的考虑,选择伪造离婚协议书。

离婚在一些社会环境下仍然是一个被视为“丢脸”的事情,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担心面对他人的非议和批评,而选择伪造离婚协议书来掩盖事实。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社会形象和名誉,而不是真实地解决婚姻问题。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缺乏诚信,还会对他人产生误导和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存在假离婚协议书的现象是由于夫妻双方出于经济利益、子女抚养权争议或者社会压力等多种原因。

然而,假离婚协议书违背了法律之上的原则和伦理之上的道德准则,对于当事人和相关利益方来说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公平和损失。

因此,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假离婚协议书的监管和打击,并提倡诚实守信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在法律意义上真实地解决婚姻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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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现象研究
【摘要】为了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为了避免假离婚现象,应加大对假离婚者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关键词】假离婚;危害;对策
一、假离婚的界定及成因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而现今竟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不惜以离婚为代价,这种拿婚姻当工具的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

28岁的颖三个月前刚离婚。

离婚的原因竟是一场合谋:颖在外地工作期间,丈夫亮在外欠了高利贷,亮说,你在外面辛辛苦苦挣的钱不能拿来替我还高利贷,我们先假离婚过几年再复婚。

于是二人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了“假离婚协议”:颖放弃分割亮名下的财产,亮也不分割颖在外地工作挣的钱,等过段时间再复婚。

然而一段时间后,颖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亮、一个女人和一个两三岁的小孩,手牵手散步。

亮说他刚和那个女人结婚,男孩是两人的儿子。

原来亮一直在骗颖,说自己在外欠高利贷不过是为了离婚。

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颖说,亮开了一个公司,还有车和房子,假离婚时她都没有去分割这些财产。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上述案例中颖和亮最初就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决定串通暂时离婚之后再复婚的,这是通谋离婚行为。

而实际上亮却是为了达到真正的离婚目的而离婚的,这是诈骗离婚行为。

案例中虽然最初二人离婚本意是假,可是离婚却已是现实,假离婚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都是真离婚。

出现此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原因主要在于:婚姻法规定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许多夫妻就是钻了婚姻法的这个空子,将所欠债务归于无财产一方,声称是对方个人债务与己无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再加上婚姻法对此种做法虽在法理上持批判态度,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处措施,这便让当事人更加肆无忌惮。

除了上述为躲债而假离婚的情形之外,还有许多因为某项政策而假离婚,如为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而假离婚,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为骗取低保、骗取出国机会而假离婚等等。

二、假离婚的危害
离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
法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然而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需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假离婚者滥用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婚姻家庭制度
“假离婚”行为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践踏,其有损法律的尊严,使得离婚制度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那些名义上“假离婚”实际上仍同居生活的夫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婚姻家庭。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者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其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必将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三)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假离婚虽说是假,但离婚是真,假离婚者离婚后能否顺利再婚不能确定。

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也形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防止“假离婚”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强惩罚力度
假离婚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是婚姻法没有规定对假离婚者的惩罚措施,大多假离婚的夫妻抱着“离成最好,离不成也没什么损失”的侥幸心理。

如果能提高假离婚的成本,增大此行为的风险,那么必然会降低假离婚率。

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后的1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的情况。

对于假离婚者是否落入此款的规定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解释,我认为是肯定的。

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以逃避所负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对其二人罚款、拘留。

(二)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
《婚姻法》规定离婚以“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标准。

实践中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因过于抽象往往难以判断,婚姻登记机关在判断时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及群众了解情况,深入调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法官办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不能片面地追求结案率,在查明感情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三)加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完善债权人撤销权
假离婚以躲避债务的行为最直接的受害人便是债权人。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且判决内容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可以仿照《合同法》74条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现今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网络监督也成为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舆论的影响不可小觑。

法律不是万能的,应对假借离婚者从道德、法律上予以谴责制裁,营造一个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

四、小结
假离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如果为躲避一点债务而不惜离婚、再婚,且不说这一行为本身对于基本道德伦理的违反,其对自身的幸福生活也产生极大的风险。

“假离婚”既危害社会,又对个人幸福产生威胁,那些拿婚姻做赌注、做工具的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参考文献:
[1]唐莹玲.论假离婚及其预防意见[J].法学之窗,2011.12.
[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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