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案例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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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b487fd96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02.png)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一、水污染治理案例某企业被发现将有毒废液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重污染了水质,并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污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成本和后果。
二、土地资源开发案例某城市政府决定开展大规模土地开发,涉及一片湿地区域。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质、留存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开发计划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政府不得不中止开发计划,并启动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开发的讨论,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噪声扰民案例在广州的一个小区,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
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噪声扰民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们展示了环境法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它们强调了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任何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c592b84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fb.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案例一:空气质量污染治理背景:某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决定采取措施治理空气质量污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案例描述:某钢铁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废气。
该企业在治理厂区周围的灰尘和烟尘排放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周边居民频繁出现呼吸系统疾病。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0条,企业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因此,当事企业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并进行整改。
法律程序:1.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并收集证据,确认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3.法院进行审理,并进行案件调查,听取各方证人的陈述;4.法院判决: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进行整改,并罚款。
案例结果:根据法院判决,钢铁企业被罚款,同时要求其立即整改废气排放问题,并定期检查汇报。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减排措施,修复了相关设施,并呼吁员工增加环保意识。
后续的监督检查表明,企业的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周边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案例分析: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空气质量污染的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实施促使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法律也提供了行政追责的手段,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具有监督和制裁的功能。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维护了居民的健康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的提高。
案例二: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背景:某省的山区缺水问题严重,威胁到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政府决定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案例描述:某山区村庄的农田用水受到临近工业区排污的严重影响,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村民的生活用水也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水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政府应该对污染水源的企业进行追责并采取措施解决村庄的缺水问题。
生态领域典型法律案例(3篇)
![生态领域典型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fc9311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67.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四川九寨沟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被誉为“童话世界”。
该保护区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对全球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保护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7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四川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的非法采矿案,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生态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二、案件经过2016年,四川九寨沟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县境内开采矿产资源。
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不仅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污染。
当地居民和环保组织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调查,该公司的采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7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的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判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恢复原状;2. 被告公司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3. 被告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
此外,法院还责令被告公司向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四、案件影响四川九寨沟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案的处理,对生态领域法律案件的处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提高了公众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该案的处理让更多人了解到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2. 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
该案的处理表明,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打击,保护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3. 促进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生态补偿金,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540426da98271fe910ef955.png)
1.松桃县武装盗伐哄抢林木案(破坏生态环境案)摘自<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 >(一)案情1989年1至8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永红林场连续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哄抢盗伐国有林并向护林干警开枪的恶性事件。
国营永红林场始建于1964年,先后营造了杉、松等3万多亩用材林,至案发时已大部分成林成材,也随之成为不法分子偷砍盗伐的目标。
1989年2月中下旬,二三十个不法分手持火药枪到该场马前溪偷砍盗伐杉木7000多株。
2月26日傍晚,松桃林业派出所3名干警配合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不法分子依仗居高临下的地势,用石头打砸干警和护林员;并叫嚣:“谁敢上来就打死谁!”其中2个歹徒还向护林干警连开两枪,在干警被迫还击后才逃走。
5月,不法分子把林场价值l万多元的输电线全部割走并抢走林场的青茶近千斤。
6月初,一伙不法分子纠集近百人组织敢死队;从6月18日起,每人持长短火药枪各1支,大肆哄砍盗伐永红林场八字坡工区的杉木1000多株。
7月14日,这伙不法分子包围了八字坡工区住地,威胁林场职工,不准出去报案;另一伏不法分子则围攻燕子坳工班住房,砸烂所有门窗,抢走8根杉木。
7月16日,松桃县林业局林政股一人、森林公安派出所4人,前往八字坡协助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
不法分子依仗人多势众,用火药枪向护林干警射击,一护林员的上衣和裤腿各被打穿一个洞。
干警被迫还击,一歹徒被击伤后,这伙不法分子才逃遁。
7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制止、清理、查处哄砍盗伐领导小组,于27日兵分3路查处。
但不法分子气焰并未收敛,7月30日晚两次用石头、火药枪对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田景全等3人进行袭击。
(二)处理结果松桃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摸清了盗伐永红林场林木的3个主要团伙和作案活动。
截至1989年底,将5名案犯抓获归案;收缴火药枪27支;追回赃款1780元。
据称,清查工作并不顺利。
(三)分析提要这是一起未结案的恶性盗伐、哄抢林木案件,在此仅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略作分析。
环境资源法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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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相关案例那我给你讲一个环境资源法相关的案例吧。
案例:小渔村的污水之战。
在海边有一个宁静的小渔村,村民们世世代代靠海吃海,过着平静的生活。
村里有个小工厂,是前几年才建起来的,专门加工一些海产品。
这个小工厂啊,为了图方便省钱,直接把加工海产品产生的污水排到了村子附近的海里。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也没太在意,可是过了一段时间,问题就大了。
海里的鱼越来越少了,那些漂亮的珊瑚礁也开始变得黑乎乎的,失去了往日的生机。
渔民们出海捕鱼,收获是一天比一天少,甚至有时候连油钱都赚不回来。
而且啊,海边还开始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臭味,原本在海边玩耍的小孩子都不愿意去了。
这时候,村里有个读过大学的年轻人,他就站出来说:“这可不行啊,这工厂乱排污水是违反环境资源法的。
”但是呢,工厂老板不以为然,还说:“我在自己村子旁边排点污水,怎么就违法了?这大海那么大,还怕我这点污水?”年轻人就跟他解释:“你这可就不懂了。
这大海虽然大,但是也经不起这么污染啊。
就像你在一个大屋子里一直倒脏水,迟早这屋子也会变成臭水沟的。
而且咱们国家的环境资源法规定了,企业有义务处理好自己产生的污染物,不能随便排放,这是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也是为了我们子孙后代还能有鱼可捕,有干净的海可以看。
”可是工厂老板还是不听,于是村民们就一起把这个工厂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依据环境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工厂这种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这损害了村民们依靠海洋资源生存和发展的权益,也违反了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
最后啊,法院判决工厂必须马上停止污水排放,要建立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且要对已经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这赔偿的钱一部分用来改善海边的环境,一部分用来补偿渔民们因为鱼量减少而遭受的损失。
从那以后啊,小渔村又慢慢恢复了生机。
鱼群又回来了,珊瑚礁也开始慢慢变好,海边又能看到孩子们玩耍的身影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环境资源法可不是摆设,它是保护我们美丽家园的有力武器,不管是谁,都得遵守。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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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环境资源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环境资源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7a03ba7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54.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护环境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以规范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环境资源法相关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境资源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某市一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因长期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导致周边农田、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
当地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9年,当地居民将化工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被告是否明确等。
经审查,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
2. 证据收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1)原告提供的化工企业排放废水的监测报告,证实了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2)原告提供的农田、水体污染检测报告,证实了污染与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被告提供的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设施等资料,证实了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3. 庭审辩论庭审中,原告认为化工企业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被告则辩称,其已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污染问题并非完全由其造成。
4.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化工企业排放废水含有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对周边农田、水体造成了污染。
被告虽辩称已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足以证明其排放废水未对环境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化工企业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了被告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法院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认定:(1)被告排放的废水含有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https://img.taocdn.com/s3/m/74959c4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a.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一、开篇絮语。
二、案例一:河流污染之痛。
想象这么一条河,曾经是鱼儿的乐园,孩子们的嬉水地。
可后来呢,河两岸开了几家工厂。
这些工厂啊,就像不懂事儿的熊孩子,偷偷把没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河里。
那河水一下子就变了脸,从清澈的美少女变成了黑臭的邋遢鬼。
周围的居民可受不了了,他们喝的水有怪味,种的庄稼也受影响。
于是,居民们就把这些工厂告上法庭。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工厂污染环境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法院判决工厂必须停止排污,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治理河水,赔偿居民的损失。
这就告诉咱,河流可不是你家的臭水沟,想咋倒脏东西就咋倒。
三、案例二:森林砍伐的悲剧。
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有一片茂密的森林。
这森林里住着好多小动物,就像一个热闹的动物小镇。
可有个贪心的商人,他看着这些树就像看着一沓沓的钞票。
他偷偷摸摸地雇人去砍树,还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护林员发现了,马上报警。
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这商人可倒了大霉,不但要把砍的树补种回去,还得交一大笔罚款。
这就好比你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被抓住了就得付出代价。
森林是大自然的宝藏,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
四、案例三:非法捕猎的恶果。
有这么一个人,觉得那些珍稀的野生动物特别酷,就想抓来自己养着或者卖点钱。
他就设下各种陷阱去抓那些受保护的动物。
比如说穿山甲啊,那可是国家保护的宝贝。
他可不管这些,就想着自己的小算盘。
结果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框架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人不仅要坐牢,那些被他捕获的动物还得被放回大自然。
这就像你去抢别人的孩子,肯定没好果子吃。
野生动物有它们自己的生活,人类可不能去破坏。
五、案例四:矿山开采的环保账。
一个小地方发现了矿山,那可不得了。
有个矿老板就带着人来开采了。
他们只想着把矿石挖出来赚钱,根本不管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对环境的破坏。
废渣堆得到处都是,废水流到农田里,把庄稼都毒死了。
环保资源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环保资源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6edc7e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13.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此背景下,某市“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一)项目概况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一栋绿色建筑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市某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该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环境污染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
具体表现为:1.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和土地,造成环境污染。
(三)纠纷产生周边居民对施工现场的污染问题表示强烈不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随后,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审理(一)原告主张1. 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程序违法。
2. 被告环保部门认定原告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被告环保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被告答辩1. 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2. 被告环保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认定原告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3. 被告环保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合法。
环境资源法案例
![环境资源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40f3b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66.png)
环境资源法案例
1.北京市“禁燃区”案例: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北京市政府在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者将进行罚款等处理。
2. 上海市“垃圾分类”案例:上海市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不同类别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否则将被罚款。
3. 广东省“水土流失治理”案例:广东省政府出台水土流失治理计划,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
4. 湖南省“环境污染企业整治”案例:湖南省政府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整治,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违规企业将进行罚款和关停等处理。
5. 海南省“海洋保护”案例:海南省政府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捕捞、破坏珊瑚礁和滥捕海鲜等行为,对违规者将进行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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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案例(3篇)
![自然资源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ea8e264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49.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位于我国南方,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某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计划在该市某县开发一片森林资源,用于建设旅游度假区。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问题,某集团与当地村民发生了纠纷。
二、纠纷原因1. 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足:某集团在开发过程中,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不足,未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导致部分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2. 项目规划不合理:某集团在项目规划中,未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导致部分珍贵树种被砍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3. 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违规操作。
4. 村民利益受损:某集团在开发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导致部分村民因土地征用、搬迁等问题遭受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
”四、法院判决1. 某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规定,未充分保护森林资源,判决某集团停止侵害,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2. 某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判决某集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某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合理利用土地,判决某集团退还村民因土地征用、搬迁等遭受的损失。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7606d57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62.png)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XX市XX公司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事件经过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X市XX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四、处理结果1.责令整改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XX市环保部门对XX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追究刑事责任XX市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XX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进行了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案例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类案例(3篇)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类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1c914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1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的一个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亩,员工人数200余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化工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例经过1. 环境污染事件爆发2017年6月,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一条河流附近,排放的废水呈红色,含有大量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河水。
同时,该化工厂的废气排放也超标,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2. 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接到举报后,某市环保部门立即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测,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00mg/L,超过国家标准(100mg/L)3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0mg/m³,超过国家标准(20mg/m³)2.5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 某化工厂整改措施及效果在环保部门的责令下,某化工厂立即停产整顿,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1)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标;(2)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高效脱硫脱硝技术,降低废气排放浓度;(3)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某化工厂的废水、废气排放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2018年,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复查,确认其整改措施有效,污染物排放达标。
4. 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整改过程中,环保部门还组织了对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80%的居民对某化工厂的整改效果表示满意,认为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关于环境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关于环境法律法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64f4679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a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工业生产,防治污染。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本案例以某市工业园区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二、案例经过1. 污染事件爆发某市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排放至园区内的河流和空气中。
污染事件发生后,园区周边居民反映强烈,投诉不断。
2. 环境监测与评估当地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
经监测,园区内河流水质严重超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园区周边农作物受损,部分居民出现身体不适。
3. 法律法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4. 行政处罚与赔偿经调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2)未按规定对污染物进行达标排放;(3)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XX万元;(3)赔偿受损农作物及居民损失人民币XX万元。
5. 整改与恢复化工厂在缴纳罚款、赔偿损失后,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污染设施进行了整改,并恢复了园区周边生态环境。
三、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案例反映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频发;其次,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 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处理污染事件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执法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fc15039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7d.png)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在过去的五年里,环境法在中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并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五年内发生的几个环境法实际案例:
案例一:2016年,某工业企业被发现违法排放污水。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要求企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案例二:2017年,某建筑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行审批,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停工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2018年,某化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储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案例四:2019年,某旅游景区存在未经许可的开发活动。
该景区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该景区停止开发,进行恢复修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0年,某农药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导致农作物受到污染。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企业彻底清理污染区域,对农作物进行修复。
这些案例是过去五年中环境法实际应用的例证,对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也显示了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的进步和努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e2c680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3.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案例一:污染水环境事件在中国的某个城市,一家化工厂长期以来存在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这些污染物通过厂区内的管道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
由于废水处理设施的效果不佳,导致河水的水质急剧恶化,对附近的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没有得到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违反了废水排放标准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罚款数额达到了200万元。
同时,厂方还被要求立即停止排放,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并对已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居民和被污染的环境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责任单位进行停止污染、排除危险、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居民和相关组织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非法砍伐森林事件一家木材加工厂在一座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非法砍伐了大量的树木。
这些树木被运往工厂进行加工和销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非法砍伐森林属于违法行为。
当地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该加工厂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加工厂被要求停产整顿一段时间,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款项。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森林资源复绿和生态修复的工作,以减少因砍伐森林而导致的生态影响。
此外,由于该事件给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当地政府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7条的规定,对加工厂进行法律追责,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例三:野生动物走私事件走私野生动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造成了威胁。
在中国的某个边境城市,一批非法走私者试图将一批濒危的珍稀动物出售给国外的收藏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捕捞、猎捕、杀害、交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违法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60cb9fa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c2.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
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
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
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
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
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
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予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
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
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参考答案:1.(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1分)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
(2分)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7f83ca4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6.png)
环境法案例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环境法案例,展示法律如何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增强公众对环境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案在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长期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律应用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过取样分析,确认废水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该化工厂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结果与影响化工厂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排放物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此案例不仅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也提醒其他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二:非法砍伐林木案在一片受保护的森林区域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砍伐了大量珍稀树种。
这一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法律应用森林保护部门通过卫星监控发现了异常砍伐活动,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涉嫌非法砍伐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人员面临重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结果与影响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珍贵的森林资源。
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可以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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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一]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因其设备零部件选材不符合安全要求,维修人员在违章检修时,阀门断裂,大量有害有毒气体外泄导致厂外厂风向处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7人住院治疗3天,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
当地政府、劳动、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调查后,劳动部门避开环境部门先行以安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
该厂因事故重大,自知理亏,没有对此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当时环境保护部门得知劳动部门处罚后,未再实行环境行政处罚。
请回答:①本案事故是安全事故还是环境污染事故?为什么?②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环境保护部门是否拥有处罚权?③本案事故,你认为如何处理?[案例二]长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央直属企业,下称中汽一公司)排放的污水,流经绿园区西新乡小开元村崔延之、杜原等人所居住的二村,注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的西新水库。
每年蓄水期间,由于蓄水面积大,污水将崔、杜等181人居住地附近的耕地及饮用水污染。
为此,崔、杜等人多次上访。
长春市环保局接到他们反映后,对污水进行了监测化验,确认了污水源,组织人力修复了自来水设备,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崔延之等人及小开元村民委员会、中汽一公司、绿园区西新乡政府等就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调解,因崔延之等人对协议有异议而未果。
为此崔延之等181人于1998年4月以长春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该市南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长春市环保局履行行政职责。
南关区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中汽一公司系中央直属企业,环保局不具有对其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对崔延之等人要求环保局履行对中汽一公司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决责令该局在一个月内履行对181名村民与造成污染的企业及西新乡之间环境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
环保局不服,上诉于长春市中院。
试问:①什么是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是怎样规定的?②长春市环保局是否应履行职责,其是否有权决定中汽一公司限期治理?③崔延之等人不服长春市环保局做出的环境污染损害调解处理,是否可以以长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④你对南关区法院的判决有何意见?你认为本案纠纷该如何处理?[案例三]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双乐化工颜料公司(以下简称双乐公司)因1998年新上的铜酞菁项目在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所排污染物中苯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铜等严重超标,且有铬、铅、挥发酚排放,污染了东台市广山乡水域,渔业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并对东台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源构成威胁。
江苏省环保局十分重视这一污染事故,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认定了双乐公司的违法事实。
由于这一项目是泰州市环保局于1997年12月15日批准实施建设的,江苏省环保局于是专门发文建议泰州市环保局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新上的铜酞菁项目立即停产,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处以5万元罚款。
请回答:江苏兴化市地处淮河流域,双乐公司应遵守的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泰州市环保局是否有权批准双乐公司的铜酞菁项目?对于泰州市环保局的审批行为,应如何处理?[案例四]金乔公司位于瓦房店市三合乡高丽城中,原来是农药厂,由瓦房店市外经贸委立项,租用农药厂,于1996年建厂生产苦味酸即三硝基苯酚,设计年产量1600吨。
生产开工未办理任何环境报批手续,采用我国50年代所生产的设备,使用硝酸、硫酸、发烟硫酸和苯酚。
没有任何废液处理设施,只在厂外挖了两个无任何防护设施,约300平方米的大坑。
该公司自投产以来,日产废液4立方米。
据大连市环境检测中心于1997年11月27日现场采样,废液中苦味酸浓度竟达330毫克/升,硝基苯浓度达43.6毫克/升,COD值超标15倍,色度超标100倍,PH值为1.3,大坑周围方圆半径50米的农田呈现一块块黄褐色,距厂区350米的高丽城小学的水井与距厂区600米的自然村的水井均检出了苦味酸与硝基苯类。
1997年12月23日,大连市环保局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金乔公司弃权,默认了大连市环保局于1997年12月11日下达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苦味酸生产,拆除生产设施给予取缔;要求其在1个月内清除排出的废液及污染的土壤,罚款5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回答:苦味酸及副产品属一类危险品,该建设项目应遵守的预防性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制度有哪些?请分述适用范围及相关内容。
你如何看待本案中大连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案例五] 1997年元旦,某市郊向山镇林业派出所接到当地七联林场报案:九号桥山场和小坳心连续发生多起砍伐病死树和火炬松事件,经过10多天的调查走访,终于查清事实:七联村红光胜队村民54岁的王某,多次到七联村九号桥处(系王某承包的土地,山上之树系王某家亲手栽种)利用林业局砍伐病死树之机,偷偷上山砍伐,此外还先后发动儿子、女婿上山砍伐,3次共砍伐火炬松和病死树20余棵。
林业派出所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决定对王某进行处罚。
试问:王某辩称,其所砍伐的20余棵树木,系自己承包的集体山林,树也是自己亲自栽下的,现建房遇到困难,砍几棵树,不属于违法行为。
王某的辩解能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采伐林业,是否需要许可证?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案例六]广东省某县农民黄某,于1997年12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自己承包的责任水田1043.33平方米,用于修建楼房、工棚等,其中楼房占地85.49平方米,工棚占地202.42平方米。
村、队对其进行多次劝告,镇国土部门对其教育,制止其施工,但黄某一意孤行,继续修建围墙、小楼等。
黄某承包的水田系广东省某县的基本农田范围。
试问:什么是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对耕地的保护措施有哪些?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七]湖南省某县农民金某为了修建房屋,1987年在自己的责任坡旱田上挖土烧砖,因土质好,烧出来的砖成品高,被外乡一个体户石某看中,石某提出与金某合作共办砖厂,由金某出地,石某出资,于1988年6月建成一个年产200万块砖的砖厂。
后因金某不懂经营,决定砖厂整体承包给石某。
石某在承包砖厂期间,每年定期给金某支付承包费。
到1992年,因金某责任田土已达到了极限,无法再开采,而停办了砖厂。
1992年9月,金某所在地县政府土地部门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了金某责任田是一个大陷坑,责令乡政府限期要求金某填平以恢复责任田的原状。
金某提出砖厂是外乡石某所办,不应由自己负责,不予执行。
1993年3月,乡政府对金某下达了征收复垦费的通知,要求金某交纳复垦费5000元。
试问:本案中,负有土地复垦义务的人是谁?乡政府责令金某交纳复垦费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八]多少年来,河南某县砖店乡的港水、沟水、井水都是洁净的,养育着这里世世代代的人们。
但自从1993年3月皮革厂在此建成以后,任意排放污水,硫酸、红矾、纯碱、皮渣等废料乱堆乱放,给彭庄、刘庄等8个村庄里千余人带来了灾难。
每到夏季,皮革厂周围500米内臭气冲天,人们苦不堪言。
1995年乡敬老院饲养的70多头生猪因食用污染的水与料,接连病倒死亡。
1996年程某承包的2000尾鱼因污染而无一幸免,他院内一口水井也已发臭变味,不得不跑到村外1500米远的地方去担水吃。
试问: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其构成要件如何?本案中受害村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要求皮革厂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何?如果该皮革厂属于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该皮革厂提出增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后继续生产,是否可以?为什么?[案例九]江西赣县梅林供销服务公司所属生态实验场9口鱼塘与赣加稀土有限公司西侧围墙相邻。
赣加稀土有限公司废水曾流经西侧围墙排出,造成鱼塘周围土壤环境吸附酸性物质,如遇雨天,酸性物质随雨水冲刷渗入鱼塘,产生污染。
1986年至1991年期间,鱼塘鱼苗每年发生大面积死亡,赣加稀土有限公司均给予梅林供销服务公司赔偿。
废水排放改道后,1992年3月,赣加稀土有限公司委托赣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鱼塘及周围土壤现状调查,结果表明:鱼塘周围土壤为酸性红土壤,测定项目在正常值范围,鱼塘水质基本满足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据此,赣加稀土有限公司拒绝了梅林供销服务公司1992年的赔偿要求。
梅林供销服务公司遂于1992年8月起诉至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称:环境不断变化,一次测试结果不能说明整个环境状况,鱼塘周围土壤环境吸附酸性物质渗透是有时间性的、间断的,请求赣加稀土有限公司继续赔偿1992年的污染损失,并承担治理费用。
试问:本案中举证责任采用什么原则?对于双方提出的证据及理由,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案例十]1998年某日,田某分别找到孙某、徐某、王某和李某谎称在自己山头上卖点木材,请孙等帮助装车,孙等表示同意,随后田某将锯、斧等工具在自家嘎斯车上的蓬布底下。
第二天早晨7时许,田某开车拉着孙某等6人驶向南方林业局施工区。
行至第19林班附近时,田某将车停下,对孙某等人说:“我开车肇事欠了点债,让大家来帮我放点树,好还债。
”孙某等6人听后均表示不满,田某再三哀求,6人只好同意。
他们先后在19、31班内,用斧子、锯等工具砍伐红松20株,合约12.9立方米。
试问:田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如何看待孙某等6人的行为?[案例十一]被告人威廉.陈,男,56岁,美国人,原系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于1998年7月7日至12月30日,置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中方管理人员的多次反对于不顾,将16只集装箱共238吨“废纸”、“混合纸”,先后5次用河轮、罗斯福轮、华盛顿轮、林肯总统轮从美国洛杉机港、奥克兰港运抵我国上海市吴淞港和外高桥港。
其中,运至吴淞港区的2只集装箱已向吴淞海关报关,因未取得国家环保局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证明而未向海关报关。
1999年5月,上海海关在清理各口岸滞留货物时,会同环保、商检机关对滞港未提的16只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查验,发现箱内有大量的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
经取货方中国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安徽公司和中国浙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查询,发现是被告用上述公司的名义,实施进口废物的行为,继而从被告处查获了上述集装箱的4本提单副本、传真件及其他有关单据。
试问:⒈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⒉1992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共涉及几种罪名?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构成如何?[案例十二]江苏省滨海县某乡镇化工企业,为了逃避国家规定的排污费缴费义务,1997年与当地乡镇府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企业的排污费均由乡镇府负责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