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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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7]6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2.26【实施日期】2007.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64号)各市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要求,结合我省临床用药和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避免药物的滥用,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4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的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工作目标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2、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提高;4、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重点1、以规范提高药物临床应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3、加大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4、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5、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发〔2004〕269号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发〔2004〕269号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发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日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

一、处方开具要求1. 医师资质: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病例记录: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内容。

3. 标准用药: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并遵循国家、地方或专业学会发布的标准用药指南。

4. 处方格式: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医院名称、医师姓名、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量、频次、用药期限等内容。

同时,处方上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和执业医师印章。

二、处方审核与发放1. 药师审核:医院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仔细审核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2. 电子处方:鼓励医院推行电子处方,在达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应具备防篡改和保密性能,并可与药房和患者之间进行实时传输。

3. 发放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处方提供给患者所需药物。

药物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规定进行,药房应保证药物的真实性和质量。

三、处方存档与监管1. 处方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2. 日常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医院遵守相关规定。

3. 处方数据统计:医院应定期汇总处方数据,对医师的开方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患者权益保障1. 用药知情权: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处方药物的用途、用量、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林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辽卫办发[2015]20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20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和药学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11月16日2016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面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规范性、实效性的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培训目标通过开展培训,使参训人员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药事管理与处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10•【文号】卫医发[2004]269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处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日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处方的限量不应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当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的限量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对于慢性疾病或特殊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提供书面理由。

3. 为门(急)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控缓释制剂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其他剂型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4.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_日的常规用量。

接诊医师应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____个月进行复诊或随诊一次。

5. 处方的调配应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

药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调配资格,其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械科留存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

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其合法性。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如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同时记录在案。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需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详细说明用药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在完成调配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对手中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对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医生开具处方、药房调剂、患者用药等环节。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处方是指医生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开具给患者的用药指导。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院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管理流程,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处方质量,减少处方错误和不合理用药。

第六条医院应配备药学专业人员,参与处方审核和药物调剂工作,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联网化,便于药物监管部门对处方进行监管和溯源。

第八条医院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确保药物的储存、分装、发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第二章医生的处方行为第九条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史和过敏史,避免给患者开出不合理的药物。

第十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通用名称或药品注册名称,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药品非专业术语。

第十一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物,遵守临床指南和用药指南,不得滥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等特殊药物。

第十二条医生开具的处方应准确明确,包括用药名称、剂量、用法、使用时间等,避免给患者产生误解或不当用药。

第十三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明开具日期和医生签名,并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第三章药房的药品管理第十四条药房应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采购、储存、分装、发放和退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库存的合理和稳定。

第十六条药房应加强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落实温湿度控制、光线防护、防潮等措施,防止药品受损或失效。

第十七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辽卫函字[2007]162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62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宣教和培训工作,要求做到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

要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统筹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全面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做好培训的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医院管理年及药品使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处方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类处方用纸颜色、处方内容等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其尺寸大小由各市卫生局统一确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使各类医保处方格式统一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的各项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处方点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严格按规定采购药品,要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处方集、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及时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02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后全国各级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落实药学服务责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剂和发药等环节,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与分析。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处方与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处方管理,共同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处方的书写与审核第五条:医院开展电子处方服务的,应使用合格的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准确填写患者个人信息、病历信息和医疗机构信息;2. 根据患者病情和规范化用药原则,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3. 根据患者的过敏史、基础疾病等情况,合理考虑药物的禁忌与慎用;4. 如需开具特殊用药或进口药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审批要求。

第七条: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对患者个人信息、病历信息和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2. 按照药学知识和临床指南,对药物选择、剂量、频次等进行审核;3. 针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的用药处方,进行专门审核,并提供合理用药建议;4. 对特殊用药、限制用药、临床路径用药等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药品调剂与发药第八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药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按照医生处方要求,准确配制药物;2. 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3. 对特殊要求药物(如冷链药物、贵重药物)进行适当保管和配送。

第九条:药师在发药环节,应遵守以下要求:1. 核对药物的批号、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信息;2. 对药品进行正确标识和分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3. 向患者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回答患者的疑问;4. 结合患者实际情况,提供用药指导建议。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药品名称在调配处方中应以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禁止任意缩写、使用代号或模糊表述如“遵医嘱”、“自用”等。

患者年龄需精确记录,新生儿、婴幼儿应注明日龄、月龄或体重。

处方上务必注明临床诊断。

西药与中成药可分别或合并开具,每种药品需独立成行,处方结束处以斜线标示。

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使用,且不得超过限定数量的药品品种。

中药饮片处方应按“君、臣、佐、使”及作用性质排序,并注明煎药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的书写应遵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或采用卫生部公布的习用名称。

处方自开具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下有效期可延长至限定天数。

开具处方是执业医师的法定职权,医师应依据医疗、预防、保健需求,遵循诊疗规范或药品说明书开具处方。

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剂量与数量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并采用法定剂量单位,含量需明确标注。

处方限量规则如下:急诊处方西药、中成药限短期用量,中药汤剂为1至3付;门诊处方相应增加,慢性病可延长至数周,特殊慢性病如结核、糖尿病等可延长至数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需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用量及期限,晚期癌症患者及住院患者另有特殊规定。

处方调剂工作由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药师需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并在执业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剂过程包括收方、划价、调配、核查和发药五个环节,药师需严格审核处方,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并提供用药指导。

处方保管方面,已调配处方需妥善保存,不同类别处方保留期限不同,超过期限需经院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处方笺的印制与空白处方笺的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确保安全无误。

《处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各管理环节需严格把关,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处方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处方中药品名称应以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完整书写,严禁任意缩写、使用代号,并避免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表述。

处方管理实施办法

处方管理实施办法

处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定。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做为发药凭证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4、处方的格式:处方由医院按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及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模式统一印制,其颜色及标识均应符合规定。

5、处方的书写应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6、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应在医务部门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必须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7、开具处方的依据: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量应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若需超剂量、超适应症使用及处方被修改时应再次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8、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一)执业医师经县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二)为门(急)诊患者一次性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病历记录;(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医院)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医院)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院属各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规范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处方管理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格、统一管理,使《处方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落实,现制定出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一、设立医院处方管理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处方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本院处方考核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3、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和市卫生局要求进行考核工作的安排。

(二)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①负责对医院内处方的业务考核工作;②负责对考核情况的总结、评价及上报工作。

(三)工作小组组长:成员:职责:1、负责医院内医师和药师处方考核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2、将整理好的资料报医办,由考核小组进行评价。

3、将评价表一式二份存档。

二、考核内容所有医师开具的普通处方、儿科处方、急诊处方、麻醉处方和精一、精二类处方。

所有药师调剂的普通处方、儿科处方、急诊处方、麻醉处方和精一、精二类处方。

三、考核方式与方法:依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的)。

1、每月分三次(10天)抽取处方,每次抽取100张;2、由考核组对抽取的各种处方进行评价。

3、使用正规的处方评价表。

四、考核时间:年月开始进行。

五、奖惩规定1、凡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年终评优;2、凡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科室给予通报,第二次医院给予通报,三次不合格待岗培训一个月,年终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医院将取消其相应待遇;3、医院将把医师处方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质量考核中。

每发生1人不合格者,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质量分10分。

六、此方案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处方管理调研汇报

处方管理调研汇报

关于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调研内容的汇报一、《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一)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我院于2007年5月初下发了<关于成立院处方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工作小组的通知>(院办[2007]38号),成立了领导及工作机构;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制订了<chyy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我院建立了新进人员需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对全员医师及药师进行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线使用、精麻药品使用规范等知识培训,并进行了考试考核。

(三)我院严格对照省直挂网目录,并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四)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信息在门诊大厅有电子屏幕滚动公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手册医师人手一册,供医师和患者选用。

(五)我院药事委员会依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药品说明等资料编写了《chyy实用药物手册》。

(六)我院建立了处方点评制度,院办[2007]38号附件:<chyy处方评价制度>、<chyy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七)依据<chyy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规定随机抽查处方,登记并定期与不定期通报不合理处方。

(八)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学部门进行了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培训,为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监控,每月全院通报使用金额和数量前20名的抗菌药物,以及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前20名的科室,提出警示,提供药事决策依据;院感控及检验部门每季通报<医院感染监测与分析>、<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分析>于全院,提倡加强感染的病原学检测及药敏性实验,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建议。

(九)药学人员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做到“四查十对”;能够做到核发双签字。

(十)我院加强全院合理用药知识的宣教工作:每月编辑《一院药讯》,不定期发放《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每季进行处方抽查点评,对不合理处方进行通报、纠正、处罚;药品使用预警制度:每月对抗菌药物前20名、心脑血管药物前10名、其他类药物前10名进行使用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并提出控制建议和干预措施;医务部门每月定期按《病历书写规范》等规范,抽调专家对出院病历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整改,并与科室的综合考核挂钩,促进合理用药。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医疗保健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处方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2024年起,针对处方管理的新政策将被实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探讨其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处方管理背景及目标处方管理是指医生开具处方药品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其目标在于合理有效地管理患者的药物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并防止药物滥用和浪费。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合理用药,优化医药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点1. 处方药品的开具在2024年之前,医生可以直接向患者提供处方药。

然而,根据新的实施细则,医生必须将处方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发送给患者。

电子处方系统将有效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错误和滥用的发生。

2. 药师审核和核对在患者拿到电子处方后,需要前往药房购买药品。

然而,在售药环节,将引入药师审核和核对的步骤。

药师将根据电子处方核对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和相应禁忌症,确保患者购买的药品符合医生的处方要求。

这将有效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健康风险。

3. 用药监督与评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还提出了用药监督与评估的要求。

医疗机构将建立用药监督制度,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对于特殊用药和长期用药的患者,需要进行定期的用药评估,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4. 处方药品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为了更好地掌握处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医疗机构将对处方药品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这有助于评估用药合理性和趋势,进一步优化处方管理办法,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对患者的影响1. 提高用药安全性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和药师的审核核对,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药品,避免了处方药品使用不当的风险。

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 优化就医体验患者不再需要携带纸质处方前往药房购买药品,也不需担心处方丢失。

电子处方的使用将极大地方便了患者的就医流程,提高了就医体验。

X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

X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

X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自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要求下,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我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提高我院的处方质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院领导安排医务科负责全院各科室和医师的处方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医务科每月在院周会上公布我院各科室的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以及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名单,并对每张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进行元的罚款,同时,把处方质量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这些工作对规范处方的书写和合理用药起到了很大的督促作用。

此外,临床药学科还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对我院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对药品销售量前5名的注射剂进行通报。

同时,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处方300张,并填写“处方评价表”,对我院门诊处方进行分析、点评,如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比例、使用注射剂的情况、药品每日给药次数不合理等问题,并把存在的问题反馈于临床医师,有效地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同时,还加强了麻醉药品处方和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022年6月至6月,临床药学科共检查门诊处方其中一张、住院处方其中一张。

基于以上工作,临床药学科每月将处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登载于《药讯》之中,并注明处方不合格的缘由,以便临床医师借鉴规范处方的书写。

为了更好地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和临床药学科还多次举办了《处方管理办法》学习班,不仅对各级医师进行,而且对我院的新医师及实习研究生也进行了处方规范书写的培训,通过学习,我院医师的处方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第三,药剂科派专人每天检查全院处方,并登记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名单,每月及时报于医务科。

通过医务科对医师的处方质量的监管和处罚,临床药学科每月对我院处方的抽查和督导,药剂科每天对不合格处方之医师名单的登记,以及对各级医师的培训学习,我院处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得到了很大改进,处方质量也有了显着的提高,处方的合格率已达到了95%以上。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4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4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根据辽劳社〔____〕____号关于《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____日量,慢性病____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____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____%或____%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合理、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章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分别由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主体责任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合理用药,不得虚报、瞒报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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