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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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办发[2012]35号

【发布部门】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

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蚌埠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履行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市直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县(区)学分制考核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档案,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学分设置

第九条考核基本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性教育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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