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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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

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7]32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4

【实施日期】2017.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蚌政办〔2016〕1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完成 86 个老旧居住小区改造任务(附件 1),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老旧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推进主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群众组织、宣传、发动,环境维护、营造、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改造内容

(一)提升标准。在切实完成四项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将小区路灯等纳入基本改造内容。供水、燃气管道、弱电入地改造完善要依据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推进绿色节能、适老化提升改造,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每个县区须有一个提升型整治改造项目。

(二)完善机制。在整治改造模式和长期管理模式上,各县、区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做到整治改造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三位一体”管理做到改造项目全覆盖。

(三)科学设计。要根据实际综合设计弱电入地、供水、燃气等路由和建设内容,安排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统筹安排物业服务用房。鉴于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可以直接委托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勘察设计费按照定额50%列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内。为保证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区以“规划院设计为主,其他设计单位为辅”为原则,在征得市规划设计院同意的基础上,以相同条件自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以弥补“抓进度,促项目”过程中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力量不足的短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县、区要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运转正常,切实落实本辖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积极主动把整治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区,主动服务,落实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协同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杆管线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在项目推进上调度力量,在资金安排

上对接改造。

(二)时间要求。各县、区要抓紧做好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前期工作,2017年3月底前要开工一批,5月底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规范程序。要切实做到“三征求两公示”,即改造内容要征求居民意见并将结果公示,设计过程中要征求意见,设计方案要征求意见并公示。要切实落实过程监督,邀请居民代表对改造过程进行监督,邀请各县、区“两代表一委员”及热心群众代表开展进度、质量、效果监督,落实跟踪审计。要切实做好项目验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的要求,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备案。同时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实施前期物业跟踪改造监督的,须在招标时明确开办费用,该费用可在改造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宣传。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社区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为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今年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已经纳入市城市大建设目标。工作推进过程中,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与征迁、棚改项目一并观摩、一并调度、一并推进。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目标考核,做到周调度,月推进,季观摩。市级配套资金中的25% 部分留存与省奖补资金共同作为年度考核奖补资金。

附件: 2017年蚌埠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汇总表

2017年3月4日

附件

2017年蚌埠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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