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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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4•【字号】蚌政办秘〔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蚌政办〔2016〕1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完成 86 个老旧居住小区改造任务(附件 1),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老旧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推进主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群众组织、宣传、发动,环境维护、营造、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改造内容(一)提升标准。

在切实完成四项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将小区路灯等纳入基本改造内容。

供水、燃气管道、弱电入地改造完善要依据规划设计同步实施。

推进绿色节能、适老化提升改造,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每个县区须有一个提升型整治改造项目。

(二)完善机制。

在整治改造模式和长期管理模式上,各县、区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做到整治改造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三位一体”管理做到改造项目全覆盖。

(三)科学设计。

要根据实际综合设计弱电入地、供水、燃气等路由和建设内容,安排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统筹安排物业服务用房。

鉴于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可以直接委托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勘察设计费按照定额50%列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内。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蚌政办秘〔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持续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2003年以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对确因工作需要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管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予以撤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予以公布,并就今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调整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结果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206个(附件1),合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18个(附件2),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112个(附件3)。

二、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一)省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要求地方对应设置的,可以设置。

(二)某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

(三)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明确工作期限或工作任务,工作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撤销。

(四)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需调整,均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自行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每年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设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六)凡需要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都要明确年度工作(会议)计划,对于一年内没有明确工作计划或者未召开会议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蚌政秘〔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细化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

2017年3月14日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2017年是完成棚户区改造三年(2015—2017年)计划的收官之年。

根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造目标,结合市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中心、两个全面”目标任务,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改造计划,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

二、计划编制原则根据《2015—2017年蚌埠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依据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剩余总量,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下列原则制定:一是三年改造计划中尚未完成征收的棚改结转项目、尚未实施的城中村重点项目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是正在实施征收的项目上半年必须完成,2015年安置房开工项目实现竣工,2016年竣工项目要实现回迁安置。

三是使用开行贷款、农发行贷款的项目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是不在三年规划内,但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住条件差、群众反映强烈、亟待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城市主干道两侧棚户区改造。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2件,现予公布。

附件: 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需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理由││号│││├─┼────────────────┼──────────────────────┤│1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已被《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3│││府令第2号)│号)代替。

│├─┼────────────────┼──────────────────────┤│2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现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管理的通告》(蚌政〔1995〕11号)││├─┼────────────────┼──────────────────────┤│3 │《关于印发〈蚌埠市私营企业职工和│现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办法〉、〈蚌埠市临时工养老保险、│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蚌政│││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蚌埠市外商│〔2006〕122号)等规定。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蚌政办[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蚌埠市城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意见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城市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违法建设与违规搭建,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占用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资源无合法手续的各类搭建。

(三)擅自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堤防和护堤地建设的房屋及在河道滩地修建的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拆除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3•【字号】蚌政办[2008]115号•【施行日期】200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8〕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清理我市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此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严格查处、促进整改。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整治范围1.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时,对我市市区、怀远、固镇县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168个卫星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

2.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时,卫星图斑未涉及的五河县和市辖其他区域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违法用地。

3.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违法用地。

4.2006年11月以前发生,至今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的建设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地规划,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蚌政办[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蚌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 6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蚌政办[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努力营造我市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市房管局拟定的《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房管局 2007年7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规范性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蚌政办〔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16〕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蚌埠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等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9日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为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1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借转补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承担省重大科研专项的,给予100—300万元支持。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上述省级机构一次性支持20万元。

对列入省市共建实验室,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

3.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合格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支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合格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5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5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是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重要体现,是继续保持当前良好发展势头、加快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强化项目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逐个项目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详细制定推进方案和节点计划,全力加强项目协调调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困难;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调度作用,按时报送项目月报,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蚌埠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责任分解汇总表2.2017年蚌埠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2017年4月1日附件12017年蚌埠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责任分解汇总表单位:万元责任单位项目个数占比(%)总投资占比(%)2017年计划投资占比(%)合计48840303757 109824481市高新区5811.89 709802317.61 170663915.542市经开区326.5638390319.539107128.293龙子湖区5.74 26578706.59 577422 5.264蚌山区367.38 2805918 6.96 484418 4.415禹会区428.61 2699370 6.17 759575 6.926淮上区6312.91 7180716 17.82 1681437 15.31怀远县489.84 2615287 6.49 1275042 11.61 8五河县6112.50 3175323 7.88 878900 8.009固镇县5210.66 1740666 4.32 756746 6.8910市发改委30.61 1650000 4.092.7311市住建委91.84 4580001.14 1472001.3412市交通局142.87 22445555.57 6917556.3013市水利局71.43 6145481.52 1012830.9214市重点工程局163.282.534931194.4915其他193.885043311.252182001.99附件22017年蚌埠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阶段总投资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017年计划2017年形象进度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合计(488个)40303757946018110982448续建项目(205个)2232564694601815543892计划新开工项目(283个)179781115438556一市高新区(58个)709802325162321706639(一)续建项目(34个)5969523251623212906391凯盛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工业建成10条生产线、形成1.5GW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其中一期投资20亿元续建100000083463100000一期联合厂房建成,部分设备安装,一条生产线投入使用,二期联合厂房开工凯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中科电力装备科技工业园项目工业建设智能电网综合节能自动化设备、成套电器设备、节能变压器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基地续建525000223550100000厂房建成,设备安装,成套智能化输变电设备全面投产,开关项目投产中科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国电蚌埠电厂二期项目工业建设2×6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续建450000250000150000主体工程建成,3号、4号机组建成,年底开始发电国电蚌埠发电公司市高新区4蚌埠卷烟厂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工业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80万箱卷烟生产能力续建38000068142100000联合工房厂房建成,部分设备安装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高新区5豪威科技交互式电子白板(IWB)项目工业建设交互式电子白板(IWB)生产线续建30000022000100000二栋厂房投入使用,部分投产安徽豪威商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6德豪光电LED产业化基地项目工业占地480亩,建设年产1.5亿只日光灯管及LED照明、LED照明电源、LED芯片分选测试、倒装芯片等项目续建27000020107060000倒装芯片项目全面投产,日光灯管及球泡灯具项目全面投产蚌埠徳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7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工业占地157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续建1000005000040000总体基本建成,部分投入使用,部分在孵企业入驻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高新区8亚伦电子壁炉生产项目工业形成年产30万台电子壁炉、烤炉等生产能力续建12000082605一期项目全面投产,净化器项目建设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9兴科Low—E节能玻璃生产及深加工基地项目工业建设年产800万平方米低辐射镀膜玻璃项目续建1010008787120000一期全面投产蚌埠兴科玻璃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0金黄山大型印刷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工业占地260亩,新建厂房等10.5万平方米,形成年产200万大箱烟标产品能力续建1000007343310000一期设备全面安装生产蚌埠金黄山凹版印刷公司市高新区11方兴光电电容式触摸屏柔性薄膜生产项目工业新建产房购置设备,形成年产980万平方米电容式触摸屏柔性薄膜能力1000005827320000开工建设电子薄膜显示项目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2配天年产500台机器人项目工业新建和改造厂房、激光干涉仪等先进生产和检验装备,建设形成年产500台工业机器人及应用系统生产能力续建1000002500030000设备安装生产安徽配天机器人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3天诚高档玻璃器皿产业链项目工业新建厂房等,形成年产16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能力续建760004600030000厂房主体建成,设备采购安装,全面投产安徽天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市高新区凯盛建材工业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工业建设制造装配基地21600平方米、研发中心3640平方米;调试车间8640平方米、调试检测用电气控制系统10套、大型检测台10套等续建500003000020000竣工投产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5安徽煜宸再制造项目工业再制造科技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续建5000012000250002栋厂房主体建成,部分投产,新开工建设2栋厂房南京煜宸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6金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工业占地100亩,新建厂房等1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新材料及配件续建4500030000厂房建成,部分厂房投用安徽金业科技公司市高新区17华泰液力变矩器生产项目工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形成年产60万套液压液力传动机械生产能力续建450003000015000竣工蚌埠华泰液力变矩器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8南自仪表年产10000台控制阀项目工业年产10000台控制阀续建3000019625100002栋厂房建成,设备采购,竣工投产蚌埠南自仪表有限公司市高新区19国方新一代LED陶瓷基板项目工业年产35亿片新一代LED陶瓷基板300001348117000竣工投产安徽国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0蚌埠国显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工业形成年产2000万片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能力续建300002113030000设备升级改造,全面投产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1拓力硅基球形新材料项目工业形成年产10000吨玻璃微珠、5000吨彩色防滑骨料及新型PMMA道路标线涂料高分子材料生产能力续建16000750085002栋厂房建成,设备采购,一期投产,二期2栋厂房开工建设安徽拓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2明威年产1500万只滤清器生产线项目工业新建年产1500万只滤清器生产线续建15000315012000设备安装完成,竣工投产蚌埠市明威滤清器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3普源年产300台LWG型高速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项目工业针对LWG型高速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的生产工艺流程,在金加工、铆焊、装配等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新增先进设备等方法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产线续建13000300010000厂房建成,设备安装,竣工投产安徽普源分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4雷诺光伏发电装备制造项目工业新建12000平方米厂房,建设年产20套光伏发电装配线续建1100046003000厂房建成蚌埠雷诺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5华益手机保护盖板项目工业建设年产2400万片手机保护盖板生产线续建1000060165000全面达产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6联盟国际家博城项目服务业占地1425亩,主要建设高端家居品牌展贸区、商业休闲娱乐区、家具材料展示区、商务CBD、家居配饰区、物流配套区六个板块续建1000000500000100000家居商场主体建成,投入使用蚌埠联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7蚌埠国际汽车城项目服务业占地1089亩,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建设以40家汽车4S店为主的汽车贸易综合体600000407355100000部分4S店建设,商业街区全面投入使用蚌埠皖投融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高新区28高科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服务业建设电商仓储物流园、电子商务线下实体店展示销售中心、电子商务创意及企业总部经济产业园等续建1500004610500002栋商务楼建成,仓库部分建成投入使用安徽高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9蚌埠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项目服务业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联合工房等,形成区域内卷烟集中装卸、集中仓储、高效分拣、包装、配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续建25000171208000基建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投入使用安徽烟草公司蚌埠市公司市高新区高新电子商务大厦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服务业电子商务大厦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续建25000200005000内外装修完成,投入使用高新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1合盛现代冷链生产物流体系项目服务业冷食生产加工、现代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导入互联网+思维,实现产供销运推一体化品牌化现代企业运作续建1200036936000部分投产安徽合盛食品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2大森粮食产业园项目服务业占地33.712亩,建成后年储备、加工粮食6万吨续建110006000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安徽大森粮油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3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蚌埠产城一体化一期项目城镇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37.2万平方米,其中科技研发楼2栋5.2万平方米,创业厂房6栋17.5万平方米,科技孵化楼2栋5.5万平方米,地下(人防)车库4万平方米续建1296006990060000主体建成投入使用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4市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续建项目社会民生及保障房九龙安置房1849套续建49923356457139部分建成建发公司市高新区(二)计划新开工(24个)4160001大富柔性OLED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工业建设形成年产柔性OLED显示模组1200万件、精密金属掩膜板(FMM)1万件生产能力新开工15650050000开工建设安徽省大富重工技术有限公司市高新区2日丰电缆生产项目工业新建厂房、生产车间等11万平方米,建设年产1亿套环保家电组件生产线及高端特种设备,配套柔性橡套电缆2万公里的生产线,建立研发中心新开工12000035000开工建设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市高新区3华菱电缆及光纤产业园项目工业项目占地300亩,新建高端特种设备配套电缆生产基地。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蚌政[2011]5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蚌政[2011]5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蚌政〔20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蚌埠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根据城乡一体化要求,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国土、水利、林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必要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扶持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鼓励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8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8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严把准入关,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全市农民工统一实名信息数据库;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收集登记农民工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城市大建设项目
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14
•【字号】蚌政秘〔2017〕23号
•【施行日期】2017.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的
通知
蚌政秘〔2017〕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三县城市大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017年3月14日怀远县2017年城市大建设实施项目计划表
五河县2017年城市大建设实施项目计划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蚌政秘〔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3月14日2017年蚌埠市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计划2017年省下达我市安置房建设计划为:安置房开工20000套、基本建成10000套。

为确保完成省目标任务,按照安置房开工25000套(货币化不低于70%)、基本建成40000套(含货币化)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

具体计划任务是:龙子湖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4600套;基本建成3500套。

蚌山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2900套;基本建成4000套。

禹会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5200套;基本建成6800套。

淮上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4300套;基本建成5600套。

市高新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800套;基本建成1500套。

市经开区: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1200套;基本建成6400套。

怀远县: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2300套;基本建成8000套。

五河县: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2400套;基本建成4000套。

固镇县:确保完成安置房开工2800套;基本建成6000套。

附件:1.2017年蚌埠市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开工)目标分解计划2.2017年蚌埠市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基本建成)目标分解计划附件12017年蚌埠市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开工)目标分解计划单位:m2、套、户附件22017年蚌埠市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基本建成)目标分解计划单位:套、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2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2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22号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3月14日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根据《蚌埠市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结合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2017年三县计划确保完成征收棚户区(城中村)9000户,货币化安置比例70%以上;安置房开工6000套(均为货币化);安置房竣工9000套(含货币化);安置14000户(含货币化)。

各县计划安排是:怀远县:确保完成征收4000户;安置房开工2800套;安置房竣工3800套;安置 6000户。

五河县:确保完成征收2800户;安置房开工2000套;安置房竣工2000套;安置3500户。

固镇县:确保完成征收3800户;安置房开工2660套;安置房竣工4500套;安置5000户。

附件:1.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计划2.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开工计划3.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竣工计划4.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计划附件1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计划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年度计划征收目标启动(计划)征收时间计划完成征收时间2017年确保完成征收目标任务(户)总县户数(户)住宅面积(m2)总计135981558233900011新增年家窝地块10801500002017.042017.09400022后湾地块430 60000 2017.04 2017.0933文化馆地块280 25000 2017.04 2017.0944张庄地块150 20000 2017.04 2017.0855杨家地块240 31200 2017.04 2017.096高项地块130180002017.042017.0877啤酒厂西(农机二厂含老西门大圆盘东南)地块280240002017.032017.0988禹王西路北侧(东庙医院)地块14702000002017.032017.0999二中西400650002017.042017.091010李家、焦小郢、焦大郢地块210002017.042017.081111马湖地块300450002017.042017.09怀远县合计5000659200121结转河口、张许地块14591750802017.062800132金茂园及周边区域467560402017.061926231120143新增百花电影院及周边区域656620002017.042017.09154原县委地块695680002017.042017.09165中医院东地块14595332017.042017.06176工商银行宿舍区域322017.032017.06187城南1号地块150220002017.032017.08198城南2号地块500630002017.042017.09209漴东规划三路3750002017.032017.042110沱湖小区1号地块120120002017.032017.08小计2335244713五河县合计4261475833221结转三八河以东(3号棚户区)770770002017.063800232三八河以西地块棚户区(老编制为7号)200200002017.06243浍河东路南侧地块棚户区(老编制为8号)636636002017.06254曹庄棚户区(老编制为14号)521480002017.06265老棉麻公司地块棚户区390390002017.06小计2517247600276新增老客运站地块棚户区(老编制10号)570456002017.042017.09287中医院东侧地块5040002017.032017.06298老第三中学地块棚户区900960002017.042017.09309胜利路北路西侧100100002017.032017.063110南城区二期(路南)200200002017.042017.09小计1820175600固镇县合计4337附件2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开工计划序号单位年度征收计划年度征收目标(套)2017年确保货币化开工目标任务(户)户数(户)面积(m2)总计1359815582331060060001怀远县合计5000659200400028002五河县合计426147583320003固镇县合计433742320038002660附件3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竣工计划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已上报安置房开工年度竣工计划(含货币化)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确保完成竣工目标任务(套/户)总县套数(套)面积(m2)套数(套/户)面积(m2)总计49625146921242251469290001实物健康花园171617829217161782922017.10380022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 2800怀远县合计1716178292451617829231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 20002000五河县合计200041实物3号棚户区二期80090000800900002017.08450052西圩安置区(8号棚户区)102411000010241100002017.10631号棚户区8号地块36040000360400002017.104固镇2号棚户区1062964001062964002017.0685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2660固镇县合计32463364005906336400附件42017年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计划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已上报安置房开工年度安置计划(含货币化)计划安置时间2017年确保完成回迁安置目标任务(套/户)总县套数(套/户)面积(m2)套数(套)面积(m2)总计12999 1392058 20459 1392058 1400011实物嘉富新城安置区75094000750940002017.10600022毅德城53000528530002017.0833禹城花园194020000019402000002017.0844马头安置区138013252613801325262017.1055迎宾花园西区一期73290305732903052017.106邵圩安置区(南区)105912248310591224832017.1077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 2800怀远县合计6389692314918969231481实物孙坪安置区139615623113961562312017.1035009西凌安置区127613051312761305132017.10103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 2000五河县合计26722867444672286744111实物7号棚户区50050000500500002017.085000124号棚户区52050000520500002017.08133西圩安置房62470000624700002017.10144城西公园东侧12013000120130002017.101552号棚户区三期安置房40050000400500002017.10166马铺城中村45045000450450002017.08177谷阳安置房70070000700700002017.10188铜陵产业园安置房62465000624650002017.06199货币年度征收目标数的70%2660固镇县合计3938 413000 6598 413000——结束——。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蚌政秘〔2017〕6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蚌政秘〔2017〕6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国胜等同志记功、嘉奖的通报蚌政秘〔201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5年以来,全市上下秉承创建为民的宗旨,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年度测评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40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蚌〔2015〕54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蚌创城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方国胜等136名同志分别给予记功、嘉奖,其中二等功3名、三等功35名、嘉奖98名。

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这些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15年度记功、嘉奖人员名单2017年5月15日附件2015年度记功、嘉奖人员名单工作单位姓名职务记功、嘉奖蚌山区方国胜区文明办主任二等功淮上区王健区文明办副主任二等功蚌埠日报社常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等功龙子湖区程秋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三等功董涛区文明办副主任三等功肖杰东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三等功许劲松治淮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三等功蚌山区施坤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等功林传武青年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三等功蒋叶挺纬二街道办事处主任三等功吴淮庆黄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三等功禹会区何玲玲区环卫所所长三等功赵斌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等功王文强区文明办主任三等功淮上区杨春联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等功唐爱芹蚌埠商贸物流园管委会主任三等功刘强小蚌埠镇党委副书记三等功宋森吴小街镇副镇长三等功高新区钱振勇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三等功周登平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等功经开区杨怀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三等功孙翔淮河社区行管中心副主任三等功高翔湖滨社区中心副主任三等功蚌埠日报社高峰总编办主任三等功李敬团委副书记三等功蚌埠广播电视台吴洽兵外宣部主任、《淮河晚报》栏目主编三等功罗涛总编室副主任三等功魏伯弢记者三等功蚌埠供电公司刘新梅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三等功新奥燃气公司何金睿办公室副主任三等功中环水务公司傅益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等功市文明办王明林创建检查科科长三等功市交通局洒宁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三等功宋蕾蕾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所长市文广新局江龙办公室副主任三等功市教育局陈俊安蚌埠第九中学教师三等功市创城办吴光明市文明办主任科员三等功王萌市高新区司法分局秦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三等功怀远县周轶群县文明办主任嘉奖刘宏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嘉奖五河县刘会辩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嘉奖朱增新县住建局局长嘉奖程强县文明办主任嘉奖刘海波县规划建设环保分局管理员嘉奖龙子湖区陈志远区教体局副书记嘉奖缪云章区文广新局局长嘉奖杨俊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嘉奖尤国保区环卫所所长嘉奖丁延义区市政养护管理所所长嘉奖迟正国曹山街道副主任嘉奖龙子湖区史春琴两站社区居委会主任嘉奖光明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嘉奖张静勤俭里社区书记兼主任嘉奖周静胜利四村社区书记兼主任嘉奖蚌山区史颖区文化馆书记嘉奖刘韶光区住建交通委党委书记嘉奖庞国松区卫计委主任嘉奖张辉峰区环卫所所长嘉奖戴诚蚌山区执法局科员嘉奖刘向阳雪华乡政府副乡长(挂职)嘉奖孙永林燕山乡党委副书记(挂职)葛超纬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嘉奖董梅青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嘉奖张瑞祥黄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嘉奖池斌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嘉奖禹会区徐玉柱区文明办副主任嘉奖贾盛区住建交通委副主任嘉奖李晋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嘉奖钱德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嘉奖赵同永秀水社区党工委书记嘉奖何德宏迎淮社区党工委书记、服务中心主任嘉奖彭松张公山社区党工委书记嘉奖李国芹大庆社区党工委书记、服务中心主任嘉奖周曙喜迎门社区党工委书记嘉奖贾雷芳涂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嘉奖淮上区吕亚骅区委宣传部科员嘉奖柳涛行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嘉奖淮上区范兴锋蚌埠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嘉奖葛充区卫计委副主任嘉奖易守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嘉奖钱春燕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嘉奖潘秀静吴小街镇副镇长(挂职)、槐花园社区书记嘉奖唐金惠小蚌埠镇政府副镇长(挂职)嘉奖高勇淮滨社区党工委委员嘉奖马群淮上创业投资公司工程市政部部长嘉奖市高新区李建廷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奖朱家梅秦集镇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嘉奖张跃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嘉奖万晶区文明办工作人员嘉奖朱文健区建设和环保局工作人员嘉奖胡乾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嘉奖市经开区董晶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书记嘉奖吴宝龙湖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嘉奖周化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嘉奖徐婷婷区社会事业局副主任科员嘉奖刘洪军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嘉奖韩恬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嘉奖赵凤军区经贸发展一局商贸科负责人嘉奖朱海波区建设和环保局工作人员嘉奖李达区综治信访办副主任嘉奖唐旭区监察室科员嘉奖蚌埠日报社张建平记者嘉奖王保童新媒体中心编辑嘉奖王凤兰物管办主任嘉奖蚌埠广播电视台江志杰新闻综合频率副总监嘉奖黄馥玉编辑嘉奖陶蕴伦记者嘉奖市委组织部张竞人事科副主任科员嘉奖周嵬机关党委书记嘉奖市委政法委张伟市综治办副主任科员嘉奖市委办邓龙飞科员嘉奖市政府办高家康副主任科员嘉奖市监察局郭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嘉奖市直机关工委周毓铭市直机关工委工会主席嘉奖市财政局徐晓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嘉奖市发改委李墨嘉奖市民政局杨光基层政权科副科长嘉奖市重点工程局时磊科员嘉奖市总工会龙德红宣教部副部长嘉奖市妇联欧琳宣教部部长嘉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夏本喜交警支队七大队大队长嘉奖市公安局秦时发市公安局创城办工作人员嘉奖吴红兵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嘉奖市卫生计生委第二人民医院宣教科科长嘉奖苌小沛第一人民医院质控办副主任嘉奖市商务外事局霍佳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嘉奖市经信委胡海波信息化推进科副科长嘉奖孙红飞离退休干部管理局退休科科员嘉奖市教育局沈克彪组干科科长嘉奖鄢育功组干科副科长嘉奖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何祥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局科长嘉奖市创城办秘书科科员嘉奖市行政执法局刘灿稽查支队主任科员嘉奖李伟综合支队副支队长嘉奖市住建委樊融园林管理局管理中心主任嘉奖顾承伟二市政公司科长嘉奖——结束——。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10]10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10]10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1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的刚性目标任务。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的最后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减排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国家将总量减排是否完成与“区域限批”紧密结合,已从行政工作要求上升到法律要求。

省政府于2009年将总量减排考核情况列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施“一票否决”及问责措施。

“十一五”末,我市COD和SO2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7900吨和26400吨,截至2009年底,我市COD和SO2总量分别控制在18999吨和27075吨。

“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总量减排项目单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较顺利地完成了各年度的减排目标任务。

但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就存量而言,尚有46.5%的COD总量减排任务和近50%的 SO2减排任务需要在今年年底完成。

能否实现今年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不仅关系到我市“十一五”环境目标任务的完成,而且关系到“十二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减排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当前的形势,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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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
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7]32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4
【实施日期】2017.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蚌政办〔2016〕1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完成 86 个老旧居住小区改造任务(附件 1),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老旧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推进主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群众组织、宣传、发动,环境维护、营造、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改造内容
(一)提升标准。

在切实完成四项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将小区路灯等纳入基本改造内容。

供水、燃气管道、弱电入地改造完善要依据规划设计同步实施。

推进绿色节能、适老化提升改造,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每个县区须有一个提升型整治改造项目。

(二)完善机制。

在整治改造模式和长期管理模式上,各县、区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做到整治改造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三位一体”管理做到改造项目全覆盖。

(三)科学设计。

要根据实际综合设计弱电入地、供水、燃气等路由和建设内容,安排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统筹安排物业服务用房。

鉴于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可以直接委托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勘察设计费按照定额50%列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内。

为保证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区以“规划院设计为主,其他设计单位为辅”为原则,在征得市规划设计院同意的基础上,以相同条件自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以弥补“抓进度,促项目”过程中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力量不足的短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各县、区要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运转正常,切实落实本辖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积极主动把整治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区,主动服务,落实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协同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杆管线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在项目推进上调度力量,在资金安排
上对接改造。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要抓紧做好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前期工作,2017年3月底前要开工一批,5月底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规范程序。

要切实做到“三征求两公示”,即改造内容要征求居民意见并将结果公示,设计过程中要征求意见,设计方案要征求意见并公示。

要切实落实过程监督,邀请居民代表对改造过程进行监督,邀请各县、区“两代表一委员”及热心群众代表开展进度、质量、效果监督,落实跟踪审计。

要切实做好项目验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的要求,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备案。

同时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实施前期物业跟踪改造监督的,须在招标时明确开办费用,该费用可在改造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宣传。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社区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为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

今年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已经纳入市城市大建设目标。

工作推进过程中,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与征迁、棚改项目一并观摩、一并调度、一并推进。

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目标考核,做到周调度,月推进,季观摩。

市级配套资金中的25% 部分留存与省奖补资金共同作为年度考核奖补资金。

附件: 2017年蚌埠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汇总表
2017年3月4日
附件
2017年蚌埠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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