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网| 时间:2007-01-08 | 文章来源: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实行垂直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市(地)的卫生局,县(县级市、区)卫生局。卫生部设妇幼与社区卫生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妇幼卫生和与社区卫生相关的处室;市(州、盟)卫生局设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县卫生局配有兼职或专职干部。各级行政机构业务都接受上一级机构的领导,在各级卫生厅(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主要由省(直辖市)、市、县妇幼保健院(所、站)组成,包括各级妇产科医院与儿童医院,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种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妇产科、儿科诊所等。这些机构均是防治结合的卫生事业单位,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上一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核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妇幼保健院应设保健部分和临床部分,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条例还对全国各地各级妇幼保健组织机构的名称进行规定,凡设有正式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统称为
“院”;凡不设床位但开展门诊业务(包括设置少量观察床位)的统称为“所”;凡既不设床位,又不开展门诊,而对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的统称为“站”。该条例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应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分别设立妇女保健院、妇产医院及儿童保健院,儿童医院);各地、市(州、盟)、县根据具体情况(人口多少,以及妇幼卫生工作基础),设妇幼保健院、所或站;在条件较差、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薄弱的省、自治区可设妇幼卫生工作队。各级保健机构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到以临床为基础,把保健、医疗、科研、培训密切结合起来,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进行防治。
妇幼保健服务的特色与优势
妇幼保健服务的特色与优势
妇幼保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妇幼保健服务
在我国各地得到广泛开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妇幼保健服务的特色与优势。
首先,妇幼保健服务的特色之一是针对性强。女性和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社会
需求上与男性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需要特定的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不仅提供妇女产前、产后和月子期的专业护理服务,还为儿童提供免疫接种、常规体检、疾病预防等全面的保健服务。这样有针对性的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妇女和儿童的需求,提高其健康水平。
其次,妇幼保健服务具有综合性。妇幼保健不仅仅是医疗服务,还包括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康复治疗等多种服务形式。例如,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定期举办孕妇学校、亲子活动等活动,向妇女和儿童传授相应的保健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健康素养。此外,妇幼保健机构还与社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合作,借助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优势,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再次,妇幼保健服务注重预防为主。预防是妇幼健康保健的核心宗旨。妇幼保
健机构通过开展孕前检查、定期体检、健康教育等方式,早发现、早治疗疾病,避免疾病扩散和严重后果。此外,妇幼保健机构还推广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生活方式,如良好的饮食习惯、科学的运动方式、合理的休息时间等,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另外,妇幼保健服务的优势之一是覆盖范围广。妇幼保健机构在我国各个城市
和农村地区都得到了普遍设立,覆盖了绝大多数妇女和儿童。这意味着无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的妇女和儿童,都能够方便地获得相关的健康服务。此外,妇幼保健机构还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医疗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方便了人们的就医需求。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负责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专业机构,其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幼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责之一。该中心将通过提供全面的妇女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健康。具体的职能包括:
1. 提供孕前健康咨询和评估服务,帮助夫妇合理备孕,预防出生缺陷和孕产期并发症;
2. 提供妊娠期、产后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健康管理,包括产检、孕期保健指导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3. 提供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儿童健康管理,包括儿童预防接种、生长发育监测和疾病防控等服务;
4. 提供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妇科疾病筛查、妇科手术和避孕节育等妇科保健服务;
5. 提供妇女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关注妇女心理健康问题。
二、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另一个重要职责。该中心将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行为。具体的职能包括:
1. 开展婚前婚后生育指导和家庭生育健康教育,引导夫妻合理控制
生育;
2. 开展节育措施宣传和技术服务,提供各种节育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指导;
3. 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包括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手术等;
4.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婚育证办理等服务;
5.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服务管理。
三、卫生管理与监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还负责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具体的职能包括:
1. 监督和指导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一、妇女保健:
1.妇女常见疾病的诊治:妇科疾病如宫颈炎、盆腔炎、子宫肌瘤等的
检查、诊断和治疗。
2.妇科手术技术:包括子宫肌瘤剥脱术、子宫颈息肉切除、宫腔镜技
术等妇科手术的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提供妇科体检、乳腺癌筛查、妊娠检查等服务,并
指导生育健康和避孕控制。
4.妇科内分泌失调的诊治:包括月经不调、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内分泌
病的治疗和辅导。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保健:提供新生儿的出生24小时内的抢救、喂养、洗浴、
转运等保健服务。
2.儿童常见疾病的治疗:如肺炎、腹泻、中耳炎等常见儿童病的诊断
和治疗。
3.提供儿童全面体格检查:定期组织儿童体检,包括身高、体重、生
长发育等方面的评估和监测。
4.儿童传染病防控:开展儿童疫苗接种、传染病的筛查和防控工作。
三、孕产妇保健:
1.孕产妇健康诊断和监测:包括孕妇产前检查、孕期并发症的诊治等。
2.分娩护理和产后恢复:提供分娩过程中的护理和恢复期的康复指导。
3.妊娠高危管理:对高龄孕妇、多胎妊娠、孕期糖尿病等高危孕妇进
行特殊护理和管理。
4.产科手术和医疗技术:包括剖宫产、产后子宫收缩剂使用等产科手
术和医疗技术的实施。
四、社会服务:
1.妇幼健康宣传和教育: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
众的健康素养。
2.妇幼健康管理:制定妇幼健康管理政策,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指导
个人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3.妇幼科研和教学: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培养和培训医学人才。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是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面、专业的医
疗保健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通过提供专业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妇幼保健院致力于保障女性和儿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
1. 机构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其规模和级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 管理权限: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的权限,由机构院长或主任负责,并需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二、人员管理
1. 人员编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机构院长或主任负责具体的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
2. 人员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人事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财务管理
1. 财务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审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 费用收支:妇幼保健机构应依法收取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等,收入应用于机构的运转和发展,支出应符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3. 财务监管:妇幼保健机构的财务管理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法性。
四、医疗服务
1. 服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医疗技术:妇幼保健机构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相关规定。
3. 服务态度: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人员应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妇幼保健机构名词解释
妇幼保健机构名词解释
妇幼保健机构是指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其目的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在全球范围内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些机构为改善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将详细解释妇幼保健机构的相关概念。
一、妇幼保健机构的定义与类型
妇幼保健机构是指为妇女和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性和康复性医疗保健服务的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科性的。综合性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一系列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而专科性的机构则针对特定的人群或疾病提供服务。
二、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内容
1.妇女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一系列保健服
务,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保健、产后保健等。这些服务旨在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2.儿童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全面的保健服
务,包括预防接种、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疾病预防等。
这些服务旨在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降低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
三、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性
妇幼保健机构在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妇女和儿童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其次,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开展预防性工作,降低妇女和儿童的患病风险,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最后,妇幼保健机构还承担着培训和教育的任务,提高公众对妇女和儿童健康的认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
四、妇幼保健机构的挑战与发展
尽管妇幼保健机构在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资源分配不均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陈旧、人手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其次,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
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规划与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规划与管理
一、引言
妇幼保健机构是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在我国,妇幼保健工作在
国家整体医疗保健系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推动妇
幼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规划与管理则是保障妇幼健康工作顺利
进行的基石。
二、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规划
1.分析市场需求:在制定业务规划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
通过调研可以了解到目标市场的人口结构、健康状况以及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情况,从
而为业务规划提供参考。
2.明确服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的实际能力,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
范围包括妇女孕期、分娩及产后护理等服务、新生儿护理等服务、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等。在明确服务范围时,需要考虑机构的专业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的差异性。
3.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机构需要重视服
务流程的优化,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在优化流程时,可以借
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将服务分为不同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服务标准:依据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确定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包
括工作程序、技术标准、服务态度等。建立服务标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机构的工作
流程。
5.科学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在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规划中,需
要科学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员。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妇幼保健机构是负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妇幼健康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立
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相应的场所和设施,满足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需要;
2. 有必要的妇幼保健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妇幼健康检查、咨询和干预服务;
3. 拥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妇幼保健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三、机构管理
1. 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构领导和
各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 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工作纪
律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3.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医务和护理人员的专业
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5. 妇幼保健机构应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妇幼健
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服务内容
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妊娠期保健:提供孕前咨询和孕期护理、产前检查和诊断、
孕妇营养指导等服务;
2. 分娩和产后护理:包括分娩指导和技术支持、产后身体康复、乳房护理和哺乳指导等服务;
[法律资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法律资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
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
医学证明发放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督管理。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儿童保健部 (一)儿童群体保健: 2.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 支持 2.1.1.2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督导和质量控制 2.1.1.4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2.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1.6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1.7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2.1.1.8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1.1.9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一、孕产保健部 (四)孕期保健: 业务发展方向: 产科门诊:常规孕期保健服务,叶酸免费发放管理。胎心监护、孕妇吸氧、妊高症监测、产前筛 查 高危妊娠专科门诊:收集汇总全市高危妊娠,并与高危妊娠孕妇建立联系,建档管理,建议来院 分娩,直至分娩后42天结案。 艾梅乙检测咨询室:孕产妇艾梅乙检测、治疗管理。 孕妇营养咨询室: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孕妇营养分析软件应用 孕妇心理卫生咨询室:孕期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孕妇心理分析软件。 孕妇学校:产前检查与保健、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产褥保健(坐月 子)、新生儿保健、孕产期心理保健、更年期心理保健等内容。
妇幼保健院机构职能
妇幼保健院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六)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妇幼
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对于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先进的医疗设备、舒适
的病房、先进的手术室等,以满足各类妇幼疾病的诊疗需求。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医生和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妇幼保健、妇幼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评估等服务项目。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妇幼急
危重症患者,确保医疗安全。
二、管理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
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历管理、医疗数据
统计分析、远程医疗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健康。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的转诊和转运制度,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三、服务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后康复、婴幼儿保健等,满足不同阶段的妇幼健康需求。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一、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宗旨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情况,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
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原则
1、以公共卫生法为根据,以保障公众的卫生安全为目的;
2、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依据;
3、以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以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为手段;
4、以道德、法律和规范为准则,以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为基础;
5、以规范管理和改善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
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1、组织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幼保健机构活动的监督,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其行政职责,通过实施科学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改善。
2、管理职权: 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职权主要包括:对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检查、监督等;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服务技术和操作规范进行定期审核;制定和修改服务技术标准;审核和批准服务项目;定期评审服务机构
的规章制度;组织评审服务机构的服务技术和操作规范;对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对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服务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标准。
3、管理措施: 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强化行政执法,维护服务机构的正当权利;强化服务机构的责任制度,保障服务机构的经济实力;建立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服务机构的管理效率;强化服务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强化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提高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建立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机制,推动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积极推进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观念,提升服务机构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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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
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院和所。
2.母婴保健法律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
办法,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具备的一系列证件。
3.青春期保健:以青春期的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综合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公共卫生学、心理学、社会医学、行为科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研究各种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发病规律、诊疗方案及预防措施的预防科学范畴。
4.生殖健康:在生命所有的各个阶段的生殖功能和生命全过程中,身
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5.婚前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为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提供
的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6.社区卫生诊断: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和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一定
时期内社区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利用社区地区综合资源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确定和评价: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优先干预项目,并针对的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动员社区参与,实施社区干预,逐步解决社区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全乡城镇居民均能够免费或只需少
量付费就可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促进其的两大核心任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医师定期考核: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
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10.处方: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1.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
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
12.新生儿疾病筛查: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的先天性遗传代谢
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13.产前筛查: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常(神经管
缺陷和染色体异常)。
14.产前检查:对胎儿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
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
15.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性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
自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16.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
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17.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及严重遗传疾病和碘缺乏等地方病
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18.孕前保健: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为宗旨,
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19.孕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
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20.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21.新生儿:脐带结扎到出生后28天内的婴儿。
22.生长:儿童身体各器官系统的长大。
23.发育:细胞组织器官的分化与功能成熟。
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
25.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是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症,
掌握适应症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26.婴儿配方食品: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碘的标准,经工业配制的能够满
足四到六个月以内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27.母乳代用品: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
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28.妇幼卫生信息:是反映妇幼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的各种消息情报和资料的
总称。其产生于妇幼卫生服务的各个过程是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疾病防治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妇幼卫生系统内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和调节的纽带。
29.三网监测:国家对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进行监测和
报告。
30.活产儿:孕满28周或出生体重大于等于1000g的胎儿,出生时具备呼
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之一者。
31.婴儿死亡:出生后未满周岁者死亡。
32.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3.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
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导致的死亡。
34.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该地区当月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
后28天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以结案月份为上报月份。
35.出生缺陷监测:某一地区或全国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医院或人群,系统
连续的对出生缺陷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过程。
36.唇裂合并腭裂:以上唇裂伴有牙槽嵴裂和腭裂为特征的先天性畸形。
37.脐膨出:以脐根部腹壁缺损,腹腔部器官从缺损处疝出为特征的先天性
畸形。
38.3岁以下系统管理人数:该地区当月内3岁以下儿童接受生长监测或4:
2:1体格检查的儿童数。新生儿访视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以结案月份为上报月份。
39.健康档案信息: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40.社区:居住在同一地方具有相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整个人群。
41.健康教育直接收益:实行了某健康教育计划后所节省的费用如高血压社
区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后节省的用于高血压患者治疗的费用。
42.健康教育: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
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和过程。
43.健康传播:是以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聚到和方法为维护
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获取制作传递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全过程。44.专题讨论小组:从特定目标人群中选择6-12名具有类似背景和经验的人
组成小组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就与研究目的有关话题进行深入自由自愿讨论
45.倾向因素:产生某种行为的动机愿望或是诱发某行为的因素先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