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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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
妇幼卫生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个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我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

多年来,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做了大量实实在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妇幼卫生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 的通知》均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启动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也有多项妇幼保健服务列入其中,成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例如2009 年3 月颁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 》中指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其中包括为3 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

妇幼保健机构除了具体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外,还承担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任务。

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加强。

、妇幼保健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基础较薄弱,虽然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但是我国整体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仍显不足,要很好地完成这些基本的及重大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困难。

根据国家妇幼保健中心2008年对全国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67所(其中省级29 所、地市级296 所、县区级2442 所)妇幼保健机构的监测调查显示,妇幼保健机构目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政府对妇幼卫生投入依然不足。

根据全国2767所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显示,卫生事业经费占政府财政支出、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均较低。

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虽然有一定幅度增加,但仍有56.5%不能满足机构内人员经费支出。

(二)妇幼保健机构间发展存在不平衡。

主要指标在东部好于中部和西部,西部最差。

隶属于独立机构的指标好于其他隶属关系机构。

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高于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

(三)是妇幼卫生人才队伍亟待加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不足的情况非常严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学历和职称偏低的情况较为突出。

据2008年对29 所省
级机构、296所地市级和2442所县区级机构的调查,其人员编制与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1986 年颁布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下限相比,省级机构平均缺编81人,地市级机构平均缺编56.5 人,县区级机构平均缺编36 人。

可见,
人力资源状况已经成为制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挥其功能任务的瓶颈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截至2008年,全国仍有175个妇幼保健机构没有购建业务用房。

常用19 种保健设备中,地市级有15 种设备拥有比例在50% 以下,县级有16 种设备拥有比例在20%以下。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尚未达到卫生部的有关标准; 妇幼保健服务内容比较陈旧,妇幼保健覆盖率还较低; 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地区间发展还存在明显差异的问题仍较突出。

二、建议
(一)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如海南现有妇幼保健机构23家,其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 家,地级妇幼保健机构3 家(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按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5 家,区级妇幼保健机构4家。

现有业务用房7.66 万平方米。

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妇幼保健院、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所业务用房面积标准测算,海南需要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约2.86 万平方米。

中西部各省实际情况和海南差异不大,都需要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二)购置必要设备。

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到级评审标准设备要求,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妇幼保健组购置必要的设备。

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重点配置妇科治疗仪、红外乳腺透照仪、胎儿心电监护仪、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子
阴道镜、儿童视力筛查仪、儿童听力筛查仪、儿童弱视治疗仪、儿童智力测度仪、经皮测胆红素仪、妇幼保健巡回医疗车、全自动双目电动显微镜、微量元素检测仪、半自动生化分析
仪、彩色B超等设备;基层妇幼保健组重点配置妇科检查床、妇科治疗仪、乳腺治疗仪、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五官保健基本设备、健康教育等基本设备。

(三)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工作人员整体素
质,特别是加强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5 年,力争达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少于医生的10%,本科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90%。

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70%,大专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90%。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少于医师的50%,大专以上学历所占
比例不少于60%,每个妇幼保健组至少有1 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四)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使妇幼保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妇幼保健组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

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个规范化门诊3 万元建设;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规范化门诊2 万元建设。

统一规
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内容,从根本上解决儿童保健工作薄弱、发展停滞的局面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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