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
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解读发布时间:2015-12-28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2013年,我委和中编办共同印发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指导各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工作,努力建成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因此,研究制订《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对于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调研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管理运行机制等课题研究,全面分析近10年全国3000余所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监测结果,在总结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展经验和相关政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

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妇幼健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妇幼健康促进是当前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增加群众福祉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幼健康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差距大等现实情况,妇幼健康促进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有必要制定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妇幼健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水平,实现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助力建设健康中国。
2. 任务:通过该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以下具体任务:(1)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2)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幼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4)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降低妇幼传染病发生率。
(5)加强对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的康复关怀,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服务网络,建立便捷的妇幼健康服务通道。
(3)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拨付,确保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服务:(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加强孕期保健宣传,提倡科学生育。
(3)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期治疗,降低新生儿残疾率。
3.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
(2)开展母婴护理培训,提升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能力。
4. 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1)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2)加强妇幼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妇幼传染病免疫力。
5. 加强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的康复关怀:(1)建立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康复机构,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妇幼健康服
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8
•【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18〕313号
•【施行日期】2018.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关于贯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18〕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248号),我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确保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从事相关建设管理、设计的人员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认真执行,进一步规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标准》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主编单位。
附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现状与对策分析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现状与对策分析摘要: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服务是保护、促进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干预措施。
由于社会经济及自然环境等原因,卫生资源及群众健康意识不足,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的开展面临很多问题。
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现状;对策分析1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三级妇幼保健网的核心,担负着提高民族人口质量的重大责任,明确功能定位对机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妇幼保健机构与一般医院和防疫机构的不同是,一般医院通过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服务和个体化的康复达到治好病或延续生命的目的;防疫机构预防疾病、残疾和伤害的发生,只有公共卫生性质;妇幼保健机构是个体保健和群体保健相结合,以实现公共卫生职责为最终的追求目标。
2015年原卫生部妇幼司54号文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二是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不同生命阶段的连续性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服务;三是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要突出公共卫生责任和群体保健功能。
2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现状省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服务能力存在差异。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集聚了众多学历高、职称高的优质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购置了众多医疗保健设备和满足其需求的业务用房面积,其各项医疗保健工作均能正常有序开展,在社会上也有较高的美誉度。
市级妇幼保健院一般坐落于地区内较为繁华的地区,相对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而言,对卫生技术人员有较大的吸引力,财政支持的力度也较大。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位于全省妇幼保健体系金字塔的底层,承担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职能,是全省妇幼保健体系的重中之重,但是却存在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缺乏、万元以上设备数较少、平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
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四)优化整合资源。
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最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妇幼保健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和实施妇幼机构改革方案,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妇幼健康权益。
最新的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涉及方方面面,本文将就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支持力度。
通过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装备更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妇女儿童群体,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其次,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推进妇幼保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妇幼保健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妇幼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另外,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把关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最后,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引导广大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全民健康。
总的来说,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最新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从基层建设到信息化建设,从监督评估到宣传教育,都体现了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全面关注和重视。
相信随着这些方案的不断实施,妇幼保健服务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为广大妇女儿童带来更加优质的健康保障。
让我们共同期待妇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生根,为妇幼健康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 图分类号 】 R7 中 I
[ 献标识码 ] A 文
[ 章 编 号 ] 10 — 6 (0 8 1 健 机 构 作 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期 妇 幼 卫 生 经 费 占 卫 生 总 经 费 的 比 例 仅 失 , 有 人 员 难 以承 担 保 健 与 临 床 相 结 合 现
近 两 年 组 织 的 调 研 发 现 , 些 地 方 为 以保 证 , 一 步 影 响 到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健 某 进
11 部 分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价 值 取 向 偏 离 , 解 决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生存 问题 , 部 分 机 康 持 续 发 展 。 . 将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公 益 性 弱 化
构 合 并 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或 医 疗 机 构 。 由 14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力 资 源不 足 .
. %上 升 到 4 5 2 现 有 的 投 入 水 的 常 规 工 作 , 以对 下 级 机 构 和 基 层 进 行 . %l 。 J 系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国家 保 护 和 促 进 妇 从 4 3 是 难
女 儿 童 健 康 、 高 出生 人 口素 质 的 公 共 卫 平 不 足 以 支 持 妇 幼 卫 生 基 本 服 务 。2 0 业务 指 导 , 体 业 务 萎 缩 。有 的 地 方 将 县 提 06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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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 且 相 对 落 后 , 致 相 关 保 健 业 务 无 法 开 导
1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稳 定 发 展 受 到 冲 击 展 , 有 的保 健 服 务 项 目的 服 务 质 量 也 难 . 现
妇幼保健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说明:首先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性,然后从人才、资金、资源分配、信息化、社会认知、服务能力、协作机制、政策支持、医患关系、竞争压力、设备、人员培训、宣传、管理体制和公共卫生任务等多个方面入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这些方面涵盖了妇幼保健机构在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社会环境等不同层面的挑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妇幼保健所当前的现状。
文章一《妇幼保健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阵地,在当前实际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一、专业人才短缺妇幼保健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护人员,然而目前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
妇产科、儿科医生及助产士等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同时,高层次人才匮乏,缺乏学科带头人,限制了机构的学科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资金投入不足妇幼保健机构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但在实际中,资金投入往往不足,导致设备更新缓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些老旧设备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影响了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此外,资金短缺也限制了机构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妇幼保健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往往拥有更好的设备、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更高的服务水平,而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则面临着资源匮乏、服务能力低下的困境。
这使得部分地区的妇女儿童难以获得优质的保健服务。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许多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不能共享,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流程不顺畅。
同时,也不利于对妇幼健康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
五、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群众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认识不足,认为只有在生病时才需要去医院,对妇幼保健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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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
妇幼卫生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个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我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
多年来,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做了大量实实在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妇幼卫生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 的通知》均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启动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也有多项妇幼保健服务列入其中,成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例如2009 年3 月颁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 》中指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其中包括为3 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
妇幼保健机构除了具体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外,还承担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任务。
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加强。
、妇幼保健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基础较薄弱,虽然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但是我国整体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仍显不足,要很好地完成这些基本的及重大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困难。
根据国家妇幼保健中心2008年对全国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67所(其中省级29 所、地市级296 所、县区级2442 所)妇幼保健机构的监测调查显示,妇幼保健机构目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政府对妇幼卫生投入依然不足。
根据全国2767所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显示,卫生事业经费占政府财政支出、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均较低。
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虽然有一定幅度增加,但仍有56.5%不能满足机构内人员经费支出。
(二)妇幼保健机构间发展存在不平衡。
主要指标在东部好于中部和西部,西部最差。
隶属于独立机构的指标好于其他隶属关系机构。
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高于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
(三)是妇幼卫生人才队伍亟待加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不足的情况非常严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学历和职称偏低的情况较为突出。
据2008年对29 所省
级机构、296所地市级和2442所县区级机构的调查,其人员编制与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1986 年颁布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下限相比,省级机构平均缺编81人,地市级机构平均缺编56.5 人,县区级机构平均缺编36 人。
可见,
人力资源状况已经成为制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挥其功能任务的瓶颈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截至2008年,全国仍有175个妇幼保健机构没有购建业务用房。
常用19 种保健设备中,地市级有15 种设备拥有比例在50% 以下,县级有16 种设备拥有比例在20%以下。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尚未达到卫生部的有关标准; 妇幼保健服务内容比较陈旧,妇幼保健覆盖率还较低; 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地区间发展还存在明显差异的问题仍较突出。
二、建议
(一)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如海南现有妇幼保健机构23家,其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 家,地级妇幼保健机构3 家(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按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5 家,区级妇幼保健机构4家。
现有业务用房7.66 万平方米。
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妇幼保健院、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所业务用房面积标准测算,海南需要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约2.86 万平方米。
中西部各省实际情况和海南差异不大,都需要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二)购置必要设备。
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到级评审标准设备要求,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妇幼保健组购置必要的设备。
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重点配置妇科治疗仪、红外乳腺透照仪、胎儿心电监护仪、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子
阴道镜、儿童视力筛查仪、儿童听力筛查仪、儿童弱视治疗仪、儿童智力测度仪、经皮测胆红素仪、妇幼保健巡回医疗车、全自动双目电动显微镜、微量元素检测仪、半自动生化分析
仪、彩色B超等设备;基层妇幼保健组重点配置妇科检查床、妇科治疗仪、乳腺治疗仪、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五官保健基本设备、健康教育等基本设备。
(三)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工作人员整体素
质,特别是加强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5 年,力争达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少于医生的10%,本科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90%。
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70%,大专以上学历医师所占比例不少于90%。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少于医师的50%,大专以上学历所占
比例不少于60%,每个妇幼保健组至少有1 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四)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使妇幼保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妇幼保健组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
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个规范化门诊3 万元建设;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规范化门诊2 万元建设。
统一规
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内容,从根本上解决儿童保健工作薄弱、发展停滞的局面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