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青春期保健科;(3)更老年期保健科;(4)乳腺保健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氧气瓶显微镜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高压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电冰箱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块床单2个枕芯1.2个枕套2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立的。
这些服务机构除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包括各种健康复查、营养指导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业务部门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一、妇科部门妇科部门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设置妇科部门能切实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
妇科部门应包含妇科专家、产科专家、妇产科护士及相应的医疗设备。
同时,妇科部门应设立孕产妇高危监测区,配备专门的孕妇床位和监护仪器,定期开展孕产妇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健康问题。
二、儿科部门儿科部门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儿科部门应设立儿科专家、小儿外科专家、儿科护士等,同时应配备先进的儿童医疗设备。
儿科部门应定期开展各种儿童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及健康教育等服务。
在季节交替、气温变化等易发病时期,还应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治疗,确保孩子身体的健康。
三、保健科保健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保健科应该在妇科和儿科之后设置。
保健科包括营养保健、保健教育、保健管理等几个部分。
其中营养保健部分主要开展每月一次宝宝体检,对孩子的生长发育进行评估。
而保健教育部分则主要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家庭计划、母婴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保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对宝宝的健康档案进行记录,建议家长定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四、家庭计划科家庭计划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家庭计划科应在妇科和儿科之后设置。
家庭计划科主要开展孕产妇家庭计划、婚前婚后保健、避孕措施及不孕症等方面的服务。
家庭计划科应设立专门的医生,并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科学的婚前婚后健康指导。
五、心理咨询科心理咨询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心理咨询科应在前面的各个科室之后设置。
心理咨询部门可提供一系列的心理咨询服务,如孕期心理调整,产后抑郁症,难产心理支持等。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加强(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在保证完成职能任务的前提下,科室设置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
可结合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生殖内分泌科等科室。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非常重要但可能不那么引人注意的话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部门设置。
这可不是个冷冰冰的专业术语,而是关系到我们家庭、我们的孩子,以及未来的一大堆事情。
谁说妇幼保健就得是个严肃的事儿?咱们可以轻松一点,聊得亲切点儿,毕竟健康关乎咱们的生活嘛!2. 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架构2.1 妇幼保健的意义首先,咱们得明白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你想啊,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妇女是家庭的支柱,得好好照顾他们。
这个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妇幼保健就像是家庭中的“守护神”,确保妈妈们能健康地怀孕、生产,再到小宝宝茁壮成长,这个过程可重要了。
毕竟,谁不想要个健康快乐的小天使呢?2.2 各级机构的角色然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也有自己的“小秘密”。
比如,基层的卫生院就像是社区的“老朋友”,随时为大家解答疑惑;而市级医院则更像是高大上的“专家”,能处理一些复杂的情况。
就像是“菜市场”和“星级餐厅”,各有各的风格,但都是为了让大家吃得健康、开心。
3. 业务部门的设置3.1 基层妇幼保健的设置说到业务部门,那就得从基层开始说起。
在卫生院,常见的科室包括产科、儿科、营养科等等。
这里的医生就像是社区里的“亲切大姐”,总能把你的小烦恼一扫而光。
需要检查的时候,来这儿就对了,绝对是贴心服务,没错!还有,营养科的专家就像是家里的“厨师”,教你怎么为小宝宝搭配营养餐,真是妙不可言。
3.2 中级和高级机构的设置接着,中级和高级机构则更加专业。
他们有一些特色科室,比如高危妊娠管理、儿童心理健康等。
这里的医生和护士可都是行业里的“高手”,能应对各种棘手的情况。
有时候,他们就像是“超人”,让那些本来令人紧张的检查变得轻松有趣。
尤其是在产检的时候,能听到小家伙的心跳,简直让人心花怒放!4. 结尾总的来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不仅要科学合理,还得贴近大家的生活。
这是为了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关爱中健康成长。
妇幼保健院关于业务部门设置

妇幼保健院关于业务部门设置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设置指南》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将我院业务部门设置为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及儿童保健部四大部,随着我院业务部门整合,根据妇幼精准化、专科化发展理念要求,现将我院业务部门设置为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管理)及儿童保健部,同时在各部二级专科的基础上设置三级特色专科,共计12个二级专科及21个三级特色专科,具体如下:
一、孕产保健部
(一)孕前保健科(婚前保健+孕前保健)
(二)围产保健科
1.产科内分泌专科
2.妊娠合并心脑血管疾病专科
3.瘢痕子宫再孕专科
4.双胎及胎盘异常种植专科
5.出生缺陷防控专科
(三)产科
(四)产后保健科
二、妇女保健部
(一)妇科
1.妇科肿瘤与微无创治疗专科
2.宫颈疾病专科
3.盆底疾病专科
4.妇女常见病防治专科
(二)妇女保健科
1.青春期保健专科
2.更老年期保健专科
3.生殖不孕专科
4.妇科营养及心理保健专科
(三)计划生育科
(四)乳腺保健(含普通外科)专科(五)群体保健科
三、儿童保健部
(一)新生儿科
(二)普通儿科
1.儿童呼吸专科
2.儿童消化专科
(三)儿保科
1.儿童营养与生长发育专科
2.儿童认知、心理保健专科
3.儿科口腔保健专科
4.儿童听视力保健专科
5.儿童康复专科
6.新生儿疾病筛查专科。
妇幼保健机构四大部设置请示

妇幼保健机构四大部设置请示摘要:一、妇幼保健机构概述二、四大部设置及职责1.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科室2.业务科室3.预防保健科室4.临床科室三、各科室具体职能四、科室布局与流程规划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妇幼保健机构概述妇幼保健机构是我国专业从事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妇女儿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临床诊疗、科研培训等服务。
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四大部设置及职责1.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科室行政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单位内部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后勤保障科室则负责单位内的基础设施运维、物资采购、食堂管理等保障工作。
2.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部门,包括妇产科、儿科、乳腺科、生殖健康科等,主要负责开展妇女儿童的诊疗、保健、康复等工作。
3.预防保健科室预防保健科室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预防保健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疾病筛查等工作,以预防疾病的发生。
4.临床科室临床科室主要包括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负责提供临床诊疗服务,确保妇女儿童的健康。
三、各科室具体职能1.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科室:负责单位内部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基础设施运维、物资采购和食堂管理等。
2.业务科室:开展妇女儿童的诊疗、保健、康复等工作,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3.预防保健科室: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预防保健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疾病筛查等工作。
4.临床科室:负责妇女儿童的临床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四、科室布局与流程规划1.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科室:布局合理,满足日常工作需求,方便员工及来访人员。
2.业务科室: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布局,确保科室间的协作和医疗质量。
3.预防保健科室:布局应便于群众参与,设施完善,确保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
4.临床科室:布局符合临床诊疗需求,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效率。
五、总结与展望妇幼保健机构四大部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科室之间紧密协作,共同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健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了满足广大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需求,在全国
范围内建设和发展起来的卫生保健机构。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妇幼
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
设置的指南。
一、妇产科
3.产房:提供孕产妇的分娩服务,包括自然分娩和剖腹产等。
二、儿科
2.新生儿科:负责新生儿的常规检查、护理和早期干预。
3.儿保科:主要负责儿童的常规体检、预防接种和健康教育。
4.儿童发育科:主要负责儿童发育迟缓、智力发育异常等问题的筛查
和干预。
三、计划生育科
2.人工流产室: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提供安全和合法的终止妊娠服务。
四、妇女保健科
五、营养科
2.食物卫生检验室:负责食品和母乳的检验,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六、科研及统计监测科
1.科研室:负责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科研工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
和进步。
2.统计监测室:负责收集和统计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信息、统计数据,监测妇幼保健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的指南。
根据实际情况,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科室设置,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需求。
同时,要加强业
务科室之间的协作和交流,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的互补,提高整体服务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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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适宜技术
1.1.8 负责围产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
改进建议
1.1.9 掌握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
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2.1 提供婚前卫生指导
1.2.2 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1.2 婚前 1.2.3 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涉外婚姻的医学检查),提供医学意 保健科 见、出具医学证明
2.8 儿童 耳鼻喉 保健科
2.9 儿童 康复科
2.4.8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营养工作意见和建 议 2.5.1 提供儿童心理咨询与指导 2.5.2 提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促进保健服务 2.5.3 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接受基层转诊心理行为发育 异常儿童 2.5.4 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的康复指导和基本干预训练 2.5.5 提供儿童心理疾病的识别的转诊 2.5.6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心理保健工作意见和 建议 2.6.1 提供眼保健指导与咨询 2.6.2 提供新生儿外眼检查及眼部护理指导、眼部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与治疗 2.6.3 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诊断与治疗 2.6.4 开展婴幼儿视觉功能评估 2.6.5 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 2.6.6 提供视力筛查异常儿童的复查与随访 2.6.7 可开展屈光不正的医学验光与矫正 2.6.8 提供儿童屈光不正/弱视的诊断及视功能矫治 2.6.9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2.7.1 提供口腔保健指导与咨询(口腔不良行为的纠正) 2.7.2 提供儿童口腔健康检查 2.7.3 开展儿童龋齿预防 2.7.4 提供儿童常见口腔问题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7.5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意见和 建议 2.8.1 提供儿童听力保健指导与咨询 2.8.2 开展儿童定期听力筛查 2.8.3 对初筛异常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者跟踪随访 2.8.4 根据机构资质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听力学诊断 2.8.5 可开展儿童验配助听器服务 2.8.6 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言语康复(家庭康复和门诊康复) 2.8.7 开展儿童耳、鼻、喉部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8.8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耳鼻喉保健工作意见 和建议 2.9.1 建立高危儿专业门诊提供高危儿系统化健康管理服务 2.9.2 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科筛查出来的发育异常儿童 2.9.3 接受基层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筛查出的发育异常儿童
2
(12)中医儿科; (13)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 增设小儿外科等科室。 3.妇女保健部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计划生育科; (6)妇科; (7)中医妇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 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科、妇女肿瘤科、辅助生殖科、 生殖内分泌科、生殖整形科等科室。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三大保健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 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三大保健部门相配 套的急诊、手术、放射、检验等相关部门。省级妇幼保健机 构应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推 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全省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三)职能任务。
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
2.2 新生 儿疾病 筛查科
2.2.2 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与咨询 2.2.3 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样本收集和转运 2.2.4 开展实验室检测诊断(具有新生儿筛查中心资质的机构) 2.2.5 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临床确诊和治疗
2.2.6 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档案并追踪随访
1.2.4 建立婚检夫妇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辖
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3.1 提供孕前指导与咨询
1.3 孕前 1.3.2 提供孕前咨询 保健科 1.3.3 提供孕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促进保健服务
1.3.4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供常规孕期保健服务
5
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2.1.2 负责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2.1.3 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4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
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群体保 2.1.5 开展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保健科 1.4.2 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与管理、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筛查,接
受基层转诊
1.4.3 提供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1.4.4 提供孕期危重症的治疗与转诊
4
1.5 医学 遗传与 产前诊 断科
1.6 产科
1.7 产后 保健科 2.1 儿童
1.4.5 提供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1.4.6 提供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评估与干预 1.4.7 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导、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4.8 提供孕期心理问题咨询与指导 1.4.9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导意 见和建议 1.5.1 提供孕前、孕期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 1.5.2 对有出生缺陷、遗传病患儿妊娠史的高危夫妇进行孕前与孕期 指导和监测。 1.5.3 开展先天性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 1.5.4 可开展先天性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诊断 1.5.5 建立产前筛查与诊断转诊网络,接受基层转诊 1.5.6 对产前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和病例追踪 1.5.7 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必要的宫内干预 1.5.8 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6.1 提供产程监护(产妇、胎儿和产程) 1.6.2 提供接产/助产服务 1.6.3 开展分娩并发症的识别、急救与转诊 1.6.4 提供新生儿复苏 1.6.5 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筛查 1.6.6 开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 1.6.7 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6.8 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6.9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 1.6.10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及其他病 种筛查 1.6.11 接治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孕产妇 1.6.12 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危重孕产妇急救及治疗 1.6.13 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7.1 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7.2 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7.3 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 1.7.4 提供产妇营养咨询与指导、产妇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1.7.5 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指导与咨询 1.7.6 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筛查、诊治与转诊 1.7.7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访视的技术指导 1.7.8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产褥期保健工作的 指导意见和建议 2.1.1 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及
2.3.7 建立体格生长发育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3.8 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
2.3.9 建立工作登记,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工作意见和建
议
2.4 儿童 2.4.1 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
营养科 2.4.2 开展儿童营养测评及干预
2.4.3 开展儿童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
附件 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省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合理 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 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 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 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 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 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进一步增 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符合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科 学研究与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新知识与新理论的培训及推 广、适宜技术推广、承担教学与接受进修,培养妇幼卫生人 才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健科 2. 儿 童 保 健 部
2.1.6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7 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8 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2.1.9 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 2.1.10 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 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2.2.1 建立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定期技术指导与督导,对检测
1
1.围产保健部 (1)围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2.儿童保健部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儿童康复科; (10)儿科; (11)新生儿科;
部
1.1.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围婚保健、围产保健、产
前筛查和诊断和产科质量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
1.1 围产 1.1.5 开展辖区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
群体保 导、督导
健科
1.1.6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围
产儿死亡评审
1.1.7 对辖区从事围婚和围产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
2.10 儿 科
诊、干预、转诊和随访 2.10.4 正确识别儿童传染病,及时转诊并上报 2.10.5 提供危重儿童急救、治疗与转诊
2.10.6 可开展常见儿童外科疾病的防治
2.10.7 可开展常见、重大出生缺陷患儿提供早期诊断和矫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