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
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陇南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已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县(区)和部门,也要按照本方案,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完善、巩固、提高和落实工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经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促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
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场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陇政办发〔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0〕第1号),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实现“办证经营”、备案管理;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全部进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驳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陇南模式,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优服务,拓展地上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市政府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收费经营的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
四、促进规范管理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
例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0.12
•【字号】陇政办发〔2012〕187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
施意见
陇政办发〔2012〕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6月28日公布,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甘管局发〔2012〕5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陇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各县区、各部门工作需要相符合的机关事务管理新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增强合作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性,增强战略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前瞻性。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完善制度标准、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和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为重点,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制定目标、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强化政府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外出报告制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陇政办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切实增强全市政府系统的组织纪律性。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全市政府系统严格落实外出报告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市政府各副市长,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陇办发〔2014〕20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陇政办发〔2012〕106号)等文件要求,凡因公因私外出,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二、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市政府各副市长要带头遵守纪律,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作
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严要求,带头落实,切实维护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模范遵守市委、市政府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严格要求并督促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全面落实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一)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4
•【字号】执法公告第2号
•【施行日期】2009.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一)
执法公告第2号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规定与要求,市政府继续审核、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予公布的机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经市政府审核并确认公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举报。现将市政府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机关公告如下: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23
•【字号】陇政办发〔2016〕29号
•【施行日期】2016.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我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公管办负责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征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发证。
第三条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
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陇政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陇南市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
制的实施意见
(陇政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意见》(甘政发〔2012〕134号)以及全省第四次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县区两级完善行政复议司法协调机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执法,维护权利。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各司其职,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要严守职责分工,避免职能混淆,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法院应当积极能动地配合、支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2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二号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政府督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监督、公正高效、有错必纠、监督为民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事务。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
(二)规划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长期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研究分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依法行政重要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提交市委、市人大讨论决定的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召开全市性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举办全市性依法行政重大活动。
(六)组织检查组或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考评。
(七)听取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情况汇报,并就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决议。
(八)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和表彰奖励市级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确定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对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或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28
•【字号】陇政办发〔2022〕131号
•【施行日期】202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陇南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
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6号)要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对照《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完成相关事项业务流程优化整合,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现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线上线下集成化“一次办”。
2025年底前,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10.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武都城区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各学校、各团体:
《陇南市武都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区)两级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二日陇南市武都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为了彻底扭转武都城区秩序管理混乱的现状,进一步改善武都市区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优美、舒适、整洁、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了切实搞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以人为本的城市意识为宗旨,以“三为主(以现有机制、设施、行业力量为
主)、两集中(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一统一(统一集中行动)”为方式,以治理“脏、乱、差”和优化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市、区联动、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和集中综合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城区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认真开展声势浩大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扭转武都城区环境脏、乱、差和秩序管理混乱的现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号】陇政办发〔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陇南市12345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甘肃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21〕18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建设覆盖全市、上下联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2021年底前,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各类热线进行整合归并,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优化12345热线运行体制机制,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热线市、县区联动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陇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8号)精神,现就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
门监管、行政监察”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先后成立了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撤销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中心,将其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统征储备交易中心承担的土地矿产交易职责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其他部门应划入的工程招投标、国有(集体)资产出售、出租、拍卖、罚没交易等职能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13年11月正式挂牌运行。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对于促进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处于发展初期,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个别县和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发挥不够;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缺乏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机制,网络交易、电子监察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到位,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非税收入项目和规模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规范非税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管理方式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管理范围不全面、征管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肢解了财政分配职能。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9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通知》(甘财库[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外的成功经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一)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
政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要求。2004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资金性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也随之出台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非税收入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这些法规政策的颁布,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法规基础。湖南、河南、四川以及我省天水、庆阳、张掖等地的改革实践证明,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既是全面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12
•【字号】陇政办发〔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陇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政府(含经政府同意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南市“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南市“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陇政办函〔2021〕59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南市“一件事一次办”集
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办事不求人”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漆文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景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安富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XXX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文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市侨办主任
文旭市委编办主任
张巍市档案馆馆长
马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醒民市教育局局长
何红梅市科技局局长
朱玉平市民宗委主任
焦明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建荣市民政局局长
夏建华市司法局局长
吴立新市财政局局长
马学文市人社局局长
武杨林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宝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俊市住建局局长
曹晓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司宝平市水务局局长
赵亚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珍康市商务局局长
毛树林市文广旅局局长
陈静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苟小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永宏市应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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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
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陇政办发[2015]13号
【发布部门】陇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3
【实施日期】2015.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
(陇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成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陇南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法治理念,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确保法
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合法、合理行政;要重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执法手段合法、正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多层次、全方位做好法律专业知识、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要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二、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资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设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等。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定期向其报告行政执法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他人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受委托组织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监督措施及书面委托协议等向社会公告,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变动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统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网上考试合格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
证》),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实行亮证执法,工作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属于执法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诉。所出示证件有下列情况的,亦有权拒绝配合:证件照片与持证人明显不符的;证件有明显涂改的;证件严重破损或污损的;证件已过有效期限的。
(三)实行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发证机关统一对外公布其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所在单位也要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责任参加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梳理,编制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操作流程,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权限和程序等内容。行政执法流程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受案、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行政执法的机关、组织等均须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