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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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快推进银行与我市项目平台的对接,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定位作为市级承贷和投资主体,依托政府资源,负责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的衔接。

承接银行贷款,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银行贷款的偿还。

二、公司性质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

与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

三、公司注册资金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市国资委投入。

市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督职责,对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公司正式成立后融入的贷款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有关审计工作。

四、公司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运营;经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五、公司治理结构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25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1【实施日期】200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一日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为尽快实现我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以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各项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卫生城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市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城市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通过创建卫生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改善城市面貌,塑造最佳城市形象,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根据2005年通过国家验收考核期限的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考核标准,重点对我市未达标项目逐项进行排查,实行倒计时,并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区政府、市爱卫会办公室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87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国家文化部确定我市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为不断促进和扩大全市文化消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部署与要求,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文化消费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支撑点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带动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整体提升,圆满完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二)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三)融合发展,产业联动。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金融、教育、体育、旅游以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信息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14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6【实施日期】2015.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6日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创建原则(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

由市委、市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国家立场,盘锦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在全国示范引领,为各地提供借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盘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盘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1号)要求,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长期目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短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扶优抑劣、规范纠偏,促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实现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支持,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

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盘政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全域化美丽家园、多元化幸福驿站,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盘锦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面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均衡城市绿地建设,完善绿地功能;创建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编制《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编制城市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编制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

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且兼顾各行各业。

二是典型示范性。

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我市企业的诚信水平。

三是层次合理性。

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县区、经济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必须是未列入我市失信黑名单企业范畴。

第六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指导,委托盘锦市信用协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严禁以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诚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七)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十二)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盘政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志虹(副市长)副组长张贺堂(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杨旭光(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李英(市纪委常委)、张承奎(市发改委副主任)、盛柏(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丽娜(市民政局副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庆国(市人社局副局长)、葛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赵宏志(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游庆国(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宝善(市交通局副局长)、梁建松(市农委副主任)、李颖(市水利局副局长)、贾庆文(市服务业委副主任)、苏志伟(市文广局副局长)、李亮(市卫生局副局长)、郭克敏(市审计局副局长)、刘瑛(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宇(市统计局副局长)、王恩凯(市旅游局副局长)、杨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颖(市地税局副局长)、张跃(农发行盘锦市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旭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出台相关政策,考核工作成果,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盘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

2.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3.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年审)。

4.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可。

5.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认可。

6.取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7.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8.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9.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定。

10.取消对供热建设单位、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热用户违反《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11.取消政府参与民营资本招投标环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1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城市排水许可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盘政办发[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制定的《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盘锦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与职责2.2办事机构与职责2.3各县区职责3.预防、监测、预警3.1预防措施3.2监测预警3.3预警响应3.4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应急响应4.3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和评估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2专家队伍6.3基础平台6.4通信与信息保障6.5应急装备保障6.6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7.2预案演练7.3责任与奖惩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建立建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全市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更好的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更好地适应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信息化的要求。

市委、市政府提出抓好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光纤网络、3G/4G 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宽带应用普及。

现就推动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郭伦担任组长,副市长王永威、臧宝宁,市政府秘书长孙波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交流督导,建立相应机构专项行动联络制度,负责专项行动沟通和信息日常报送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地、资源开放、共建共享、用地用电、基站环评、工程建设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二、重点任务推进全市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

积极利用光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全面提升宽带网络速度与性能;积极开展“全光网城市”试点示范,创新宽带应用服务,培育发展新业务、新业态;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本,统筹有线、无线技术加快宽带接入网建设。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可以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不再重复采购建设;可以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9日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盘政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盘锦市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实施方案》《盘锦市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方案》《盘锦市党建引领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盘锦市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公示展示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盘锦市智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园区管理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20〕9号)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现就全市智慧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建的引领作用贯穿智慧园区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战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转变、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园区网络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实现5G全覆盖,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全面转型,重点园区物联网、人工智能及可视化监控要素有机结合,环保、安全、应急等管理平台建设有序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盘锦市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垃圾收运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这条主线,坚持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力推进构建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工作,实现管干分离,构建完善的垃圾处理、环卫运转的大环卫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垃圾收运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整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的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各县区、经济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为实施主体,市住建委对工程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原则。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利用世行贷款、国债资金和企业资金实施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形成投入合力。

(三)建立体系,务求实效的原则。

建立有机统一、协调运作的垃圾处理、环卫运转体系,实现垃圾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机制长效化,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盘政办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全市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全市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机制1.实行“同级审批”机制。

对已下放到县区(经济区)或园区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原则上依法将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县区(经济区)或园区有关部门负责。

对国家、省明令禁止不得下放的,实行部门上下级联动审批模式,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2.实行“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分段式并联审批机制。

理顺部门间的审批关系,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并联审批流程,实现审批环节的最大简化。

3.实行“牵头受理、要件共享、告知其它、同时办理、限时办结”并联审批机制。

建立牵头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要件审核流转和协调推进、办理结果反馈。

4.实行“报前统一辅导、报时统一报件、批前统一会商、批时统一出件”机制。

——报前统一辅导。

由审批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各阶段组织并联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前辅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所有要件准备并达到申报条件。

——报时统一报件。

在申报时,由项目单位一次性提供阶段并联审批各部门所需的所有要件;并由牵头办理部门将审批申请和要件流转各部门研究办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全面落实,以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市低碳循环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工作重心,以推进绿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宗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执法全覆盖,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格局,推进全市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以湿地生态恢复为重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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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
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全市基础网络通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整合现有基础通信网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威副市长
臧宝宁副市长
孙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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