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招拍挂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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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1]2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1]2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1〕2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储备土地情况(一)清理内容及要求。

一是全面清理市、区县级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园区具备储备整治职能公司的性质及类别等情况。

二是全面清理储备土地现状。

清理范围包括各储备主体的原始土地储备审批、征(转)用、整治、颁证、供应、抵押、质押、信托融资及贷款余额等情况,并进行编号和登记,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

按照储备审批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具备储备资质的园区公司将储备土地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整改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政府融资项目所涉违规办理房地产权证行为;存量土地的权属主体在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情况下,私自处置土地资产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土地融资,违规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形成整改方案,切实规范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的审批秩序(一)严控土地储备机构数量。

为防范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避免多头储备、竞相变现,影响土地供应情况,原则上每个区县(自治县)保留两个土地储备机构,现有多家土地储备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应加快进行整合。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一、存量国有土地部分
1、有关企业土地使用证(或确权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2、有关企业与土地储备中心或乡镇政府的土地收储资料(协议等)
3、有关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二、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在耕保股复印)
1、省级以上政府批复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3、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4、报批规费缴纳凭证
5、地块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已经落实征收的“一登记两公告"材料
三、其他
1、乡镇政府要求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挂牌请示(县政府、局领导批示)
2、出让范围图两份(服务站出图)
3、出具规划条件的函(利用股)
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县城乡规划局)
5、出让平面界址图纸质5份、电子档1份(服务站)
6、承诺书(国土所初审,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
7、工业用地的提交发改部门产业布局文件
8、地块现场图片电子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序号 1
名称
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 实施方案审
查及上报
受理部门
耕地保护处
办理要件
办事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下步提示
备注
1)建设用地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或《土地储备要点》及附图(复印件);(3)土地勘测定界报
告书(原件);(4)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原件);(5)建设
建设用地批准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
市土地登记发证 中心
证》(原件及复印件);(4)地籍调查表和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 明及指界受权委托书、城镇地籍测量面积成果资料(原件);(5) 宗地图2份、地籍图1套(原件);(6)契税收据或契税减免凭证 、印花税发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市民之家2 楼国土规划 局D34窗口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让合同》向我局地籍处或分 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向我局建筑与城市 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
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
规划许可证》。
量资料1套);8、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
2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还款情况证明表(窗口领取);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
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
复印件);(6)如需委托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
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武汉市人
9
民政府征收
土地公告》

土地储备流程

土地储备流程

1.3 土地储备流程从土地储备内涵可以看出,一次完整的土地储备一般都要经历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四大环节,如图1-1所示。

图1-1 土地储备流程1.3.1 土地取得土地取得是指城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等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城市市区范围内已入市国有存量土地和市郊、农村集体增量土地的过程。

这一环节主要涉及储备对象与方法及征地补偿两项问题。

(1)储备对象与方法我国鼓励城市土地主管部门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主要可以通过四类方式取得四类需要储备的土地。

一是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到期收回、违法使用收回、闲置收回等。

这类依法收回的土地特点在于强制性和无偿性。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当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是收购的国有土地,主要是指因实施旧城区改建或落实城市规划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时依法取得土地的情况。

这类依法取得土地的特点在于强制性和有偿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后才可以收回剩余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机构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的结果协商后确定。

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应由当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三是优先购买的国有土地。

对于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存在明显价格与价值不符的情况,即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房地产买卖的,当地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回该幅土地的使用权。

由此收回的土地同样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四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集体土地。

与前三类不同,这类情况不是国有存量土地的回炉,而是国有增量土地的增加。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现行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并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出让和交易,也就不存在所有权变更的市场行为。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本文通过对中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发展过程进行回顾,通过分析招拍挂制度对中国土地市场发展的作用,针对目前招拍挂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目前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管理一.引言中国土地市场招牌挂制度建立及发展背景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行政划拨使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所导致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益低、土地浪费严重,产权关系混乱等问题严重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

改革开放后为了克服土地无偿使用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制定实施,到90年代初,我国对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完成了改革,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有偿使用制度。

这种制度理顺了产权关系,使土地的资产特性得到体现,也体现了国家做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

然而这种以协议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出让方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由于交易过程不公开,寻租行为普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由于缺乏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出现了严重的价格扭曲和低价出让等现象。

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发布第11号令,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第71令,<<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号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即所谓的”831”大限.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土地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招拍挂制度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从长远上看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土地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土地市场的长期不完善,产权不清晰,长期未曾引入市场机制,市场上对招拍度的实施也存在种种疑虑.同时经营类用地的招拍挂制度自身也存在着种种不完善之处,各地在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实践中也发现了各种问题,对于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制度研究有必要深入进行.二.中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具体含义及特点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土地储备程序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 5份,其中原件 2份,复印件 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 ;(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 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 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11、签署“四方”协议书;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 (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 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 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臵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臵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必须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报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3土地供应环节流程4.4土地供应环节说明土地形成供应,是土地储备的结点;此环节是根据土地报批、用地意向、供地情况,依托国土资源局将地块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具体步骤如下:a.提交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至土地中介单位出具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红线图面积应小于14公顷;b.拟定土地出让申请至城投盖章;c.提供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征地协议至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的函发至用地科;d.用地科将绿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区政府征地补偿说明、城投出具的土地出让申请、拆迁协议、宗地权属说明组卷,出具会签单至行政审批科审查并流转会签至各科室及主管局长、市长签字,回转到用地科,并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市场交易;e.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资料,完成土地出让文件编制,进行出让;。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市编办: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x机编发【20xx】25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自查自评。

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我局现行“三定方案”应为xx年11月印发的《xx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x机编发【xx】45号),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事业单位,机构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土地征储科、土地整理科、综合交易科,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0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3名,科级领导职数5正3副。

同时,因我局原承担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职能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并连人带编划转6名工作人员给市国土资源局,我局现人员编制核减到24名,领导职数未变。

年3月,我局由原“xx市土地储备中心”更名为“xx市土地储备局”。

20xx年9月,按照《关于给市土地储备局核增监察主管职数的通知》(x机编发【20xx】41号)文件,我局增设监察室并核增正科级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20xx年11月,按照《关于xx市土地储备局计划财务科更名为征收安置科的通知》(x机编发【20xx】88号)文件,我局计划财务科更名为征收安置科。

现我局机构内设6个科(室),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4名,个人简历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3名,享受正处级待遇1名,享受副处级待遇1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3副,其他人员11名。

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20xx年,我局将原承担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职能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职能交由市财政局承担。

经职能调整后,我局自xx年以来主要职责为: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城市建设的需求,制定国有存量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整理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土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信息等。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者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 天发布拍卖公告,发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辟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辟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发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 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 天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地产征地流程详细指导

?地产征地流程详细指导

我觉得有关系很重要,最好先谈好公司与村里的利益分配问题,至于拿地程序:一般是先确定该村被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然后做土地的一级开发,再把土地进入储备中心,最后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先做村庄调查,确定土地性质(如补亏用地、一般可发展用地、预留地等等,不同性质的地价格不一样),然后进入土地储备,从而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

从而拿地,开发。

关系第一要保证土地能拿到与镇政府做好合作协议剩下的就是走程序其次做好村数据整理和拆迁补偿测算,和拆迁安置办法和测算。

对应市价测算投资收益做生意最主要是不能亏撒最后1800亩是一个大村子很难搞差拆非常麻烦最好和政府合作他们负责动员\拆迁不然日后有你受的总之城中村、新农村改造都是政府的亮点和政绩工程,他们对这个事情的需求也是比较大的。

谈合作的时候不要太迁就他们,现在这种形势,一定要做好投资测算以防折本。

第一步:确认能否开发!自己能做的内容是;1,查一查该宗地有无城市规划(镇域规划)?所开发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有无矛盾之处?2,查一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能否作平?确权了没有?使用耕地有多大(此项涉及审批权限)?占补能否平衡?年度计划中还有无征地指标?如果上述问题都解决了下一步该找政府帮忙解决了。

第二步:上区县级的政府办公会,初步定下来土地开发的计划(主体,进度,资金等)上报省市级的土地主管部门(北京比较规范:11个委办局联席会讨论)确定土地开发的实施方式(授权,招标)(顺便说下在;各地的开发方式不大一样归集起来约三种,北京方式,重庆方式及杭州方式各有不同的特点)。

第三部:规划是龙头,由实施主体到规划部门确定准确的用地范围(红线图及拨地钉桩)拿出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

第四步:土地预审,完成后列入当年的年度计划会同征地事务所作出一书四方案上报有审批权的一级政府获得征地批复。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及劳动力安置协议。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土地储备程序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11、签署“四方”协议书;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如何理解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

如何理解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

一、如何理解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何理解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二、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拆迁应当进行哪些审批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筑府办通[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6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相关规定及市政府2011年4月18日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实施,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拍挂”出让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特批的个别地块外,不再实施生地出让。

所有“招拍挂”出让地块,均按净地方式或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

按净地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对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对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区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上报审批,并对农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

按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招拍挂”时现状为生地,但区政府已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工作,承诺于“招拍挂”成交后5个月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达到净地交地条件。

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只针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只能按净地方式出让。

二、成交价款范畴。

净地或生地净挂(招、拍)成交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供应补偿费(含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分摊费用)。

成交价款缴入市财政,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安排使用,土地供应补偿费按规定拨付用于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等土地储备成本费用。

三、“招拍挂”出让工作程序(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阶段1.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决定或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按照储备计划确定地块及范围,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确定后,区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经依法批准实施。

招拍挂流程

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办理流程图国有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适用范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的所有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的宗地。

工作职责及流程:(一)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1、确定年度供地计划。

每个工作年年初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召集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规划科、地矿科、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负责人共同召开年度供地计划会审会,研究制定本年度储备及新征土地的供地计划,并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布。

2、接受用地申请。

需实施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首先由规划科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级别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再由耕保科组件上报征收土地审批、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然后交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作为储备土地按规划用途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需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利用科受理用地者的申请。

3、土地收储。

根据年初确定的土地收储计划,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存量、闲置国有土地的收储并组织相关材料报政府审批,纳入土地储备库。

(二)地价评估土地利用科负责将拟出让地块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编制、确定出让方案1、由土地利用科负责对符合招拍挂出让条件的拟供地块(包括储备土地、符合招拍挂出让条件的商住、工业用地等新征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宗地等)编制具体的出让方案。

2、土地利用科将编制的出让方案(包括供地请示和代政府拟定的批复)经局内会签后报县政府审批,出让方案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规范进行编制。

(四)发布出让公告县政府批准出让土地方案后,由土地交易中心将拟出让地块的相关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公告内容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调整公告内容的应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第三条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划拨土地的供地、出让、转让,集体划拨土地的供地、流转,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签订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严禁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自行入市,对手成交.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第四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土地经营机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存量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完全由政府控制.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系统的调节作用.调整储量,公开交易.实行储备土地项目成本核算,规范资金运行.第五条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组织、调度、监管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发相关的法定文书,依法履行职责,对非法交易和违规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第六条对原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金融、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原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市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二章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第七条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一)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二)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发改局、规划局根据麻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三)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一律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先收购储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先确定用地对象.(四)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对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进行统一组织、调度和监管.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时,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用地计划相衔接,对无用地预审意见的不予核准.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编制好计划出让地块和拟收购储备地块的详细规划,并将规划的各项详细控制性指标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制定收储和供地方案的依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外招拍挂出让时,要将规划控制条件一并公布.市建设部门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相应的项目开工手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凭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二手房交易手续.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市监察部门要对土地规划、收购、交易、供应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第三章土地的收购、储备第八条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一)受理;(二)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发函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三)市城投公司会同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相关单位就经营性用地收储的有关问题(如收购方案、底价等)进行会审.(四)向市政府呈报收储方案.(五)商谈收购合同;(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宗地的底价;(七)向市政府呈报招拍挂出让方案;(八)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招拍挂出让工作;(九)出让成交价款入财政专户.第九条土地收购储备的补偿原则、方式和标准:(一)对规划控制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收购的城市存量划拨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的要坚持平衡、协调、互动、客观的原则.(二)土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1原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根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和土地用途按基准地价核定土地收购价.2原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除依法无偿收回的其他划拨土地按照下列方式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分地段按80000元/亩—120000元/亩进行补偿.3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予以补偿.4地上有建筑物、附着物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5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按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后.第十条储备土地的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1城市规划区内闲置、荒芜的土地;2因国家建设征收后未利用的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4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5土地使用者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被依法收回的土地;6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银行收回处置土地抵押权、法院依法裁定的土地;7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批准报废后收回的土地;8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被依法解除合同的土地;9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被依法收回的土地;10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被依法收回的土地;11其他应依法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办理法定收回手续后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上所列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国有土地:1因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指令收购或征收的土地;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3土地使用者申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本规定与被收购土地使用者直接洽商收购事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收购地块的有关资料.并依法给予补偿.(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1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必须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第十一条根据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收购国有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二)土地权属核实.对确定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物、四至范围、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勘测和审核;(三)征询意见.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地调查情况.(四)价格评估.根据实地调查和市区、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并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将土地收购补偿方案定期公示;(五)方案报批.根据地块权属调查和收购的费用测算情况.达成收购的一致意见后,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六)签订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无异议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交未抵押或抵押已注销的权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八)办理权属变更和注销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原权属证书同时予以注销;地上有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九)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按合同约定.第十二条根据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市规划局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区域划为红线区.(二)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转用征收事宜.签订收购合同;(三)提供报批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对属于改制企业工业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由企业改革工作领导专班根据改制企业资金缺口情况核定返还基数,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返还资金.第四章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第十四条开发与利用(一)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的土地设定他项权利,避免土地资产闲置;(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纳入储备的土地.使之具备供应条件;(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四)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五章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第十五条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第十六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原则上不得改变.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改变事项的申请;(二)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改变的事项向市规划局发函;(三)市规划局审核后.则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回函明确可以改变的用途或可以调整到容积率;(四)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批转市规划局回函并明确可以具体办理的事项;(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整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六)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办结回函;(七)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函给市规划局.第十七条禁止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单位在所属划拨土地上自建、联建和集资建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不得借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名变相从事商品房开发.第十八条市区临街主干道两侧的房地产一律不得擅自重建、改建、扩建.未经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函表示同意,市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需要重建、改建、扩建且不能成规模开发的小宗临街地块,由市城投公司收储后公开出让,原房地产权利人可参与竞买.第十九条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先收储后出让.第二十条市城投公司垄断经营城市规划区内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新增建设用地.没有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具的事项办理函.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准建手续,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规划局凭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来函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明确规划指标等相关工作.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经营性用地、明确规划指标等法定文书的市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第二十一条切实规范破产改制企业划拨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本规定的规定依法处置.严禁企业、事业单位私下转让土地使有权.设立门槛,暗箱操作,搞定向挂牌出让.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政府及招商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定具体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办理优惠事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偿收回土地.第二十四条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原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合同约定.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原土地使用权人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上建筑物或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合同.符合收回土地法定条件的依法收回土地.对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有关当事人因土地收购、储备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提供)、土地估价报告;(4)抵押权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国有土地使
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
权利证明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担保抵押还需提
供:担保协议(原件);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
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借款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
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控制指标表(原件);
(17)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原件)。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
一);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
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者《土地储备要点》(复印
件);2、一书四方案中《征收土地方案》(原件);3、勘测定 界资料(含《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4、 项目用地指标表(含电子版本)(原件);5、省国土资源厅的用 地批复(复印件);6、市人民政府的转发批文(原件,或由局公
1.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用地权属情况证明文件(原件)(6)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原件);
后,告知申请单位到市局征 备注: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7)项目立项、预审批复等文件(原件);(8)1:1万土地利用现状
图(原件);(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压覆重要 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原件);(10)林业部门意 见(项目用地占用林地)(原件);(11)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原件);(1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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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招拍挂工
作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储备与招拍挂工作程序
一、项目立项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县政府组织上报改造计划,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

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省住建厅,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各区、县政府作为主导纳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社会资本同市、区(县)两级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区政府制定实施计划,达到地块收储条件。

二、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程序
征收实施主体在提请区、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时,应向市、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申请;
2.拟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3.拟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
4.拟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
5.拟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文件;
6.拟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后,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拟定并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应履行以下程序:
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区、县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也有社会资本直接与委托的区、县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城乡规划、住建、国土、房地产权登记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编制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概算进行审核;
4.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论证通过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备案;
5.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及时公布,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日;
7.因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和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报请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按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拟定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应足额存储到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后,对评估机构进行公示,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决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准备相关材料,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开分户补偿信息。

三、征收结束后的相关工作
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四、土地收储程序
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下房土清运全部完成,达到土地收储条件后由区、县政府向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交土地储备申请,由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所属部门提交申请,进行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审核。

1、成本认定(由区、县政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核算出征收成本价,由区审计局盖章确认,由市“两改一建”指挥部最终确认)
2、签订协议(由区、县政府和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确定出让价格进行储备)
储备中心完成收储后,连同控规资料编制出让文件及出让计划,报送市土地部门审批。

五、土地招拍挂程序:
1、办公会定价(由市招拍挂办公室找三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的三家公司最终按照平均数确定出让价格)
2、向市政府及省厅打报告,确定下步工作及确认出让价格进行挂牌
3、公告
4、交钱(公告期间需要交纳保证金,按照确定出让价格的50%进行交纳,直接交付市财政局。

可分批交纳,交款时间在公告期内)
5、挂牌(自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为挂牌时间)
6、签订成交确认书,由招拍挂办公室与摘牌单位签订。

7、签订确认书后,根据相关文件及纪要,由财政局将出让金返还给摘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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