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江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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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交通局: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公路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月11日起,非农村公路客运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调0.012元/人/公里。

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内浮动,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各级物价、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核定政府指导价。

地区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原则上做到同班线、同车型核定的政府指导价同价。

各汽车客运站(点)要将本站(点)所有客运班线、不同车型的政府指导价、执行票价、里程、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农村公路客运价格暂不作调整,价格要保持稳定,不得提高。

三、为避免浪费,2009年4月1日前继续使用现在的客运手撕票据。

四、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春运期间的票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

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在春运及节日期间要加大市场检查和巡查的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客运票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一月六日——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黔府办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仍然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矛盾和问题,导致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出租汽车是伴随城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而发展起来的,与城市公共汽车等共同构成了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保证城市居民出行需要、为城市居民搞好服务是市、县(特区)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按照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的原则,市、县(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稳定和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市长、县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市、县(特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市、县(特区),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司法行政部门
《贵州省定价目录》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号)
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公证机构
涉企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贵州省定价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贵州省定价目录》
由各市、县公布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
垃圾处置单位
涉企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贵州省定价目录》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对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定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紧急请示〉的批复》(黔发改收费﹝﹞号)、《关于制定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号)
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费
租金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贵州省定价目录》
由各市、县公布
承租人
业主
前期物业费
业主或承租人
物业公司
说明:
.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规定执行。
涉企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
省价格主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
《贵州省定价目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64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64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截至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县(行委)均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但是,部分地方存在未制定出台运价政策、运价政策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乘客反映和投诉情况较多。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5月27日省政府巡游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情况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出租汽车运价。

为规范我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安装计程计价器工作,尚未制定出台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市、县,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出租车运价核定工作,科学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各市、县在核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时应充分考虑当地交通状况、乘客出行特征、提供的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

二、规范完善现行运价政策。

已制定出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市、县,要及时梳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以及运价水平。

运价结构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低速或等候收费、空驶收费、夜间行驶费等收费项目。

对于已安装计程计价设备,但实际落实情况不理想的,要认真开展论证调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各市、县在调整规范出租车运价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市场已经形成的运价水平,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合理规范调整。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调整运价。

根据我省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价格听证目录,各市、县制定调整出租车运价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等程序,运价制定方案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纠风办关于取消出租车等机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纠风办关于取消出租车等机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纠风办关于取消出租车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培训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价行事[2000]28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0.09.01
【实施日期】200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纠风办关于
取消出租车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培训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黔价行事[2000]286号二000年九月一日)
各地、州、市、县、(区、特区)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我们按照《通知》及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对贵阳市等地涉及出租车等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行调查,并进行清理。

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取消出租车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培训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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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制度(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城市政府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交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统筹公共交通与巡游车、网约车发展。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排名第一的省直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改革出租汽车调控方式。

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运力由政府管控向动态调整转变,城市政府要制定实施过渡方案,按照“分批投放、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导市场逐步达到供需平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

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

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

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交通网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交通运输成本的上升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变化,部分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业绩受到了一定影响。

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进一步调节农村道路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审议,决定自即日起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与标准本次调整适用于农村地区所有道路汽车客运线路。

调整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具体票价调整幅度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力求合理平衡运营企业与乘客的利益。

二、调整目的与意义1. 保障乘客出行权益。

本次票价调整旨在维护农村人民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出行权益,通过合理调整票价,提高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2. 促进农村地区交通发展。

通过调整票价,将有助于推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的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调解运营企业困境。

部分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在面临运营困境的也要承担着维护农村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权益的社会责任。

合理调整票价,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加运营收入,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三、票价调整后的服务保障1. 提升服务质量。

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在调整票价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的舒适、安全出行。

2. 安全措施加强。

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3. 投诉渠道畅通。

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乘客的投诉与意见,并给予解答和回应。

结束语通过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调整,我们旨在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出行权益。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一、总体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并对各省下一个政策周期涨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

另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实施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出租车调价请示范文

出租车调价请示范文

出租车调价请示范文
尊敬的管理部负责人:
鉴于近期能源价格持续走高,车辆维修费用等各项成本有明显上升,我所驾驶的出租车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压力。

根据统计,去年同期相比,燃油价格上涨了近20%,车辆维修费上涨10%以上。

而出租车的收费水平却已经连续多年没有任何调整。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代表我所在出租车公司全体司机向您敬请建议出租车起步价和每公里出租车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建议调整如下:
1. 将目前3公里内的起步价由如今的15元调整为18元;
2. 将3公里之后每公里计价价格由现在的2元/公里调整为2.2元/公里。

此次调价建议的幅度控制在10%以内,相对于成本上涨幅度保持了比较合理的范围。

同时,与其他城市出租车的当前收费标准相比,我们所提出的新标准依然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这份调价请示的目的是让经营成本得以合理回报,公司和司机能在现阶段仍然艰难的经济环境中保持正常运营。

请您予以慎重研究,希望能尽快给予答复。

如果需要任何补充材料,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支持。

谢谢!
这样一个请示范文大致包含以下要点:
1. 说明目前成本上涨情况
2. 提出具体的调价建议
3. 阐明调价幅度和水平
4. 强调调价目的
5. 表达尊重和合作态度
6. 留出后续信息补充的余地。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黔发改价格〔2018〕1107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0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交通委员会),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为全面深化客运价格改革,完善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客运市场价格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改革和完善我省道路客运(包含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价格改革(一)调整道路客运定价权限自《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印发之日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统一管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即车型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和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

道路班车客运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包含运价率、票价、燃油附加费)根据许可的运营线路,分别由市、县进行管理,具体定价权限按《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执行。

跨省、跨市、跨县的道路客运线路,起点、终点两地应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原则上起讫点相同的道路客运线路票价水平应保持基本一致。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运管局、各市(州、地)、县物价局、交通局:《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试行)(黔价费〔2006〕182 号)自2006 年试行以来,对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维护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公路汽车客运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期间,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汽车运价规则》、《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如有较大调整,将根据调整情况重新修订、公布。

附件:一、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二、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略)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一: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旅客、承运人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贵州省境内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客运站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颁发《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要求组织验收。

一、二级客运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由各市、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第四条为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对客运站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客运站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接受物价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出租车车费如何定价

出租车车费如何定价

第一阶段--成果展示(2009-02-17 22:06:35)标签:校园研究性学习:出租车车费如何定价第一阶段:资料准备材料一:(蒲江县)我县调整后的城区出租车收费标准于5月1日正式执行。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组织、管理、宣传到位,“五一”期间,虽有乘客对新规定不太清楚,但无一例出租车价格纠纷投诉事件发生。

按新的规定,出租车计费基本里程为1.5公里;起程基价为白天2元,夜间3元;里程基价为白天每公里1.4元,夜间每公里1.7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跳一次表,按“四舍六入五奇进”的原则,以整数元为结算单位;单程载客车辆行驶7公里以上、60公里以,计价器自动按车公里租价加价50%的单程回空补贴费,不足7公里或超过60公里以上的部分以及往返乘车的,不收取回空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时的,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费,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的,按等候费标准计收;包车、预约用车租价以及过路(桥)费负担等由双方协商;夜间指每日22时到次日6时。

同时规定,新的标准适用于已更换富康、捷达等车型的新车,未更新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材料二:出租车是按照不成文的规矩,这样收费的:计价器整数是按实收取零头为1到4角时,抹去零头。

零头为5到9角时,去零头加一元。

乍看起来好像租乘互不吃亏,但实际上算算,乘客是稍稍吃了一点亏的。

原因如下:整数时没有任何一方吃亏,零头为1到4角时,乘客总共占了4次便宜,共计1+2+3+4=1元,零头为5到9角时,车主总共占了5次便宜,共计1+2+3+4+5=1.5元也就是说,当零头为5角时,这个四舍五入为出租车带来了额外的5角收入。

材料三:全国14大城市出租车价格表出租车起步价10元4公里,按车的档次分每公里1.20元(夏利)、1.60元(富康、索纳塔、捷达、伊兰特)和2.00元(红旗)三种出租车起步价10元(3公里),超3公里后每公里计价2元,超10公里每公里计价3元大发出租车起步价由4公里10元调整为5元,4公里至10公里之间,每公里加收1元;夏利出租车起步价一律调整为3公里5元,3公里至10公里之间,每公里加收1.2元;桑塔纳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2公里5元,2公里至10公里之间,每公里加收2元。

贵州地区开发变化改革委有关公布贵州地区政府定价的有关经营服务性

贵州地区开发变化改革委有关公布贵州地区政府定价的有关经营服务性

附件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规定执行。

3.本目录清单所称“市”指地级市、自治州,“县”指县(特区)及县级市。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制定收
费标准的权限,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4.本目录清单之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襄阳出租车收费标准

襄阳出租车收费标准

襄阳出租车收费标准襄阳市是湖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交通枢纽,因此出租车在市民出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出租车收费,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襄阳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出租车收费标准,以便市民和游客能够明确自己的乘车花费。

下面将详细介绍襄阳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

首先,襄阳市出租车的起步价为8元,行驶2公里内(含2公里);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8元。

在夜间(23:00-05:00)行驶,起步价为9元,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16元。

此外,襄阳市出租车还设置了等候计费,每5分钟等候收取1元。

对于市区以外的行程,出租车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市区至襄州区、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老河口市的行程,起步价为10元,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元。

市区至宜城市、枣阳市、襄州区以外的其他县(市)的行程,起步价为10元,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4元。

夜间行驶的话,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的费用分别为2.4元和2.88元。

另外,襄阳市出租车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比如,乘客要求出租车司机在行驶途中停车等候,每5分钟等候收取1元;如果乘客要求司机绕道,按照实际行驶的里程计费;如果乘客的行李超过规定的尺寸或者数量,还需要额外支付行李超限费。

总的来说,襄阳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私自加价,以免损害乘客的利益。

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够理性乘车,同时也希望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出租车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

班车调价函

班车调价函

班车调价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为深化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放开我省竞争充分的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与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平行的跨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省内已开通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的市、县(市)城沿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非定线旅游道路客运、包车客运价格,一律放开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道路班车起止点在XX至XX至XX、XX至XX至XX、XX至XXX至XX的沿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其他干线公路客运班车票价,与本地高速铁路、动车组开通运营之日同时同步放开。

二、高铁、动车组列车沿线对开互营的跨省班车客运价格,可比照对开经营者的客运价格进行市场定价。

三、我省其他干线道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仍按定价权限实行政府定价。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班车运价由经营者结合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因素,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自行定价。

调整票价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日,避免运价水平频繁变动。

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提前5日,将拟调整的票价在企业网站、经营场所及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

五、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进行票价优惠。

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执行。

六、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客运票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票价制定、调整的程序和办法,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强化内部成本管理,适时对票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调整客运票价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旅客价格投诉问题;不得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推动道路客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贵阳出租车收费标准

贵阳出租车收费标准

贵阳出租车收费标准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现代化城市。

在这座城市里,出租车是一种非常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便利的出行服务。

而了解贵阳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对于大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贵阳出租车的收费标准。

首先,贵阳出租车的起步价为8元,行驶2公里内。

在这2公里之内,乘客只需支付8元的起步价即可。

这对于短途出行的乘客来说,是非常合理和便宜的价格。

而对于超过2公里的行程,贵阳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1.8元。

这个价格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也是比较亲民的,对于长途出行的乘客来说,也是非常合适的。

此外,贵阳出租车还有夜间加价的规定。

在晚上23: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乘坐出租车,每公里加收0.6元的夜间加价费用。

这也是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夜间工作收入,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另外,如果乘客需要出租车等待的时间超过3分钟,出租车司机可以按照每分钟0.6元的标准收取等候费。

这也是出租车行业的一项常规规定,对于一些需要临时停留的乘客来说,也是一项合理的收费标准。

在乘坐贵阳出租车时,乘客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的收费规定。

比如,如果乘客需要使用高速公路,需要额外支付过路费;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对车辆造成污损或损坏,也需要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支付费用。

总的来说,贵阳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透明的。

起步价8元,行驶2公里内;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1.8元;夜间加价每公里加收0.6元;等候费每分钟0.6元。

这些收费标准对于市民和游客来说都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也能够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在乘坐出租车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在乘车前,可以向司机了解清楚行程路线、大概费用,并索取发票。

同时,也要遵守乘车秩序,不要拒绝支付车费或者恶意占座,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总的来说,贵阳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透明的,对于市民和游客来说都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交通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满足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省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全省农村道路客运运价水平;市(州、地)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核定跨县(市、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县(市、区)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跨省(市、区)和跨市(州、地)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由班线起点、终点的市(州、地)物价、交通运输部门协商核定并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一班线票价应当一致。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不区分车型和类型等级,运价统一为0.24元/人·公里。

现行实际执行票价高于此标准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降低票价水平。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镇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

黔交财[2002]39号-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黔交财[2002]39号-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交财[2002]39号关于颁发《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 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交通局、物价局、省运管局、各市、州(地)、县<市)运管处<所):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1998]50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物价局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省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公路发[1998]502号文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汽车运价由交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省汽车旅客运价以国家指导价为主,汽车货物运价为市场调节价。

本实施细则中的货物运价标准为参考标准,供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托运人参考。

汽车运价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优质优价。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四条散装货物重量的确定:如砖、瓦、砂、石、土、矿石、竹、水泥电杆等按体积或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详见附表一)。

无换算标准的,可按货物体积抽磅折算,大宗货物可在车厢内划线计重。

第五条木材、人造板重量的确定,按贵州省林业厅、交通厅、物价局[1991]黔林计字第083号“关于下达全省木材、人造板材各换算重量标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价按整批货物基本运价。

第七条特种货物运价一、长大笨重货物运价(一)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60%。

泸州出租运价调整情况汇报

泸州出租运价调整情况汇报

泸州出租运价调整情况汇报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最新通知,为了适应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变化,决定对泸州市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出租运价调整时间。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泸州市出租运价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执行。

届时,各出租车驾驶员和经营者务必严格按照新的运价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运价。

二、出租运价调整标准。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通知,此次出租运价调整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费和时间费的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1. 起步价,此次调整后,泸州市出租车的起步价将由现行的10元调整为12元。

2. 里程费,里程费方面,本次调整将对每公里收费进行适当提高,具体标准为每公里收费由现行的1.8元提高至2元。

3. 时间费,时间费方面,本次调整将对等候计时费进行适当提高,具体标准为每分钟收费由现行的0.2元提高至0.3元。

三、出租运价调整原因。

此次出租运价调整是为了适应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租车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包括燃料成本、车辆维护成本等都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车运营秩序的良好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出租运价进行适当调整。

四、出租运价调整影响。

此次出租运价调整将对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来说,调整后的运价将更好地覆盖其运营成本,提高其收入水平;对于乘客来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出行成本。

但是,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同时也将加强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乘客合法权益。

五、出租运价调整执行。

为了确保出租运价调整的顺利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充分了解新的运价标准。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严厉查处,确保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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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江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的通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07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依法组织了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的成本监审、公开听证、公平竞争审查、呈报审批等规定程序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原则同意《麻江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方案》的批复(麻府函〔2020〕86号),现将我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的实施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营范围及价格管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许可经营范围,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基础上,以县城中心为基点方圆3公里的圆弧区域内,边缘覆盖至长兴村长田坎、后坝小茶山、土桥河白岩脚废弃砖厂、躲崽坳过坡转弯处,到与凯里市碧波镇接壤的交界线,凡核载4人以上机动车可以安全通行路段和能够安全到达地点,均为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许可经营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依法制定的客运价格标准,严禁议价、拒载、甩客。

出租汽车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性客运的,必须依照法规组织运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规定最高限价下或幅度内自主定价,并提供质价相符的客运服务,不得无故或者违规拒载。

二、经营方式及时段(一)经营方式出租汽车客运实行扬手招车、预约或电召订车、站点租车等整车或者合乘的经营方式,为乘客提供安全、文明、便捷的服务。

1.出租汽车整车客运服务,是指出租汽车客运中,有乘客4人以下,同一起点乘车并表达不再另外载客意愿,在同一终点下车或者只在与终点同线路沿途下车的经营方式。

2.出租汽车合乘客运服务,是指出租汽车客运中,在尊重首组乘客意愿的前提下或者驾驶员提前明示合乘未有异议的情况下,为充分利用出租汽车客座资源,实行按人按座计费,途中继续上下乘客的经营方式。

3.出租汽车客运计次标准或者计次方式,按整车客运服务、合乘客运服务分别确定。

整车客运服务:从要约成立起,不论起点、终点个数均记为1次客运服务。

合乘客运服务: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未超过规定基本里程的,按发生客运的乘次计费,一个起点对应多个终点的,按终点个数计次,有几个终点计几次,同样多个起点对应一个终点的,按起点个数计次,有几个起点计几次,同起讫的乘客只计费一次;同乘中有乘客超过规定基本里程的,驾驶员应负责提示,在超过规定基本里程后,按合乘人均单价打表计费收取。

4.经营客运的出租汽车,必须装置符合规定并经质检合格的计价器,具备自动跳表计数、计费等功能,能准确显示规定价格标准、客运里程、运价总额等主要参数。

设置出租汽车计价器,按每500米跳表计费一次设定,以元为单位,在运价总额后0.50元以下舍去、0.51—0.99元的进为1.00元。

(二)经营时段1.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经营时段,分为白天客运时段和夜间客运时段。

从每日6:00时起至23:00时前为白天时段;从每日23:00时起至次日6:00时前为夜间时段。

2.出租汽车候客时间,整车客运服务由乘运双方议定;合乘服务从首组乘客入座示意或者同意合乘明示起计时,在许可经营区域内起讫的候客5分钟内必须发车;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以外的客运服务,一般候客30分钟内发车,超过30分钟的,应与合乘的乘客协商确定。

三、调整价格和计价方式(一)基本客运价格及基本里程1.整车服务的基本客运价格为2.50元/公里车,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起讫基本里程为2公里(含2公里)。

2.合乘服务的基本客运价格为1.00元/公里人车,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起讫基本里程为3公里(含3公里)。

(二)许可经营区域内的客运价格及计费方式一是在许可经营区域起讫3公里内的,实行合乘服务计费:1.单人乘车或者同起讫的2人合乘5.00元/车次;2.同起讫的3人或者4人合乘8.00元/车次;3.对起讫点不同或者继续搭载拼坐剩余座位的同车乘客,按前列对应标准执行;4.同乘中有乘客起讫里程在未绕行下超过3公里的,按1.00元/公里人车,打表计收。

驾驶员应负责提示。

二是在许可经营区域起讫未发生合乘的,按整车服务计费:1.搭乘起讫2公里内的,按5.00元/车次计收;2.搭乘起讫2公里以上的,按2.50元/公里车次,打表计收。

(三)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客运价格及计费方式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以外的客运服务,遵循乘客应允、合法客运原则,经营方式由双方协商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打表里程运价,加合理空驶费计收。

1.最高限价:整车服务的客运最高限价为2.50元/公里车;合乘服务的客运最高限价为1.00元/公里人车。

2.空驶费:对从许可经营区域内出发,超出许可经营区域,起讫里程在5公里(含5公里)内的,不收空驶费;起讫里程超过5公里以上的,可以加收20%的空驶费,未发生空驶的不收。

其中:含空驶费的整车客运服务最高限价为3.00元/公里车;含空驶费的合乘客运服务最高限价为1.20元/公里人车。

3.鼓励出租汽车合理合乘,降低乘客个费,但合乘服务的人均运价,必须在高于同线班车票价50%以上至里程最高限价额内,不得与班线客车恶意竞争揽客、抢客。

(四)约车收费约车即预约或电召订车,必须严格合法电召网约、诚信守诺、就近快捷原则,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约车的不收费;在许可经营区域以外约车的,从与约车乘客要约成立起,开始计时计程,可以按2.50元/公里车先收取约车空驶费,未发生空驶的不得收费。

(五)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优惠减免1.对身高1.2米以下儿童乘车不收费,同车同乘的应在核载人数内至少应安排1个儿童免费乘车不得拒载,并有成人陪护。

2.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均享受半价乘车优惠,同车同乘的应在核载人数内至少安排1人半价乘车不得拒载。

3.对以上以外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享受优惠减免人员乘车的优惠减免,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承受能内自主制定,公布公示后执行。

(六)延伸服务收费出租汽车转带稍带货物及信件、延时候客和不适合打表计费的包车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协议价格,由乘运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

对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旅不得收费。

(七)夜间时段客运价格以上六项均为白天时段的客运价格。

夜间时段客运价格在白天时段客运价格基础上,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上浮50%(含50%)以内,制定后公布公示执行。

四、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本次调整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以当地92号汽油价格达到每升7.58元时,设置为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开始计算燃油附加费。

每个燃油附加费的油价水平计算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年内调整加收燃油附加费不得超过2次(含2次),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测算,报县发改价格、交通客运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公布公示执行,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

当燃油价格回落到或者低于相应燃油附加费计算的油价水平后,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者驾驶员,应及时自行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五、执行保障措施(一)强化经营管理,依法客运。

本次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建立在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和从事合法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标准,规范客运服务行为,完善客运经营管理,健全企业内部有效管理机制和制度,优化客运功能,强化服务保障,形成客运产权、调度派车和文明服务等良好的合法客运服务体系,按照规定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严格依法开展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二)严格定价计价规定,依法收费。

本次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建立在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基础上,对出租汽车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价格形式、计次标准、计价器设置、价格时段、客运价格、空驶费、优惠减免、运价油价联动等进行了合理规定,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组织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及时转变计价方式,制定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建立企业价格自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标准及计价方式,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收费。

(三)强化计价器管理,准确计费。

取得合法客运的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在服从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必须加强对计价器的统一安装和使用规范管理,建立约束机制。

一是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和跳表里程设置计价器。

二是完善定期强制维护管理,建立计价器运行企业日查验和驾驶员日自报制度,保障计价器正常运行、准确计费。

三是对未安装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失准的出租汽车一律不得进行收费客运。

(四)加强占道车位停靠管理,促进循环客运。

为方便群众搭乘出租汽车和促进出租汽车循环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现有出租汽车临时占道停靠候客车位的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采取必要的限时候客措施,适当减少汽车站停靠车位和车辆数,并在县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切实争取还能划定设置的临时占道停靠候客车位,以保障出租汽车的正常停靠候客和循环客运。

(五)强化诚信建设,保障服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规范和完善出租汽车诚信硬件设施建设,遵守规定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标准,倡导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自律管理,革除不合理收费、议价行为,维护诚信经营服务。

一是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制作价格公示牌在办公地点、车上、主要街道和网站等处,公示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规定,公开、透明收费行为。

三是完善约车诚信守约制度,建立互信守约体系,严管违约车辆业主,采取必要措施管理恶意订车、约车行为。

四是对搭乘不便的乘客应主动做好安全上下车服务,扶老携幼、助残帮疾,规范文明行为。

五是严禁欺骗性议价,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故意绕行。

(六)加强宣传,做好解释。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最大化。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运价政策。

县公安、市监、城管等部门应加大对出租汽车客运的执法力度,支持配合县发改、交通部门,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的实施和执行工作,确保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改革落实到位。

六、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0年10月15日起执行。

七、其他事项本通知在实施执行中,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麻江县出租汽车客运许可经营区域图2.麻江县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表麻发改价袼(2020-35)附件1麻江县出租汽车客运许可经营区域图.doc麻发改价袼(2020-35)附件2麻江县调整完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及计价方式表.docx 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麻江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9月25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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