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六号《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7日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6日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六章促进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200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8•【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0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省WTO法律工作领导小组适应我国加入世贸进程清理文件工作方案》(辽世法发<2001>2号)的要求,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修订《锦西市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废止《锦西市城乡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等6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3、4)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一、锦政发<1994>41号《锦西市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删除第二章第六条第五项“主要件由国外或港澳进口组装的产品”。
修改理由:规定进口零部件组装的产品不能评为市优质产品,进而不能享受市优产品享有的待遇。
使得进口产品在本地使用方面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
二、葫政告字<1997>1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公路市场秩序的通告》删除第三项“外来市区人口一律不准从事机动和人力三轮车客运”。
修改理由:限制外地经营者从事某种行业。
附件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理由1 关于印发《锦西市城乡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锦政发(1990)94号已被《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代替2 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锦政发(1994)20号已被《辽宁省失业保险办法(试行)》代替3 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葫政发(1999)25号已被《关于促进就业的有关通知》(辽政发(2001)36号)代替4 锦西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监察暂行规定锦政发(1990)92号已被《劳动法》第三章代替5 关于发布《锦西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锦政发(1990)91号已被《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葫政发(2001)17号代替)6 关于发布《锦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锦政发(1990)92号已被(葫政发(2001)17号代替)7 关于发布《锦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锦政发(1992)47号已被(葫政发(2001)17号代替)8 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葫政发(1994)6号已被(葫政发(2001)17号代替)9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葫政发(1996)21号已被(葫政发(2001)17号代替)10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征收农林特定税布告锦政告字(1990)1号被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对农业特定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代替11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通告锦政告字(1994)1号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代替附件3: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理由1 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葫政发(1994)14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 关于企业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葫政发(1997)30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3 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市直属企业分流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1998)4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4 关于对县乡公路建设给予扶持政策的决定葫政发(1991)48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5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葫政发(1992)22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6 《锦西市民用液化气石油气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4)26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7 《锦西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暂行办法》锦政发(1990)7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8 《锦西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0)37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9 《锦西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0)77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0 《锦西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0)79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1 《锦西市外埠建筑安装企业入境施工暂行规定》锦政发(1991)7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2 《锦西市市政荛设施管理办法》锦政发(1991)23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3 《锦西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39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4 印发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锦政发(1992)40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5 《锦西市城市管理监察实施办法》锦政发(1993)46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6 《葫芦岛市五里河排污管道管理办法》锦政发(1994)12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7 《锦西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锦政发(1994)24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8 《锦西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4)25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19 《锦西市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4)31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0 《葫芦岛市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葫政发(1995)40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1 《葫芦岛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葫政发(1996)45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2 《葫芦岛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葫政发(1995)61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3 《葫芦岛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葫政发(1997)28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4 《葫芦岛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葫政发(1997)51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5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葫政发(1998)38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6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葫政发(1996)35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7 《关于进一步创办各类科技机构、放活若干规定(试行)》葫政发(1992)53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8 《关于建立茨山、稻池工业区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葫政发(1993)43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29 《葫芦岛市建设出口生产基地及厂(矿)的规定》葫政发(1995)20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30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引荐外资扩大出口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葫政发(1995)21号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附件4:规范性文件中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理由1 《锦西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办法》锦政发(1990)23号被锦政发(1993)17号关于发布《锦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2 关于发布《锦西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锦政发(1990)51号被葫政发(1996)43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3 《锦西市市本级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锦政发(1990)63号被锦政发(1994)15号关于印发《锦西市市本级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4 《锦西市测绘管理办法》锦政发(1991)5号被葫政发(1996)45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5 《锦西市地名管理办法》锦政发(1991)17号被2000年10月31日市政府令第11号发布的《葫芦岛市地名管理办法》明令废止6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信发展若干问题规定》锦政发(1991)25号被葫政发(1996)31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邮电通信事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令废止7 《锦西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2)2号被葫政发(1997)27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散装水泥和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8 《锦西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2)3号被葫政发(1997)51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的通知明令废止9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出口生产基地专厂(的)暂行规定》锦政发(1992)4号被葫政发(1995)20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建设市级商品生产基地及专厂(矿)的规定》的通知明令废止10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锦政发(1992)5号被葫政发(1995)22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令废止11 《锦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荐外资、扩大出口的若干鼓励政策》锦政发(1992)7号被葫政发(1995)21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引荐外资扩大出口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明令废止12 《锦西市集资建房管理办法》锦政发(1992)40-5 被葫政发(1995)40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13 关于发布《锦西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锦政发(1992)48号已被《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葫政发(1998)7号)明令废止14 《锦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3)40号被2000年11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号《葫芦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令废止15 《锦西市城市供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3)42号被葫政发(1994)8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16 《葫芦岛市城市供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4)8号被葫政发(1997)28号屯发《葫芦岛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明令废止17 《关于收取城市人口增容费的通知》锦政发(1994)9号被葫政发(1995)57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18 《锦西市贯彻<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锦政发(1994)27号被葫政发(1998)37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19 《葫芦岛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管理办法》葫政发(1995)16号被葫政发(1998)34号印发《葫芦岛市公民无偿献血暂行办法》明令废止20 《葫芦岛市城市供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葫政发(1995)43号被葫政发(1997)28号《葫芦岛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明令废止21 《葫芦岛市集体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办法》葫政发(1995)53号被葫政发(1998)32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农村集体“四荒”资源治理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22 《葫芦岛市发展散装水泥和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葫政发(1997)27号被2000年5月15日市政府第3号令《葫芦岛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明令废止23 《锦西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锦政发(1991)26号被2001年3月27日市政府第20号令《葫芦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令废止24 《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被2001年4月16日市政府第21号令《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明令废止25 《锦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3)17号被2001年5月22日市政府第25号令《葫芦岛市城市迁管理办法》明令废止26 《葫芦岛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规定》葫政发(1994)47号被2001年11月13日《葫芦岛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
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葫芦岛市是辽宁省下辖的地级市,位于辽东半岛的南端,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葫芦岛的工资标准也在逐步提高。
作为劳动者,了解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的生活和权益保障都非常重要。
根据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葫芦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
具体来说,葫芦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新的规定,葫芦岛市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民币。
而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岗位有所不同,一般在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浮动。
这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此外,葫芦岛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还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力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葫芦岛市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葫芦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和体现。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未来,葫芦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希望葫芦岛市的劳动者们能够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努力工作,共同促进葫芦岛市经济的繁荣发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9【实施日期】2015.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去年以来,各地区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安排,积极试点,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全市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
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01
•【字号】葫政发[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
正文
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
2016年2月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
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葫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实施和推进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双重机遇,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激发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活力,把我市打造成京津冀人才、科技及其项目溢出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承接地和聚集地,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外市人才的人事关系、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遵循按需引进、重点引进、按管理权限分级引进的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通过顾问指导、专家讲学、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外市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引进人才单位基本条件(一)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隶属关系在我市的事业单位;(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制度,近3年内无拖欠工资等用工违法行为发生;(四)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五)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引进范围、对象和方式(一)引进范围。
1.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领域:石化产业、有色金属深加工、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修造、兴城泳装、数字技术、泵阀六大产业集群和仓储物流、“互联网+”产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四大集聚区等;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4.旅游、电商等现代服务业;5.生态环境建设和现代农业;6.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报告导读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专题报告从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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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11)一、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表21: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7•【字号】葫政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葫政发〔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建设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继续实施以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4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36万人以上,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都市核心区建设。
继续加大主城区建设力度,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
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区划,构筑城市发展新格局。
以建设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大城市为目标,推进形成连山、龙港、兴城有效对接的“三位一体”大城区格局,实现城市空间南北拓展、东西优化、整体推进,建设亲海近水的海滨城市。
按照“生态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开展绥中滨海新城建设,积极推进东戴河国际旅游新城整体开发。
实施搬迁改造,调整城区布局结构。
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4]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4〕35号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再就业工程”是解决社会就业,稳定社会秩序,搞好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要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再就业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把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区街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并充分利用我省技术工人多的优势,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各市政府要制订“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各市每季度要向省劳动厅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采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促使失业职工再就业,现就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范围“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撤离生产岗位的富余职工及失业职工。
实施的重点为国有大中型企业。
其中包括:实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后,在企业待岗的富余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的富余人员;因生产任务不足,连续放假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上述两项不含老、弱、病、残及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的失业职工。
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工作任务“再就业工程”的工作任务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国家的政策和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手段,对撤离生产岗位的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实施专项服务和管理,创造就业机会,促使其再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葫芦岛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葫芦岛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现将《葫芦岛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竞强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葫芦岛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产在振兴葫芦岛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经济组织(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具体范围包括:(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二)由市直各单位(含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下同)管理,目前尚未脱钩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三)由市属各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以及市直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四)由各县(市)区直属各单位管理、目前尚未脱钩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五)县(市)区属各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以及县(市)区直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六)由军队下放地方的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一)全面监管,杜绝遗漏。
除国务院、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外,所有市、县(市)区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均纳入监管范围。
(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国家统计局行业间地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
国家统计局行业间地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对138.1万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联网直报统计和72.1万家规模以下样本单位的调查,2023年全国城镇单位[1]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保持增长。
一、工资水平保持增长,增速回落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3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8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增长,其中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以下简称“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均相对较高;房地产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下降,部分人员密集型或接触型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速较低。
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3年,采矿业两类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2.0%和9.3%;受人们对互联网学习、工作、社交和网络购物需求量较大等因素影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分别增长9.4%和8.1%;金融业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均为15.6%,主要受行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等因素影响。
以城镇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包含的四个行业大类为例,货币金融服务业(主要是银行等)、资本市场服务业(主要是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工资水平较高,分别为21.6万元、45.2万元和42.3万元,平均工资增速分别为6.1%、2.4%和6.7%,而保险业的平均工资较低,仅为9.1万元,其增速却高达19.1%。
保险业平均工资增速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较低的保险代办员在2023年大量减少,使保险业就业人数减少近23%,工资总额减少8.2%。
低工资保险业就业人员的减少是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
2023年,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在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均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葫芦岛市地名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葫芦岛市地名管理办法正文:---------------------------------------------------------------------------------------------------------------------------------------------------- 葫芦岛市地名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2000年1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地名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专用名称的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二)自然村(屯)、地片名称,城镇、城镇内的居民区、区片名称;(三)城镇内的路、街、巷、广场名称;(四)山脉、山峰、隘口、河流、岛礁、海湾、洞、泉、滩、沟峪、地形区等名称;(五)工业区、开发区、示范区、保税区、实验区、农场、林场、牧场、盐场、油田、矿山等名称;(六)专业部门使用的机场、港口、铁路(线、站)、公路。
桥梁、隧道、公交电汽车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名称;(七)水库、灌渠、河堤、水闸、发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八)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九)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十)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特定方位的实体名称。
第四条本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承担法定义务。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五条地名规划应与城市、农村规划和建设保持同步,地名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地名命名应遵守下列原则:(一)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二)符合城乡规划与发展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
葫芦岛市
人口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葫芦岛常住人口为2434194人。
截至2021年底,葫芦岛市总户数98.9万户,总人口27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5.7万人,占总人口的 35.3%;乡村人口175.7万人,占总人口的64.7%。男性人口138.1万人,占总人口的50.9%;女性人口133.3万人, 占总人口的49.1%;性别比为104:100。全年人口出生率为5.21‰,人口死亡率为5.67‰。
葫芦岛市土地总面积10 415.85平方千米。农用地面积7470.10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71.7%。耕地 2911.66平方千米,占农用地面积的38.97%;园地705.38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9.44%;林地3640.22平方千米, 占农用地的48.73%;牧草地19.79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0.002%;其他农用地212.66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 2.86%。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由海拔400米以上的山区,经丘陵区到海拔20米以下的滨 海平原,在渤海海岸形成狭长的滨海平原,素有“辽西走廊”之称。松岭南麓和燕山系斜卧在西北部,形成葫芦 岛西北的屏障,最高峰在建昌境内的大青山,海拔1223.8米,山岭重叠、丘陵起伏、黄土覆盖层较厚。从地形上 看,全市分为西北山区、中部丘陵区和东南沿海平原区。其中: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41%,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 26%,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33%。葫芦岛地区山区森林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
2021年,葫芦岛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21.3亿元,比上年下降21.3%。其中,住宅开发投资99.7亿元,下 降12.5%;商业营业用房开发投资13亿元,下降33.7%。房屋施工面积1834.7万平方米,下降0.6%,其中住宅施 工面积1384.1万平方米,增长0.3%。房屋新开工面积255.0万平方米,下降11%,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99.8万平 方米,下降9.1%。房屋竣工面积91.2万平方米,下降28.4%,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0.3万平方米,下降19.8%。商 品房销售面积156.3万平方米,下降39.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72.1万平方米,下降42.8%。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20•【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1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现发布《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东生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人事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的人事代理业务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五条人才市场服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的自主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及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培育。
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事行政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人才市场和人事代理的管理业务。
第七条计划、财政、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代理对象及内容第八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人事代理对象:(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员;(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四)各类(除本市定向师范教育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五)尚在国(境)外的自费出国(境)人员;(六)外省、市驻葫单位的葫芦岛籍雇员;(七)昧落实工作单位的军转干部;(八)农村乡土人才;(九)人事行政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代理的其他人员。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葫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抢抓新一轮振兴东北、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坚决打胜脱贫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
不断完善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4日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大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葫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68号),制定本办法。
一、应征优选高校大学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兵种、优先安排去向,保证应征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二、补贴优厚从葫芦岛市入伍的大学生新兵,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金基础上,给予每名高校大专学历新兵(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下同)奖励金5000元,本科学历新兵奖励金8000元;葫芦岛籍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大学生新兵额外再增加奖励金5000元。
以上奖励金分两次与年度优待金一同发放。
三、就业优先从2018年起,全市每年拿出100个事业单位岗位,从当年退役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士兵(含士官)中组织公开招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实行定向招聘;如当年有省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依据省相关文件组织招录。
招聘对象为:2015年(含)以后从葫芦岛市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15年(含)以后从葫芦岛市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满2年退役,复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后,方可参加公开退役高校毕业生招聘。
葫芦岛各开发区简介
葫芦岛市及沿海重点园区情况介绍一、葫芦岛市情况介绍葫芦岛市是1989年建立的地级市,位于辽宁省西部,东邻锦州,西接秦皇岛,北枕燕山余脉与朝阳市接壤,南临渤海辽东湾。
现辖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6个县(市)区和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4个省级开发区。
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全市有27个民族,总人口280万。
是中国东北的西大门,关外第一市。
葫芦岛是一座新兴的沿海工业、港口和节点城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被称为“中国筝岛”,是“飞天第一人”杨利伟的故乡。
葫芦岛交通便利。
辖区覆盖整个“辽西走廊”,京哈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秦沈电气化铁路、102国道等交通主干线和正在建设的滨海大通道贯穿全境。
距沈阳240公里、2个小时车程,距北京420公里、3个半小时车程。
东距锦州机场30公里,西距山海关机场20公里。
葫芦岛是一座港口城市,海岸线长261公里,居辽宁省第2位。
拥有丰富的、可开发的中、深水港口资源,宜港岸线56.2公里,现有港口、码头10座。
葫芦岛港是国家一类口岸,现港口吞吐能力1000万吨,并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正在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扩大通关能力,建设5000万吨专用煤碳码头。
到2010年,吞吐能力将达到5000万吨以上,远期目标是建成亿吨大港。
葫芦岛拥有丰富的物产资源。
现已探明地下矿藏50余种,已开发利用31种。
钼、铅、锌、锰、金、铜、铁储量丰富。
煤累计探明储量近4亿吨,年产煤炭500万吨。
钼累计探明矿石储量3.8亿吨位,金属量40多万吨。
累计探明矿石储量1400万吨,金属量60万吨位。
硫铁已探明储量近2000万吨,目前年产铁矿200万吨。
锰矿已探明储量近700万吨。
另外,大理石、花岗岩、耐火粘土、硅石、沸石、地热等储量也十分丰富,质量良好。
葫芦岛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已探明近海石油储量3亿余吨,天然气储量135亿立方米。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日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有与供热有关职责的部门及所属机构、热源单位、供热企业。
第三条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供热企业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
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尽量延长供热时间,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时限。
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必要条件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生态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热企业要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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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
察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洞察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趋势以及发展脉络,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洞察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比重统计 (3)
四、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葫芦岛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葫芦岛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