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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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
福安一中陈琼莹
一、从3起中学生暴力事件谈起
去年12月3日晚,浙江温州永嘉县桥头中学初三(10)班14 岁的中学生邹昭静被人发现身中数十刀倒在血泊中。案发当晚,警方拘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与邹昭静同龄的同班同学。两人蓄谋杀人的理由竟是为了敲诈不知用于何处的5万元钱,选择邹昭静下手是因为他“个子最小,最老实”。杀害同学后,他俩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和这件事将给他们一生带来怎样的影响,而是其中一人跑去看了场电影后就回家睡觉了,另一个则悄悄尾随呼啸而去的救护车来到医院,他只想看看邹昭静是否能被抢救过来。当记者在看守所采访到这个孩子时,他还说:不知道阿静怎么样了,等出去后让家里人买点水果去看看他。这是两个法制意识淡薄到令人痛心地步的少年,一系列绑架杀人的手法,他们是看录像学来的。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残忍,不仅断送了和他们同样的一位花季少年的生命,而且也使他们的父母亲戚从此远离家园、避祸他乡,他们的所作所为酿成了3 个家庭的悲剧!
时隔一个多月,在浙江省金华又发生了另一起惨案。金华四中17岁的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记者翟树杰、杨明泽在金华采访此案时了解到,不论是徐力的老师、同学,还是徐家的邻居,都说徐力是个性格温和内向、寡言用功的学生,他的母亲吴凤仙在学习上对他管教很严,在生活上关爱备至,谁也不会想到徐力竟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杀母的恶行。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徐力杀母呢?
徐力反复说做了这件事非常后悔,他怕考试考不好母亲会打他,他觉得母亲的管教太严厉了……
徐力的父亲在离家100里外的一个火车站做信号工,不常回家,孩子的母亲几乎全部承担了对孩子的教育责任。但望子成龙心切的徐母只是简单粗暴地重视他每次考试的成绩和在班里的排名,性格内向压抑的徐力除了上学放学做功
课,没有任何与人交流的机会,也没有任何渠道发泄心中的抑郁。而学校也没有注意到除了学业外学生还需要更广阔的天地,只是一味追求好成绩、升学率。在这样的环境中,徐力的内心一天天荒芜,他终于向自己的母亲举起了榔头……
去年10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孙土楼中学14岁的中学生张宁伙同其他两人,将同学马宁绑架到郊外一处废弃的机井旁。他们以要绑架马宁的弟弟相要挟,逼迫马宁跳下机井。马宁不从,张宁等人便把他推下井底,残忍地用水泥房梁、石块把在井下的马宁活活砸死。第二天下午,马宁的家人接到一匿名电话,让带10万元赎孩子。下午3时许,警方在一辆前来取款的出租车里抓获这起绑架杀人案的主谋──14岁的中学生张宁。两个同龄的中学生在此起案件中的角色却如此不同:张宁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可以说是手段残忍,对付自如;而马宁,这个身高1.74米的孩子,面对危险却束手无策,听之任之。“马宁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在此之前,张宁等人就企图两次绑架马宁,性格懦弱的马宁在校屡被欺负却不敢告诉老师、家长。在张宁最终滑入犯罪深渊的过程中,家庭教育也同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张父信奉棍棒教育,动辄就是一顿暴打。张宁小小年纪染上吸烟的毛病,被其父发现后,除了一顿鞭打,还逼他吞下半盒烟丝。这样的“恶治”只能在张要幼小的心灵埋下仇恨的种子,在残忍的棍棒之下,他同样学会了用残忍去对付别人。在学校的放弃、母亲的溺爱和父亲的毒打下成长起来的张宁,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渐渐地失去了人性……
二、江泽民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讲话
1.减负;
2.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3.依法惩处校园中的违法现象,绝不姑息迁就。
三、中央几个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加强法制教育
四、我校今天这次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的家长认为,我的孩子学习成绩很好,根本不可能犯罪。也有的家长认为,我的孩子虽成绩一般,但也不可能犯罪,跟我们讲这个法有什么意义呢?
家长如有这种看法很正常,因为你还不知道,《预法》所规范的,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还可以促使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这一点可能就是家长更关注的。
有的家长常问:我的孩子脑袋很聪明,为什么总是学不好呢?
还有的家长常说:孩子只要成绩好,其他的事无所谓。
脑袋聪明学不好,根本原因,从心理学上讲就是因为非智力因素不良,也就是缺乏学习的动机、热情,没有吃苦的意志,还有性格不良,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等造成的。而从法律角度说,就是因为这些学生身上有不良行为(习惯)或严重不良行为,而造成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良行为造成了脑袋聪明的学习学不好。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为什么会产生不良行为?怎样克服不良行为,家庭应怎么做?这就是下面,我们要讲的。
1.什么是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也就是劣迹行为。
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有:
㈠旷课、夜不归宿(犯罪的温床),98%的犯法少年有旷课行为;
㈡携带管制刀具;
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少量的物品、情节轻微的);
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家庭VCD)。例:山东宁阳16岁中学生李泉泉因看黄色书刊,奸淫并杀害邻居9岁女童,被判12年。据统计少年犯中因黄祸而犯罪占近70%(精神毒品)。
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②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
③营业性台球房;
④卡拉OK机和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中小学生开放;
⑤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
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①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流氓行为。
②早恋的未成年人通过递条子、情书等方式干扰异性正常学习、生活的行为。
③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信件的行为。
④骗取他人少量财物、伪造食堂饭菜票等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吸烟、酗酒的行为;
⑥制造玩具弹药枪,故意损毁、移动车辆通行地方沟井坎穴的覆盖物、标志、防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⑦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禁火区玩火,在禁放烟花区玩弄烟花、爆竹等危害社会管理循序的不良行为;
⑧私刻他人印章,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景物、名胜古迹,破坏草坪、花卉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带人进入校园,扰乱学校秩序)。
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敲诈勒索)
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传抄、传看)
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㈥多次偷窃;
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㈧吸食、注射毒品;
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有:放火行为、投毒行为、绑架行为、多次诈骗、情节恶劣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严重哄抢行为、出于多种动机的产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乱打110、119等)、销脏、购买脏物、参加邪教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