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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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 诚实信用:采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合理合规: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预算、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合同履行: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7.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8. 财务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质量的可靠性。

4. 采购效率的提升。

第十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一、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评估等方面。

2. 组织机构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素质,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 采购计划医院政府采购计划应根据业务需求、财政预算和资金安排等因素编制。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采购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

4. 采购方式医院政府采购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合适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 采购程序(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2)邀请招标: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组织评标、定标等环节。

(3)竞争性谈判: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事宜。

(4)单一来源采购:与单一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事宜。

6. 合同管理医院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7. 验收评估医院应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验收评估应主要包括采购物品的性能、质量、数量、服务等方面。

验收评估结果应作为支付采购资金和评价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8. 资金支付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评估结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资金应符合国家财政支付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9. 监督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依法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 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方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医院财务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九条医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报财务部门汇总。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的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方案,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政府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医院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十六条医院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医院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设备的采购流程,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设备的采购活动。

三、设备采购流程1.设备需求确认医院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备需求,并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2.设备选型采购部门根据设备需求,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并确定供应商名单。

3.设备比价采购部门根据选型结果,向不同供应商询价,并进行设备价格比较,选取性价比最高的设备进行采购。

4.设备采购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并支付采购款项。

5.设备验收设备到达医院后,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设备的完好性和符合性,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6.设备台账登记验收合格后,将设备信息录入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信息等,并安排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7.设备库存管理设备采购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设备库存管理,及时更新设备信息,定期盘点设备数量,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8.设备报废处理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出现严重故障,需报废处理,采购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报废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废设备并清理库存。

四、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采购程序,杜绝违规采购行为,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供应及时稳定。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性。

4.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做好设备的库存管理和报废处理工作。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须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医院采购管理监管办法规定

医院采购管理监管办法规定

医院采购管理监管办法规定1. 引言医院采购管理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设备、药品和其他相关物资的采购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保障采购的诚信、公正和高效进行,制定医院采购管理监管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医院采购管理监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阐述。

2. 采购流程管理2.1 采购需求管理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经济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该通过审批程序进行核准,并明确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预算限额。

2.2 供应商管理医院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具备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

评估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医院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3 采购文件编制针对每次采购,医院采购部门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等。

采购文件应该详细说明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投标要求以及评审办法等内容。

2.4 招标与评审对于金额较高或者需要竞争的采购项目,医院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过程应公正、透明,采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

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投标人公布,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2.5 采购合同管理医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加强合同履行的管理。

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具体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医院采购部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 资金监管管理3.1 预算管理医院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资金安排。

采购预算应充分考虑采购物品的价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合理分配资金。

采购部门应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审核和监督。

3.2 付款管理医院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

采购部门应细致记录付款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地支付供应商款项。

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并确保款项的安全。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集合15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 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 优美的文章总会让人眼前一亮, 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 还有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赏识, 甚至升职都有可能, 可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表达, 那怎么办?那我们就走捷径,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写得好的文笔, 学以致用, 我相信你自己自也可以写出优秀的文档,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一起来看看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八条医院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医院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

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第十五条医院政府采购程序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采购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和供应商情况;(二)采购时,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采购后,应当对采购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采购要求。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明确医院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医院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医院使用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部门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原则.第四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包括医院自有资金、财政拨款、科教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采购、使用、财务、审计等部门或者岗位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确保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六条采购项目申请部门普通是指采购项目的需求和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工作需求,编写采购申请和论证表,并按规定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本部门内组织论证,提出货物采购参数、配置,以及服务和工程需求。

(三)根据采购评审要求,选派代表参加采购评审会.(四)参预采购项目验收,如实客观地评价采购项目的使用情况.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是实施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及采购岗位职责;(二)编报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预算,负责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和执行上报工作;(三)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论证,拟定采购预算;(四)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复核论证;(五)负责按相应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六)负责制定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七)负责采购结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的公示;(八)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按有关规定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九)负责采购项目履行情况的监管和验收管理.(十)负责采购档案的保管。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第五条医院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医院业务需要、财政预算和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合理预测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医院采购预算应当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财务合规性。

第七条医院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预算,确保采购活动的效益性。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第八条医院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九条医院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接收、评审(评价)环节、中标(成交)公示、合同签订、验收和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医院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标准、评审方法、中标条件等内容,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医院采购评审(评价)环节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采购合同与验收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医院采购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采购活动的效益性。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版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版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有效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标准和采购责任,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医院的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医院采购活动;(三)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五)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六)其他与采购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采购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医院领导、采购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八条采购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三)提出采购项目的评审意见;(四)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医院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预算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接收投标文件;(三)组织开标、评标;(四)确定中标单位;(五)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邀请对象;(二)发出邀请函;(三)接收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五)确定中标单位;(六)签订采购合同。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医院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服务和效益,确保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符合医疗业务需求。

第五条医院采购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采购风险。

第六条医院采购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医院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和程序,审批重大采购项目,监督采购过程,解决采购争议等。

第八条医院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第九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和付款申请,确保采购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医院业务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参与采购评审,确保采购物品和服务符合医疗业务需求。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二条医院采购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几种方式。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部门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根据报价和供应商资质选择最佳供应商。

第十七条医院采购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和动态管理。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6篇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6篇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6篇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计划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

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医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实施医院政府采购项目;(三)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协调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五)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财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结算工作;(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报废等工作;(三)业务部门: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参与政府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和合同签订等工作;(四)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预算与计划第八条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医院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医院政府采购应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组织招标答疑;(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采购合同。

医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物品的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除了大型设备和物品的集中采购之外,还需要进行零星采购,以满足医院日常运转的需求。

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零星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性,制定本医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零星采购:指医院采购过程中对于小金额、小型物品的采购行为。

2.2 采购单位:指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指定采购人员。

2.3 供应商:指向医院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 采购程序3.1 需求确定:采购单位明确所需采购物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将需求向采购部门提出。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3 询价和报价:采购部门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供相应的报价。

3.4 评审和比较: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对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选取符合要求且价格最优的供应商。

3.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采购执行: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和验收。

4. 采购管理4.1 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应该根据医院的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和采购时间等。

4.2 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确保采购经费合理使用。

4.3 采购文件管理:采购单位应妥善管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包括需求确认、询价函、报价、评审记录、合同等。

4.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4.5 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4.6 采购监督:采购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医院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本《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 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医院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医院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

3. 采购流程监督3.1 采购计划编制医院应当按照需求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采购计划要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要求等信息,并经过医院管理层审批后才能执行。

3.2 采购文件编制医院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内容。

采购文件应当依法制定,并明确规定采购方式、评标办法、采购条件等,并经过医院管理层审批后才能执行。

3.3 采购过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医院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当进行记录,包括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文件评审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并及时报送监督管理机构。

3.4 采购结果评估医院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4. 监督管理措施4.1 监督抽查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医院采购行为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记录、采购合同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责令医院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2 投诉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医院的采购行为。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查实的投诉问题,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4.3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采购法律法规的医院,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件。

5. 监督报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院采购行为的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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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围参见《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

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

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

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式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

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使用科室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式,原则上采购付款需分开,付款须经院长签批。

第十条医院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等办法。

(一)公开招标。

医院应当编写标文,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具体事项,邀请不确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由总务科、信息科、办公室、药剂(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采购小组在医院外网或相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由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邀请三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货商(投标人)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若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经采购领导(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询价式进行。

邀请对象由领导(监督)小组投票决定。

(四)询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物品又是急需的;紧急的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抗灾物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配电、变配电设备、重要零部件等需在短时间采购的。

采用询价采购的应在询价比价的基础上,在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下,由采购部门和使用科室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六)跟标采购。

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第十一条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的须有申请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按“三重一大”制度提交班子或院务会议同意后,按相应程序进行。

询价采购的采购前必须做好品牌、技术参数、服务评价、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后,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式和开标日期。

(二)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采购小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于指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会议由采购小组主持,在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使用科室、所有投标人等共同参与下实施。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容。

(五)评标评标小组由相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

评标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任人不得泄漏评标人员。

评标小组主要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评分、价格审定、评标答疑及其他招标文件未明确事项的解释。

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达到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确定拟中标人。

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投标人的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

并在相应围公示拟中标供应商,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采取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科室、使用科室、评委、分管领导、监督人员共同参与实施。

第五章合同第十四条除零星采购项目外,所有项目采购均需签订合同。

首选供货商(中标人)确定后,应在5~10个工作日之,由相关采购科室与首选供货商(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拟定合同。

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式、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供货商(中标人)的各种承诺应写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长期采购的项目合同期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由采购小组重新招标、询价或议价后再签订。

合同拟订时,费用的支付式应按医院财务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结果审批与合同签订招标结果在报告分管院长后,由采购科室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协议;合同须经招采购小组、财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核后签订;重大合同(5万以上)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再签订。

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双各二份。

合同正本需存档(交档案室),复印件分别留存采购科室、财务科等部门备案。

合同一旦签署,其条款不得随意变更,但与政府法律法规、政府或部门集中招标新规定相违背的,遵其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六条补充和变更凡经采购小组确定的供应商(中标人),以及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正、补充,应召开原工作(评标)人员参与的议事会,并作出会议纪要。

任人不得私自改变有关决定。

第六章验收第十七条采购科室和(或)使用科室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无合同的小额零散采购根据送货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

使用科室负责检查设备质量和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科室负责检查合同指标是否完全满足要求;财务科负责审核资金执行情况;全过程必须有采购领导小组1人以上监督。

凡供货商(中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采购科室应暂停项目验收,直至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库房人员对质量合格、技术资料、票据等齐全的,应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单,相关采购科室负责人应予以审核签字确认。

凡属质量不合格、技术资料不全、票据不齐等情况,应不予验收,并及时报告招标责任科室。

未经验收物资入库,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财务科要建立价格拒付控制系统,所有招标物品原则上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货款支付格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凡超过招标价格的物品,不能验收入账,不能上报财务付款。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中标人)保持联系,掌握供货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仓库相关人员及招标责任科室应收集物资使用信息,了解质量状况,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供应商(中标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重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七章采购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采购纪律规定:(一)参与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活动;不准收取供货任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报销任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医院利益,徇私舞弊,为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招标采购工作。

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三)凡违反本条前二款规定的,医院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支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价格低廉、服务一流、就近采购”的原则,尽量选用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产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医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2018年10月附件:1. 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非公开招标式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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