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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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

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就曾先后遇到三起因醉酒犯罪而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例一:1997年春,犯罪嫌疑人葛××酒后盗窃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葛××属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后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甘井子区法院于同年7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王××,1998年10月酒后在大连石化工程公司院内盗走一台价值千余元的摩托车后被抓获,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王××涉嫌盗窃犯罪移送起诉。

1998年11月30日,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王××为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无刑事责任能力,12月9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日将嫌疑人释放。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陈××,1998年9月16日因欲将其母的房子卖掉遭拒绝而不满,酒后将其母五间瓦房中的三间烧毁,损失价值达2300余元。

此案经批准移送起诉后,于1999年3月8日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鉴定,陈××系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3月10日陈××被释放。

醉酒犯罪究竟应否负法律责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笔者认为答案只有一个,即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醉酒”仅指因大量饮酒而导致的纯粹醉酒,至于因饮酒而引发并发症导致精神疾病等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下面笔者从醉酒的含义、特征及醉酒后的责任界定等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醉酒的含义及特征醉酒即酒精中毒,从医学角度讲分为急性酒精中毒和慢性酒精中毒两种。

急性酒精中毒又分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和复杂性醉酒;慢性酒精中毒从发展过程看可分为无节制饮酒、中毒期和中毒并发症等阶段。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时至 l 8世纪 中期 , 随着社会 科学 的逐 渐发 达 国学 德
者率 先提 出酗酒 实施 危害行 为应否负刑 事责任 要 区分情况 的主张 , 即认为凡决 意犯罪且为 犯罪实行而饮酒 , 醉酒 犯 借
醉酒 , 是醉酒 中最为常见 的一种 , 是一般人在大 量饮酒后都 可能出现的对酒精的反应 , 多发生于一次 大量饮酒后 , 也可 发生于一些 对酒 精耐受 力较 差的人过量饮酒后 。生理 醉酒
性 的生理醉酒问题略作 探讨。笔者试图通过对 国外 及我 国 而致 的精神 障碍 与精 抻病 人 因病 而 致 的精 抻错 乱 根本不 故应认为其具备 责任 能力 。特 别是 醉酒 系醉酒 者本人 香港 、 澳门和台湾地 区对于生 理醉酒 犯罪 的刑事 责任 的规 同,
更有些 醉酒者是为了借醉酒来实施犯 罪 , 认为 醉酒 若 定之 比较 、 考察 , 台司法精 抻病 学 的有关 知识 , 我 国的 所致 , 结 对 生理 醉酒犯罪的刑 事责任 问题作 一系统 的梳 理 , 且尽 己 实施之危 害行为可不 负刑事 责任 , 并 法律将无 疑 会放纵许 多 而鼓 0 所 能对于我 国刑法 的相关规 定的改造 与完善提 出可能 必要 犯罪分子 , 励人们于犯罪 之前饮 酒 以逃 避刑事 责任 。 的建言 这样刑 法就难 以有效地维持社会 秩序 了。刑事社会 学 派的
病, 精抻 医学 界 尚有 争议 。生理 醉酒 , 叉称 普通 醉酒 、 单纯
行 相同之罪者 同其处罚固。这种 主张对 以后英法 等西欧 国 家的刑法及刑法理 论产 生 了重要 的影 响 英 美一般 皆维 持任何酒醉 不能 作为 免除 责之抗辩 之理 由 亦不适 应 关于 精抻障碍之抗辩 之基准 。
罪的应依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 无犯罪故意而 酗酒致醉 , 在 心抻丧失的醉态 中实 施危 害行 为 的. 负刑事 责任 。而后 不

醉酒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道路
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不
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

因此,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严厉的法律制裁是必要的。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
准也是非常清晰的。

一旦被查处醉酒驾驶,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证,吊销期限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最长可以达到终身吊销。

同时,还将
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醉酒驾驶的乘客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醉酒驾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
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我们呼吁每一位驾
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以保障自己和
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更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危害。

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喝酒死人了责任划分最高赔偿标准

喝酒死人了责任划分最高赔偿标准

喝酒死人了责任划分最高赔偿标准
摘要:
1.喝酒死人的事件概述
2.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3.最高赔偿标准的确定
4.喝酒死人事件的预防和警示
正文:
【喝酒死人的事件概述】
近日,一起因为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据报道,一名男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因为饮酒过量导致身亡。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对于饮酒安全和责任划分的讨论。

【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为饮酒过度导致死亡的事件,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饮酒者和聚会组织者之间的过错程度。

如果饮酒者自身有过错,比如明知道自己的酒量却过量饮酒,那么饮酒者本人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如果聚会组织者在饮酒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强迫别人喝酒,或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那么聚会组织者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高赔偿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饮酒过度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死者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

最高赔偿标准一般为死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喝酒死人事件的预防和警示】
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是,无论是饮酒者还是聚会组织者,都需要对于饮酒的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饮酒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酒量适量饮酒,避免过量饮酒。

聚会组织者应该尽到照顾义务,避免强迫别人喝酒,同时也应该准备一些解酒的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总的来说,喝酒死人事件的责任划分和最高赔偿标准的确定,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一个严厉的法律标准,旨在打击酒后驾
驶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个可以参考的量刑标准范例:
1. 酒驾入刑标准:2024年的酒驾入刑标准通常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
过0.8‰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就会被
认定为醉酒驾驶。

3.重罪量刑:对于多次犯罪的酒驾者或者酒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者,通常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

刑罚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款以及吊
销驾驶证。

判刑的时间根据造成的后果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可能从数个月到几年不等。

4.撤销驾驶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酒驾行为可能会导致驾驶证被永
久吊销。

这意味着再也无法合法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影响酒驾者的生活和
工作。

5.加重刑罚:如果酒驾行为发生在特定情境下,如在未成年人在车上、驾驶商用车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刑
罚将会更加严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仅为大致的量刑标准范例,具体的酒驾量刑标准
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确认。

此外,在各国和地区之间酒
驾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取最准
确的信息。

毕竟,酒后驾驶是一项非常危险和违法的行为,需要严肃对待,以确保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

醉驾判刑流程

醉驾判刑流程

醉驾判刑流程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触犯了法律。

在我国,醉驾的刑事责任追究是非常严格的,对于醉驾者会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下面将介绍醉驾判刑的流程。

首先,当警方怀疑某人酒后驾驶时,会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测试。

如果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标准,警方将立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其次,警方会对涉嫌醉驾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调查,了解事发经过、酒后驾驶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情况。

同时,警方会收集现场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酒精测试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以便作为判案的依据。

随后,警方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会根据涉嫌醉驾的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刑事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涉嫌醉驾的人员将面临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阶段,法院将依法对涉嫌醉驾的人员进行审判。

法院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法庭辩论。

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对涉嫌醉驾的人员做出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醉驾者,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重处罚,甚至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的来说,醉驾判刑流程经过警方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理,最终依法对涉嫌醉驾的人员做出刑事判决。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避免因酒驾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醉酒人刑事责任刍议

醉酒人刑事责任刍议
醉 酒 和 复杂 性 醉 酒 以 及 慢 性 酒 精 中毒 。狭 义 的 醉 酒 , 般 指 生 一 理 醉 酒 ( 称 普 通 醉 酒 ) 】 。 生 理 醉 酒 , 常 是 指 由 于 饮 酒 过 亦 l 6 7 通 量 . 过饮 酒 者 正 常 的 承 受 能 力 . 致 饮 酒 者 辨 认 或 控 制 自 己 超 导 行 为 的 能力 丧 失 或 减 弱 的 状 态 。病 理 性 醉 酒 , 称 病 理 性 酒 精 又 中毒 , 是很 少见 的一 种 急 性 酒 精 中毒 , 常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暂 时 通 性 精 神病 。立 法 上 的精 神病 概 念 就 包 含 了病 理 性 醉酒 [。复 杂 3 ] 性 醉 酒 , “ 于 单 纯 醉 酒 与 病 理 醉 酒 的 中 间状 态 , 识 障 碍 是 介 意 并不严重 , 只有 一 般 性 意 识 水 平 的 降 低 , 没 有 意 识 内 容 的 改 并

关 于 国 外 的 有 关 学 说
优 于 立 法 , 有 违 背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危 险倾 向 。 更
三 是 原 因 1 由行 为 说 。行 为 人 因 故 意 或过 失 , 在 自由意 9 即 志 支 配 下 , 自 己陷 于 无 责 任 能 力 或 限 制 责 任 能 力 状 态 , 在 使 并
神 鉴 定 的 角 度 来 看 。 内 涵 和 外 延 都 相当复 杂 。 在 西 方 . 德 其 宾
将 醉酒 分 为病 理 性 醉 酒 、复杂 性 醉 酒 和单 纯 性 醉酒 三 大类 …。
我 国学 者认 为醉 酒 的 含 义 有 广 义 和狭 义 之 分 。广 义 的醉 酒 , 也
称为酒精中毒 , 它包 括 属 于 急 性 酒 精 中毒 的生 理 醉 酒 、 理 性 病

饮酒处罚标准

饮酒处罚标准

饮酒处罚标准
饮酒是一种社会交往的方式,但是在饮酒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酒后驾车、酒后滋事等违法行为,就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饮酒处罚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首先,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是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或者拘役。

具体的处罚标准是根据酒精含量和驾驶行为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酒后驾车的罚款金额在数千到数万元不等,严重的情况还可能面临拘役处罚。

此外,酒后驾车还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对于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酒后滋事是指在饮酒后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还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滋事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时间在5至15日不等,罚款金额也在数百到数千元不等。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饮酒后不仅可能导致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在饮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量,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发生酒后滋事等违法行为。

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饮酒后可能面临的处罚标准,以免因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综上所述,饮酒处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对于酒后驾车和酒后滋事等违法行为,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拘役等处罚,因此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酒后驾车,不要发生酒后滋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心得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心得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心得一、背景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驾驶者自身的安全,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及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需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案侦查1. 要对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的案件依法立案,根据相关证据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需要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获取相关现场勘查、证据检验和鉴定,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针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侦查机关要做好技术侦查工作,通过对涉案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等数据进行分析,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证据确凿1. 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上。

对于醉酒驾驶案件,需要获取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在取证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证据的保全工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失实的情况。

四、法律适用1. 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时,要严格依法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合理明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要件,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对于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依法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

五、审理程序1. 对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其辩护权,确保庭审公正。

对于涉及车祸伤亡的案件,要及时安排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评定,确保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进行公正解决。

2. 在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为后续的判决、执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教育预防1. 除了依法打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还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的发生。

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作者:黄伟庆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3期摘要:对于如何认定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诸多理论学说,为恰当合理地实现此目的,在此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不单是为了论证行为人醉酒犯罪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也是对认定其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一种理论依据。

认定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当结合行为人醉酒前的状态及其醉酒类型来综合考察,既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狀态,也要关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式。

关键词:醉酒犯罪;原因自由行为;刑事责任认定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行为人采用醉酒以外的方式故意或过失地导致自己陷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什么,例如,某甲为一锅炉工,因故意服用麻醉药品,陷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没有及时给锅炉减压,导致锅炉发生爆炸,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或耗弱是阻却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对该类行为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根据其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的责任能力状况追究其部分刑事责任,这无疑会放纵犯罪,不利于保护社会,预防犯罪.如果比照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追究其全部的刑事责任,则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源于拉丁文"actionliberaincausa”,中国起初是从德国和日本引入的该理论。

从其译名的字面意思上来看,很像是一种刑法上的某类法律行为的概念,容易产生误导,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刑法学理论,是一种归责原则。

原因自由行为这一理论学说,实际上关乎两个层面的意思,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其核心要义是要通过对原因自由的分析论证来解释整体行为的刑事归责性。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2.19•【分类】其他正文“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目次一、《意见》制定背景二、关于《意见》的起草原则和总体要求三、关于醉驾案件的立案与侦查四、关于刑事追究五、关于办案程序六、关于综合治理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成效显著。

十年来,各地在依法惩治酒驾醉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

同时,在醉驾案件办理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2013年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很有必要,条件也已经成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调研、共同协商,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制定《意见》。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原则和总体要求《意见》落实落细“四个坚持”。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摘要]近年来,醉酒驾车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关于醉驾定罪量刑已经成了众多专家及法律人士讨论的话题,文章将从醉酒驾车行为入刑的刑法学理论,以及醉酒驾车刑事法规制的完善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酒驾入刑;刑法原理;制度完善尽管酒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普遍关心的话题,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确保被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的问题,还在讨论和试行的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理论框架和可执行的政策。

所以,笔者将结合刑法理论,对醉酒驾车入刑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够对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醉酒驾车行为入刑的刑法学理论分析(一)醉酒驾车入刑,是我国刑法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也就是说,社会保护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够有效的确保社会不受犯罪侵害。

事实上,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确认,以及对相应刑罚的规定来实现的,其能够通过司法活动惩罚各种犯罪行为,确保社会个体和整体的利益。

而近年来的相关数据表明,各种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醉酒驾车入刑,必然成为我国刑法完善的必要环节,成为社会对刑法保护功能要求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二)醉酒驾驶入刑,是刑法对其他法律具有保障性的必然要求从某种程度上看,在刑法以外的法律不能保护社会和个人权益时,就需要刑法保护。

而从我国的法律制度看,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其他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说,实际上刑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其实都需要借助刑法,调整社会关系,并维护相应的法律权益。

刍议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制

刍议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制

刍议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制摘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但对醉酒驾车案件的处理仍存在诸多争议,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还将面临着法律与道德、法理与情理冲突的困扰。

本文试图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有关醉酒驾车刑法规制的理论进行分析,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期促进我国将醉酒驾车行为刑法规制合理性。

关键词醉酒驾车刑法规制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一、两大法系国家关于醉酒驾车的立法规制(一)英美法系国家对于醉酒驾车的立法实践。

如何有效规制醉酒驾车行为,全世界都不同程度地依据刑法规制。

英国在《1988年道路交通犯罪》没有笼统地将醉酒驾车行为设定为一个罪名,而是根据多种情况如驾车人醉酒程度、危险状态、是否配合管理当局工作及造成的危险结果分设多种罪名,如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罪、在酒精浓度超标的情况下驾驶或掌管机动车交通工具罪、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疏忽驾驶致人死亡罪。

在美国,不满21岁的人开车时血液里只要有酒精就是违法,21岁以上的酒后驾车者如经查实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将对之以醉酒驾车论处。

此外,美国的部分地方州县对醉酒驾车的处罚还规定得更为严重。

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对于l0年内被发现两次以上酒醉驾驶的,不仅对驾驶者可以处1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照一年以上。

再如,有的州甚至以“蓄意谋杀”对醉酒驾车行为定罪。

加拿大将醉酒驾车行为规定为无能驾驶罪,该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或帮助驾驶车辆的人,无论他们的车辆是否处于发动中,对于已经因酗酒损害其驾驶能力,及因饮酒过度致使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其驾驶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醉酒驾车的立法实践。

法国《刑法典》虽没有明确规定饮酒驾驶罪或醉酒驾驶罪,但其中却能找到关联条文对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行为进行处罚。

如法国刑法典第221条第6款非故意伤害生命罪中规定;又如法国《刑法典》第19款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中规定;再如,法国《刑法典》第223条第1款对他人造成危险罪中规定。

现场处置醉酒者的一些方法

现场处置醉酒者的一些方法

现场处置醉酒者的一些方法一是熟识法律,突破法律的约束,切实运用法律的武器。

在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基本功不够扎实,对法律往往一知半解。

这在执法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充分运用法律,增加执法手段,反而会产生对法律的畏难心理,不能依照法律严格执法,将自己的手脚牢牢束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有袭击警察等八种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措施约束到酒醒。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几点法条充分说明了,在遇有醉酒者袭警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大可不必产生畏难情绪,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纵容。

二是加强先期处置,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1、处警过程中,民警对于醉酒者的处置是比较让步的,采取的措施、制服的力度比较弱化。

区别于一般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醉酒者所造成的后果大多是一些民事纠纷或是治安案件。

2、民警对于醉酒者的控制方法比较单一:警绳和约束带。

而在如何在取得对醉酒人员的先期控制上,往往存在不足。

3、在醉酒者行为定性方面存在漏洞,民警的判断导致措施的滞后性,延误最佳时机。

对待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应当场予以制止,在警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应及时呼叫支援;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应当首先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控制现场后,应防止其逃窜;对于还未实施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应注意处置方法,避免矛盾升级和对方情绪失控,采取说服教育为主。

喝醉酒的法律案件(3篇)

喝醉酒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2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财产损失严重。

该案件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醉酒驾车法律责任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2019年12月1日晚,王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一瓶半白酒。

聚会结束后,王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途中,王某因酒精作用,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骑车人李某死亡,其余2名乘客受伤。

2. 案件进展事故发生后,王某被警方控制。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远超我国醉酒驾车标准。

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3.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醉酒驾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醉酒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案件警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醉酒驾车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坚决抵制酒后驾车。

四、案件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王某醉酒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五、案件启示1. 醉酒驾车危害极大,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后驾车。

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裁判规则行为人自陷醉酒状态,在醉酒原因上明显存在过错,应当为其在醉酒状态下的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情节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需要考察行为人在醉酒原因上的过错程度及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综合评判。

(二)规则适用醉酒又称酒精中毒,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

刑法通说认为,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是责任能力有所减弱,由于醉酒是行为人自己造成,也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范围,多见于平常并不饮酒或者对酒精无耐受性,在偶尔一次饮酒之后发生。

病理性醉酒人的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且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

刑法通说认为,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醉酒人完全丧失责任能力。

当行为人没有意识到的首次病理性醉酒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得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在酒后会实施攻击行为的情况下,故意饮酒造成结果,则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司法部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第4.2.4条规定:“病理性醉酒者,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的,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再次发生病理性醉酒时,对自愿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可见,即便是病理性醉酒,也只适用于行为人首次尚未发现自己病史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得知自己病理性醉酒病史后,预见到自己饮酒后会实施攻击行为,依然故意或过失饮酒或接触酒精类物质,从而造成损害结果,行为人则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醉酒后犯罪,尽管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对于刑事责任大小是否存在影响,进而在量刑时能否酌情考虑等问题没有规定。

对此,笔者认为,醉酒犯罪与正常状态下犯罪毕竟有所不同:从主观恶性来看,醉酒会导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这一点已为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认同。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

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近年来,随着饮酒文化的普及,酒后违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酿成的悲剧令人深感痛心。

针对酒后违法行为,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标准,下面就围绕“酒后违法的处罚标准”进行介绍。

第一步,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界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法律还规定,醉酒驾车的行为需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拒不接受血、尿、呼气式酒精测试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第二步,酒驾车祸后罚款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罚款处罚金额在2000元至20000元之间。

其中,酒驾导致轻伤的,往往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0000元之间;酒驾导致重伤的则课以罚款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对于酒驾导致致人死亡的,罚款标准更高,达到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第三步,醉酒闹事的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闹事行为需要被處以行政拘留三至十日。

如果醉酒者在公共场所醉酒骚扰活动,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行为,更会被处以罚款。

第四步,酒驾逃逸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执法机关抓获的逃逸酒驾司机,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上30天以下,罚款5000元至20000元。

而且,在被认定为酒驾行为后,如果司机选择逃逸,被抓获后,将须被判刑,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承担因逃逸而导致的增加赔偿或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严格的酒后违法处罚标准能够对那些酒后开车或醉酒闹事的人起到警醒作用,同时,让酒驾的行为者了解到,饮酒开车所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除了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承担千万以上的罚款;醉酒闹事更是违反了秩序,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履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浅析病理性醉酒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

浅析病理性醉酒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

浅析病理性醉酒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
王朝阳
【期刊名称】《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1999(000)003
【摘要】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适应负刑事责任”。

该规定是针对普通醉酒的人,即生理性醉酒的人而言的,普通醉酒人,是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人。

各国刑法普遍认为,普通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主要根据在于:第一,医学证明,普通醉酒人的意识和意志只是有所减弱,并没有完全丧失辩认
【总页数】4页(P41-43,40)
【作者】王朝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
【相关文献】
1.试论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醉酒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J], 董邦俊;何敏华
2.从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论原因自由行为——对范某故意伤害和杀人案的刑事责任研究 [J], 黄晶
3.原因自由行为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J], 向德超;杨家信
4.浅谈病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J], 张爽;王革滨
5.病理性醉酒人的危害行为与刑事责任 [J], 赵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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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论文摘要近年来,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问题引起了各方专家的注意。

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醉酒人形式责任的重要性,其次探讨了其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问题,接着讲解了晚上醉酒人形式责任立法的方法:应细化我国刑事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明确醉酒人刑事责任的各种规则要求,在以后的刑法定位中,有更详细的依据。

论文关键词醉酒人刑事责任原因自由行为立法
一、前言
近年来,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问题引起了各方专家的注意。

目前,由于醉酒引起了很多的社会危害,因此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体来说,对于醉酒犯罪的处罚处于日趋轻缓的趋势,这是一种进步,也是罪与刑远离残酷和非人道的表现,是人们对罪与非罪认识日趋科学的表现。

但是,如果醉酒行为和犯罪行为结合后,就必须从其危害性上进行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刑法措施对其进行打压。

因此,本文从研究醉酒人的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出发,分别探讨了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完善醉酒人刑事责
任立法的建议和思路。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二、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关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从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和学说、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两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笔者的意见。

(一)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和学说
谈论刑事责任的所有问题,必须明确其核心问题——刑事责任根据问题。

另外,刑事责任是质和量的统一,所以刑事责任根据问题必然存在质和量的根据问题。

同时,刑事责任的根据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进行有效的分析。

西方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我国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是形式责任根据的主要学说分类。

而我国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又主要包括:第一,哲学根据说。

第二,法学根据说。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其次,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二)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
国外对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主要由社会利益说,原因自由行为说,而我国对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学说主要由以下观点:根据说,严格责任说,实行行为延续说,心理事实加规范评价说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符合说。

笔者认为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标准,实事求是做出判断,以此进行有效的界定。

三、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分析
首先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根据理论主要包括:因果结合理论,间接正犯类比理论,意志决定论,构成要件说,例外模式,想当因果关系说等。

其次原因自由行为形成的类型主要包括:心神丧失型原因自由行为和心神耗弱型原因自由行为;故意型原因自由行为、过失型原因自由行为和独立犯罪型等。

由此可见,原因自由行为问题是探讨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的一个关键问题,必须进行细致的分析。

基于原因自由行为问题已经有了详细的论述,本文不再进行详细的论述,具体的相关论述可参加相关的文献。

四、完善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讨论,必须对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进行有效的完善,具体的建议和思路为: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一)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其具体体现为:第一,对醉酒人犯罪的情况规定非常模糊、笼统,难以进行界定,这种笼统
的方式直接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操作性差;第二,醉酒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过于笼统,对于醉酒人承担何种责任,是减轻责任还是完全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此,对醉酒人犯罪立法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界定,对于犯罪的范围规定其承担那种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和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一样对待。

这样的规定能够很好的满足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

笔者认为,在采用这样的规定后,能够明确的界定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在以后的实施中,能够带来较好的效果。

(二)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于由于醉酒形式陷入限制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同时在此状况下实施了危害行为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规定,必须进行完善和补充,具体的完善和补充内容。

(三)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
醉酒的不用情况下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我国刑法把这些不同类型的醉酒犯罪笼统的规定为我国刑法中的“醉酒的人”,笔者认为是不够详细全面的。

而是应该根据每种情况和类型,进行不同的分类对待,规定的更加详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能贯彻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明确性。

(四)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
醉酒的犯罪类型中,规定了过失犯罪型和故意犯罪型。

这两种类型属于原因自由行为。

但另外一种情况,即“完全昏醉罪”不属于愿
意自由行为包括的情形。

所以不能依靠该行为来规制。

但必须在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要不然遇到这样的情境就无法界定。

只有新增订“致醉行为罪”,才能与“原因自由行为”相配合,完整的规范‘酩酊犯罪’的行为。

所以在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醉酒刑事责任的立法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

为此,只有对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进行以上应细化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对采用与醉酒相类似的方式故意或过失进行规定;将醉酒的各种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类,并在刑法中得以体现;刑法中引入“完全昏醉罪”等的完善,才能更加的细化醉酒人刑事责任。

五、总结
总之,研究和探讨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以后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研究中,要更加深入更加详细,保证醉酒人行为的准确处理。

明确醉酒人刑事责任的各种规则要求,在以后的刑法定位中,有更详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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