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环监[1994]142号•【施行日期】1994.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环监[199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贯彻本届政府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制化、定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因此,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变化动态,既是各级监测站业绩的体现,也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绩的体现。
二、坚持“依靠与服务”的方针“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是指导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进一步落实。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法制建设,在制定各项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相配套的监督监测的措施和要求;要依靠科学的、有权威的监测数据实施各项环境执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深化改革、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带好监测队伍,强化主动、全面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提高人员素质,夯实技术基础,开拓监测领域,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做好超前服务;要以监测数据的“准、快、全”为目标,以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多出报告、多出成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四项主要任务。
四项措施加大环保力度的措施
四项措施加大环保力度的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各地政府及环保机构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持续推进环保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自然生态环境。
本文将介绍四项措施,以加大环保力度来防止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该切实加强对环境的监管。
这包括对环境污染源的严格管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政府可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来提高监管效果。
同时,也可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如网络监管平台和人工智能监管系统,来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预警。
二、切实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地政府应该紧紧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从多个角度入手,如促进节能减排、推行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等,来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也可鼓励企业对环境友好的产业进行支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三、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活动环保教育宣传活动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让公众了解环保知识、认识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
政府可通过推广宣传资料、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组织环保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活动。
同时,政府也应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自发参与环保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环保领域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环保工作技术创新力度。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环保技术,引导企业将环保技术融入到生产和经营过程中。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和优化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保障,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提高技术创新的贡献度。
结论环保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环境将会越来越美好。
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应该加大环保力度,通过各种手段推进环保工作,为我们美好的明天做出贡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08•【文号】环综合〔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督察力量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督察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力度。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其处理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察机制。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督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 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咸阳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适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联合行动;要切实增强属地监管的责任感,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5〕94号)文件要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完成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统筹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经费保障到位、考核问责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二)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1.11•【文号】环监[1993]015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环监[1993]015号)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部、委、局、总公司和全军环办: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情况下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3年1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不断开拓,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措施,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的地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仍然过于繁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出现简单放权和项目审批不严的倾向,不能确保审批质量。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克服各种片面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先评价,后建设。
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新建项目、企业以自行筹措资金和留用资金知主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先评价,后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应逐步建立制约机制,提高报告书的质量。
2、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当前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促进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1.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完善环境监管人员考核机制,确保队伍素质。
2. 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
- 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等信息。
- 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
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四、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2024年1月-2月)-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
-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 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 按照工作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 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总结阶段(2025年1月-2月)- 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资金保障- 确保专项监督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关于加大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关注,对于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1. 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相关监管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机制1. 建立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的专门机构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其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评估1. 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应严格把关,确保其具有合法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2. 定期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四、强化监督执法力度1. 加强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2. 对于违法违规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惩处,维护社会环境监管的公正与权威。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1.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2. 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和意见。
加大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的整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行,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加大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的进程中,除了以上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和机制的建议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管的实施和执行。
加强企业环保监督措施方案
加强企业环保监督措施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加强企业环保监督措施是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一些可行的加强企业环保监督措施方案,以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
1.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保障企业环保监督工作的前提。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另外,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 搭建监测网络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环保监督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支持。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库,对企业进行环境数据汇报和定期监测。
另外,还可以搭建企业环保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提高企业环保监督的效率和水平。
3. 强化企业环评和审批制度加强企业环评和审批制度是加强企业环保监督的关键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严格的环评制度,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确保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环保违法问题。
4.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的增强是加强企业环保监督的基础。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开展环保意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认识。
同时,应鼓励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
5. 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是促进企业环保透明度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要求企业在网站公示企业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重要环保信息,并及时更新。
同时,企业也应主动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共识。
6. 鼓励企业参与环保组织和活动加强企业环保监督还需要广泛动员企业参与社会环保组织和活动。
加强环保监管 强化措施
加强环保监管强化措施一、简介环保监管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随之而来,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隐患。
因此,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已经采取了许多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措施,以加强环保监管。
本文将介绍加强环保监管的强化措施。
二、强化措施1. 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保障公民、组织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在加强环保监管中,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是必须的。
政府需要认真审查和完善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完善环保法律的法律责任制。
对违法企业的罚款不应该只是一种惩罚手段,更重要的是要让其承担对环境的损害修复责任。
2. 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保执法力度是加强环保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让执法人员熟悉各类违法环境污染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完善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3. 加强技术支持和科学管理在现代化技术的帮助下,研究和开发环境监测技术已经越来越重要。
政府需要加强对环境监测技术的投入,建立全国性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体系应该包括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环保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环保监管的质量提升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环保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从而防止环保监管中出现的各种乱象。
三、总结强化环保监管是环境保护和人民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水平的体现。
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科学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环保监管等措施必将在环境保护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制定了以下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健全执法监管机构,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 加强执法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的技术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3. 加强执法协作,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三、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 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监管的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2. 提高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3. 提高执法监管效果,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法治保障。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2. 加强法治保障,健全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
3. 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适应,促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这一方案,不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京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法规,同时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
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着力解决当前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全覆盖(一)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抓紧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抓紧制订“十三五”环保立法规划,起草报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进一步加大江河、湖泊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的保护力度,对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江河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评估办法。
(二)全面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联合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和诉前查处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会商,在专家咨询、司法鉴定、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及查处、审判效率。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诸多挑战,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我国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
一、加大环境法规的立法力度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们将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犯罪惩治机制,加强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为了更好地了解环境状况,加大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精度和频率。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指标评价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治理工作。
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行差别化的排污费制度,鼓励企业减少并循环利用废弃物。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我们将强化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保护和修复退化生态系统,加强对生态系统生态补偿和恢复的支持,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们将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同时,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事务,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
加强环境科技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绿色发展。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环生态〔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扬生态文明旗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管,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一)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全国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争相呼吁的共识。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等手段,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生态环境,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力度和频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监管和管理。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不断对污染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生态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第四,加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应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第五,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事关全局,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第六,培养专业化监管人才。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因此,需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他们的监管能力。
总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成为了当务之急。
只有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才能有效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社会。
本文将就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性、亟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一、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监管可以促使各行各业更加注重环保问题。
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可以迫使企业加大投入,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排放污染物,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环境保护监管也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促进企业向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转型,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二、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的能力和力量有限。
环境保护监管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和充足的资源,但目前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仍然面临着人力不足和资金不足的情况,导致环境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监管的力度和力度不够。
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最后,信息公开度不高也是一个问题。
环境监管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信息透明度。
只有将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才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公信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三、有效的解决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首先,加大环境保护部门的投入力度。
政府应该增加环保部门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提高其管理和监管能力。
其次,加大对环保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通过加大对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培养和人才引进,提高环保人才的素质水平,为环境保护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再次,加大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惩罚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鄂环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3]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3年2月27日,我省仙桃市仙隆化工厂发生泄漏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目前虽然事故已得到控制,但该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环境隐患。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做好全省环境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年初,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350号),对“两会”期间环境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领导包案制度,所有风险企业均落实专人值守,落实“一人一企、一事一人”要求。
易发生污染纠纷的部位等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并对风险隐患问题实行全程监控管理,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加强环境监管,防控环境风险各地要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整治工作,对重点污染企业、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应用单位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对一时难以解决、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除加强日常监察外,可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等综合措施责令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
三、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两会”期间值班、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及时有效处置紧急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切实履行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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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工作的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2]365号),按照兵团环保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现场监管,结合我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师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重点污染源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废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我环保局重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督查方案如下:
一、健全环境监管和督查制度
1、建立分层次环境监管制度。
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分级分片指导、督促、专管制。
即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环境监管,科室督促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环境监管,环境管理所(分局)内部实行片区内重污染企业专人管理(以下简称专管员)制度。
2、实行专管员公示制度。
局领导联系指导和科室督促的具体所(分局)。
专管员由各所(分局)自行分工。
专管员名单和具体监管对象将在各所(分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3、建立督查机制。
我局成立重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督查组,对各环境管理所、分局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察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督查重点和形式
1、督查重点。
稽查各环境管理所、分局履行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职责情况,检查环境监管频次,了解专管员深入企业情况,抽查企业生产、排污情况。
2、督查形式。
分督查组专门督查和监管效果检查两种形式。
督查组专门督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主要稽查履行职责情况。
监管效果检查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全局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污染进行全面的排查;二是由环境监察支队对所有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排查;三是组织各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交叉排查。
3、督查频次。
督查组专门督查每年组织二次,并不定期调阅12369办公室的重污染企业投诉件情况;环境监察专项行动全年组织一次,环境监察支队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不定期开展。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实施环保“三同时”监管督查
1、严格把关试生产审批,及早控制环境问题。
从项目管理角度讲,试生产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过程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
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试生产审批环节,严格把好试生产审批关。
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尽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对已进入试生产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验收;对长期试生产不验收,或未经审批擅自试生产的企业要坚决
予以处罚。
2、拓展监管新思路,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环境监理是一项环保新要求,也是环境监管的好帮手,应进一步强化工程环境监理这项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开展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督查中心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强化工程环境监理在项目建设中和验收检查中的作用,将其作为‚三同时‛监管的要求予以明确。
积极探索监管新举措,进一步与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合作,利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生态破坏、施工期违法等行为,力求达到‚管得住,管得好‛。
3、严肃处理违法项目,力求做到不欠新账。
对新项目,要及时跟踪监管,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对老项目,要调动各级环保部门的力量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建设项目底数,实施‚三同时‛检查,尤其对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督促其在试生产期内切实落实环境要求。
对今后出现的‚‘三同时’不落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试生产、久试不验以及违规审批‛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努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效能。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对国控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
全面检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查出企业规避监管、偷拍等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加快在线监测规范化建设和与兵团稳定联网工作进度,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稳定传输,数据有效并可存可查。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监管,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高或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进行整改。
五、做好化学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化学品工业快速增长带来巨大环境压力,新老化学品相
关企业环境风险同时存在。
‚十一五‛时期,化学品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重大化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行为复杂等特点,对环境、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
严重而又深远的影响。
根据我师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记制度,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实施环境风险监管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对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
用企业公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督促废弃物焚烧、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加强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范因信息部透明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