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行政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操作缺乏明确指引,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
2. 执法标准不一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各地区的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使得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满意。
3.执法力量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执法力量仍然不足。
这导致一些执法行动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威慑力。
4. 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无法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监督不到位的漏洞,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 执法信息不对称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通过隐瞒信息等手段逃避执法,这给行政执法造成难点。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2. 统一执法标准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各地区应当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避免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可预期性。
3. 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增加执法力量。
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4.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及时解决投诉和申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
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W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之一,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综合行政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
一、深度解析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中,首先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的权限,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W区加强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有效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3. 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W区建立了健全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一些执法不严、不力的现象,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广度解析1. 执法覆盖范围广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覆盖范围广泛。
不仅包括了对工业污染、生态破坏等现象的打击,还加大了对违法采矿、非法排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网络。
2. 宣传教育普及广除了加强执法力度,W区还注重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3. 执法效果广泛认可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取得了广泛认可的效果。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W区成功查处了一大批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结回顾通过对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解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做法在其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我们也应该看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争相呼吁的共识。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等手段,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生态环境,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力度和频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监管和管理。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不断对污染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生态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第四,加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应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第五,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事关全局,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第六,培养专业化监管人才。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因此,需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他们的监管能力。
总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生态保护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网。
其次,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的投入,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再次,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
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部门的监管,推动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此外,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推动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是保障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8-05T02:04:14.99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6期作者:梁晓霞[导读] 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林松原 138000摘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关键部分,针对在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合自身业务流程,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策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积极促进建立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性、稳定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使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1.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学科,并且所涉及面较广,因此,其执法范围的明确性是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对具体的执法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该意见只是强调了生态保护执法的具体概念,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范围缺乏针对性规定。
简单来讲,矿藏、海洋、土地、自然保护区域、森林、湿地、草此不难看出,这些自然生态环境都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执法项目,因此在实践的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面临着执法边界不够明确的困境,这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有效性造成巨大的影响。
例如相关机构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后,由于执法职权不够明确的关系,因而无法正面、严厉地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该类问题不断衍生。
1.2执法体制机制待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 不是独立行政机关, 不能实施行政强制处罚。
生态保护 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
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我国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能,需要对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综合化管理。
二、改革目标1.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能力。
3.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科学决策。
4.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改革内容执法体制改革•成立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的执法工作。
•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在省级和县级设立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机构。
•配置专业化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法规配套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
•推动立法进程,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赔偿制度。
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推行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执法的智能化和效率。
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开展志愿者培训和社区巡查活动。
•推动环境组织和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商机制。
四、改革措施1.制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3.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支持。
4.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5.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执法信息平台。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五、改革效果评估1.设立改革评估机构,定期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2.综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改革成果的达成。
3.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改革措施。
六、总结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龙源期刊网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作者:
来源:《环境》2019年第04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具体整合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海洋部门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环执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建立执法事项目录。
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二)完善履职责任制度。
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8•【文号】国办函〔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024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之一。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人民的环境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了以下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在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宣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大家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了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涉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废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在2024年,我们将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为了能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将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我们还将引进先进的执法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2024年,我们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跨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机制,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效能。
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2024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年份,我们将加大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的力度。
通过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环执法〔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推进执法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一)规范机构职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要进一步理顺与统筹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规范运行机制。
设区的市级执法机构要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同时要加强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二)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从工作流程、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等方面组织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头作用。
生态环境部对成效突出的示范单位通报表扬,并总结经验,出台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三)提升执法支撑能力。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
鼓励各地加强执法研究能力建设,推动执法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提升。
二、全面提升装备水平,推进执法队伍现代化建设(四)全面统一着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青生发〔2021〕268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实施意见青生发〔2021〕268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推动执法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探索执法新技术新方法为抓手,以完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举措落地,实现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目标,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机构运行、人员素质、装备保障、业务水平等关键环节短板弱项,重点围绕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环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
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03•【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149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指导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新历史方位,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系统、深入部署,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既坚持中央对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的共性要求,又尽量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的特性要求,提出了18条改革举措。
《指导意见》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可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务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大力推进《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形成生动实践。
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一)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
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纵向的层级执法职责调整,也涉及外部横向的部门间执法职责整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最大限度支持,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提前做好沟通。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同级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京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法规,同时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
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1. 引言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议题。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特别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国政府颁布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该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2. 指导意见概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该指导意见的核心目标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行政部门和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
需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力量的整合和信息的共享。
该意见还提出了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改革环境监管体制等具体措施,旨在形成标本兼治的执法模式。
3. 深化改革的重要性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和质量,才能有效遏制环境破坏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未来世代的生存条件。
再次,深化改革可以增强政府的执法效果和公信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改革的实施效果自《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取缔了大量的违法排污企业和非法采矿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推动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局面,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
另外,建立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了执法效率。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诸多挑战,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我国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
一、加大环境法规的立法力度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们将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犯罪惩治机制,加强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为了更好地了解环境状况,加大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精度和频率。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指标评价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治理工作。
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行差别化的排污费制度,鼓励企业减少并循环利用废弃物。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我们将强化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保护和修复退化生态系统,加强对生态系统生态补偿和恢复的支持,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们将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同时,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事务,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
加强环境科技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绿色发展。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是国家环保部门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它是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升级的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该指导意见。
一、立足于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是在我国现有环保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的,对于对保护环境造成侵害的行为予以从行政、刑事多角度打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合法、充分地得到落实。
二、加强决策者与监管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严重后果,充分调动政府工作力量,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实行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和反馈机制,通过这样的方式,不断完善决策、管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对相关社会利益的影响和对公众健康的直接影响,因此,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一些违反环保法律的企业,予以从行政惩罚、罚款的方式打击,从源头上制止了环境的破坏,切实保护社会的环境利益。
四、推进科技创新,升级环保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环保科技,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推动环保科技持续不断的创新,改善现有的环保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体系,实现环保工作的全面升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对于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等措施,使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我们也要加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污染行为,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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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
见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
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
力度。
以下是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首先需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
的适用范围,规范执法流程和程序,确保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优化执法机制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机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
要加强执法
人员的培训和质量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应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利益。
三、加强协同执法
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
加强
协同执法,形成一体化执法机制,有效地防止罚款、拒执、抗诉等问
题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共享
为了做到实时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加强信息共享。
各部
门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及时采取
相关行动。
五、完善惩戒机制
要想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完善的惩戒机制,严格执法惩治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综上所述,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必然选择。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