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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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精华评判有五大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精华评判有五大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精华评判有五大标准

网友:有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统文化。这种说法对吗?如何理解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要保护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保护,比如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封建迷信。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我们在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筛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不然我们不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价值衡量之后的传统文化。评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标准有5个。

第一个是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认知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没有它无法复原历史。比如钻木取火,是人类第一次主动地战胜了自然。有很多古书里都提到了钻木取火,上世纪80年代,有个教授做了许多试验,使用了各种方法,最后木头烧糊了也没能钻出火。因此他认为,钻木不能取火。但是我们在海南看到了钻木取火,钻木取火的木材不同。因此,钻木取火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证明古代人可以做到这一点。

第二个标准是艺术价值。绝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艺术价值。一个国家的最高科技水平体现在军事上。一个民族的最高手工艺制品肯定体现在艺术品上。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不能忽略。

第三个价值是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和符号。这些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第四个价值是科技价值。科技价值是最不被认同的价值。有人说,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古代的东西有什么科技价值?这个想法是值得讨论的。比如,神农尝百草只是一个象征。神农成了一个古代人辨别草药药性的榜样和代表。我们的中草药有那么多的成品和秘方,到现在还有价值,那是古人一口一口尝出来的。为什么一个国家科技高度发展的时候,都能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我们能从非遗中汲取营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综述

2014-07-04查阅次数:173次发布人:admin

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结合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现状与具体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意义、价值、保护、利用、传承的方面进行了综述,并对所引用文献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分类和总结。基本了解了我国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其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体现了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华民族先人们的集体智慧和创造力。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较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2011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渐渐深入人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也日益增多,笔者在中国知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篇名,搜索1999年至2011年(最后截止于2011年6月10日15点40分)以来的文献,共计1719篇。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意义、价值、保护、利用、传承等方面,其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保护模式,利用的研究居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分类的依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的定义及分类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是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1]251

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投入力度,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吸纳企业和社会资本,采取减免税费的办法,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可以从城市建设开发费用中按比例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经费,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建设保护项目如期完成,收到良好效益。

加大队伍建设和传承人建设机制,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关键在人。文物保护的专业性较强,必须有一支熟悉文物考古、文物鉴定、文物维修、文物修复、文物宣传展览、文物馆藏管理保护、文物研究、文物执法等的专门队伍。加强文物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强文物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博物馆要加快藏品登记、建档工作,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要加大文物征集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多提供有价值的民间文化珍品和传世品;要提升文物科技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添文物的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建立完善的国家、省(区、市)、市、县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明确责任,加大名录的基础调查、图文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管理、精品展示、研究交流,也要重视项目传承人体系的建立。对传承人进行国家、省(区、市)、市、县级四级认定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传承工作记录、教育培养带徒(接班人)活动、传承成果展演展示展览活动等制度。

同时,建立保护传承基地,使文化遗产的静态与活态相结合,保护与展示相结合,建设与发展相结合,传播与传承相结合,扶持与奖励相结合,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日本海啸灾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

日本海啸灾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

日本海啸灾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海啸是一种灾害性极强的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在日本这个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岛国,海啸灾害经常发生。然而,正是这些灾害,塑造了日本的历史与文化。在保护与修复日本海啸灾害的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的意义

日本海啸灾害是这个国家历史的一部分,每一次灾害都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见证了日本人民在灾难中的勇敢与坚强,是国家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与修复海啸遗址以及与之相关的古迹,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与传承,也是对灾后重建的纪念。

二、日本海啸灾害的文化遗产保护

1. 海啸遗址的保护: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海啸遗址进行科学保护。这些遗址包括倒塌的房屋、破坏的渔船等。政府不仅加强了对这些遗址的管理和监测,还建立了相关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向人们展示灾难的严重性和给予灾民的帮助。

2. 损毁文物的修复:日本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在海啸灾害中,许多宝贵的文物受到了破坏。为了保护这些文物,专业修复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包括修复、保护、复原等,使它们重新展现出往日的辉煌。

三、日本海啸文化遗产修复的挑战与展望

1. 灾后重建:海啸灾害给日本的城市和农村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保护与修复文化遗产的同时,政府还需要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

2. 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修复文化遗产的方法和手段也在不断创新。现代科技的应用,如激光扫描、三维重建等,能够更加准确地还原被损毁的文物和建筑。这些技术的应用为文物修复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土司文化遗产与当代日常生活——以广西忻城为例

土司文化遗产与当代日常生活——以广西忻城为例

土司文化遗产与当代日常生活

—以广西忻城为例①

龙晓添②

[内容提要]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既不是简单地将非物质与物质文化的结合,也不是刻意地将历史与当代关联,而应该立足于文化遗产所在地的特殊情况,结合当代的日常生活,有机地进行保护和开发。本文尝试从民众当代的日常生活的视角入手,结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生活”为最大的“整体性”,探讨广西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土司文化日常生活忻城

一、导言:文化遗产与日常生活

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财富,是文化传承和文明延续的纽带,是需要人们世代传承共同珍爱的精神财富”③。但其定义至今尚无权威的、统一的界定,不少学者都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入手对文化遗产进行过阐释。冯骥才认为,“文化遗产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种公共的遗产,是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财富”④。还有认为文化遗产“指人类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前人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⑤。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研究与保护的推进,人们在关注其物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其精神性。然而如何保护文化遗产呢?有学者指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不能只保护局部和片段。因为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是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环境被破坏了,许多历史信息就会丧失,文化遗产就很难准确地反映历史内容,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就会受到损害。为了对文化遗产的保

①本文为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青年项目培育工程”“中国语言文

学一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开放课题基金”阶段性成果。

”感恩先烈,珍惜现在“—918主题班会(二年级三班制作)

”感恩先烈,珍惜现在“—918主题班会(二年级三班制作)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的日本国家防卫力 量,根据日本宪法第九条 规定,日本放弃与他国以 军事手段解决争端的权力, 因而自卫队在名义上不是 军事组织,但实际上的功 能等同其他国家的军队。 自卫队的目的是维持日本 的自我防卫能力,而踏进 21世纪后,自卫队对于海 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愈来愈 积极,部分国家认为是这 日本军国主义或右翼势力 的崛起的标志,日本国内 亦有民众要求须因应周边 局势修改日本宪法,将自 卫队升格成“国防军”。
轨,并嫁祸于中国军队,日军以此为借口,炮轰中国东北军北大营,
斯战争的起点,揭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东方战场的序幕。
靖国神社是位于 日本自明治维新 以来为日本军国 侵略主义战死的 军人及军属,其 中绝大多数是在 中日战争中阵亡 的日军官兵。由 于靖国的祭祀对 象包括了14名甲 级战犯,使得该 神社被东亚各国 视为日本军国主 义的象征而备具 争议性。
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 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 文化遗产直到江户时代,几乎 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以后, 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 化受到了剧烈冲击,但是日本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 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我们能做的就是,感恩革命先烈, 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日本申奥成功 会在一定程度 上促使日本主 动缓和与邻国 的关系wk.baidu.com
• 日本不断向我们表现出它的膨胀野心和不 断加深的军国主义色彩。 • 我们又该怎么应对????

日本历史与文化论文优秀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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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历史与文化论文篇3

试谈日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运动的发展及启示

【摘要】二战后日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运动经历了兴起、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兴起阶段,市民自发开展保护运动;发展阶段,保护理念发生改变;成熟阶段,保护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从日本的经验得到的启示是:重视引导市民参与,形成国家和各级地方相结合的多重保护机制,以及不断创新保护理念和方法。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市民参与日本经验保护理念

二战后,日本经历了经济高速成长阶段,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运动也如火如荼地展开。随之而来的是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然而,事实上迄今为止日本的许多历史文化古城都得到了保护,古城中存在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人文景观等也避免了被人为破坏。日本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日本在历史上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街区的建筑风格和特点与中国相近,物质环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与中国相仿。因此作为历史街区保护较为成熟的国家,其经验可资借鉴。

日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运动的发展过程

按照各个时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特点,可以将战后日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兴起阶段,时间为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在这一时期日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市民自发地反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运动。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日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运动得到推广,保护理念发生了改变,街区保护和新街区创建并重,开始重视街区居住的“宜居度”。第三阶段是成熟阶段,时间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至今。这一时期日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有了质的飞跃,保护规模和范围扩大,保护观念深化,形成了成熟的、完善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机制。

如何发挥学者在非遗传承人培训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学者在非遗传承人培训中的作用
・来自百度文库
非遗研 究 ・
大 众 文 艺
如何发挥学者在非遗传承人培训中的作用
崔 丽 丽 ( 山 东工艺美 术 学院

摘要 :面对 近年 来非物质之 文化遗 产项 目传承 与保护 中存在 的 讲授 应该 占主体 。而 不 仅仅 是 由高 校老 师 来培 训他 们 ,甚 至 改造 些 突出问题 :与现代 生活越来越远 ,非遗项 目异化 ,非遗传承人老 非遗 项 目。比如 ,在 培 训唐 卡 非遗 传承 人 时 ,要求 传 承人 学 习素
化等等 ,文化部 开始启动对传承人群的普及培训。而在非遗培训过程 描 、色彩 、透视 等 西方 美术 理 论 ;在培 训 纺织 类非 遗 传承 人 时 , 中,需要 学者的引导及对培训方向的把握 ,否则培训就无 法达到预期 要 求 传 承 人锐 意创 新 ,将 最 时 髦 的 日本 卡 通 形 象编 织 到 自己 的 效果 ,甚至 南辕 北辙 。本 文通过 分析学者在非遗传承人培训过程 中所 土布 上 ;在 培 训音 乐类 遗产 传承 人 时 ,公 开反 对传 承 人使 用工 尺 能发挥 的作 用,以期 对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非遗传承人培训起到一 定 谱 ,世界 闻名 的侗族 大 歌 ,要 求加 入 美声 唱法 。这 些 对非 遗项 目 作用 。 大规 模 改造 的做 法 ,违 背 了非 遗本 身 的传 承规 律 ,最 终只 会把 非 关键词 :非遗 学者 ;传承人 ;保护 ;传承 ;非遗培训 遗 改 的面 目全 非 ,让传 承人 迷 失 了方 向 ,加快 非遗 项 目的消亡 速 度。 近 年 来 ,相 当一 部分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传 承 项 目面 临着 一些 明 2 . 除 了文化 部 和教 育 部开 展 的传 承人 研培 计划 之 外 ,培 训 队 显 问题 :与现 代 生活 越 来越 远 ,社会 效 益 与经 济效 益 持续 下 降 , 伍 ,扩 大宣 传 ,竭 力加 强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知识 的教育 、 宣传 ,使 非遗 传承 人老 龄 化等 。面 对 这种 状 况 ,在2 0 1 4 年试 点成 功 的基 础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在 社会 中得到 确认 、尊重 和 弘扬 。可 以通 过 以下 上 ,2 0 1 5 年 1 1 月 ,文 化 部 又 联合 教 育 部 印发 了 《 关 于 实施 中 几种 途径 展开 。 2 . 1 向公 众 , 尤其 是 向青年 、学 生进 行 宣 传 和传 播 信 息 的教 国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传 承人 群研 修 研 习培 训计 划 的通 知 》 ,正式 在 然 场 所和 纪念 地 全 国范 围实施 传 承人 研培 计 划 。 目前 ,该计 划 正在 全 国各 试 点高 育计 划 ,促 进保 护 表现 非 物质 文化 遗 产所 需 的 自 校 、 机构 等稳 步 实施 ,在培 养模 式 、培 训 体系 、培 训 基地 建设 等 点 的教育 。 方 面 进行 了有 益 的探 索 , 同时 ,也 为传 承 人之 间 的交 流提 供 了一 2 . 2 有 计 划 开 展有 关 群 体和 团体 的 具体 的教 育和 培 训 计划 。 个 平 台 ,增 强 了坚 定传承 下 去 的信心 和决 心 。 包 括对 传承 人 和基 层 非遗 工作 者 的培 训 ,也包 括 对 高校 教师 的 定 顺 应 这一 形 势 ,在 以全 国 著名 非遗 专 家苑 利教 授 为首 的授 课 期 培训 ,不断 提高 与 充实 非遗 理论 素 养 ,尤 其是 管理 和 科研 方 面 老 师 和承 办单 位 的共 同努 力 下 ,第 二届 高校 教 师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 的 能力培 养活 动 。 学及 文 化创 意 产 业 学课 程 高 级 教师 培 训班 于 7 月底 在 贵 州 黔东 南 2 . 3 非正 规 的、不 定 时的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知识 传播 手段 。 美丽 的凯 里市 成 功 举办 ,为 期 n天 ,包 括8 天 的 全 国各 地 非遗 专 3 . 开展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田野 调查 。 实地 调 查 是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保 护 工作 的一 项 基本 功 。 并在 调 家授 课 时 间和 3 天 的实 践 教 学 。理 论 教学 及 时 把握 了 当前 非遗 传 承人 培训 的方 向。在 实 践教 学 过程 中 ,老 师们 精选 最 典型 与 原生 查 基础 上 写好 调查 报 告 ,是非 遗保 护 工作 的起 点, 是非遗 研 究 的 态 的几个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项 目,包 括 凯里 民俗 博物 馆 ,丹 寨 县 的 起 步 ,也 是非 遗保 护 与研 究学 者 成长 的摇 篮 。我 国 的官 方文 件 亦 蜡染 项 目、古法 造 纸项 目,榕 江 的侗 布制 作 、鼓楼 建 造技 艺 ,从 多 次 强调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田野 调 查 的重要 性 , 比如 《 中国 非物 质 江 县 的侗 族大 歌 等 ,让 学 员们 切身 体验 了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 巨大 文 化遗 产 普 查手 册 》指 出,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的普 查 ,是 2 1 世 纪 魅 力 与传 承 人精 湛 的技 艺 。这 是一 次全 国非遗 教育 的重要 行动 , 之初 进 行 的一 次大 规模 的文化 普查 ,是掌 握全 国及各 地 区非 物质 参与 培训 的教师 和 非遗 工作 人 员收 获 了丰 富 的非遗 理 论和 思想 , 文 化遗 产 蕴藏 状况 和 了解 民情 民心 的重要 手 段 。普 查所 得 的资料 深化 了正确 的非 遗保 护 观念 ,积累 了非遗 教学 和 工作 的第 一 手 资 和 数据 ,作为 全面 分 析 国情 的重 要资 料之 ~ ,是 国 家或 地 区主 管 料 , 明确 了非遗 保 护 的方 向 ,为 以后 非遗 保护 和传 承 工作 的开展 机 构制 定文化 政 策乃 至制 定 国策 的重要依 据 。 奠定 了 良好 的基础 。 总之 ,要 想成 为 一名 好 的非遗 学 者 ,首 先要 有对 传 统 文化 、 在 试 点 机 构 培 训 过 程 中 , 也 存在 一些 问题 。 非遗 培 训本 身 对 非 遗 的 由衷 热 爱 。 在 教 学 中 , 热 爱 学生 ,在 培 训 中 ,热 爱 与 没有 错 ,关 键 是培 训什 么 ?把 握好 培 训 的方 向才 是最 重 要 的 。毋 尊 重 非 遗 传 承 人 ,把 正 确 的 理念 传给 学生 和 传 承 人 ,使 其 向 良 容置 疑 ,在 传承 人 培训 过程 中,非 遗 学者 是一 支 不可 忽视 的重要 性 方 向发 展 ,这是 发 展非 遗这 门学科 的使 命 。而 非遗 教 师 ,作 为 力量 ,他 们 是 非遗 保护 和传 承 的掌 舵 人 ,为其 提供 必 需 的理 论支 学 者 ,所 能做 的 ,是 作 为一个 旁 观者 ,去欣 赏和 学 习传 承人 的 创 持 ,避 免其 脱 离正 确方 向。而 第二 届 非遗 高校 教 师培 训 的 开展 , 作 成 果 。守住 传 统 ,守住 原 生态 是传 承 人 的本职 ,也是 作 为一 名 正 是适应 了这 一要 求 , 明确和 深化 了非遗 保护 的正确 观念 。在 非 学 者 的责 任和 良知 ,学者 需 要在 培 训过 程 中把握 好 这个 原 则和 方 向 ,在 必要 的 时候给 予有 效 的理论 指 导,而 不是 参与 和干 涉 。 遗 的保护 和传 承 中 ,学者将 在 以下几 方面 发挥 重 要作 用 。 1 . 发挥 其 理论 研 究优 势和 学术 力 量 ,成 立非 遗专 家 团 队 ,为 非遗 保 护 与传 承提 供 意识 形态 方 面 的支撑 ,指 导研 培计 划顺 利 实 参考文献 : 施。 1 】 中国艺术研 究院・ 中国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中心.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 文化部和教育部制定的研培计划的总体要求是 “ 强 基础 、 【 增 学养 、拓 眼 界 ” ,培训 内容 分 为五 个模 块 :课 堂 教学 、考 察 观 产普 查手 册【 Ml l 文化艺术 出版社 ,2 0 0 7( 1 ) . [ 2 】 苑利. 救命 的 “ 脐 带血”千万要保 住一 从非遗传承人培训说开去[ N] . 摩 、交流 研讨 、实践 训练 、作 品展 示 。 0 1 6( 1). 课 堂 教 学 主 要 教 授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包 括 非 遗 保 护 理 光 明 日报 。2 3 ] 张昕, 黄悦 . 从 理 念 到 方 法 ,从 理 论 到 实践 — — 关 于 “ 非 遗 ” 传 承 人 论 、 中 国传统 文化 、美学 原理 及 美术 基础 、原材 料 知识 、 相关 非 【 l l 湖北美术学院 学报 ,2 0 1 6( 1 ) 遗 项 目的 案例 分析 和 专题 鉴 赏等 。教 授 的主 要 目的是完 善 学员 的 群培训的思考U 4 i 周景义 让公 共图 书馆积极 参与非遗传承基地 的建设阴. 大众文 艺, 知 识结 构 ,树 立正 确 的非 遗保 护 理念 , 明确 在非 遗传 承 过程 中, 『 应 该做 什 么和 不 能做 什么 。而 非遗 技 艺 的教 授和 传 承 ,则应 发 挥 传 承人 的 主导 作用 ,由传 承人 自己去 完 成 , 比如 ,在考 察 观摩 和 交 流研 讨 环节 ,邀 请 国家 级 或省 级代 表 性传 承 人讲 述学 习 经历 、 创 作历 程和 心得 体会 ,并与高 校师 生 互动交 流 ,互相 学 习 。 研 培 计划 的指 导 方 向是 正确 的 ,但 是在 具 体 的培训 实 践 中 , 仍 存 在培 i J I I 宗 旨偏离 正 确轨 道 的现 象 ,违 背 了正确 的非 遗 理念 。 高 校 培训 应让 传 承人 走 上讲 台 ,把 技艺 传承 下 去 ,并且 传 承人 的

保护文化遗产的人物事例

保护文化遗产的人物事例

保护文化遗产的人物事例

保护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因为它们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特文化特征和历史发展。为了确保这些珍贵的遗产能够传承下去,许多人努力工作,保护和传播这些宝贵的遗产。以下是一些值得称赞的人物事例,他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领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松方幸民(Hashimoto Sadakichi)- 作为日本国内首位掌管文化遗产的官员,松方幸民为保护和保存日本文化遗产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努力使得日本许多古迹和文化遗产得以修复和保护,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

2. 白马义明(Niimi Yoshimitsu)- 作为一名日本陶艺家,白马义明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日本传统陶瓷工艺。他的工作旨在保存和发扬日本陶器的传统技艺,同时创新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他的杰作被广泛展示,并在世界各地受到高度赞誉。

3. 弗农欧多(Veronique Dudoit)- 弗农欧多是巴黎博物馆的志愿者保护人。她致力于保护和传播法国文化遗产,特别是巴黎博物馆的珍贵文物和艺术品。她通过为游客提供导览和解释,并积极参与保护与合理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工作,为促进文化遗产的意识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 朴山度(Park Sang-duk)- 朴山度是韩国文化遗产保护界的重要人物,同时也是国立宫殿研究所的前所长。他致力于保护韩国宫殿、古迹和文化遗产,以确保这些宝贵的遗产能够得到修复和保护。

朴山度的工作对于传承韩国历史和文化意义重大,并为国内外游客提

供了深入了解韩国宫廷文化的机会。

这些人物的事迹告诉我们,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大量的努力和投入。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保护和修复遗产本身,还包括提高公众对文化遗

古代日本影响与文化遗产

古代日本影响与文化遗产

古代日本影响与文化遗产

日本的影响与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自古就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它的古代时期

就是日本文化的起点。在这个时期,日本受到了中国、朝鲜半岛以及后来的东南亚各国的影响。有些文化和思想传承了下来,以至于现代日本的文化也深受其影响。

1. 宗教、哲学和写作

在古代,传统的宗教和哲学对日本的社会和文化发展影响很大。佛教、神道、

儒教和道教等宗教和哲学,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官方政策、人民信仰、文学艺术和生活方式。其中,佛教是日本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6世纪起,佛教便传入日本,并与当地的神道信仰相融合,“神佛習合”成为日本独特的信仰体系。此外,儒学、唯识宗和禅宗等哲学思想也影响深远。在文学方面,如今日本的

waka 诗、短歌、和俳句都受到了传统诗歌的影响。</p>

2. 建筑和艺术

日本古代的建筑和艺术也深受其影响。京都的几个古迹,如金阁寺和红叶季的

永观堂,都是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特别是在唐和宋朝时期。日本建筑最显著的特征是木材结构。日本的建筑风格不仅反映了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还反映了对中原文化和朝鲜半岛建筑的借鉴。日本的传统绘画和雕塑也主要受到了中国和韩国的

影响,如悬浮浮雕。</p>

3. 饮食和服装

日本的饮食和服装也是日常生活中显示其古代文化的重要方面。在食品方面,

日式拉面、寿司、天妇罗和日式茶道、藤花饼、日本奶油面包是古代文化中经典的传承。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和气质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历史、文化和信仰有关,更注重礼节、规矩和细节。此外,和服作为日本的传统服装,中世纪时期曾经是一种显贵身份的象征,现在已成为一种艺术和文化的象征,代表着日本的古老文化和历史。

日本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日本传统文化

日本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日本传统文化

日本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的遗失

自从选修了日本文化这门课之后,了解了很多关于日本文化、历史、语言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老师将课件内容和留学日本的亲生经验结合起来,更生动的让我们了解了有关日本的文化。如:能乐、歌舞伎、茶道·茶汤、插花·花道、文乐等等一系列的知识。我想日本传统文化大概有如下的特点:两重性——日本人把森林文化的优雅精神与海洋文化的狂暴精神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了日本文化的主体内容。

宗教信仰——日本人对佛教宗的信仰,形成日本人俭朴、单纯并且喜爱非完整、非规则的美学特点,精神上则推崇内敛,自我控制,自我修养。

民族特性层面——日本是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最好的学生,也是最能够把作别国的经验和本土国情结合,发展自己独特文化体系的国家。

尊重自然——尊重自然,尊重现实是日本文化的一大特点。单纯、质朴是日本文化的坚实基础。

当了解到日本对于传统文化保护的是那么好,那么完善时,再看看中国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程度,我感到有点遗憾,有点伤心。想想中国有多少优秀的传统文化已经遗失了,或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如果今后还是这样对待传统文化,那么这将是民族的悲哀和灾难。

而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呢?中国传统文化是历经千年,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创造发展起来的。她几经建构-解构-再建构,绵延不绝,生生不息,慢慢沉淀而成。她是千百年来国人对文化的希望,是国人对文化思想的反思。当我们今日面临着随资讯发达的电子时代而如洪水般涌来的西方文化时,还有多少人可以坚持那涓涓的细水长流?

我们的81年代后、90年代的孩子们心目中的传统文化是什么?我想不会是女子十二乐坊穿着高叉旗袍在舞台上闹哄哄的演奏那所谓的传统民乐呢?还是认为鲁迅先生笔下那个满嘴“之乎者也”的孔乙己就是代表中国的古代文人?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简述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简述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简述

[摘要]目前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法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突尼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模式。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起步相对较晚,有关模式、制度尚在不断完善探索阶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分析研究上述国外模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建构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行政法模式;知识产权法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宝库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是人类文明基因遗传的例证,也是人类文明之火代代相传的见证。作为民族基因的“活化石”,发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尤其关注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因为这种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更是国家重大的文化战略选择和定位问题。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方面,国外并没有达成共识,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法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突尼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模式。相比国外,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方面起步较晚,相关模式、制度尚处在不断探索完善阶段。为此,分析研究国外相关模式,借鉴他山之石,可以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模式

(一)日本

日本不仅是东亚地区最早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而且还是世界上较早选择行政法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之一。从19世纪70年代起日本相继出台了3部与文化遗产有关的重要法律:《古器旧物保存法》(1871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19年)和《国宝保存法》(1929年)。在此基础上,1950年日本又通过了《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中第一次提出“无形文化财”(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1]与其他采用相同法律模式的国家相比,日本的行政法模式具有明显的特征,即,通过分类、分级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全面的保护。例如,在分类方面,《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有8种: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纪念物、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群、文化遗产的保存技术以及埋藏文化遗产,其中民俗文化遗产中又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对此虽有学者提出诟病,认为文化遗产本无“有形”、“无形”之分,日本的这种划分只是一种“工作分类”,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需要。[2]但无论如何,我们不得不承认,该法律几乎将日本国内现存的所有文化遗产类型包含在内,充分体现了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再比如,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使用方面,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和颇为严密的行政组织,成功建构了旨在重点保护和促进积极利用文化遗产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建立在文化遗产详细分类的基础之上,主要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类别和级别,分别规定有“指定”、“认定”、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

重要文化景观和重要传统建筑物群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 • • • 1.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 2.重要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的选定 3.关于“选定保存技术” 4.记录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划定保护区域,制 定保护计划 提出“重要文化 景观”的申请 地方政府
征得所有权人 的同意
对申请的认定 中央政府 认定公示及通知
纪念物
• 纪念物,主要包括“史迹”(如贝冢、古墓、都 城旧址、城堡、宫殿、旧宅等)、“名胜地” (如人文的庭园、桥梁等和自然的溪谷、海滨、 山岳等)与“天然纪念物”(如日本特有的动物、 植物、地质性矿物等)。
• 此外,还有“登录记念物”,是指尚未被日本政 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主要是明治 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风景名胜),其中特别需要 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具体实 例
• •
3.登录标准与意义 文化财登录制度扩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作为保护对象的建造物也从寺 院、神社等宗教建筑扩大到居民、近代建筑、近代土木建筑、产业遗址等多 种类型。并将历史遗产饿保护与日常生活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将文化遗产 与现代生活连接起来,对防止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维持城市的特色和 个性的延续,历史环境的再生,建设高文化品味的都市、安静宜人的家园有 特别的意义。
文化遗产指定制度 咨询申请 文部科学大臣
委托调查 文化审议会 调查报告 专家调查会
提交审议报告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
戏曲曲艺与音乐类苑利的从日本韩国经验看中国戏曲类文化遗产保护以日本经验反思我国戏曲类的非遗保护作者探讨了如何建立濒危戏曲的特殊保护机制就传承人指定政策提出相应建议提醒官方指定传承人时应当谨慎处理的问题如何动用而不滥用行政资源给传承人以更多的实惠同时又不破坏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秩序是今后遗产经济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 本的 日 文化遗产 指定、 选 登录制度》《 本对非物质文化遗 法律保护》《 本法律 民俗 认定、 定与 、日 产的 、日 对“ 文化遗 的保 . ‘ 产” )‘ 。
的《日本 非遗 保 护 法 规 的演 变及 相 关 问题 》 周 星 、 , 周超 的一 系列 论 作 。 星 、 明君 的 《 遗 保 护 的 周 廖 非 日本 经验 》 从 学术 角 度 反思 了 中 日对 待 传 统 文 化 , 的态 度 以及造成 的截然 不 同 的社 会影 响 , 出 日本 指 的现代化 进程不 是 以牺 牲 传 统文 化 为 代价 的 , 调 强 从 整体 上研究非 遗 。周 星从 日本文 化财法 律 的持 续 修 订过程 、 学者 保护参 与 、 民间保护 行为 、 实施 、 教育 文 化遗产 利用 五个方 面总结 了 日本 在非遗 保护方 面
汉语 “ 化遗产 ” 文 理解 , 日本 术 语 中无形 文 化财 与无
围绕 日 文化财保护法》 本《 出台的相关背景 、 直 接起 因 、 文化政 策 、 政府 文 化 管 理机 构 的设 置 、 政 财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现状的思考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现状的思考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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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晰爱

日期:砌¥年C月日

Abstract

TheChinesenationhasalonghistory,diligentandintelligentancestorsleftUScountlesstreasuresandculturaltreasure.However,thespecialconditionsofmodemChina,severalbaptismsofwar,theft

andillegalsmugglinginChinaledtoculturalpropertieslostoverseas.Since1949,especiallyafterthe1980s,withtherapidgrowthofChina’Sincreasingeconomicandpeople’Slivingstandards,Peoplegraduallystrengthenawarenessof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especiallythelossofOUrheritagetothe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2005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12月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我国终于有了以国家行政手段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刚刚起步,缺乏经验,如何借鉴别国的有效方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的主旨,是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成绩较为显著的日本做一些介绍,以期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日本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的法律保障

凡是到过日本的中国人,大概都不会有抵达陌生国度的感觉,因为在你的身边总能时时处处感受到一点似曾相识的文化。例如在节祭日里,能看到正月在普通家庭的门前插有松枝,三月三日在公园里举行曲水宴的仪式,八月十五日古筝、三弦等音乐团体在公众场合举行的演奏会,以及普通市民免费体验茶道艺术的场景。日本这些非物质的传统文化都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什么作为外来文化传入日本的这些非物质的传统文化和技艺,日后能在日本作为自己的传统文化比较好地保存下来了呢?

日本民族善于学习外来优秀文化,同时又善于保存优秀文化传统。虽然这和它孤立于太平洋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与国家的重视也是分不开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在日语中被称为“无形文化财”。早在1890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就依据皇室的意愿,模仿法国的艺术院(Academy)制度,以保护美术家和奖励创作艺术作品为目的,制定了“帝室技艺员制度”(高柳光寿、竹内理三编:《角川日本史辞典》第650页,角川书店1981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废除了《国宝保存法》(1929年3月制定)、《重要美术品保护法》(1933年制定)的基础上,于1950年5月30日重新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修改完善至今(最新改订日为2004年6月9日)(《角川日本史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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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

在亚洲方面,日本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先行一步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明治维新后,由于崇洋思想的盛行和毁佛倒释之风的蔓延,当时包括佛教寺庙在内的许多传统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严重的威胁。1871年(明治4年)5月,太政宫接受了大学(现在的文部省的前身)的建议,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旧物保存方》。这也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案。在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同时,日本政府还组织人力物力开始了最初的有关文化遗产的抢救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也正式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1888年(明治21年),宫内省设置临时全国宝物取调局,在???天心等人的共同领导下,历经10年努力,他们对全国寺庙的绘画、雕刻、工艺品、书法、古文书等文物的存有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调查到各类宝物共21万5000件,同时,政府还对其中的优秀作品颁发了鉴定书,并进行了登记造册。直至1929年(昭和4年)《国宝保存法》实施止,日本已经确定的国家级寺庙建筑845座,国宝3705件。

1897年(明治30年),日本在大规模普查的基础上,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古社寺保护法》的提出,标志着日本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该法律将社寺建筑物及宝物中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与美术上具有典范意义的物品统称为“具有特别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或国宝”。同时规定宝物所在寺庙有责任保护好这些国宝级文物,同时也有转交博物馆保存的义务,严禁随意处置或转让。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出资维修已经破损的寺庙建筑。这部产生于100多年前的法律已经基本上具备了现代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基本内容。

1919年(大正8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问世。这部法规是在1874年(明治7年)颁布的《古坟发现时的呈报制度》、《人民私有地内发现古坟等的呈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部关于古迹名胜与天然纪念物的保护法规。当时这两部法规主要强调了古坟发掘之前的事前申报制度。

有关名胜古迹天然纪念物保护提案,最早可见于1911年(明治44年)贵族院提出的《关于史迹及天然纪念物保护的建议》。在这份提议案中明确指出,随着国势的发展,土地的开拓、道路的新建、铁路的开通及工厂的开设等人为因素,史迹及天然纪念物正在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国家有责任颁布一部旨在专门保护古迹名胜及天然纪念物的宪法,使日本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这个提议案的提出,最终促进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的出笼。

《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由内务大臣指定,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地方长官进行临时性假指定;

(二)对指定对象进行改造或进行会影响到指定对象现状保护的施工时,必须事先征得地方长官同意;

(三)要为保护对象划出一定的保护区域,对遗址、景观进行整体保护。

(四)内务大臣可指定地方团体协助政府进行文化遗址与自然景观的保护。

从1920年(大正9年)开始,一直到1950年(昭和25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由政府指定的名胜古迹及天然纪念物共1580处,其中部分名胜古迹都是在推土机的推铲下抢救和保护下来的。该法“在紧急情况下,地方长官可对文物进行临时性假指定”的法律条文,在抢救濒危遗产的过程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出土文物保护方面,1899年(明治32年)曾颁布过一部《遗失物法》。该法律条文规定:在无法判断失主的情况下,出土物应归国家所有。上交后的文物,属石器时代的由东京帝国大学保存,古坟及其他时代的则由宫内省保存。同时向发现者支付与文物价值同等数量

的金额。

《国宝保存法》是日本政府1929年(昭和4年)颁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像前面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古社寺保存法》所关注的是对传统寺庙所属庙宇及庙中宝物的保护,但是,随着昭和初年经济危机和政治格局的动荡,许多大户人家所收藏宝物开始不断流失海外,一些城郭等传统建筑物也亟待维修。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国宝保存法》出台。该法律的基本内容是:

(一)在将原来“需要特别保护的建筑物及具有国宝资格的文物”统称为“国宝”的同时,将“国宝”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了国家、团体及个人所藏宝物,而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寺庙建筑及庙宇所藏宝物。

(二)国宝的输出与转让必须经过文部大臣许可。

(三)除对宝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外,在对宝物进行改动之前,必须征得文部大臣的许可。(四)收藏不是保存文物的惟一目的,在保存好文物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文物的活用,应该通过展示的方法,发挥文物的价值。

《国宝保存法》公布后,很快便收到了成效,登录国宝的数量大幅攀升,文物流失的情况也得到了初步扼制。

《重要美术品保存法》是一部临时性法典,它制定于1933年(昭和8年),其基本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国家对美术品类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态度。该法律规定:历史上或美术史上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物如需出口或转让,必须征得文部大臣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出申请而未获得批准的文物,亦需在一年之内,交予国家对其进行是否具有国宝资格的最终认定。

在这部宪法的指导下,日本对重要美术品的认定工作进展得相当顺利。宪法颁布时的1933年(昭和8年),被认定的美术品只有1022件,但到1950年(昭和25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时,被认定数量就已经达到了8282件。其中,工艺品7983件,建筑物299座。应该说,这项法律对于防止文物流失,确实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文化财保护法》出台后,该法律条文被自动废止,但依据此法律条文被认定的美术品的资格认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193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作为挑战国的日本,出于经济压力,大力压缩了财政开支,凡与战争没有太多关系的行政部门大都被关停并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受到了很大影响。这期间重要美术品及名胜古迹、天然纪念物的认证工作也被迫中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能缩小到对国宝、古迹的认定和对已经认定物品的保护与维修上来。随着战局的急转直下,日本政府开始疏散国宝及重要美术品,并为它们设置了防火设施,但在军事当局的战备行动中,许多重要文化财还是被当成了制造枪炮或修筑工事的材料。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仅2个月后,一度因战争而停息的文化财指定工作又得以重新恢复。当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战后文物流失问题,对文物现状进行紧急调查并补办确认手续。同时,从1948年(昭和23年)开始,制定了为期5年的文物修复计划。这个5年计划,为后来的文物修复工作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根据联合国波斯坦宣言有关回收武器的决议,日本民间收藏的刀剑必须上缴。但文部省考虑到这会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影响,便恳请联合国在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刀剑收缴这个问题上做出让步。并根据1946年(昭和21年)6月颁布的《铳?h等所持禁止令》的精神,在获得文部大臣属下刀剑审查员许可的情况下,仍可继续持有。这个制度基本上被现在的美术刀剑登录制度所沿用。

因战争而导致的通货膨胀、赋税增加以及社会动荡,使得当时的民间社会更加无视自己的文化传统,这就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更多问题。那些国宝或重要美术品的持有者们,已经失去了安定的经济基础,为缓解生活所带来的压力,许多人开始产生放弃这些国宝的念头。文物贩子也趁机活跃起来,一些文物开始流向海外。1949年(昭和24年)1月,法隆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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