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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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11】1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11】1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关于建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11〕1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珠办发〔2010〕14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如下:第一召集人:霍荣荫(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何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新强(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潘同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韦彦红(市监察局副局长)闫昊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夏克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毛东信(市环保局局长)吴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刘福祥(市文体旅游局局长)李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张菠(市安全监管局局长)XXX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立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洪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大丘(市工商局局长)王毅(横琴新区管委会警务和综合管理局局长)林粤海(香洲区政府副区长)陈钢(金湾区政府副区长)陈家平(斗门区政府副区长)张梅成(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平凡(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如稳(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调研员)方晔(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谊春(珠海供电局总工程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珠府办函〔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如下:一、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黄志豪市政府副主任: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委员:赵适剑市政府闵云童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习恩民市委网信办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黄芸市卫生健康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黄建恩市市场监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宦萍拱北海关范斌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二、珠海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闵云童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黄建恩市市场监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范斌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三、珠海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张红梅市委宣传部崔旭明市委政研室闫卫民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高树林市应急管理局李文基市国资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程智涛市医保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贾艳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吴纶冬拱北海关李政科珠海市税务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唐黎军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刘芳珠海银保监分局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四、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胡新天市政府成员:闵云童市委宣传部崔旭明市委政研室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李文基市国资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喜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黄俊明市邮政管理局林友伟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五、珠海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志豪市政府副召集人: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张红梅市委宣传部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麦永明市中院钟东晖市检察院张立威拱北海关王瑞森珠海仲裁委崔善玉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周轩珠海银保监分局六、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志豪市政府副召集人: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文华市教育局高飞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周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树林市应急管理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程智涛市医保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喜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友伟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七、珠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李翀市政府副召集人: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彭程市委军民融合办吴添文市发展改革局谢芳市教育局卓颖强市科技创新局张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黄浩市民族宗教局邓文市公安局李笑东市民政局彭炳志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方文明市自然资源局曲波市生态环境局张军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曾文清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余海彬市应急管理局郑国庆市市场监管局华吉波市统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贾艳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陈昱萱市消防救援支队张立威拱北海关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唐黎军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周轩珠海银保监分局程飞市通建办XXX 市气象局唐万珠海海事局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八、珠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李玉东市委政法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成员:沈莉市委宣传部余家惜市委网信办张存强市教育局焦军市公安局肖筠市民政局彭炳志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杨正林市商务局余波市市场监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况传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魏良荣市中院叶祖怀市检察院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刘芳珠海银保监分局程飞市通建办九、珠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成员:张红梅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余家惜市委网信办郭圣勇市发展改革局谢芳市教育局姚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鹏市公安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柳文学市自然资源局王玲市生态环境局吕植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曾文清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张新刚市国资委张杰市市场监管局陈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麦永明市中院钟东晖市检察院张立威拱北海关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十、珠海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沈岩市商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王梦阳市发展改革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田建华市自然资源局毛建华市住建城乡建设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刘军卫市卫生健康局叶丹市国资委张杰市市场监管局王兆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陈昱萱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创伟横琴新区陈祥瑞香洲区匡澍金湾区刘芝茵斗门区陈建海高新区王小彬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十一、珠海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李翀市政府副召集人: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张红梅市委宣传部胡军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郭圣勇市发展改革局张存强市教育局张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谷坤宗市民政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梁宪明市自然资源局曲波市生态环境局张军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罗丙阳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魏县汉市应急管理局郑国庆市市场监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陈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X 市气象局毛雁莹拱北海关唐万珠海海事局黄燎原珠海市税务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吴金锋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珠府办[2007]75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包含了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总体技术维护、安全与升级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

(二)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信息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网站管理平台的使用,保障政务信息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负责对政务信息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系统的统计数据,定期将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维护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采用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丰富门户网站的信息量。

第六条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责任分解表》及时维护管理相关的政务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珠府办函〔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规划空间保障能力和审批效率,经十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五章附则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等工作。

横琴岛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制度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评估、审查、管理、测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珠办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11〕9号)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规划纲要》、《部省协议》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管理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按照扶持和保障措施完善、培育和孵化设施齐备、运行和监督手段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充分、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的发展路径,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珠府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和《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3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180件,并制定了《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所列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请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理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的形式自行公布本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并纳入2009年清理保留的目录内容,与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相衔接,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总目录。

目录公布后报送市法制局。

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8日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9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珠府办函〔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对截至2018年1月15日,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77部政府规章均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1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2件文件因效力终止等原因无需清理,剩余128件文件经清理,保留105件,调整15件,废止8件。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清理结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应对该文件开展全面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文件清单、调整的文件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和符合例外规定文件的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将相关后续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18年1月15日,共计130件文件(2件未纳入清理范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2•【字号】珠府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日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4号),现就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稳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进一步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激发活力、优化服务。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珠府办函〔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名称改为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刘嘉文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梅生担任副组长,市编办主任邓洪,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毛东信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各单位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以“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邓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大鹏担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9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珠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19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横琴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根据《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将保税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片区纳入横琴新区范围一并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珠府办[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6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审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了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为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行为。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印发珠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印发珠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印发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珠劳社[2007]147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7.11.20【实施日期】2007.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印发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劳社〔2007〕147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用人单位:现将《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总工会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为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成立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闫昊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王小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成伟(市建设局副局长)陈洪信(市公安局副局长)温宝琼(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王小英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朱辉洲(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吴伟珠(市建设局副科长)杨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叶文国(市总工会维权部部长)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管辖区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10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来,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要求,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制定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基于法定职权和行政法律关系,按公文规范和程序制定,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管理对象为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内容对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且该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确定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并遵照执行。

(三)一般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形。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珠统函[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珠统函〔2010〕64号)各区、经济功能区统计(经发)局: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统字〔2010〕19号)(见附件)要求,为严肃统计法纪,全力推进“三个提高”,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作用的一项重要行动,要求市、各区、镇(街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由吕红珍副局长为组长,李游群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业科室科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开展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统计局也应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全面检查,自查自纠(6月-7月上旬)各区、镇(街道)需针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2009年年报和2010年已上报的定期报表进行全面自查。

通过自查,自行纠正镇(街道)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情况,纠正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擅自修改、涂改基层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的问题;让企业重新确认统计部门自行匹配调整的报表;对未签名、盖章的统计报表,让企业进行重新签名、盖章,凡没有给企业留存报表的要重新留存一份报表等,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一致性和真实性。

自查的情况各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应写出书面材料,并于7月12日之前分别报市统计局综合核算与法制科及各区统计局。

三、市区联动,重点抽查(7月中旬―8月)根据自查情况,并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市需按总体单位10%的比例开展抽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4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贸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2日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政府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提供和共享政府信息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各行政机关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政府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可供所需行政机关无条件、无偿地共享利用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无条件共享类。

需要对外公示的信息、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

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条件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不予共享类。

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

政府信息资源的类型由信息提供机关提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珠府办[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7〕3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三日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委、市政府设立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下称“中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进驻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下称“窗口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中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接办窗口(下称“窗口”)为对外办公平台,依法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第二条中心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全市行政审批及服务的组织、协调、改革、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为加强对窗口业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体现“精简、统一、协作、效能、廉洁、为民”的行政服务原则,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管理第四条窗口设置。

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和企业、群众的需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窗口数量,确定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与窗口单位协商确定进入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

第五条窗口管理。

窗口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着装、统一收费、统一协调、统一考核。

第六条实行“一个窗口”接办。

凡明确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在中心办理,证、照、件一律在中心窗口发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珠海市水政监察支队、珠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珠海市水政监察支队、珠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珠海市水政监察支队、珠海市环境保护监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2002]12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1.27
【实施日期】2002.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珠海市水政
监察支队、珠海市环境保护监理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珠府[2002]121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珠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和珠海市环境保护监理所3支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
(一)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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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
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6]3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9
【实施日期】2006.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意见的通

(珠府办〔2006〕3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统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做好珠海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为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完善就业统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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