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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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优化窗口
服务质量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6]213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的通知
(扬府发〔2006〕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强化和巩固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效,尽快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面集中、全面监督、全面提速、全面规范”的工作目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简化办理流程。
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清理。
凡没有法定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如遇上级业务部门设置的非法定依据的环节须经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备案同意方可列入流程;形
式审查环节须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部门所属窗口完成,实质审查的环节应尽可能在窗口完成;客观上需要部门有关处室协助办理的,须经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
除法定和关系公共安全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部门行政领导签批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应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或窗口岗位主任直接审批。
二、推行“一审一核”制度。
凡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行资格的工作人员的部门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应选任审查员和核准员,授予权限,明确职责,做到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先由审查员审查,然后由核准员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许可决定。
对须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及疑难的行政许可重要事项,经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