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幼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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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幼稚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在保护幼稚产业上,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
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
穆勒标准
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概括如下几点为:①正当的保护只限于对从外国引进的产业的学习掌握过程,过了这个期限就应取消保护。②保护只应限于那些被保护的产业,在不久之后,没有保护也能生存的产业。③最初为比较劣势的产业,经过一段时间保护后,有可能变为比较优势产业。
巴斯塔布尔标准
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概括的讲为:①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时期以后,能够成长自立;②受保护产业将来所能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因为实行保护而必然受到的损失。
肯普标准
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
只有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这种保护才是正当的。因为开创一种新的幼稚产业,先行企业本身的投资大,成本高,要冒很大的风险,而成功之后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后来进入该产业的企业也可享用最早的幼稚工业所开发的知识与经验,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原先的先行企业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以补偿学习期间所付出的代价。对于这种幼稚产业,政府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企业就不愿投资于这种具有外部经济效果的产业。
小岛清的选择标准
应根据要素禀赋比率和比较成本的动态变化,选择一国经济发展中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只要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或肯普准则,也是值得保护的。至于怎样确定这种幼稚产业,则要从一国要素禀赋状况及其变化,从幼稚产业发展的客观条件方面来考察这一问题。
概括为以下几点:①所保护的幼稚产业要有利于对潜在资源的利用;②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③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
战略贸易理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
收益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必须首先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而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般非常困难,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应选择发展前途好且外部效应大的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使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凸现贸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战略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基础上,为国家进一步干预贸易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实际上,最早体现战略贸易思想的是布朗德和斯潘塞(J.A.Brander & B.J.Spencer,1983)的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他们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上的,因而主张自由贸易应是最佳的政策选择。但现实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普遍存在,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政策对一国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产品的初始价格往往会高于边际成本。如果政府能对本国厂商生产和出口该产品给于补贴,就可使本国厂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从而使本国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份额。同时,来采规模经济的实现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利益。
克鲁格曼(P.R.Krugman)主要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论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贸易思想。克鲁格曼认为,在寡头垄断市场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本国的出口.因为进口保护措施可以为本国厂商提供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
济优势,这种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从而增强本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这就是说,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只要规模利益是递增的,那么一个受保护的厂商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封闭起来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不断降低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时,通过销售经验的积累也会使销售成本沿着学习曲线不断下降,从而降低产品的总成本。本国厂商一旦在边际成本的竞争中具有优势,就可对国外市场成功地进行扩张,从而也就达到了促进出口的目的。
克鲁格曼还认为,对外部性强的产业提供战略支持,不仅能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使其在国内外市场扩张成功,而且该国还能获取该产业作为战略支持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效应。所谓外部经济效应,在这里是指某一产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的有利影响。一般来讲,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往往都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这些产业所创造的知识和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这些产业的企业可以获得它们对生产知识进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但却不是全部受益,因为知识外溢往往具有无偿性。因此,为了保护企业创造知识的热情,刺激企业的知识开发活动,扩大知识外溢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就使政府补贴和扶持变得十分必要。
不难看出,战略贸易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而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
上述战略贸易理论与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基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一个则是自主竞争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战略贸易理论所予保护的是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点的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是与幼稚工业有很大区别的。
战略贸易理论的评价
随着产业内贸易取代产业间贸易而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形态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不仅仅来源于各自的比较优势,相反,贸易优势更多的则是来源于各国之间在市场形态、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由于以比较优势原理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是建立在非现实的假定条件下的,因而其所揭示的理想化的贸易形式与现实也就相去甚远,但贸易政策的制定则必须从现实出发,其目标只有通过对竞争优势的发挥才能实现。这种理论的倾斜和政策的逆转,反映了现实的复杂性和国际贸易理论研究长期面临的困惑。战略贸易理论,作为传统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传统贸易理论忽略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从而使贸易理论更加贴近现实,而且改变了贸易政策选择的思维方式,是政策选择走出了比较优势的误区,由于现实的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因而自由贸易政策就可能不是一个国家唯一正确的政策选择。战略贸易理论学者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适当的干预政策对一国产业发展和贸易发展的积极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框架,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国能够通过采取那些可给予其国内产业竞争优势的政策而获得利益。尽管战略贸易理论仍在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但他对目前的国际分工及贸易格局却不可否认地产生着越来越重大的影响。
当然,战略贸易理论并非无懈可击,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由于该理论背离了自由贸易传统,强调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影响市场的运行效果,主张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来转移他国利润从而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并在实践中被扩大化为战略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遭到了许多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战略贸易理论模型的运用,实际上构成丁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支持,而且,一般均衡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战略贸易理论突破传统的分析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该理论在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其次,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其实施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前提的,因而势必会招致贸易对象国的强烈反应乃至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第三,如前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其中有些条件是客现存在的,有些条件则不一定能够满足。这种状况必然会使战略性贸易政策运用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再者,信息的不完全也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从而造成资源错置,效率降低,甚至产生负面效果的情形。
战略贸易理论的合理适用
战略贸易理论否定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前提,使市场本身运行结果处于“次优”境地,并指出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改进市场运行的结果,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失去最优的地位。适当的贸易政策干预指的是战略性的政策干预,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完全竞争性质的存在,市场份额对于各国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有给予本国企业生产补贴、国内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对本国消费者予以补贴、而对外国竞争产品征收关税等。这些政策必须适度地加以使用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1)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国内厂商提供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的让步,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由此扩大。
举例:A为M国的企业,B为N国的企业,同时生产W产品,并且进入生产W产品
这个市场必须要支付极高的费用,因此只有极少数厂商才能进入。由于需求有限,A、B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