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审制度文档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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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联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多家部门联合审查、联合审批的制度。

第三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的目标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重复审查,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机关单位联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合理。

第五条机关单位联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办理审批事项。

第二章联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机关单位联审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

第七条机关单位联审内容包括:(一)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审批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三)审批事项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四)审批事项的资金来源、技术方案;(五)审批事项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联审程序和时限第八条机关单位联审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联审会议、审批决定三个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一)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二)主办部门负责征求参与部门的意见,协调解决审批事项中的问题;(三)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审会议议程,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联审会议阶段:(一)联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参会部门应充分发表意见;(二)主办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参会部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三)主办部门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联审意见。

第十一条审批决定阶段:(一)主办部门应根据联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二)主办部门应将审批决定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个人);(三)主办部门应将审批决定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联审时限为:自收到审批事项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机关单位联审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机关单位的联审制度,包括各类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单位联审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联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审批效能。

二、联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机关单位应设立联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联审工作。

第六条联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联审工作规程和流程;(二)组织实施联审工作,协调解决联审过程中的问题;(三)对联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四)监督联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联审范围与条件第七条机关单位联审范围包括:(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二)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三)重要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四)其他需要进行联审的事项。

第八条机关单位联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三)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需要进行联审的事项。

四、联审程序第九条联审程序分为初步审查、集中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

第十条初步审查阶段:(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二)初步审查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联审机构;(三)申请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集中审查阶段:(一)联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查;(二)集中审查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联审机构;(三)联审机构对集中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联审结论。

第十二条决定阶段:(一)联审机构根据联审结论,作出审批、核准、备案等决定;(二)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并通知申请单位;(三)申请单位对决定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审纪律与责任第十三条参与联审的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汇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联审程序和标准。

联查联审制度模板

联查联审制度模板

联查联审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联查联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签订、财务报表、项目审批等事项实行联合审查和联合检查。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联查联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审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联查联审小组负责制定联查联审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签订、财务报表、项目审批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和联合检查。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联查联审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联查联审的顺利进行。

三、联查联审范围和内容1. 重大决策: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

2. 合同签订: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正披露。

4. 项目审批: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其他需要进行联查联审的事项。

四、联查联审流程1. 提交材料:各部门在提交决策、合同、财务报表、项目审批等事项时,应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查:联查联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3. 详细审查:联查联审小组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可要求提交材料的部门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解释说明。

4. 审查意见:联查联审小组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审批决定:公司总经理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策决定。

6. 反馈结果:联查联审小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提交材料的部门,并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合规、不完整的部门,联查联审小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联审制度文档修改版

联审制度文档修改版

联审制度文档修改版奇台医院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及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医院在财务支出时推行联签会审制度及程序。

现就有关事宜如下:一、成立联签会审小组联签会审小组应由医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统采办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联签会审的程序1、财务人员初核。

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单位财务会计,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联签会审小组集体审核。

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行联签会审小组质疑制度。

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疑惑不清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员、批准人当面进行解释。

4,经审核的单据由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逐人签字,未经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财务票据实行集体联签会审后付款记账。

5、实行联签会审小组例会制度。

联签会审小组每月召开2次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集。

三、几点要求1、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审核把关,对所审核签字的票据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要公布一次,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财经纪律。

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决依法依章办事。

4、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

任何领导、财务人员不得超越联签会审小组擅自决定财务支出。

四、费用支出联签会审运作程序每月15日和30日下午(特殊情况顺延)为财务支出联签会审日,每周四为结账日。

财务科会计收集票据并做详细登记。

联签会审程序:经办人员签字—统采负责人签字—相关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医院领导签字为了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加大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合理性、合法性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运行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跑腿次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联审联办,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在一起,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审批。

第三条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联审联办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联审联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三章联审联办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联审联办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材料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收到所有审批结果后,及时核发相关证照,并将证照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信息共享与保密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实现审批信息的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对审批过程中获得的申请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租企业联审制度范本

承租企业联审制度范本

承租企业联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租企业联审工作,规范承租企业行为,保障租赁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承租企业联审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对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查的过程。

第三条承租企业联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组成联审小组,负责承租企业联审工作。

联审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查内容第五条承租企业联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承租企业的信用记录,了解其是否存在违约、欠款、诉讼等情况。

(二)经营状况:审查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计划等,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

(三)财务状况:审查承租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其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

(四)法律风险:审查承租企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了解其法律风险。

(五)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第六条承租企业联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承租方提交承租企业联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初核:联审小组对承租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核查,确定审查重点。

(三)审查:联审小组对承租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承租企业的相关情况。

(四)汇总:联审小组将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联审报告。

(五)反馈:出租方将联审报告反馈给承租方,并对承租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六)审批:出租方根据联审报告,决定是否同意租赁合同的签订。

四、审查结果处理第七条承租企业联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一)合格:承租企业在信用、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二)不合格:承租企业在信用、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后重新申请联审。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模板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模板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审机构医院成立合同联审小组,负责医院合同的联审工作。

合同联审小组由分管领导、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三条联审范围医院签订的下列合同,应当进行联审:(一)房屋租赁、购置、建设等大型合同;(二)医疗设备采购、维修、保养等合同;(三)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销售等合同;(四)对外投资、合作、合资等合同;(五)其他涉及医院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联审程序(一)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交合同联审小组;(二)合同联审小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三)合同联审小组成员对合同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四)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联审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提交合同联审小组再次审查;(五)合同联审小组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并提出审批意见;(六)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批意见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提交合同联审小组存档。

第五条联审要求(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医院权益;(四)合同联审小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意见;(五)合同联审小组应当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合同纠纷、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名称:制定日期: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招商项目联审制度范本

招商项目联审制度范本

招商项目联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招商项目的联合审批活动。

第三条招商项目联审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联审制度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为核心,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服务效能,实现招商项目快速落地。

第二章联审组织第五条成立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项目联审小组,负责项目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联审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

第七条联审小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章联审范围与条件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招商项目,纳入联审范围:(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二)符合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三)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明显;(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招商项目,不纳入联审范围:(一)房地产项目;(二)基础设施项目;(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的项目;(四)其他不适合进行联审的项目。

第四章联审流程第十条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牵头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第十一条项目预审。

联审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部门协同。

联审小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专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联审会议。

联审小组定期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决定。

联审小组根据审议意见,作出是否同意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等决定。

第十五条审批结果公示。

联审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联审纪律与责任第十六条联审小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公正廉洁开展审批工作,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部门联审制度流程模板

部门联审制度流程模板

部门联审制度流程模板一、总则1.1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联审制度流程。

1.2 本流程适用于各部门之间的联审工作,包括项目申报、方案审批、预算审核等。

1.3 各部门应按照本流程要求,认真履行联审职责,确保联审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

二、联审组织2.1 成立联审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联审工作。

2.2 联审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联审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组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联审事项的审查和意见提出。

2.3 联审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联审流程3.1 提交申请各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前,需向联审小组提交联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资料审查联审小组组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3 召开联审会议联审小组组长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讨论审查意见,形成联审结论。

3.4 联审结论联审小组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联审结论,并将结论反馈给申请部门。

3.5 实施与跟踪申请部门根据联审结论进行相关工作,联审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联审原则4.1 公正公平联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相关部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2 分工协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联审工作,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4.3 及时高效联审工作应确保高效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拖延,加快工作进度。

五、联审要求5.1 各部门应按照本流程要求,认真履行联审职责,确保联审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

5.2 联审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5.3 各部门在提交联审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材料,确保联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联审结论一经形成,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如有异议,可通过适当途径提出申诉。

六、附则6.1 本流程的解释权归联审小组所有。

6.2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财务五人联审制度范本

财务五人联审制度范本

财务五人联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预防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五人联审制度,是指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会计和财务部门核算员组成的五人联审小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联合审查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五人联审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表的审查工作,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五人联审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会计和财务部门核算员组成。

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联审工作。

第五条财务五人联审小组的职责:(一)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二)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合规性;(三)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四)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审,确保财务报表的持续准确性;(五)对财务报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审查程序与要求第六条财务五人联审小组应在公司财务部门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后,及时组织开展审查工作。

第七条财务五人联审小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一)审查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二)审查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三)审查财务报表中各项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报、漏报、谎报等情况;(四)审查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全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五)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财务五人联审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项目联审管理制度

项目联审管理制度

项目联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提高项目联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项目的联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联审的目的是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督、有效控制,确保项目按时、优质、合格地完成任务。

第四条项目联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严格的原则,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项目联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尊重项目单位的管理权,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项目联审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提出整改建议,配合项目单位解决问题。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联审,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并按时整改。

第八条项目联审应当保守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依法处理项目单位涉密信息。

第二章项目联审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项目联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审委”),负责项目联审管理工作。

第十条联审委成员由各相关部门部长及项目联审管理人员组成,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十一条联审委负责制定并修改项目联审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项目联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负责项目联审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联审办负责具体项目的联审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三章项目联审程序第十四条项目联审按照事先明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和考核过程。

第十五条项目联审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项目联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联审应当充分尊重项目单位的管理权,不得滥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项目联审应当将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项目联审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项目单位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项目联审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项目单位通报联审结果,依法履行联审的相关义务。

第四章项目联审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联审应当具备相应的联审资质,并依法履行联审职责。

综合研判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综合研判联审制度汇编模板

综合研判联审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领域的综合研判联审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研判联审制度适用于XXX领域内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点项目的审查和决策。

第三条综合研判联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研判联审的组织实施单位应负责制定具体的综合研判联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研判联审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综合研判联审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研判联审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设立综合研判联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综合研判联审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综合研判联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确保专家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

三、综合研判联审流程第八条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综合研判联审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专家评审:从综合研判联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综合研判:综合评审组的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形成综合研判报告。

第十一条联审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联审会议,对综合研判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决策建议:综合联审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决策建议。

第十三条决策实施:根据决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决策。

四、综合研判联审要求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项目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综合研判联审办公室应保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严格执行综合研判联审制度和相关流程。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七条综合研判联审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与问责第十八条建立综合研判联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综合研判联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对违反综合研判联审制度和相关流程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研判联审领导小组所有。

招商引资企业联审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企业联审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企业联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条组织机构设立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招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联审职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审批工作,并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第四条联审流程1. 项目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向市招商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评估报告等。

2. 形式审查:市招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专业审查: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专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 联审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联审会议,市招商局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审查意见,形成联审意见。

5. 审批决定:根据联审意见,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审批决定。

6. 审批结果反馈: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项目单位,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条联审纪律1.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批。

2. 严禁泄露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3. 严禁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4.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商引资企业联审制度范本旨在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审批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业委会资格联审制度范本

业委会资格联审制度范本

业委会资格联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业委会成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审机构业委会资格联审工作在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处的指导下,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负责,形成资格联审工作机制。

第三条联审对象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候补候选人应当纳入联审范围。

第四条联审内容联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条件:是否具备《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业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二)政治素质:是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道德品质: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诚信守信,公正无私,关心群众,热心公益;(四)业务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五)履行职责:是否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业委会各项工作,为业主谋福祉,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第五条联审程序(一)推荐阶段: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推荐人应充分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确保被推荐人符合联审条件;(二)自荐阶段:候选人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三)审核阶段: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四)公示阶段:将审核意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五)确认阶段: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签署资格确认意见,并将资格确认意见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六条联审结果运用(一)对通过资格联审的候选人,可以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二)对未通过资格联审的候选人,不得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三)对在联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荐人,取消其推荐资格。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范本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范本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采购、租赁、服务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是指医院合同在签订前,由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合同联审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报审工作,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经济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章合同审批程序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起草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信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草案完成后,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联审小组。

第十一条联审小组各成员部门应在收到合同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联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批。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执行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取得联审小组审批通过的意见后,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提交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医院对合同联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医院对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合同联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绩效评价的依据。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范本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范本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的管理,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联审制度,是指餐饮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从业人员、食材、卫生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查、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餐饮行业联审制度应由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协同治理机制,确保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从业人员审查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餐饮服务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章食材审查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建立食材审查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对食材进行以下审查:(一)食材来源应合法,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购买的食材;(二)食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材;(三)食材应经过严格清洗、处理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四)食材应妥善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卫生审查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卫生审查制度,确保餐厅环境、餐具、设备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对餐厅环境、餐具、设备进行以下审查:(一)餐厅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照明充足;(二)餐具应经过消毒处理,保证清洁卫生;(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四)餐厅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合同联审制度汇编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审组织医院成立合同联审小组,由财务科、审计科、法律顾问、业务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联审小组负责对医院签订的合同进行联合审查。

第三条联审范围医院签订的下列合同,均应纳入联审范围:(一)购销合同;(二)租赁合同;(三)服务合同;(四)借款合同;(五)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六)其他涉及医院经济、法律风险的合同。

第四条联审程序(一)合同起草1. 业务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起草合同草案。

2. 合同草案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初步审查1. 财务科对合同草案进行财务审查,确保合同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2. 审计科对合同草案进行审计审查,确保合同符合审计要求。

3. 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三)联审会议1. 联审小组召开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集体审查。

2. 参会人员就合同草案的内容、条款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 合同起草科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

(四)审批1. 修改后的合同草案,提交医院领导审批。

2. 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合同正式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与管理(一)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审批通过的合同草案进行签订。

2.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科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二)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医院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变更1. 合同签订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合同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提交医院领导审批。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模板范文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模板范文

餐饮行业联审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餐饮行业联审制度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共同参与,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查、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联审机构第四条设立餐饮行业联审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联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行业联审工作,协调解决联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六条行业协会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七条消费者代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联审程序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经营许可时,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查。

第九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接受行业协会对其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审查。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在收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后,对其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复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消费者代表有权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环评项目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环评项目联审制度汇编范本

环评项目联审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评项目联审制度,是指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同步审查、一次性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环评项目联审制度适用于下列项目:(一)跨区域、跨流域、跨领域的影响项目;(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环评项目联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联审组织第五条环评项目联审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第六条联审组织应当在项目申报阶段,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七条联审组织应当在项目审批阶段,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三、联审程序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联审组织提交环评申报材料,并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联审组织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联审组织应当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联审方案,明确联审时间、地点、程序和参与部门等。

第十一条联审组织应当在联审结束后,形成联审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

四、联审要求第十二条联审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环评项目联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联审组织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联审组织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联审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联审意见,对环评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联审组织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评项目联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协同审计制度模板

公司协同审计制度模板

公司协同审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协同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协同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审计资格;(二)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信誉。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共同组成协同审计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协同审计工作。

协同审计小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章协同审计程序第七条协同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协同审计计划;(二)进行协同审计前的准备工作;(三)实施协同审计;(四)编制协同审计报告;(五)协同审计后的跟踪与整改。

第八条协同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外部审计机构的需求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协同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一)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研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三)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培训审计人员,确保审计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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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医院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及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医院在财务支出时推行联签会审制度及程序。

现就有关事宜如下:一、成立联签会审小组
联签会审小组应由医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统采办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联签会审的程序
1、财务人员初核。

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单位财务会计,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联签会审小组集体审核。

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行联签会审小组质疑制度。

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疑惑不清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员、批准人当面进行解释。

4,经审核的单据由联签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逐人签字,未经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财务票据实行集体联签会审后付款记账。

5、实行联签会审小组例会制度。

联签会审小组每月召开2
次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集。

三、几点要求
1、联签会审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审核把关,对所审核签字的票据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要公布一次,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财经纪律。

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决依法依章办事。

4、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

任何领导、
财务人员不得超越联签会审小组擅自决定财务支出。

四、费用支出联签会审运作程序
每月15日和30日下午(特殊情况顺延)为财务支出联签会审日,每周四为结账日。

财务科会计收集票据并做详细登记。

联签会审程序:经办人员签字—统采负责人签字—相关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医院领导签字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加大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合理性、合法性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运行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报销联审会签。

规定了无论单张或多张发票,面额大小,必须联审会签,集体审核。

把所有发票或收据拿出来,逐张逐张地进行检查、核对。

在全部核实清楚后,由联审小组相关成员即科室负责人、统采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其他成员即医院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在资金计划审批表上签字。

不允许发票未经集体审核先报销,也不允许单个人员越权签字报销。

二、对所有开支项目,经集体审查把关后,再按权限进行签批,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力度。

强化经费报销由经办人、统采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领导形成“联签会审”制度。

三、强化职责,各司其职,“联签会审”小组成员按《联签会审制度》进行会签。

联签会审时,会签人员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各种开支项目,逐一审查。

各成员分工为:财务经办人收集票据及必要附件、填制报销凭证、现场陈述签批事项;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以及附件完整性;分管领导审核所报开支与事前申报是否一致;主要领导严格按照财务原则签批支出项目。

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各项支出的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相互制约,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避免发生违规问题。

四、费用支出中的有关规定
1、各类费用的支出,属于项目款项的,经办人或财务负责人必须事先提出预算数额,经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2、医院业务招待费、车辆燃修费、“三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支。

3、凡大额度资金的支出,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同意,否则不予支出。

4、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对外接待等借支经费,借款人须规范填写借据,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办理;并应于有关事宜办结后一周内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冲抵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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