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4讲_行政诉讼程序(2)、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汇总【内容导航】:(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1.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立法通常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以便其能灵活地处理新的行政关系;(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保证其得以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①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②行政相对人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不得否认或拒绝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有关人员或组织均有约束力。
(3)公定力:一经作出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业的内容得以实现。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3讲_行政诉讼程序(2)
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3.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考点3】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掌握)
1.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了解)
1.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2021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部分共涉及六章内容,但实际各知识点密切相关,学习时可按照几条线索进行梳理、学习。
【线索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强制的适当原则【关键知识点】1.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2.产生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公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链接1】(行政复议法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链接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线索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三个“并非”)→中央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派出机关(行政主体)与派出机构(有授权时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诉讼的原告(谁去主张权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如何主张权利)→管辖(到哪儿去主张权利)【关键知识点】1.行政主体——权(行政职权)、名(以自己的名义)、责(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三个“并非”)3.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的构成,重点掌握国务院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后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授权行政主体)【拓展】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4.派出机关VS与派出机构5.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VS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判断的标准是“授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层级。
是,则为授权,否,则为委托。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7.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1)复议中的被申请人≈直接起诉时被告(2)被申请人(被告)确认的核心问题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被申请人(直接起诉时的被告)的确认①被告与被申请人完全一致②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均有规定,但规定不一致的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特有的规定》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被告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法是一门研究政府行政行为与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行政诉讼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一些具体案例来论述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程序是指针对行政行为及其他行政法关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庭审、听证、裁决等一系列程序的合称。
行政诉讼程序的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包括:1. 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修复性的程序。
它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诉讼程序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
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通过公开开庭、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等方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双重审查程序。
行政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一方面要审查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面要审查司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行政诉讼程序案例1. 乙公司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案情描述:甲公司在某市场上销售了一批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的处罚。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乙公司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2. 公民甲起诉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滥用职权。
案情描述:甲是某小区的住户,行政机关作为住户的管理方,滥用职权,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住户权益的行动,例如不合理规定停车位的使用、限制小区的开放时间等。
甲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滥用职权。
以上案例展示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应用。
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意义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07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考点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熟悉)(P148)
1.申请人
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人。其中“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直接看“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的知识点即可。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1】行政诉讼的执行(了解)(P147)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官不履行)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17年)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制度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制度知识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2.回避制度:体现公正原则3.时效制度:体现效率原则4.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5.行政调查制度(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行政机关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
【实例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实例2】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给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证据之一。
7.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8.催告制度(1)催告是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主体督促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9.说明理由制度【实例】《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10.教示制度——告知救济途径【实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税务师考试-行政法讲义汇总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单元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解析】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总体框架:2 1 3→2个人、1件事、3个程序“2个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官民)“1件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法律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官管民)“3个程序”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法律制度(民告官)(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这是(B)原则的要求。
A.诚信行政B.合理行政C.越权无效D.形式合法『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和行政应急原则,“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一、引言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一门法学科目。
其中,行政诉讼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旨在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定义、特点、程序流程等。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定义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诉讼方式,向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提出主张,请求依法改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内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程序旨在实现权利保护、公正裁决和法律适用的目的,维护行政法治。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1. 权利保护性:行政诉讼程序主要为行政主体行为的受害方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对待。
2. 过程维权性:行政诉讼程序注重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包括双方互通材料、陈述意见、质证、辩论等环节,确保当事人有充分的发言权和抗辩权。
3. 法定性: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展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不能随意变动或绕过法律规定。
4. 终局性:行政诉讼程序的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一般不再进行上诉或请求再审。
四、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受理案件。
3. 立案:法院依据受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形成案件号码并通知当事人。
4. 应诉:被诉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出相关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
5. 举证:当事人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6.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裁定违法行政行为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等。
7. 执行:当判决生效后,行政主体应按照判决结果和要求进行执行,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行政诉讼程序的意义与挑战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对于维护法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XX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第七章(7).doc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行政诉讼的执行(一)行政诉讼的执行其特征如下: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
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3.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诉讼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原则上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三)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四)执行措施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⑴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⑵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行措施。
(五)执行程序的提起执行程序可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或由执行机关依职权提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规定,行政诉讼的执行管辖通常由一审法院负责,特定情况下,二审法院也可行使执行管辖权。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概念及原则
知识点:行政程序法概念及原则
一、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各种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开、资料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
2.公正原则: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听取各方意见。
3.参与原则:听证程序是参与原则的重要体现。
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简易程序、紧急处理程序是效率原则的重要体现。
【提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应急性原则。
20XX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第4页-税务师考试.doc
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十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概述(一)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二)熟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一)了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二)掌握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一)掌握行政诉讼原告(二)掌握行政诉讼被告(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三人(四)掌握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五、行政诉讼证据(一)熟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三)掌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六、行政诉讼程序(一)掌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四)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五)掌握行政赔偿诉讼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二)熟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五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一)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掌握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一)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二)掌握共同诉讼(三)掌握代表人诉讼(四)熟悉民事公益诉讼(五)掌握第三人诉讼(六)掌握诉讼代理人四、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一)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五、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四)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刑事诉讼(二)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掌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二)熟悉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刑事诉讼有关制度(一)掌握辩护(二)熟悉代理(三)掌握强制措施四、证据(一)了解刑事诉讼证据(二)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三)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判断(四)熟悉非法证据及排除五、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一)掌握立案(二)掌握侦查(三)熟悉提起公诉六、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二)掌握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三)熟悉死刑复核程序(四)熟悉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2018年1月31日《涉服务相关法律》编写组。
行政诉讼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一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一章讲义5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的一般条件;根据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时间条件(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类。
①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起诉期限的起算①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受理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2.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诉讼无简易程序)。
「税收法治通论」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
「税收法治通论」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一致。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征税行为、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处罚、其他税收管理行为、税务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涉税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包括税收部门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2)税务内部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税务行政调解行为,例如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涉税争议进行调解的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税务行政指导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咨询税收业务问题的答复。
(5)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税务行政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就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据实答复案件检举人的行为。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1. 法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普通管辖。
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税务违法案件一般会采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加深对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理解。
一、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税务违法案件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等方面违反税法规定,涉嫌逃避纳税或者偷税漏税的行为。
税务违法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性质:税务违法案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税务违法案件更多地强调对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审查。
2. 程序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独立,属于行政程序性的审判活动。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决定处罚,纳税人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监管性: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违法案件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
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惩罚违法行为,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提起诉讼: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纳税人权益等。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 责令答辩:一旦行政诉讼案件被受理,法院将通知税务机关作出答辩。
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4. 举证质证: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质证。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处理结果。
5. 一审判决: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通常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确认、变更或撤销等。
6. 上诉程序: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再审。
全国注册税务师税务诉讼与争议解决
全国注册税务师税务诉讼与争议解决税务诉讼及争议解决是现代税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对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来说,掌握税务诉讼与争议解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税务诉讼税务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
税务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立案:纳税人通过律师或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并发出告知书告知纳税人。
2. 审理:诉讼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质证、辩论等,由法官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3. 上诉:当一审判决或裁定无法满足当事人要求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进行再审。
税务诉讼的结果不仅影响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也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全国注册税务师在税务诉讼中,应当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帮助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
二、税务争议解决税务争议解决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通过非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的过程。
税务争议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协商解决:纳税人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通过沟通与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协商解决争议。
2. 审议解决: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
3. 申诉解决:如果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起申诉。
上级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材料,作出新的裁定。
税务争议解决是一种快速、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式,有助于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高额的诉讼费用。
全国注册税务师可以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协助纳税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进行合法合规的税务操作。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讲义 第七章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p89)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是指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p90)(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1.选择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重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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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划拨赔款、司法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告等。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1】行政诉讼的执行(了解)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官不履行)
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考点5】行政赔偿诉讼(掌握)
1.起诉条件
情形
条件
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举证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
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真题速递】
考查方式
破敌术
考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记住关键词“划拨”“510罚款”“公告”“司法建议”“拘留、刑事责任”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章小结】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17年)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4)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2)起算点(2019年新增)
【考点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熟悉)
1.申请人
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人。其中“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直接看“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的知识点即可。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民不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侵害事实及损害情况调查取证。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