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 2.3.1—027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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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财税[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四六分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四六分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四六分在当前社会,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并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是一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应享受的税收减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

其次,企业在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报备和申请手续。

企业首先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包括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纳税人资格证明、残疾人就业证明等文件。

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确认企业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然后,在企业申请成功后,需要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首先是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建立相应的科目,例如“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科目和“应交增值税”科目。

在每个月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金额,并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记录这笔应交款项。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当月残疾人就业情况计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的金额,并在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科目中记录这笔收入。

最后,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应交增值税和增加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来计算当月的实际应交增值税金额。

接下来是企业的税务申报和清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需要将当月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和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申报给税务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在申报和清缴过程中,企业需要将会计凭证与所填写的税务申报表格相对应,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后,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纳入财务报表中相应的营业收入项目中。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起来,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是一种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条件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 C 级或 D 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3 号)
优惠 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 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 (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 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 行。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 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 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 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 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 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8.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 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书面材料。 ③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9.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性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备案。 10.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③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序进行。

尽管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已开展多年,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企业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1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性问题还未能完全出台,因此基层在开展汇缴工作时仍有不少困惑。

尤其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应征收企业所得额的问题,上级在所得税法的解读和实施中以及本次所得税汇缴的布置工作中均未予明确,各地在执行时理解不一,反响较大。

而其中矛盾的焦点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仍应执行?综合相关文件及基层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规定至今仍应有效。

理由如下:一、从文件颁布施行的时间上看,财税[2007]92号文(以下通称92号文)仍应有效92号文于18年6月15日发布,自18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于18年3月6日,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92号文出台于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其立法宗旨及具体的文件规定应当符合所得税法的政策框架;第二,作为一个未明确为过渡性政策的部门规章,有效期不应只有6个月,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产生朝令夕改的误解;第三,纵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各项文件规定,至今上级并未明确认定该文件或该项规定已废止。

二、从该项收入的性质上看,应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第151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当同时具备规定专项用途和经国务院批准两个要件。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1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1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1第一节纳税服务规范一、单选题1、关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进行补充信息采集B、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填写《“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C、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D、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正确答案)2、A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发生了一笔2018年7月的退货,该公司应修改所属期为( )的申报表。

( ) [单选题] *A、2018年7月B、2019年8月C、2019年3月(正确答案)D、2019年5月3、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 )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

[单选题] *A、5日B、5个工作日C、15日(正确答案)D、15个工作日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的规定是( )。

[单选题] *A、一般为30天,不得超过180天B、一般为60天,不得超过360天C、一般为90天,不得超过360天D、按跨区域涉税事项合同执行期限(正确答案)5、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限额为( ) [单选题] *A、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B、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C、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正确答案)D、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100份6、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一)一、判断题(请对下面各题做出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共20题,每题1.5分,满分30分。

)1.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已经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且无违法违章行为和欠税等情况的,即时办结注销业务。

()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8.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9.税务机关应该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10.某公司为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因此该公司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办税服务厅需要即时办结。

()1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可单次发放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3.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办理应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4.办税服务厅应在显眼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同时应做到防火、防盗设施齐全,紧急疏散指示标识清晰醒目。

()1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9.09•【文号】财税[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流程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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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题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题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业务知识测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1.国家税务总局从年月日起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A.2014年10月1日B.2015年1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3月1日2.《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包括类项个服务事项?A.9类76项236个B.9类72项212个C.6类62项192项D.6类72项200个3.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A.税务登记表B.验资报告C.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跨县(区)迁出时,报送资料的主表为。

A.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B.纳税人迁移税务登记申请表C.变更税务登记表D.不需要报送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的,向提出办理迁出。

A.主管税务机关;原税务机关B.原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C.税务登记机关;原主管税务机关D.主管税务机关;原主管税务机关6.下列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停业登记适用范围?A.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B.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C.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业户D.小型微利企业7.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8.发票办理规范——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服务事项应当_____工作日内办结?A.20个B.15个C.10个D.5个9.申报纳税规范中不包括的服务事项?A.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B.财务会计报告报送C.欠缴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D.发包、出租情况报告10.以下税费申报服务事项中,暂不属于国税业务的事项是:A.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B.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C.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C.教育附加申报11. 下列哪一类业务属于增值税优惠批准类事项:A.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B.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C.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D.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12.下列哪一类业务属于增值税优惠核准类事项:A.农民合作社增值税优惠B.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C.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D.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时,应填写下列哪张主表:A.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B.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C.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D.不需要填写14.以下证明办理规范中,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有:A.完税证明开具B.完税凭证换开、重开C.《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D.《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15.以下不属于宣传咨询规范的服务事项有:A.税收政策宣传 B.政务公开宣传C.热点问题宣传D.办税流程宣传16.对于纳税人提出一般性涉税需求,税务机关应于_____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关键信息项:1、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 2024 年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及相关事宜。

12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

2、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1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残疾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实际工作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3 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311 减免幅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12 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享受更高的减免比例。

3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321 详细列举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业务类型。

322 说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4、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1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残疾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3 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能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5、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1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52 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XX 个工作日。

53 审核通过的,及时下达税收优惠批准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6、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1 本次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增值税部分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62 在有效期内,如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7、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7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单位,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二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二

一、单选题1、单位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A.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D.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办理复业登记时,需要报送资料为( ) A.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 《发票领用簿》 C. 《停业复业报告书》 D.未使用的发票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 )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A.5 日B.10 日C.15 日D.30 日4、普通纳税人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必须经过的程序不包括( )A.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B.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并对未结事项进行处理;C.稽查部门进行注销清算;D.认定管理部门取销相关资格认定。

5、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准、新开业) 中,基本规范办理时限为( )个工作日A.5B.7C.10D.206、发票办理规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规范,包括( )事项。

A.8 项 20 个事项B.5 项 36 个事项C.5 项 27 个事项D.26 项 56 个事项7、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核定涉税事项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A.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B.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C.税务登记证副本;D.发票专用章印模。

8.下列服务事项中,未将免填单服务列入升级规范的是( )A.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增值税发票核定;D.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办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业务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A.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B.税务登记证副本;C.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发票专用章印模。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5.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全文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全文
优惠资格备案 .............................52 2.3.3-033 管道运输服务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54 2.3.4-034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收
优惠资格备案 ..............................55 2.3.5-035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备案 ................56 2.3.6-036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
2
官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2.2.6-030 委托代征管理 ..............................49 2.3 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及认定 .......................... 51
2.3.1-031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51 2.3.2-032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类
3 发票办理规范 ............................................67 3.1 发票领用 ........................................ 67 3.1.1-040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 ....................67 3.1.2-04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9 3.1.3-042 普通发票核定 ..............................71 3.1.4-043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72 3.1.5-044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73 3.1.6-045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75 3.1.7-04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77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除不需要或可不经上述部门认定的单位外),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安置残疾人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纳税人(除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建立有考勤管理制度;(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即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2014年3月,A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甲公司申报2014年1月增值税退税实施稽查。

该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服装。

经相关部门认定,甲公司符合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政策。

税务部门规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享受增值税退税35000元。

2014年1月,职工人数500人,其中安置残疾人180人,安置比例36%。

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应税货物销售额929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200万元。

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9万元。

2月实际收到国税机关即征即退增值税52.50万元。

审计人员查阅了1月份纳税申报表、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并结合甲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现下列交易事项:1.在“其他业务收入——商标使用费”明细账中反映确认金额200万元,计提销项税12万元。

2.在“应收账款——丙方”借方,反映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应收增值税15.13万元。

记账凭证附件中,发票列明价款89万元,未确认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外购货物销售”反映销售的外购各类夹克2000件,单价400元,计80万元,计提销项税13.6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审计人员未发现其他异常项目。

审计人员依据税收政策,分析甲公司增值税退税中存在问题。

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文件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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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7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依法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备案:A、备案表返还纳税人;B→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核查(图示如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税务资格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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