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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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法干警民法大纲

2013政法干警民法大纲

I.考查目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考点大搜集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考点大搜集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考点大搜集华图教育燕坤政法干警考试迫在眉睫,抓紧最后的时间复习也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在复习中,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任何重点的复习。

这段时间,应该对考点进行系统的梳理,方可明确考试内容。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宣告失踪与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年限后,推导出他已经死亡的事实。

三、民事权利(一)物权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3.分类(1)所有权(2)他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为担保物权。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及详解-B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及详解-B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注意事项1、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写上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2、考生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试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

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

”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 )。

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

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

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 )。

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

A.房屋租赁B.工程承包C.民间借贷D.结婚6.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是( )。

A.9个月B.1年C.2年D.4年7.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无权代理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8.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9.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

A.帐篷B.地里的白菜C.林木D.水库中的鱼10.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1个月。

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

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

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1月1日B.1月10日C.1月11日D.2月1日1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2013年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要点

2013年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要点

试题1: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形式答案: ABC试题2:下列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A: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B: 应急性原则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D: 罪刑法定原则答案: AC试题3: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A: 财产关系B: 人际关系C: 人身关系D: 思想关系答案: AC试题4:所有权与物权相比的特征之一在于()。

A: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特定B: 所有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C: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D: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答案: AB试题5:民事诉讼适用回避的对象包括()。

A: 审判员和陪审员B: 书记员C: 翻译人员D: 鉴定人和勘验人答案: ABCD试题6:特别程序的特点在于()。

A: 审理案件的范围特定B: 实行一审终审制C: 主要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D: 审理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答案: ABCD试题7: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应遵循的特有原则()。

A: 人民调解原则B: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平等诉讼权利的原则D: 公开审判原则答案: ACD试题8:下列哪些情况是对要约的承诺()。

A: 完全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的意思表示B: 基本上同意要约的内容,但提出了一些附加条件C: 原则上同意要约的内容,但对其作了部分修改D: 完全同意要约的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答案: AD试题9:下列哪些内容反映了物权的法律特征()。

A: 物权的客体是物B: 物权是一种相对权C: 物权和权利主体是特定的D: 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答案: ACD试题10:下列哪些内容反映了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A: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也必定有权利能力B: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C: 公民有权利能力必定有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不一定有权利能力D: 公民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答案: BD试题11:刑法学是研究()的科学。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参考解析(完整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参考解析(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行为所附的是()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

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

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

本题选样D项。

3、甲、乙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通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在选项中。

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本题选择B项。

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A、房屋租赁B、工程承包C、民间租赁D、结婚【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专题八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专题八

专题八诉讼时效期间民通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3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40,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相关法理知识点:效力:---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2,适用范围:---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3,种类:普通:两年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4,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分期伏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5,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6,中断:---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专题九物权一般及其效力母法条:无相关法理: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排他性权利,与债权不同,物权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基本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权利,手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客体为物知识点:1,物的分类:动产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见违约责任),可分不可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天然,法定)认定主物与从物:--物理上互相独立--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交易观念上有主从关系如无相反约定,孳息收取权归原物所有人2,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不得自由创设--内容不得自由创设3,一物一权主义不可并存:质押与质押,用益与用益4,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交付,登记公信原则:---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公示而为一定行为,即使公示的物权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仍然受保护---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5,物权的追及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阻断)6,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妨害/ 作为物权的特殊民法保护方法,仅适用于物权保护而不适用于债权保护子法条民通意见: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考情分析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考情分析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考情分析 华图教育刘莎步入七月份的时节,关注公考的大家讲目光转向了政法干警的招考。

依照往年的惯例,政法干警一般是八月中旬开始报名,九月中旬进行笔试。

所以,眼下正是诸多立志于政法部门考生开始备考的阶段。

民法学是报考本科层次和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所面临的一门重要科目。

下边,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就以2012年的考试为例,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民法学的考情。

一、试卷题型结构近两年来,政法干警民法学在试卷题型结构上并无调整。

如下图所示:二、历年命题分析民法部分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七大部分:民法总论、物权、债券、侵权法(即民事责任)以及人身权、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我们分别来看一下:民法总论主要以单选、判断、简答形式出现,几乎不会以论述和案例形式出现;物权法、债权法和民事责任这三部分属于偏难的一块,主要以单选、判断、论述、案例;人身权、婚姻家庭主要以选择、判断形式出现,分值比较少;继承法主要以单选、判断、案例。

2010、2011连续两年在此设置案例分析题。

三、考察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对历年知识点进行分析,并对历年真题进行了搜集、比对的基础上,河北华图(/)梳理出了民法学考察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供广大考生参考。

第一:民法学总论。

重点: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难点:民事法律关系、代理。

第二:物权。

重点:善意取得、添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的分类;难点:善意取得、占有的分类。

第三:债权。

重点:债的消灭原因、合同的分类、要约、合同的解除;难点:债的消灭原因。

第四: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重点:人格权、身份权、夫妻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难点:代位继承、转继承。

第五:民事责任。

重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难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考生应掌握各种特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笔记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笔记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笔记总论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

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简述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

5.国家政策和习惯。

3.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4.简述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答: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

自愿原则2.【答案】D。

延缓条件3.【答案】C。

无限连带责任4.【答案】B。

北京大学5.【答案】D。

结婚6.【答案】B。

1年7.【答案】C。

无权代理8.【答案】A。

有效9.【答案】C。

林木10.【答案】B。

1月10日11.【答案】A。

宅基地使用权12.【答案】B。

合同生效之时13.【答案】D。

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14.【答案】A。

无因管理15.【答案】A。

6个月16.【答案】C。

免除17.【答案】B。

要约邀请18.【答案】B。

有权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19.【答案】A。

周某承担20.【答案】C。

行使留置权21.【答案】B。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2【答案】C。

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3.【答案】A。

三代直系血亲24.【答案】B。

重婚25.【答案】D。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6.【答案】C。

收养关系登记时27.【答案】A。

兄弟28.【答案】B。

无效29.【答案】A。

接受继承30.【答案】A。

名誉权31.【答案】B。

共同危险责任32.【答案】D。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33.【答案】B。

乙医院34.【答案】C。

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35.【答案】D。

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二、简单题36.【参考答案】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备考指南之专科篇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备考指南之专科篇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备考指南之专科篇政法干警考试公共基础科考查对象包括硕士、本科、专科三个层次。

其中,硕士层次的考生,考查科目为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本科层次的考生,考查科目为民法学;专科层次的考生,考查科目为文化综合。

尽管与本硕类相比,专科类题目难度相对较低,题量也少于本硕类,但随着政法干警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如果只是简单的依靠短时间的突击或者临场发挥,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是很难得到高分的。

所以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提早复习各科目的知识,建立一个牢固的基础,这样才能够笑傲考场。

中公教育专家结合考试大纲及历年真题,给专科层次的考生提供了一些备考指南。

一、合理分配备考时间备考时,考生要放松心态,有计划、分阶段的进行复习,这样整个公共基础科部分的复习才能得到巩固提高。

第一阶段:广泛的知识积累。

文化综合部分需要平时的积累和训练,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用15天左右的时间完成文化综合部分所有科目的翻阅,并且在每看完一个部分后做相应的题目训练,不要求过多,每个部分30道题左右就可以了,真正达到理解所学内容的目的。

第二阶段:真题及模拟训练。

考生在此阶段大概花费20天左右的时间,掌握做题的时间和感觉,更重要的是,通过做题掌握考查的重难点。

在做真题的时候审视自己的复习效果,在做模拟题的时候进行巩固提高。

通过广泛的练习,锻炼自己的做题节奏及摸清真题的出题规律,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一一记录等,为下一阶段的复习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有针对性的复习。

在第二阶段中,通过做题已发现自己的知识薄弱点,而且记录在案,在此阶段花费10天左右的时间,将这些薄弱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然后再做相关的试题进行巩固训练。

第四阶段:重新翻阅复习资料,温故而知新。

这时距离考试时间已经很近了,考生切忌焦虑、浮躁,要静下心来,沉得住气,再次看书,认真将历史、地理、政治各个科目浏览一遍,同时对于在原先复习时忽略的地方进行重点复习。

同时,在最后阶段,可以参考相关辅导资料对于一些重难点及考试的预测。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2013年真题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2013年真题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2013年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______。

(分数:2.00)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故本题选D。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

”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______。

(分数:2.00)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的明显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而期限是必然发生。

本题中A、B均为附期限;C、D均为附条件;根据题目可知,“一年内结婚”是可能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条件。

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附解除条件,一类是附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

前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消灭作用的条件;后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本题中“一年内结婚”才“赠一台电脑”显然是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故本题选D。

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

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______。

(分数:2.00)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解读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解读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解读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使广大考生对此次考试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内容,以及如何进行备考等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中公教育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对比2012年民法学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进行深度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时间内提高备考效率。

通过将2013年民法学大纲同2012年大纲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政法干警考试依然延续了以往的稳定性,客观上为考生复习备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

一、考查目标本次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中明确指出了本次考试的考查目标是: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知,本次考试所注重的不仅是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情况,还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它不仅要求应试者要能记能背这些知识,还要能理解这些知识,掌握其主体脉络和基本原理,更重要的是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强调这方面的考查,对应试者能力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

简而言之,大纲对考生的要求便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用、知其如何用。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大纲规定的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考试时间,先将有把握的题目尽快解决掉。

同2012年一样,2013年的试卷内容结构在大纲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民法总论占20%,物权部分占20%,债权部分约占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占20%。

由此可见,政法干警考试对民法部分的考查较为全面,各部分所占比例较为平均,考生在复习时切不可有所偏废。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A.文义解释B.当然解释C.扩张解释D.限缩解释【答案】D【解析】限缩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本题中把“强制性规定”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即为限缩解释。

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

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仍有5万元债务未还。

对该笔债务,债权人()。

A.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只能要求甲、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C.只能要求甲、乙、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D.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答案】A【解析】《合法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题中,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下列各组行为中,属于主、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要约行为与承诺行为B.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C.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D.设立遗嘱与分割遗产【答案】B【解析】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无需相关行为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从属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B项,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比较,借款合同就是主民事法律行为,保证合同就是从民事法律行为;A项,要约行为与承诺行为是诺诚民事法律行为;C项,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时双方民事法律行为;D项,设立遗嘱与分割遗产都是主行为,非主从关系。

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知识要点

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知识要点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时()。

A.历史文物B.矿产和水流C.土地D.古生动化石2.养牛专业户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为防传染给别的牛造成更大损失,蒋把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农民刘某经过此地发现此牛并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竟成了一头高产奶牛,一年后,蒋某听说了此事,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

依照法律蒋某()。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及劳动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蒋某的所有权已因抛弃消灭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某给以适当补偿3.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给商店出售。

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

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手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

这块手表应归()。

A.王进所有B.张军所有C.杜兰所有D.陈平所有4.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了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行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物埋此。

王天民,1938年7月15日”。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B.应归王大水所有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5.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

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

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C.根据赵文与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D.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6.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司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情特色与备考策略(下)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情特色与备考策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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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面授)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网校)二、政法干警民法备考策略1、依据考试大纲,全面系统研读讲义这一环节非常必要,试想,一个对讲义都没有完整看一遍、没有从体系上对民法有所把握的人是很难掌握好民法的。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体系庞杂,考生应该熟悉考试大纲,对照大纲在脑海里建立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非常必要,有些真题直接就能在大纲里面找到答案(例如2012-37-简答: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大纲能清晰告诉我们民法包括哪些知识以及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当然对照大纲全面研读讲义的目的不是什么都去背诵,这一环节重在理解民法的体系和内容,同时依据真题深入分析。

有的考生简单化的认为学好民法只要具备惊人的记忆力,狂背一些概念就够了,其实这种想法还是非常危险的,民法的有些知识当然需要记忆,该记住的一定要记住,但更重要的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譬如善意取得这个知识点,几乎是每年必考的,考生只要把这个知识点用生活化的案例去还原它的理论、去理解把握,系统掌握它的构成要件并不困难,但也不要忽视一些“较偏”的考察方式,譬如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处分人无权处分,那这个无权处分人如果是夫妻的一方,此时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可见这些问题单纯的靠背是无法完全解决的。

2、总结命题规律,重点理解记忆。

通过分析近几年真题,政法干警的民法试题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有些知识是“扎堆”考察的,考生把这些一堆一堆的知识掌握住,效果将事半功倍。

考生可以把复习分成基础扫盲、系统梳理、重点强化、难点突破、考前预测等几个具体的阶段,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推进,终必有成!考生也可采取专项复习策略,譬如选择专项、简答专项、论述专项、案例专项,这样不但能集中突破记忆瓶颈,记忆更便利;而且在专项复习中能够把相似的概念、法律要件放到一起对比学习,不但加深了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而且易于掌握,最终为高分顺利通过民法学的考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要有方向、有目的、有层次,这样才能有条不紊逐步推进,最终走向胜利。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俗话讲无救济则无权利。

在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具体内容由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解读。

1.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2)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前者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后者如公共汽车售票员扣留逃票的乘客等。

由于私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故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2.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

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

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③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以上是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总结的如何保护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的概念及分类,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后必有收获。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

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深度解读

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深度解读

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历年分值分布体现出重者恒重的特点。

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依然是考查的重中之重,2013年总论和民事责任的比重较大,各占40分左右,物权考查的分值有所减少,人身、婚姻家庭、债权、继承等四个部分较为稳定,分值变化不大,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波动。

第二,主观题延续以往风格,重点还是考察基本原则、要件、分类、特点、内容。

这也是中公教育政法干警笔试各个班次的民法讲义中会着重标出的突出重点预测考点。

以上两大特点在历年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都有所体现,只是2013年其又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也是中公教育预测范围之内的。

变化之一:从2013年考察的主观题来看,简答题考察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所有权的内容、遗嘱的形式;论述题考察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例分析题考察了抗辩权、宣告死亡的撤销。

而2013年这些主观题在历年的民法考试真题中均在单选题型中出现过。

变化之二:2013年民法考试的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题目普遍比较简单,直接考查讲义中的常规知识点,而且多数是直接记忆型的考点,即使案例类型的题目,也是由知识点直接演化而来,并没有设置太多的混淆性内容,对于考生来说只要记住知识点就可以顺利拿分。

对于此变化,属于出题规律范围内的正常情况。

为此在2014年考前的四川政法干警民法的精讲班、封闭班中,四川公基部法律老师做过重点强调——出题人出题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历年真题单选题中涉及过的考点转化成主观题来考察;或是将简答论述中涉及的知识点转化成案例题来考察,例如宣告死亡之前就考过论述题,而2014年设计成了一道案例题来考察。

对于直接的常规知识点一定要加强记忆。

在最后分封闭班冲刺阶段,这些主观题考察的内容在2013年中公教育四川政法干警民法的相关班次中,四川公基部法律老师都做过重点的强调。

其中简答题中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在精讲班讲义的第16页、封闭班讲义的第7页,所有权的内容在精讲班讲义的第53页、封闭班讲义的第26页,遗嘱的形式在精讲班讲义的第146页、封闭班讲义的70页;论述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精讲班讲义的161页、封闭班讲义的76页;案例题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精讲班讲义的102页、封闭班讲义的46页,宣告死亡在精讲班讲义的 17页、封闭班讲义的第7-8页。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备考

二、怎么考——近年真题
.(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个月 年 年 年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 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
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 特征: 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四)强化练习
真题→章节→套题→真题
.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 机的占有属于( )
.有权占有 . 间接占有 .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甲公司贷款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
消灭的原因是( )
.清偿
. 抵销
. 免除 .混同
.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元
. 甲赌球赢得元 . 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万元 .甲银行收回贷款万元
.有效
. 无效 . 效力待定 .可撤销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大米
. 茶叶
. 水牛 .花生油
.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留置权 .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 .汽车 . 正在建造的船舶 . 生产设备 .公立医院的医疗设施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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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37.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38. 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请将答案 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9.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 )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寄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 于( ) A.要约 B. 承诺 C. 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20.甲偷看了乙的日记,知悉其有一非婚生子的秘密并向他 人宣扬。乙得知后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乙的生命权 C. 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21.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权 B. 身体权 C. 财产权 像权
D.肖
26. 张某死亡时留有遗产若干,其生前未立遗嘱。张某的下列亲 属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 张某的祖父 B. 代位继承 C. 张某的父母 D. 第二顺序继承 27.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 产。该继承属于( )。 A. 转继承 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 D. 第二顺序继承 28. 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公正遗嘱,将其唯一的房产留给长子。 后张某自书遗嘱一份,将房产留给次子。张某生病期间,又立 了一份带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张某死亡后,该房产应归 属于( )。 A. 长子 B. 次子 C. 女儿 D. 国家
1. 总论
2. 物权
3. 债权 4. 人身权
高分板块:总论、债权、物权、人身权(70%以上)
高频板块:合同法(买卖、赠与、租赁、承揽、保管
5. 婚姻家庭
6. 继承权 7. 民事责任 难点板块:物权法的基础概念、特殊侵权责任。
、运输、委托、居间)、继承法;
二、怎么考——近2年真题
1.(2011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 是( )
2013年政法干警 民法备考
河北华图 张言 20130906来自一、考什么 二、怎么考
三、怎么办
专科教育
行测+申论 文化综合 行测+申论 民 法
本科教育
政 法 干 警
研究生教育
行测+申论 专业1+专业2
一、考什么——考试大纲
(一)考察目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
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选择、简答)
26.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 A. 房屋 B. 文物 C. 图书资料 D. 非法取得的财产
33. 甲见乙挥刀刺向丙,便上前制止,结果被 乙刺伤,甲所受伤害( ) A. 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应由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应有乙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应有甲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
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
权利义务的内容。(简答、案例)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 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
民法大纲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50分钟
2、试卷题型结构
单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客观题70分) 简答: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主观题80分) 论述: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 约20% 物权 约20% 债权 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民事责任 约20%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 手机的占有属于( ) A.有权占有 B. 间接占有 C. 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 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 抵销 C. 免除 D.混同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 甲赌球赢得1000元 C. 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2012年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 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的是( ) A.配偶 B. 兄妹 C. 父母 D.祖父母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 A.买卖 B. 结婚 C. 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代表甲公司向 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 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可撤销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大米 B. 茶叶 C. 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 A.汽车 B. 正在建造的船舶 C. 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医疗设施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6.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9. 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 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13. 贾为某村农民,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 乙侵害了甲的( ) A. 相邻权 B. 房屋所有权 C. 建房用地使用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19. 下列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 A. 离婚协议 B. 收养子女协议 C. 货物保管协议 D. 遗赠抚养协议
20.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的寄送 B. 招标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竞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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