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湄潭县物业管理区域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本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业主大会成立时间)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四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五)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七)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工作经费;(八)纠正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等方案;(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
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物业服务区域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总面积: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物业服务用房面积: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六条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物业服务区域调整、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贴标准,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补贴标准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本条第一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不得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范本模板】
内乡县大成相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须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执行)南阳市内乡县大成相府{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内乡县大成相府业主大会;建筑物总面积:_ _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大成相府1——-23号楼商铺、住宅、车位等。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2、3、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陕建发[2009] 107号陕西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物业管理模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批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年度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及人员薪酬;(九)制定、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公共管理制度;(十)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十二)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十三)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四)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十五)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十七)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十八)。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的准备工作:(一)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制定征询意见票或表决票,做好会务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安排。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管局
附件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3. 在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对表决方式进行说明,如无异议,则采取口头表决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投票箱或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全面反映。
2.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每个议题的辩论、表决结果等。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13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 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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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业主、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理)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总投票权的%。
(二)业主是单位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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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三、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
(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
(二)
第十四条 (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