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路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的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难度高、风险大、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⑵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⑶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⑹拆除、爆破工程;⑺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工程;⑻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⑼隧道工程;⑽铺轨、架梁工程;⑾营业线工程;⑿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同时做到与隐患排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并组织具体实施。
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路局安监室负责涉及营业线施工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归口管理重大危险源,建档并组织具体实施;2.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3.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4.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持续的、不间断安全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提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工作;3.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编制应急预案;5.组织安全专项培训、安全技术交底;6.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和过程监控。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3.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并进行监理;4.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在不断增加,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危险源。
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爆破拆除、电气设备等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我国制定了《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下面就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险源的定义按照《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危险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物体、设备、材料、工艺、环境条件、作业方式以及人员行为等因素。
二、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危险源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A类、B类和C类三个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1. A类危险源A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极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高空作业、大型起重机械等。
对于A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
2. B类危险源B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爆破作业等。
对于B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 C类危险源C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源,如施工现场的高温作业、搬运重物等。
对于C类危险源,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加强岗位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三、危险源管理的要求1.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评估应考虑危险源的性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职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建筑施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临时用电、施工场地、施工材料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管理目标1. 制定全面的建筑重大危险源清单,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特征和管理要求。
2.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5. 不断完善建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四、管理机构建立由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组成的建筑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
五、危险源清单的制定1. 高处作业包括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空作业,如悬挑作业、脚手架搭设、架桥施工、起重吊装等。
2. 机械设备包括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如起重机、塔吊、拆迁机械、混凝土搅拌站等。
3. 电气设备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如电焊机、电动工具、临时配电箱等。
4. 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和施工条件,如地基土质、地下管线、施工材料堆放等。
5. 施工材料包括各类建筑材料和工程用品,如混凝土、砖瓦、钢材、脚手架、模板等。
六、风险评估和管控1. 针对建筑重大危险源,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表,对各类危险源的可能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场地布置等。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4. 针对井然卓立重大危险源,加强现场督导和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定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包括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电气用电、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着众多重大危险源,如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使用等。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主要内容1.危险源辨识与评价2.危险源控制措施根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责任: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人,负责危险源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工作。
(2)采取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职工佩戴防护用品,确保安全操作。
(3)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加强危险源监管。
(4)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源管理培训,确保职工了解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5)使用合格设备:使用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6)建立报警机制: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相关检查记录、事故记录、整改措施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可溯可查。
4.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5.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记录,对重复违规的行为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执行与监督1.全员参与:建立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使企业中的每个人员都参与到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管理档案。
4.持续改进: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总结和评价危险源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企业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重大危(wei)险源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重大危(wei)险源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防范和避免重大危(wei)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等全过程中的重大危(wei)险源管理工作。
三、定义1、重大危(wei)险源:指由物质、能量等因素引起的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社会财产损失或者连锁反应的危(wei)险源。
2、重大危(wei)险源辨识: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等全过程中存在的危(wei)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和安全控制措施。
3、风险等级:根据危(wei)险源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防范控制措施等因素,将其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普通等级。
4、安全控制措施: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对危(wei)险源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措施。
五、重大危(wei)险源辨识和评估1、重大危(wei)险源辨识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利用科技手段、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其结果应当明确危(wei)险源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和风险等级,并形成重大危(wei)险源台帐。
2、对于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危(wei)险源,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保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安全控制措施1、针对重大危(wei)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技术、管理、教育等方面,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2、对于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危(wei)险源,应当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七、责任和处罚1、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重大危(wei)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中相应的责任。
2、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辨识、评估、控制重大危(wei)险源、或者发生重大危(wei)险源事故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和人员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以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质、装置、场所、工艺、设备和作业活动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可控、风险可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建设指挥部,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并在申请施工许可前进行评审。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二)明确纪律规则和责任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三)建立安全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建立应急管理措施和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五)建立安全监测和控制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确保及时消除隐患;(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定期检查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第九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并与建设单位的管理体系相衔接,确保各环节的协同和一致。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分类,明确其危险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二)制定工艺流程和作业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三)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四)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标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管理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六)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七)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监控的及时有效;(八)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九)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为及时对重大危险点源实施跟踪监控,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了《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点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可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点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化管理的过程。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因为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出现事故将会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此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下文将就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1.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源,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2.保护设施和财产的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也涉及到大量的设施和财产,如果出现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3.保护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管理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爆炸、火灾、毒害、放射性、噪声、振动等危险性,一旦出现事故会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部分工程和设施。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化的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辨识、评价、预防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演练。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相关措施1.建立评价机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详细的评价,包括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其对环境、设施和人员的威胁以及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等,以确保防范措施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建立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必须针对各项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的演练和培训工作,以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落实责任。
责任落实是防范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急预案的执行责任等。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对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危害的设备、物质和工艺过程。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原则,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和信息共享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中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预警、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应当全面、系统、科学,采用专业的方法和工具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应当纳入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预警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应当实时、准确、可靠,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系统,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达。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架构、任务分工、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一)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施工中的建筑、拆除、修缮、改造等。
二、定义和分类(一)重大危险源:指在建筑工地中可能引发严重伤亡事故、重大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物体、设备、工艺、作业方式、环境或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包括悬挑、板架、脚手架、井架等高处作业。
2.电气设备:包括高压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维护等电气设备。
3.建筑机械:包括起重机械、混凝土泵车、模板支撑等工程机械。
4.有限空间:包括深基坑、隧道、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
5.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排水、围护结构等基坑施工。
6.施工占道:包括施工占道导致的交通事故、堵塞等。
7.施工噪音:包括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影响。
8.施工粉尘:包括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9.施工排水:包括施工现场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
三、管理要求(一)建筑工地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岗位资质。
(二)建筑工地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三)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筑工地应进行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建筑工地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
四、责任与制度(一)建筑工地所有人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筑工地的危险源管理,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四)工人应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
1.3定义1.3.1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来源。
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1.3.2重大危险源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等。
1.3.3风险与工作相关的危险事件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由危险事件或暴露而导致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
1.3.4风险点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2职责分工2.1公司及分支机构➢汇总本单位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2.2项目部➢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编制安全管理策划,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策划的计划、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并组织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更新。
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3.1危险源辨识3.1.1风险点确认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并应遵守“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护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重大危险源。
三、职责与权限1. 建设单位:负责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危险源评估,制定危险源监控计划,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整改。
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要求。
四、危险源评估与监控计划1. 建设单位应通过专业机构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监控重点和风险等级。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危险源监控计划,明确监控频次、内容和责任部门。
3. 建设单位应按计划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源监控与检查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得到控制。
2.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控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监理单位发现危险源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整改。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负起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xxxx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xxxx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日常管理、登记、评估和备案、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及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法》2002.11.01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导则》《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两种。
(一)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二)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设置(一)重大危险源实行规范三级管理。
(二)公司总经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三)场长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四)班长为班组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人职责工程建设部职责1.工程建设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工程建设部是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技术审定,并督促实施。
负责解决重大危险源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2010-06-09 13:58:19|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1、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整版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发生、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机械设备使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以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所有从事建筑工地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同时本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应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并编制危险源清单。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层级管理”的原则,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本单位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由专门成立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第九条安全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记录每个危险源的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第十条在建筑工地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危险。
第十一条对于高处作业来说,建筑工地应配备安全网、围栏等设施,同时使用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吊装作业来说,建筑工地应编制合理的吊装方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并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对于机械设备的使用来说,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单位下属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应受到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行业,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潜在的灾害风险。
为了保护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建立一个严格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常见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高在上的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的运转以及化学品的储存等。
在建筑工程中,重大危险源通常存在于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有害物质的储存与使用等环节。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1. 制定管理制度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要求、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标准、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以确保危险源管理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2.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是确定和分析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过程。
在辨识过程中,需要全面罗列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以确定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
评估结果将用于后续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制定。
3. 危险源控制措施针对辨识与评估得出的危险源,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上的安全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的采取、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险源的认知和应对能力,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 监督与检查为了保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实施效果,监督与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责任,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常见监管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建筑工程行业的需求。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装置、工艺、材料等因素。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协同作业”为原则,采取风险分级和分层管理的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建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公正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测第七条建设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开展对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等环节。
评估结果应根据其风险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设指挥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应包括定期检查、现场巡视、设备维护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建设指挥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第十一条建设指挥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等。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实施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做到“严格、细致、准确、可操作”,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采取层级负责制,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注重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第十六条建设指挥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应急处置。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及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及管理办法
一、前言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重视的问题,随着近年来建设工
程项目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危险源问题越来越受
到重视。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带来的不仅是人的
伤亡,更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以预
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名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类和管理,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高处作业危险源:高处作业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作业类型,但在高空作业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如高空坠落、物体掉落等,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2. 火灾爆炸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大量的易燃物质和易
爆物质,如油类、气体、烟花爆竹等。
这些物质在施工过程中容易
引发火灾和爆炸,对施工工人和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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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路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的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难度高、风险大、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⑵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⑶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⑹拆除、爆破工程;⑺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工程;⑻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⑼隧道工程;⑽铺轨、架梁工程;⑾营业线工程;⑿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同时做到与隐患排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并组织具体实施。
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路局安监室负责涉及营业线施工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局质量安全监
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重大危险源,建档并组织具体实施;
2.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3.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持续的、不间断安全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1.提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
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工作;
3.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编制应急预案;
5.组织安全专项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6.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和过程监控。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3.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并进行监理;
4.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识别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专项安全施工
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管理机构汇总,统一上报局质量安
全监督站备案,并同时上报局建设管理处信息交流平台;涉及营业
线运营安全的危险源还要报局安监室及相关业务处备案。
第十条对靠近营业线、住宅和其他重要公共设施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必要时,应
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严格把关,特别是对靠近营业线、住宅和其他重要公共设
施工程的,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将安全控制措施按照专
业和岗位进行分解,做到施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问题清楚、部门明确、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该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
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通信联络
方式、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后的恢复措施等
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施工状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向现场所有人
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
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施工现场要保证足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把关。
特别是营业线施工,严禁无计划、超范围,严禁简化作业程序和违章施工,严禁施工路料管理无序。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巡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
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的,应责令停工整顿,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要时同时报局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管理情况及时纳入《监理月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从程序、技术等各个环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关,督促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落实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
证施工安全。
同时建立盯控协调机制,特别落实结合部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安质部门要指定专人根据施工方案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认真组织针对施工现场的关键点、薄弱点的各项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好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作业“两张皮”现象,抓好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针对营业线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检查落实营业线施工的防护情况,对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
关键环节检查把关,强化现场超前防范,突出施工现场安全基本作业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无监护”施工。
第二十条营业线施工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根据施工内容制定监护措施,按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同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
按程序要求填写在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表)。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路局建设管理处、安监室、各专业处室和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资料台账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源控制不力、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任单位发牌警示)。
检查结果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二十三条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召开重大危险源监控通报会,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
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2.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不立即组织核查并处理发生事故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表: 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开始重大危险源地点施工结束重大危险源概况是否有专项施工方 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论证控制重大危险源的 主要措施建设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施工现场责任人设计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