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
2019国税局重点税源企业通用提纲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9.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0.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1.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详解“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缴纳及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案例详解“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缴纳及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金融商品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缴纳和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分别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增值税法》,金融商品转让一般应当视为金融服务,不属于纳税人应税行为,因此不应该计算增值税。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部分金融活动,包括金融衍生品等,如果属于金融衍生品交易或者其他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行为,那么它们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条件和税率等细则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而定,这里只作基本介绍。
对于金融活动中涉及的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金融机构转让金融衍生品的,应按照该批转让当年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额作为计算依据,并依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而定。
因此,具体转让行为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应税金额需要具体事项具体分析。
其次,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金融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应纳税。
具体纳税方式和税率等细则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而定。
针对金融商品转让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扣除成本: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交易时,可以扣除与交易相关的各项费用和成本,如交易费用、交易税费、经纪佣金、手续费等。
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才是应纳税的收入。
2.税率调整: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性质和所得性质的不同,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纳税。
3.税务优惠政策:为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一些地方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商品转让的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收补贴等。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金融商品转让税计税基准
金融商品转让税计税基准
金融商品转让税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当投资者将所持有的金融商品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时所需缴纳的税费。
它是一种间接税,根据转让的金融商品的价值来计算。
税基准是计算税费的依据,它通常是根据转让的金融商品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税基准的确定对于税费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在确定税基准时,首先要准确确定金融商品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愿意出售或购买该金融商品的价格。
通常情况下,金融商品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
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对税基准的影响。
比如,如果金融商品是通过拍卖或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的,那么税基准可以是最高出价或最终成交价。
而如果金融商品是通过协议或私下交易进行转让的,那么税基准可以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价格。
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税基准的影响。
比如,对于某些特定的金融商品,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豁免税费的政策,这将影响税基准的确定。
在计算税费时,可以根据税基准的确定和税率来计算。
税率是根据税收政策和市场需求来确定的,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达。
金融商品转让税的计税基准是根据金融商品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税基准的准确确定对于税费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考虑市场交易价格、特殊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
通过合理确定税基准和税率,可以实现对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合理征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方法及风险防范目录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导航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所有的交易类型;但实务中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
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该方法要求毛利可比,再销售方不对产品实质加工、会计处理一致。
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要求毛利率和成本基数可比、会计处理一致。
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通常适用于无重大无形资产企业有型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受交易差异影响小,对功能差异要求低;仅需调查一方企业。
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通常适用于参与方具有独特价值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者某组要素组合。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
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等方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1.08•【文号】财金[2000]122号•【施行日期】200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8日财金〔2000〕122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处置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发布之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资产处置方案不论处置资产金额大小和损失大小,一律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批为准。
同时,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备案材料的要求,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将资产处置方案补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处置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竞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对资产处置损失的确认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处置实行“集体审查、分级批准、审处分离、上报备案”的办法。
第四条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对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
银行检查方法讲义
银行检查方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仍感到十分吃力,主要原因如下:1、银行采用的是全电脑网络信息化管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核算系统功能极强,其整个核算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运作已非常现代化。
而其管理权高度集中,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牵制制约性强,往往一个数据的汇集须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从而加大了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导致检查工作比较被动。
2、银行采用电脑代码式记账,账册以核算代码表示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而核算码有好几本,一般人是难以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摘要栏或者是代码或者是空白,真实内容难以一目了然。
3、银行系统统一使用总行制定的电脑核算系统,每年打印自用并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的是按流水号记录的流水账,而不是常见的科目汇总账,可以说是“无帐可查”。
4、会计凭证使用科目代号,全部业务(贷款、金融机构往来、中间业务)的收支凭证按日期顺序流水式装订成册,日均几十册,年均上千册,而且半年以内的凭证存放在行里,其余以前年度的凭证在库房或支行统一保管,调阅十分困难。
所以,根据以上的银行业特点,首先要了解银行职能部门的设臵及职责,请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计划财务、会计、资产保全、人力资源、个人金融等)主要负责人详细讲述该部门的业务体系、流程,财务核算规则,管理形式及费用报销的方式、方法等;尤其是对涉税事项的处理规则,是否与税收规定有差异。
有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若没有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问题重点进行突破。
其次,在初步了解银行的业务流程、环节之后,应向其相关部门索取该行的内部监控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电脑记账科目代码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电脑软件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考核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奖励制度、工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其业务开展的规定及审计署历年的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件。
在银行收入方面,银行的收入大体上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转让金融商品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没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等。
浅析转让金融商品的会计处理
浅析转让金融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转让金融商品,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一、销售额与税额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卖出价-买入价)/(1+6%)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卖出价-买入价)/(1+6%)*6%二、账务处理1.产生收益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产生损失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投资收益3.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4.若年末“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三、举例P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8月5日以含税价8.50元/股购入某公司股票2万股。
2021年9月9日以8.35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2021年10月14日以9.00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2021年11月11日以8.30元/股的价格转让1万股。
假设除该股票外,P公司没有购买其他金融商品,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及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1) 8月5日购入股票时:(8.5*20,000=170,000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70,000贷:银行存款 170,0002)9月9日转让股票5,000股:转让收入:8.35*5,000=41,750(元)转让成本:8.50*5,000=42,500(元)转让损益:(8.35-8.50)*5000=-750(元)借:银行存款 41,750投资收益 75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42,5003)月末,将转让损失相关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税额=750/1.06*6%=-42.45(元)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42.45贷:投资收益 42.454)10月14日转让股票5000股:转让收入:9.00*5000=45000(元)转让成本:8.50*5000=42500(元)转让损益:(9.00-8.50)×5,000=2,500(元)借:银行存款 45,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42,500投资收益 2,5005)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收益计提增值税:2,500/1.06*6%=141.51(元)借:投资收益 141.51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41.51 6)次月征期申报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141.51-42.45=99.06(元)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9.06贷:银行存款99.067) 11月11日,转让股票1万股:转让收入:8.30*10,000=83,000(元)转让成本:8.50*10,000=85,000(元)转让损益:(8.30-8.50)*10,000=-2,000(元)借:银行存款 83,000投资收益 2,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85,0008)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损失相关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可抵扣税额:2,000/1.06*6%=-113.21(元)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3.21贷:投资收益 113.219)年末,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转销:借:投资收益 113.21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3.21。
对公信贷业务真实性(反欺诈)检查要点
附件3:检查要点一、客户真实性检查要点客户真实性调查工作应结合客户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有效展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方法和内容:一、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1.客户及关联人调查。
初次与我行进行信贷合作的客户,应调查客户及其股东、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了解其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索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各种权利证明文件和重要合同、协议等;与我行已有信贷合作的客户,应调查了解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2.利害关系人访谈。
访谈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客户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与民间借贷机构或者个人、经销商、供货商、工程承包商的关系,了解其债权债务的金额、性质、担保、期限以及合同履行等情况。
3.客户实地考察。
核实资料,包括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构成、财务状况、经营者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是否与资料相一致;考察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经营场所、产品的市场前景等;考察抵(质)押物的状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形态、地理位置、权属状况等等。
对在核查基础资料时发现疑点的事项,必须采取实地调查核实。
二、非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1.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查询。
查询人民银行、工商、土地、房产、车辆、专利、商标、版权、税务、城市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证券、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了解有关客户的资产、债权债务、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和权利的抵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扣押等情况。
如无法通过网络和电话确认,应到相关权证、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现场确认,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的,由调查人员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相关材料中。
2.行内相关信息查询,查阅与客户有关的信贷信息,包括集团信息、关联信息、在我行分支机构信贷信息等内容,并对有关数据和信息核对。
应有效地利用我行现有系统,包括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系统(CLPM)、信贷业务押品管理系统(CEMS)、对公预警客户跟踪管理系统(CEW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OCRM)、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CRMS)、资产保全业务管理系统(SARM)和个贷信息系统(A+P)等。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的(一)为全面掌握####农村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审慎评价风险状况和拨备充足性;认真梳理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流程、系统和操作性问题,促进各业务条线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实现内涵式、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发展;(二)为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转换并真正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提升我行信贷精细化管理的执行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一定融资功能和信用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和积累了大量的案件风险,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为防范规避风险隐患,此次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纳入专项检查项目。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
布置并要求各分支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总行业务管理部门。
(二)检查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同稽核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有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三)整改阶段。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并及时进行整改,将落实的整改报告在限期内上报业务管理部门。
要求自查工作于2012 年5 月底前结束,检查工作于6月2日前结束。
三、组织实施总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2012 年信贷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总行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业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贷款分类准确性及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业务管理部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四、检查范围(一)各分支机构自2011年以来发放的各项贷款;(二)各分支机构应对截至2012年3 月31 日存量贷款的正常类、关注类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以下统称检查期正常贷款)展开全面自查;(三)各分支机构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的所有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检查范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分支机构正常类贷款进行检查。
金融商品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金融商品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我跟你说啊,金融商品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真是瞎摸索,完全一头雾水。
我试过先把金融商品的买卖差价算出来。
这就好比你做生意,进货价和出货价一减,差价就出来了。
比如说我之前做股票买卖的相关计算时,就是先把买入股票时花的钱和卖出股票得到的钱相减,这个很好理解吧。
但是呢,这里面有很多坑啊。
我最开始就懵懵懂懂地只看单次交易的差价,没有把全年所有同类型金融商品的交易综合起来考虑,结果算出来的数据完全对不上。
后来我就知道了,要把一整年的同类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就像把你一年卖不同品牌同类型衣服的利润亏损算到一起一样。
如果最终结果是盈利那倒还好说,可如果是亏损,这亏损还能一定程度上去抵减其他盈利,这部分刚开始我完全没搞对。
还有啊,这个计算结果得是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含税收入减去其买入价后的余额。
买入价还得按照规定的方法去确定,这里的规定有点复杂,有时候我都觉得像是在走迷宫一样。
我之前按照错误的买入价计算,误差特别大。
到现在我还是有些不确定某些特殊情况下买入价的判断标准,这时候就得仔细去查相关政策条文了。
接着算出余额后还要按照公式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这个就像我们在商店买东西,有时候价格含了税,要算出不含税价就得按照给定的税率公式进行换算。
我试过手动计算,但是很容易就搞错税率或者计算步骤,后来我就做了个小表格,把各项数据、税率还有计算公式都列出来,按照表格一步步算,这才降低了错误率。
反正金融商品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就是要仔细再仔细,每一步都得多小心。
我经过这么多折腾才算基本掌握了一些比较关键的步骤和容易出错的地方。
这就是我摸索的过程啦。
转让金融商品手续费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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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金融商品转让,不仅是银行等金融企业业务的一部分,也是许多非金融企业日常经营中时常会发生的业务。
但是,对非金融企业来讲,这毕竟不是普遍的增值税业务,因此大多数纳税人对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还是比较陌生的。
比如:企业持有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将持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为此,本文就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梳理和解析,以帮助纳税人厘清并正确处理好相关的业务问题。
一、征税范围的界定(一)基本规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改增金融服务税目下面的4个子税目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补充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二)政策解析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根据上述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于转让环节产生的收益,不包括持有期间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要区分具体情况处理:保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征税,不保本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不征收增值税。
(1)保本金融产品①持有期间收益,按照按贷款服务缴增值税;②不到期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增值税;③持有至到期赎回,不属金融商品转让,不征增值税;④到期的“持有期间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涉税研究
金融商品转让涉税研究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商品转让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市场活动。
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指的是投资者通过买卖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以获得其价格差价或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收益的交易行为。
就此而言,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所得的收益涉及税收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
一般来说,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涉及以下税收问题:首先是个人所得税,金融商品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范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印花税,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受到印花税的影响,不同的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存在不同的印花税率。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参与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所得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以上税收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的税收管理:一是建立税收征收信息公示制度。
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是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的,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税收征收信息公示制度,对税收征收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是创新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税收管理方式。
金融商品转让交易涉及多种税种计算,对税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应该探索出一种灵活、全面的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税收管理方式,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是提高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税收监管水平。
针对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的税收问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收问题,保障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加强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的税收管理,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商品转让交易税收问题的研究和管理,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金融商品转让及利息问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复习重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应交增值税的计算①销售额确实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假设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②应交增值税的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6%〕×6%〔2〕账务处理①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按应纳税额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②如转让金融资产当月产生转让损失,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投资收益③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不得转入下年。
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例题▪计算题)承前例该股piao买价 1000〔含应收股利 60〕,卖价 1210],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210-1000〕÷〔1+6〕×6≈11.89〔万元〕借:投资收益11.89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1.89(例题▪计算题)不考虑其他因素,依据以下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6 月1 日,购入 B 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支付价款 2600 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50 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3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8 万元,该债券面值为 2500 万元,乙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金融商品适用增值税率为 6。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钱2550应收利息50投资收益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631.8〔2〕2022 年 6 月 10 日,乙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 50 万元;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贷:应收利息50〔3〕2022 年6 月30 日,乙公司持有 B 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2670 万元;公允价值上涨=2670-2550=120〔万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2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4〕2022 年12 月31 日,乙公司持有 B 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2580 万元;公允价值下跌=2670-2580=90〔万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0〔5〕2022 年3 月15 日,乙公司X所持有的全部B 公司债券,售价为 35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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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近年来,我国新兴经济业态发展迅速,金融商品交易成为其中一个热点。
该行为带有偶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纳税人有税不报、有税不缴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遵从度有待提高。
企业有可能在股权转让、金融商品买卖中未按规定核算收入及成本,有的企业投资项目整体转让后仍不确认收益、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存在涉税问题。
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四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63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注意区分股权转让与金融商品买卖的区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6.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7.投资收益免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检查重点(一)营业税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
检查“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
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
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
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6.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1. 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营业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服务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并结合“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往来科目明细,检查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收入。
检查中,要特别关注其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有股权转让事项的,检查是否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转让股权收入、股权转让所得。
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事项的,检查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确认销售收入。
2. 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
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检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
检查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否按税法规定扣除;检查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超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检查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5%;检查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检查是否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检查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否在税前扣除。
六是检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正确,主要检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七是检查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是否正确,主要检查政策适用、真实性及计算是否正确,同时检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检查1. 检查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 检查企业发票,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的问题。
3. 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4.检查福利费科目、招待费科目,查看凭证摘要,是否存在大型超市消费,赠送礼品礼金、职工旅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检查各类合同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是否按“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检查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
检查是否规定申报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房产税检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等,足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司股东将股东自有房产无偿给公司使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六)其他税种检查是否已正确计算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地方税种。
(七)发票问题主要检查取得发票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是否存在以不合法发票入账问题,虚增费用,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实。
三、检查流程与证据采集检查中,重点把握两个重点、三个环节、加强内外结合,即关注历史成本、转让收益两个重点,核查取得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涉税情况,以及将调取企业财务资料、外网平台获取数据有机结合。
(一)调取财务资料通过对记账凭证、账页的检查,确认股权投资成本,关注在减持或交易行为中是否直接将受益冲抵长期股权投资;调取有关银行汇款凭证,确认股权投资原始成本资金支付情况,佐证股权历史成本;调取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并重点关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变动情况、企业投资收益类科目变动情况。
(二)外部证据采集首先通过下载股票发行企业非公开发行报告书,进一步确认原始股发行数量及每股价格,确认交易成本;搜集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的配股、送股情况确认企业持股数量变化情况;调取股票发行方年度利润分配公告,确认每股现金股利,掌握了企业持有环节的收益情况;通过外网调取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公告,获得限售股流通交易时点的资料,为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打下基础;赴证券公司取得企业历史成交情况表、交割单,或对企业所在的基金公司调取托管账户资金往来对账资料,取得股票成交数量、价格、日期的证据,确认股权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