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初稿)(2014-10-29)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董事监事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回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与贡献,同时保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治理规则,发挥其职能。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同时符合市场水平。
第五条公司薪酬委员会是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的重要机构。
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制定薪酬决策程序,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薪酬决策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薪酬政策制定:根据公司情况和市场水平,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二)薪酬评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公司经营业绩、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三)薪酬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提出薪酬调整方案。
(四)薪酬披露: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第七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确保薪酬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薪酬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性原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公正、合理,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
(二)市场参照原则:薪酬制定应当参照市场行情,符合市场水平。
(三)绩效奖励原则:薪酬应当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表现优秀者应得到相应奖励。
(四)风险控制原则:薪酬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风险、内控水平等因素,防止高风险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遵守事先披露和信息公开的原则。
薪酬决策过程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职责与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保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证券公司的高效运作和良好治理而建立的制度。
它涉及到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估和薪酬激励管理。
1. 董事、监事考核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是一种定期评估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和业绩的制度。
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公司治理:包括是否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是否充分发挥董事、监事的作用等。
- 经营业绩:包括公司是否实现了设定的经营目标、是否取得了良好的财务业绩等。
- 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等。
- 公司声誉:包括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公司的社会责任等。
董事、监事考核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会对董事、监事的任职续任或解聘等产生影响。
2. 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是指以激励和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和管理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激励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做出贡献。
董事、监事的薪酬通常由公司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并根据其职责、业绩、贡献等因素确定。
薪酬管理制度通常包括
以下要素:
-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
- 薪酬指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
- 薪酬调整:根据董事、监事的业绩和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 薪酬披露:公开披露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增加透明度和监督效果。
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引导董事、监事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doc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2. 年薪总额的确定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
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第七条绩效年薪1. 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总额×40%2. 实发绩效年薪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订该薪酬(津贴)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等。
第三条薪酬原则:
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
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收入水平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按照上述原则来制定,并提交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伍万元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2、不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不在股份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并在股份公司每年的董事会费或监事会费中支出;
3、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薪酬标准按其在股份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第六条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
第七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XXXXXX有限公司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连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依据以下状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支付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依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3)
第三章薪酬核算与支付 (5)
第四章薪酬管理与监督 (6)
第五章约束机制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激励管理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引导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董事长及专职非独立董事)、监事(专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参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副职薪酬标准执行,总经济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董事会秘书薪酬标
准执行。
第三条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单独设立董事、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董事、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具备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发生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的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结合国务院、中组部和国资委相关规定,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二)结合国务院、中组部和国资委相关规定,评审总经理拟订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结合国务院、中组部和国资委相关规定,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建议;(四)了解、掌握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五)研究公司职工收入分配基本制度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建立的管理制度,用于管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薪酬管理制度:
- 定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奖金、股
权激励等。
- 设定薪酬管理,确保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董事和监事履行其职责。
- 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制定薪酬绩效评估标准,并对薪酬进行审查和审核。
- 加强透明度和披露,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
员的薪酬信息。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设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奖金、股权激励、
福利待遇等。
- 确定薪酬水平的决策程序,包括薪酬测算、绩效评估、薪酬调整等。
- 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或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绩效评估
标准,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查和审核。
- 加强薪酬披露和公开透明度,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和
绩效,并保持内部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3年2月)62162413[1]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3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公司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六条依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四)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董事长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3万元。
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60万元。
沈鼓集团股权分配方案公示
沈鼓集团股权分配方案公示沈鼓集团股权分配方案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治理的需要,经沈鼓集团董事会决定,现对公司股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如下:一、背景和目的沈鼓集团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20XX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国内知名的重工制造企业之一。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本股权分配方案。
本股权分配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合理分配公司股东的权益,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员工的贡献和公司的利益,确保合理公正,以及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
二、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本方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员工的贡献和公司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业绩和贡献程度分配股权。
2. 激励导向原则:本方案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3. 风险共担原则:本方案规定,股权分配不仅享有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员工应与公司共同面对和承担经营风险。
三、股权分配对象1.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股票认购方式,员工按照一定比例认购公司股票,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
2. 优秀骨干员工:优秀骨干员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以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3. 其他股东:根据公司的规定,其他股东按照他们持有的股份比例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
四、股权分配比例1.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分配比例按公司业绩和员工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具体比例由股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2. 优秀骨干员工:优秀骨干员工的股权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3. 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股权分配比例按他们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五、股权行使条件1.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行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公司绩效评估标准、没有违纪行为等。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这些人员包括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考核分数以最高10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2. 年薪总额的确定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
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第七条绩效年薪1. 绩效年薪基数=年薪总额×40%2. 实发绩效年薪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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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层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初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3)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3)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实施程序 (6)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发放 (7)
第六章约束机制 (8)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9)
附件1: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主要经济指标 (10)
附件2: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主要行政工作指标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参照省、市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体现激励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统一的原则,将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二)体现管理层薪酬制度与公司发展相一致的原则,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省、市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相关要求的原则;
(四)坚持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原则,形成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核心管理层人员考核并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核心管理层人员岗位的管理范围、职责、业绩以及年度贡献情况、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或修改公司核心管理层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批准后实施;
(二)审查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确认核心管理层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决定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二)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年薪和长期股权激励组成(长期股权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薪酬由沈阳市国资委根据薪酬管理
办法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公司遵照执行。
(四)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岗位系数由公司根据其在考核年内所承担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
第八条基本薪酬的确定和兑现
(一)核心管理层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公司员工薪酬方案所列明《干部工资标准表》中管理层不同级别对应的薪酬予以确定。
(二)核心管理层人员基本薪酬与员工薪酬一同按月发放,即在考核年度内各月预先兑现。
第九条绩效年薪的确定和兑现
(一)绩效薪酬的确定与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职务以及所负责工作确定岗位系数在0.6~0.8倍之间,岗位系数与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之积为核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薪酬基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薪酬基数=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岗位系数;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二)核心管理层成员的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个维度,两个维度的得分分别乘以两个维度所占比例的乘积之和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主要考核指标分配比例以及岗位系数如下: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具体主要经济指标和具体行政工作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四)核心管理层人员绩效年薪薪酬按上述原则确定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十条特别奖励年薪的确定和兑现
特别奖励年薪是指当年度净利润等于或超过目标净利润时给予管理层团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一)特别奖励年薪由公司董事长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特别奖励年薪的计算方法
当年度净利润等于或超过目标净利润时:奖励年薪总额=(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年度考核净利润)×6%;
当年度净利润少于目标净利润而超过考核净利润时:奖励年薪总额=(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年度考核净利润)×3% ;
特别奖励年薪=平均奖励年薪×岗位系数。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特别奖励薪酬按上述原则确定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目标的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管理层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及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核心管理层人员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核心管理层其他成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核心管理层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核心管理层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
制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绩效年薪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核心管理层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七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处分。
第十八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7天内直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核心管理层人员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必须对申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为向公司支取的全部薪酬,核心管理层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除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
原则上不得在兼职的子公司领取薪酬,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长需经沈阳市国资委审批;其他管理层人员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基本年薪,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后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的绩效奖励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实施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进行结算(由公司按照税法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第二十一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薪酬(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
第六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
(四)核心管理层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要按相关规定接受市国资委或其委托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正常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等),公司据实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1: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主要经济指标
附件2: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主要行政工作指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