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天一

合集下载

受害人律师:还原李天一案的事实真相

受害人律师:还原李天一案的事实真相

受害人律师:还原李天一案的事实真相本文来自田参军律师新浪博客拒绝主观揣测,还原事实真相——就李某某等被控强奸案与陈枢律师商榷西谚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了大半个世界。

”更何况,有时候,有些真相,天生难以公布于众,注定只能被封存在狭小的密室里。

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件,从案发到今天,已经过去将近七个月了。

因为具有“名人之后”、“未成年”和“轮奸”等等敏感因素,社会舆论一开始就牢牢地聚焦在这个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上。

又因为本案所具有的一定特殊性,尤其是一些案外力量的强势介入,企图翻案,使原本清晰的案件逐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于是,各种谣言随风而起,甚嚣尘上。

按说,因为要保护涉案的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隐私,本案的诸多信息都是不能对外公开的。

事实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尽力保护各涉案人员的相关隐私,尤其作为审判机关的海淀法院,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向参加诉讼的所有人员讲解相关法律,强调庭审纪律。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本案的很多信息还是透过不为人知的渠道,一点一滴地不断地向社会渗透。

更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这些被“走私”出来的信息,很快被人或者添油加醋,或者改头换面,或者借尸还魂等等,改造成了谣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遗毒深远。

还有的人,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案件信息,却故意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到处捏造和散布对自己有利的谣言,抹黑对手,混淆视听。

现在,一审法院的审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不日即将公开宣判。

但与此同时,各路人马的造谣生事也在快马加鞭,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现在,社会上对这个案件的认识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混乱。

这种模糊混乱的状态,令大众感到越来越恼火,越来越厌倦。

9月14日,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某门户博客中,发表了《关于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辩护的辩护——对所有深度质疑的回复》。

在该文中,陈律师开宗明义地指出,他的写作目的是“还原本案的事实真相,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在后面的行文中,陈律师却身不由己地偏离了案件事实,情不自禁地进行了大量的假设和揣测。

李天一案件

李天一案件

基本情况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有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

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有网友指出,“李天一轮奸案”的被害人是李天一在某英语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李某,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据警方知情人透露称,此次案件中的受害人姓杨,并非网友所传的英语教师李某。

此外,该警方知情人证实,这位名叫李冠丰的男子于2013年2月17日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用艾渄廸勊轮奸对方,经过侦查,北京警方于2013年2月21日零时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冠丰等四人抓获。

此事一出,网上立马掀起热议。

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天一早年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

不少网友挖出李天一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往事,更有网友曝料称,“李天一轮奸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英语教师,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事件过程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拐入南门时,遭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并大喊“谁敢打110”。

警方称:“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李双江之子李冠丰”。

李双江8日下午赴医院看望伤者并含泪道歉。

伤者坚决拒绝私了。

2011年9月,他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2012年9月获释,之后疑改名为李冠丰。

2013年2月21日晚,李冠丰又被指因涉及一宗恶劣轮奸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3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央视快讯”,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李天一案件的思考

对李天一案件的思考

对李天一案件的思考【摘要】近期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批判大潮。

在媒体曝光事件的整个过程中,除了要看到社会公众对道德维护的善良感情,还应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对道德底线的维护对法律的冲击。

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就本事件中公众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所触及的法律问题简要分析。

【关键词】刑事责任;无罪推定;隐私权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发生以后,媒体介入,舆论宣传,社会反响如此之大,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何以会有这样的社会效应,这种现象是否正常?抛开个人主观情感因素及对公众对这一案件的态度,我们应理性看待这一案件,深入社会层次进行分析,以法律视角理性从程序到实体方面分析在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层次分析——原因首先,从社会角度,李天一案件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是公众对名人过高的期许度与现实落差太大的产物,因为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他违法犯罪就显得“不应该”,大家从感情上难以接受我们奉为偶像的明星的儿子触犯法律底线,因此,与其说,公众通过媒体发表的各种过激言论是对李天一的行为表达愤慨,毋宁说是公众对其明星父母的教育方式不满的宣泄。

其次,从李天一个人角度,他还未满18岁,却涉嫌犯强奸罪,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上是较重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对受害者侵害较大,而且严重冲撞了我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公众难以接受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群情激愤在情理之中。

再次,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及范围之广,使得这些较敏感事件得到了越来的越高的关注度。

因此,不难解释该事件何以会引发如此强大的舆论热潮。

二、法律视角剖析——存在的问题(一)程序上的漏洞1、公安机关过早披露李天一涉嫌犯罪的案情和审讯细节,属于程序上的失误。

在案件发生之后,媒体舆论便立刻将李天一的个人资料及家庭背景全部公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李双江儿子近况

李双江儿子近况

李双江儿子近况李双江儿子近况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名字。

李天一出生于1987年,是李双江的独子。

他的母亲是李双江前妻,而李双江后来又再婚,所以李天一算是一个后来者。

李天一的教育背景相当雄厚。

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是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可以说,他具备了学院派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

然而,李天一的争议也是相当多的。

2010年,他因为一起连环杀人案而被逮捕。

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而李天一作为嫌犯的身份更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李天一坦承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详细交代了案件的细节。

他表示,他杀害的对象都是自己认为是社会渣滓的人,他有着对社会不满的情绪。

这些说法引发了社会对于他精神状态的质疑。

最终,李天一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

这个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应该保留他的生命,让他有机会后悔和改过,同时也有人认为他犯下的罪孽是无法挽回的,应该维护社会的正义。

目前,李天一已经在狱中度过了将近十年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他没有表现出任何悔过的态度,也没有向受害者或者他们的家人道歉。

他的表现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愤怒。

李天一的现状也是毋庸置疑的。

他获得了法定的休假权利,也拥有一定的看守自由度。

然而,他的存在仍然饱受争议,让人们对于尽早执行判决的呼声愈发高涨。

总的来说,李双江儿子李天一的近况可以用“争议”来形容。

他具备了学术上的优秀和能力,但也无法掩盖他犯下的刑事罪行。

他的行为引发了社会的热议,也让人们对于执行判决的正义有了更多的思考。

未来,他的命运会如何演变,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

关注时事热点、走进时代生活
在观察与思考中设计与发展自我
高一(5)班主题班会
党总支书记——孙世泉
孙书记网名叫边角儿 是一位拥有“元老级博主” 头衔的资深网络评论人士 朝阳教委首任法规科长
李天一案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1]海淀公安分局发 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 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 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013年9月26日上 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你认为,是什么因素使 李天一走上犯罪道路的? 你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李天一作为17岁的未成年人, 应不应该被判十年有期也 是我们的,但是归 根结底是你们的。 你们青年人朝气蓬 勃,正在兴旺时期, 好像早晨八九点钟 的太阳。希望寄托 在你们身上。世界 是属于你们的,中 国的前途是属于你 们的!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近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一事成为热点新闻。

而与主角这般不堪行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一系列光鲜的教育经历: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钢琴、8岁学书法,皆师从著名教授,并且获得奖项无数;高中就读人大附中,并留学美国。

曾经是父母眼中的骄傲,而如今在因打架被收容教养释放不到半年,再次涉嫌犯下轮奸罪,其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得不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比学校、社会的教育可能更重要——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比在家庭中更长,并且不换老师、始终如一。

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在这些明星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让我们深思:这么好的家世、教育程度,为何孩子这般不成器?小皇帝式的教育,在中国普遍存在而屡见不鲜,曾经引起过教育界普遍反思。

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他们寄托了家长所有的期望,以及来自亲友的百般宠爱。

独生子女一出生,就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里怕捂着。

从宠爱到溺爱,从宽恕到纵容,集物质满足于一身,却精神空洞匮乏,起码的社会道德意识丧失,唯我独尊的裂变性格,直接造成了养虎为患。

从小接受的是溺爱式的教育,从小就没被严厉惩罚过,有的只是一次次犯错,一次次被父母摆平,一次次酿成大错,一次次逃脱惩罚,直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直至今天的再次堕落。

李天一走向今天这样的违法乱纪之路,并无稀奇,甚至说是一种必然。

我们是反对老一辈那种纯粹的打骂教育,但是我们绝不能就让孩子“上了天”,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能干的,我们应该让孩子明白事理,犯了错就要接受批评,就要被惩罚,养成孩子的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对孩子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从李天一失败的教育案例来看,父母名人效应和良好的家庭背景,不仅没有助长这个孩子健康成长,反而成为一种堕落的资本。

李天一案引发的思考

李天一案引发的思考
会关 系 的矛盾 。而 更重要 的 , 我 们 的 富
豪们 , 该认真思 考一下 , 财富到底 意味着
什么 ?富豪们应 当具有 什么的素养 ?富
豪 之 家 究竟 应 当给孩 子 怎 样 的素 养 教 育?
多吃少付 、 砸破 餐馆餐桌玻璃 , 还将 华裔
业者父女 打得头破 血流。也有南加 补习

业者 透露 , 有 不少标 准化 考试 成绩 烂 的
“ 富二代 ” 砸下重金 聘本地升学公 司包装 甚 至简 历造假 , 如愿进 入名 校 。 “ 有 钱能 使 鬼推磨 ” “ 没有 钱摆不 平 的事” , 令“ 富 二代 ” 将嚣 张风气带 到美 国 , 不 止高调炫 富, 醉酒驾 车 、 目无法 纪 、 恃 强凌 弱等违 法行 为更时 有发 生 , 成 为美 国华人 社 区
犯” 。
髓 的嚣张 和骄横 跋扈 , 甚至 奸淫掳 掠 良
民的诱 因。这与他们 的家庭 教育环境不 无关 系 , 与 他们父 母教 育责 任 的缺 陷不
无关系。
大治安 隐患 。 就读于美 周某 名校 的 肖同学来 自重 庆, 父母是 富商 , 来 美第一年就入手 了 1 0 万美 元起价 的保 时捷 跑车 。暑假 时 , 肖
3 0日以交 通 肇 事 罪 判 处 犯 罪 嫌 疑 人 李 启
铭有 期徒刑 6 年 。交通肇事 案 的判 决结 果 虽然尘 埃落 定 , 然而, 与此 相关 的“ 李 刚r J ” 事 件却 至今 依 然令 人 难 以释 怀 , “ 我爸 是李 刚 ” 已成 了一个特 指 “ 仗 势欺 人、 骄横 跋扈 ” 的符号 语言 , 引发媒 体 和
不会坐牢的” 。
事实 上 , 在 国人 热议 富 二代 问题 的

李双江之子事件

李双江之子事件

李双江之子事件李双江之子事件是中国社会上一个备受争议的事件。

李双江是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他的儿子李天一因涉嫌命案在公众视野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2013年11月,湖北武汉一中学女生秦岭被发现被杀害,尸体被抛弃在湖边。

经警方调查,李天一成为案件嫌疑人。

这一消息引发了公众极大的愤慨和关注,主要原因是李天一的父亲是公安部副部长,涉嫌利用职权干扰案件进展。

在警方展开调查之前,李天一已经遭到网友的曝光,其傲慢跋扈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谴责。

网友们普遍认为,李天一之所以敢于实施犯罪,是因为他背后有保护伞,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对此,舆论普遍倾向了“官二代”在中国社会中享有特权,而一些官员常常将自己的权力滥用于私人利益之上的观点。

李天一被捕后,案件进展曝光了许多不正当的干预行为。

报道称李双江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试图阻止警方对其儿子进行正当调查。

警方迅速采取了行动,展开了全面调查,并将案件提交到了法院进行审判。

审判过程中,公众争议再度加剧。

有人认为,李天一因为出身背景得到了过于宽容的对待,只面临了一次死刑的判决。

其他人则认为,李天一的判决应该是正当的,不应该因为他的父亲身份的特殊性而得到优待。

最终,李天一在2014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这一判决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虑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表面的结果,真正的责任应该落到李双江身上。

他应该为将儿子教育成这样的一个人负责,同时也应该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干预行为负责。

李双江之子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权力滥用和官员特权的关注,促使社会对这种现象进行反思和讨论。

这也成为了中国社会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的契机之一。

这个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要求,提醒了当局和公众,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高贵。

2018-2019-少年张盖案例-优秀word范文 (11页)

2018-2019-少年张盖案例-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少年张盖案例篇一: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

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X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

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

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一)主体因素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

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

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

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0706:简述李天一案和“媒介审判”现象。

0706:简述李天一案和“媒介审判”现象。

简述李天一案和“媒介审判”现象。

2014年7月6日22:02简述李天一案和“媒介审判”现象。

by:北大学硕欢络生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

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

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

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该案件曾经引起巨大的舆论风波,李某某以及其父母都受到了巨大的舆论关注。

但是由于近年“富二代”“官二代”普遍被污名化,民众也对该案件主角抱有敌意。

甚至在判刑期间,李某某还提问是否因为他是李双江的儿子就遭重判。

“媒介审判”(trial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尽管该案件主审法官坚持认为自己量刑过程中并没有收到媒介的影响,但是很明显,该案件具有媒介审判的特征。

在该案件过程中,大量媒体都积极的参与到调查当中,甚至发表非专业结果来为所谓的“弱者”呐喊,极大的发动了民众情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结果。

尽管许多学者认为在我国,媒介的力量仍然不足以形成媒介审判。

但是由于自媒体逐渐普遍,另外社会媒体的力量也逐渐增大,仍然对司法审判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例如对“我爸是李刚”案件的调查,再后来就被证明并没有完全合法,而是受到了媒体影响。

李天一案的四大焦点问题分析

李天一案的四大焦点问题分析

【焦点一】为何认定5人系强奸而非嫖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天一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

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天一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天一、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李某证言也证实,事后李天一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天一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

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天一、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

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某某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掉衣服。

庭审中,李天一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天一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天一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天一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焦点二】受害人身份是否影响定性?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

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天一家人“勒索”50万元。

李天一案的法理和心理分析

李天一案的法理和心理分析

法理分析近来,李天一轮奸一案引起广泛关注,各种言论不断涌现。

现笔者对该案简要分析如下。

一、李天一构成何罪?大家应该注意到,媒体或网友在论及该案时,往往是说轮奸,而非强奸。

更有人说第一个人实施的是强奸,后面的人才是轮奸。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强奸这个罪名,而没有轮奸,轮奸只是强奸案中的一个特殊的情况,是一个应加重处罚、严厉打击的情节。

因此,李天一等人涉嫌的是强奸罪而非轮奸罪。

另外,如果该案受害人如果改口称是自愿与李天一等五人发生关系,则他们就不构成强奸,而涉嫌聚众淫乱罪,受害人也将涉嫌聚众淫乱罪和诬告陷害罪。

不过受害人不大可能改口,否则是自毁清誉,自掘坟墓。

二、李天一是否年满十八岁对量刑有重要作用。

李天一母亲强调李天一只有十七岁,而有网友怀疑他有十九岁,并呼吁进行骨龄鉴定。

为什么在这一问题上李天一家属与网友反复交锋?是因为刑法规定了,年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北京高级法院对最高院刑事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目前普通强奸案量刑是三到十年,二人以上轮奸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此如果李天一未满十八岁,可以在十年以下量刑。

三、本案受害人是否可以与李天一等犯罪嫌疑人和解私了,撤诉?有报道说受害人接受了李家的条件,提出撤诉,放弃追究李天一的刑事责任,这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

其实大可不必。

因为这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是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的,而非受害人自己起诉的自诉案件。

即使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无法撤诉,因为是否要起诉,决定权在检察院,而这样一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根本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是不可能作不起诉决定的。

四、李天一最终将判多长刑期?北京高院量刑实施细则规定,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美国人如何谈论李天一事件

美国人如何谈论李天一事件

美国人如何谈论“李天一事件”徐贲2013-03-19 15:04:39放在美国,李天一事件会引起人们对人性恶的恐怖。

而中国民众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政治性的关注,大多数人特别需要表达他们对特权、腐败、权力伪善的愤怒,还无暇去进一步思考深层的品性、人性和反社会问题。

2013年2月,发生在北京的一起轮奸案受到了民众的高度关注,网络上的许多议论都涉及时下老百姓痛恨的特权阶层腐败、跋扈、嚣张和伪善。

涉嫌轮奸的当事人之一是李天一,其父李双江以一曲《红星照我去战斗》闻名,是一位文职将军。

一年多以前,李天一就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这次又涉嫌轮奸,成为一名“惯犯”。

放在美国,他可能被人叫做“坏种”(bad seed),也就是天生恶劣,难以教育的不良少年。

2010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弗里德曼教授(Dr. Richard Friedman)在《科学时报》上发表了一篇讨论文章,提出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那就是,孩子干坏事是否应该怪罪父母。

他指出,研究精神健康的专家们一直认为孩子的本质都是好的,变坏是环境所致。

如果一个孩子一而再地干坏事,那么其中一定有父母的责任。

但他自己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有的孩子性格天生就有反社会的倾向,因此他们干坏事不能怪父母。

这个理论最有力的佐证是美国作家马奇(William March)以真人为原型的小说《坏种》(1954),此书获得1955年的国家图书奖提名,后被拍成电影,至今还在不断引起有关儿童教育的争论。

美国人称天生品性恶劣的孩子为“坏种”,这个说法就是从此书而来。

8岁女孩罗达是潘马克夫妇的独生女,父亲出外工作,母亲和罗达在家。

母亲发现,自从罗达的一位男同学莫名其妙地溺毙后,罗达的行为有些反常,最后发现了一个可怕的秘密,是罗达杀死了那个小男孩,而且罗达还有可能会杀害别人。

这部小说给许多美国读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震撼,动摇了他们对儿童美好心灵的信念。

一个孩子小小年纪就能如此自私、冷酷、残忍,在天真烂漫的外表下隐藏着一种与天性如此契合的恶,把读者对人性恶的恐怖放大到了极限。

从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伦理

从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伦理

从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伦理近年来,一桩备受关注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律师职业伦理的讨论和思考。

这桩案件就是中国著名律师李天一在2016年被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以其专业身份和法律知识参与案件的辩护和处理,引发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诸多争议。

通过对李天一案的剖析,人们得以更深入地了解律师职业伦理所面临的挑战和考验。

首先,作为执业律师,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

在李天一案中,其为涉嫌杀人罪的被告提供辩护,并借助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为被告争取法律利益。

这一行为本身是律师履行职责的过程,符合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然而,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面临诸多道德困境。

例如,律师是否应当为被告辩护,是否应当竭尽全力争取无罪释放等问题,都需要律师深思熟虑,并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谨慎处理。

其次,律师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自身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

在李天一案中,律师在辩护被告的过程中,不仅需关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还需考虑案情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舆论。

律师作为法律界的代表,除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应当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以谋取私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律师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之间需要平衡,做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决策。

再次,律师在处理高风险案件时,需要审慎思考和规避潜在的职业风险。

在李天一案中,律师承担了为被告辩护的重任,需要面对严格的法庭审判和公众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审慎分析案情,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切勿轻率从事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行为。

律师职业伦理要求律师冷静客观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坚持维护职业尊严和法律尊严。

综上所述,从李天一案可以看出,律师职业伦理是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律师在履行职责和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秉持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审慎处理高风险案件,维护法律尊严和职业尊严。

只有不断加强自律,提高专业素养,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李天一案件的媒介伦理分析

李天一案件的媒介伦理分析

李天一案件的媒介伦理分析作者:陈方正来源:《文学教育》 2013年第12期陈方正内容摘要:少年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复杂案件背景与中国复杂社会心态相遇,给中国媒体报道此案件带来了难题。

本文从法律和媒介伦理的角度分析此案件,试图找寻一个可能性的合适报道方法。

关键字:李天一案法律媒介伦理一.事件回顾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的报警,称其在2月17日晚与李天一等人在海淀区某酒吧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轮奸。

2月20日,李天一等五人以涉嫌强奸罪为由被警方刑事拘留。

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众多电视媒体、纸媒、网媒进行了大量报道,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更是挖出了李天一众多惊人“内幕”。

新闻媒体的报道引发了关于媒介法规、伦理的争议。

媒体报道时,“李双江之子”的使用非常普遍,有媒体直呼其名,顺带牵出其曾用名。

当月25日的上海《东方早报》整整用了两版以题为《因父之名:一个星二代的成长与堕落》的文章曝光了当事人的成长经历,其中还配了包括幼年李天一与父母合影在内的四张照片。

文中虽然一直用“李某”来称呼当事人,照片中李天一的眼部也用马赛克处理了,但通过其父母和文中的其他线索可知道当事人就是李天一。

网络上有人批评媒体人的职业素质操守问题,《壹读iread》主编林楚方发微博说:用‘李双江之子’做标题,是没有受过基本行为训练的表现,反思下自己吧。

《南方都市报》发社论从法律角度批评某些媒体不该透露推断未成年当事人的信息。

而有网友则批驳,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报道,李家完全有实力干扰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可能导致不公。

二.法律角度的分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改未成年人的资料。

”而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年少时犯下的一般错误不应伴随一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

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

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

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一)主体因素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

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

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

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2、家庭因素: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在教养李天一时倾向于以溺爱的形式,对于他做错的事,父母都尽力为其解决,纵容他的错误。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修改版]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修改版]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

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

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

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一)主体因素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

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

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

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2、家庭因素: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在教养李天一时倾向于以溺爱的形式,对于他做错的事,父母都尽力为其解决,纵容他的错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011年打人事件
2、2013年强奸事件
李天一连续发生这样的不良事件的原因 有哪些?
1、家长过分溺爱,没有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孩 子,对孩子缺乏严格的要求,重艺、缺德、 失教养。 2、自身道德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 交友不慎,沾染了不良习气。
全国政协委员、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之子梅
葆玖老先生
1、家庭: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义务,营 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2、青少年:①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法律 意识,依法自律,自觉遵纪守法;②谨慎交友, 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3、国家、社会:认真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净化社会环境。 4、学校: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及 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守做人规范,爱国、忠诚、老实。他自幼接受的
教育是做人要诚实,对父母要孝敬,对师长要尊
敬,对社会要有爱,对国家要忠心。他说,这是 最基本的儿童启蒙教育。
英国王室的哈里王子经历丧母之痛时,正值叛逆的青春 期,成为一个频惹事端的“问题少年”:沉迷酒精和夜店, 开大麻派对,打扮成纳粹军人的模样参加化妆舞会,接近 全裸狂欢并被泄露不雅照片……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舆 论都认为哈里王子会就此沉沦,成为有悖贵族精神的浪荡 公子。然而,经过父亲面对面的谈话、教育以及女王奶奶 的亲身垂范,哈里王子浪子回头,在非洲莱索托的援建工 地做工。在与黑人工友的逐渐接触中真正懂得民生疾苦, 并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慈善事业中,为非洲募捐,与贫 困儿童亲密互动。此外,他还驾驶“阿帕奇”武装直升机 在阿富汗前线服役。纵使贵为英国王子,哈里也并未将贵 族身份视为嚣张的通行证、把蔑视法律看作勇敢者的行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